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2-000-01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和训练的人数逐渐增加。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和发育阶段,身体技能、体能在迅速发展和增长,这一阶段也是广大青少年学习与掌握动作的最佳阶段。因此,根据广大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身体特点、性别状况、年龄特点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训练,在科学的训练方法的支撑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就我国青少年基础训练计划的制定进行探讨,以期为促进我国青少年的基础训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青少年 运动基础训练 计划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我国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发展,系统的、完善的基础训练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有步骤、有差异性、目的性明确的训练计划与方案是每一个体育教练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运动训练计划的制定就是对运动训练的整个过程、实现训练应该达到的效果所要预先做出的一个理论上的设计与规划。通过在训练中对运动训练计划的正确实施,将预先制定的理论设计真正付诸于实践,从而提升运动训练的效果,实现预期的训练目的。广大青少年是我国体育运动事业未来发展的后备人才和接班人,对这些青少年的培养对于保证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青少年运动基础训练计划的实施 (一)尽快提升青少年的有氧训练、无氧训练的合理性结合 有氧训练与无氧训练是对青少年进行运动训练中的两个重要内容,能够尽快提升青少年的竞技水平。如果在有氧训练中,训练的时间较短,那么必定会影响到训练量和训练结果。因此,必�根据具体的训练符合、训练的强度来制定训练的计划、确定训练的时间长度,实现对有氧训练的合理安排。另外,根据青少年的生长特点,必须制定出适合青少年运动员身体发展的训练负荷、训练强度、训练时间等。 (二)对青少年的训练恢复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对青少年进行专项训练之后,恢复环节经常被教师所忽略。因此,体育教师和教练必须对训练的恢复引起必要的重视,彻底改变原来的观念,从主观意识上在青少年的训练恢复方面多下功夫。例如:教师在训练恢复计划的制定上,不应该按照同样的内容安排,而是根据青少年的训练负荷、训练强度、训练时间等做出相应的安排,教师还必须对青少年的疲劳程度进行准确的判断,及时与青少年进行沟通与交流,并通过他们的叙述进行疲劳程度判断,还可以通过对青少年的生理测试进行判断。 (三)根据青少年的身体及心理特征严格遵循训练负荷的变化趋势 随着我国体育运动训练的不断完善,青少年作为体育运动的后备力量,对其进行科学的早期的训练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广大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的重要阶段,在制定训练计划时必须遵循他们的训练负荷系统,例如: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的训练后身体的恢复节律不同,一定要尽量避免使青少年的机体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中,对其训练的负荷量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安排,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全面成长和身体健康。 (四)改进速度与耐力训练的方法 青少年的速度与耐力训练十分重要,也是提高他们身体素质的关键环节。但是目前关于青少年速度与耐力的训练方法十分简单,也比较传统,因此在这方面必须尽快改变,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学化的运动,并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取得新的发展与创造。例如:在耐力与速度的训练中,青少年比较适合高原训练,这是帮助青少年的呼吸循环系统在同一绝对负荷下所承受更大负荷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青少年的整个机体产生适应性变化的关键一环。 (五)实现体教的有机融合、彻底摒弃学习与训练的矛盾冲突 广大青少年正处于身体、智力、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对于他们而言,在进行体育训练的同时,还必须保证他们文化课程的学习。因此,必须尽快实现体教的有机融合,彻底摒弃在青少年中训练与学习的矛盾。提升广大青少年的文化修养、培养他们良好的性格品质,不仅是我们体育训练的需要,更是对这些青少年自我提升的需要。 (六)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训练 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水平各不相同,有的青少年在训练中心理素质较强,而有的青少年心理素质较弱。心理素质的差距固然有先天的区别,但是后天的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这就要求体育训练工作者在制定青少年训练计划时必须将这一点考虑在内。通过对青少年意志的磨练、心理素质的培养,使他们在面对各种困难时能够知难而上,顺利完成训练计划。 总之,在制定青少年运动训练计划时必须密切联系实际,结合当地青少年的体育运动情况、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因素,为尽快提升我国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奠定基础,为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培养大批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1] 于涛,陈勇等.山东省青少年摔跤运动员赛前训练的调查与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1.32(2):1-5. [2] 王焱磊.浅谈田径中长跑训练的现状[J].科技视界.2012(13):141-142.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2-000-01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和训练的人数逐渐增加。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和发育阶段,身体技能、体能在迅速发展和增长,这一阶段也是广大青少年学习与掌握动作的最佳阶段。因此,根据广大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身体特点、性别状况、年龄特点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训练,在科学的训练方法的支撑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就我国青少年基础训练计划的制定进行探讨,以期为促进我国青少年的基础训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青少年 运动基础训练 计划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我国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发展,系统的、完善的基础训练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有步骤、有差异性、目的性明确的训练计划与方案是每一个体育教练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运动训练计划的制定就是对运动训练的整个过程、实现训练应该达到的效果所要预先做出的一个理论上的设计与规划。通过在训练中对运动训练计划的正确实施,将预先制定的理论设计真正付诸于实践,从而提升运动训练的效果,实现预期的训练目的。广大青少年是我国体育运动事业未来发展的后备人才和接班人,对这些青少年的培养对于保证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青少年运动基础训练计划的实施 (一)尽快提升青少年的有氧训练、无氧训练的合理性结合 有氧训练与无氧训练是对青少年进行运动训练中的两个重要内容,能够尽快提升青少年的竞技水平。如果在有氧训练中,训练的时间较短,那么必定会影响到训练量和训练结果。因此,必�根据具体的训练符合、训练的强度来制定训练的计划、确定训练的时间长度,实现对有氧训练的合理安排。另外,根据青少年的生长特点,必须制定出适合青少年运动员身体发展的训练负荷、训练强度、训练时间等。 (二)对青少年的训练恢复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对青少年进行专项训练之后,恢复环节经常被教师所忽略。因此,体育教师和教练必须对训练的恢复引起必要的重视,彻底改变原来的观念,从主观意识上在青少年的训练恢复方面多下功夫。例如:教师在训练恢复计划的制定上,不应该按照同样的内容安排,而是根据青少年的训练负荷、训练强度、训练时间等做出相应的安排,教师还必须对青少年的疲劳程度进行准确的判断,及时与青少年进行沟通与交流,并通过他们的叙述进行疲劳程度判断,还可以通过对青少年的生理测试进行判断。 (三)根据青少年的身体及心理特征严格遵循训练负荷的变化趋势 随着我国体育运动训练的不断完善,青少年作为体育运动的后备力量,对其进行科学的早期的训练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广大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的重要阶段,在制定训练计划时必须遵循他们的训练负荷系统,例如: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的训练后身体的恢复节律不同,一定要尽量避免使青少年的机体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中,对其训练的负荷量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安排,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全面成长和身体健康。 (四)改进速度与耐力训练的方法 青少年的速度与耐力训练十分重要,也是提高他们身体素质的关键环节。但是目前关于青少年速度与耐力的训练方法十分简单,也比较传统,因此在这方面必须尽快改变,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学化的运动,并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取得新的发展与创造。例如:在耐力与速度的训练中,青少年比较适合高原训练,这是帮助青少年的呼吸循环系统在同一绝对负荷下所承受更大负荷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青少年的整个机体产生适应性变化的关键一环。 (五)实现体教的有机融合、彻底摒弃学习与训练的矛盾冲突 广大青少年正处于身体、智力、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对于他们而言,在进行体育训练的同时,还必须保证他们文化课程的学习。因此,必须尽快实现体教的有机融合,彻底摒弃在青少年中训练与学习的矛盾。提升广大青少年的文化修养、培养他们良好的性格品质,不仅是我们体育训练的需要,更是对这些青少年自我提升的需要。 (六)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训练 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水平各不相同,有的青少年在训练中心理素质较强,而有的青少年心理素质较弱。心理素质的差距固然有先天的区别,但是后天的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这就要求体育训练工作者在制定青少年训练计划时必须将这一点考虑在内。通过对青少年意志的磨练、心理素质的培养,使他们在面对各种困难时能够知难而上,顺利完成训练计划。 总之,在制定青少年运动训练计划时必须密切联系实际,结合当地青少年的体育运动情况、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因素,为尽快提升我国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奠定基础,为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培养大批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1] 于涛,陈勇等.山东省青少年摔跤运动员赛前训练的调查与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1.32(2):1-5. [2] 王焱磊.浅谈田径中长跑训练的现状[J].科技视界.2012(13):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