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10 H 61
GB/T 3954-2001
电 工 圆 铝 杆
Aluminium rod for electrical purpose
2001-07-10发布 2001-12-01实施
中国国家电缆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 3954-2001
前 言
本标准参考美国、德国有关标准(ASTM B233:1997和DIN 中 EN l1715.2:1997)对 GB/T 3954-
1983《电工圆铝杆》进行修订。 根据多年来的生产和使用情况,本标准将电工圆铝杆分为纯铝电工圆铝杆和稀土铝电工圆铝杆。
本标准采国际上通用的状态代号命名方法,按照 GB /T 16475-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确 定状态代号。
本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扩大为5个品种,对抗拉强度区间作了重新划分,并对伸长率作了相应调
整,以满足拉制不同铝线对抗拉强度的不同需求。
本标准取消了扭转试验,同时对检验规则按照 GB/T 1. 3-1997《标准代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
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3954-1983。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铝业公司、福建南平铝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利、韩效义、韩在光、高国平、王彦吉、张流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 工 圆 铝 杆
GB/T 3954-2001 代替 GB/T 3954-1983
Alu miniu m rod for electrical purpos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圆铝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拉制电线电缆导电线芯用圆铝线、型铝线和其他电工用铝导体的热轧电工圆铝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48.2-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4909.2-19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尺寸测量
GB/T 4909.3-19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拉力试验
GB/T 6987-2001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YS/T 309-1998 重熔用铝稀土合金锭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电工圆铝杆按材料化学成分分为纯铝电工圆铝杆和稀土铝电工圆铝杆。
3.1.2 电工圆杆的型号、状态和直径见表1。
型号A2, 直径9.5mm的纯铝电工圆铝杆标记为: 纯铝电工圆铝杆 A2 φ9.5 GB/T 3954-2001
型号 RE-A2, 直径9.5mm的稀土铝电工圆铝杆标记为: 稀土铝电工圆铝杆 RE-A2 φ9.5 GB/T3954-2001
3.2 材料化学成分
纯铝电工圆铝杆和稀土铝电工圆铝杆应分别采用符合表2规定的化学成分的纯铝和稀土铝(或纯 铝加稀土)制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7-01批准
2001-12-01 实施
GB/T 3954-2001
电工圆铝杆直径偏差、不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直径偏差、不圆度 电工圆铝杆的力学性能和电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力学性能和电性能
3.5 表面质量
3.5.1 电工圆铝杆应圆整,尺寸均匀。
3.5.2 电工圆铝杆表面应清洁, 不应有摺边、错圆、裂纹、夹杂物、扭结等缺陷,
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
陷,允许有轻微的机械擦伤、斑疤、麻坑、起皮或飞边等。
3.6 交货重量
3.6.1 电工圆铝杆应成卷供货,大卷为 1000 kg 及以上,小卷为300
kg ~<1000 kg。
3.6.2 电工圆铝杆大卷每卷不超过 2 根, 每根不低于500 kg,小卷每卷应为 1
根。除另有协议外, 圆铝杆不允许焊接或扭接。
3.6.3 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重量的电工圆铝杆交货。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促裁分析方法按 GB/T 6987 规定的进行,其中稀土总量的测
定按 YS/T 309-1998 中 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
4.2 抗拉强度及伸长率试验按 GB/T 4909.3 的规定进行。GB/T
3954-2001
4.3 电阻率试验按GB/T 3048.2 的规定进行。 4.4 直径偏差测量按GB/T 4909.2 的规定进行。 4.5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电工圆铝杆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促裁,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电工圆铝杆应成批提交检验, 每批应由同一型号、状态和直径的产品组成, 每批质量应不大于15t。 5.4 取样
电工圆铝杆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
5.5.1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电性能检验结果采用修约比较法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5.5.2 如有试样不符合 3.4 的要求,则应从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那卷上再取2个试样进行复验,如仍
有试样不合格, 则判刻该卷不合格;对于小卷, 如果其中任何试样不符合 3.4 的要求, 则该卷判废, 其余逐 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5.5.3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5.5.4 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但允许供方切除不合格部分重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5.5.4 化学成分按供需双方合同要求执行,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在检查合格的每卷电工圆铝杆上应附有标签, 其上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直径、型号、出厂批号及日期、标准编号。 6.2 包装
电工圆铝杆应成卷包装,并捆扎良好。允许按双方协商规定包装。 6.3 在搬运、运输
在搬运、运输和贮存中应注意保护电工圆铝标表面免受机械损伤和污染。
GB/T 3954-2001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电工铝杆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型号; d) 直径;
e) 出厂批号; f) 净重和件数;
g) 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h) 本标准编号; i) 出厂日期。 7 订货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的订货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数量; c) 直径;
d) 型号、状态; e) 线卷重量; f)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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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54-2001
电 工 圆 铝 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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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参考美国、德国有关标准(ASTM B233:1997和DIN 中 EN l1715.2:1997)对 GB/T 3954-
1983《电工圆铝杆》进行修订。 根据多年来的生产和使用情况,本标准将电工圆铝杆分为纯铝电工圆铝杆和稀土铝电工圆铝杆。
本标准采国际上通用的状态代号命名方法,按照 GB /T 16475-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确 定状态代号。
本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扩大为5个品种,对抗拉强度区间作了重新划分,并对伸长率作了相应调
整,以满足拉制不同铝线对抗拉强度的不同需求。
本标准取消了扭转试验,同时对检验规则按照 GB/T 1. 3-1997《标准代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
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3954-1983。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铝业公司、福建南平铝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利、韩效义、韩在光、高国平、王彦吉、张流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 工 圆 铝 杆
GB/T 3954-2001 代替 GB/T 3954-1983
Alu miniu m rod for electrical purpos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圆铝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拉制电线电缆导电线芯用圆铝线、型铝线和其他电工用铝导体的热轧电工圆铝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48.2-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4909.2-19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尺寸测量
GB/T 4909.3-19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拉力试验
GB/T 6987-2001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YS/T 309-1998 重熔用铝稀土合金锭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电工圆铝杆按材料化学成分分为纯铝电工圆铝杆和稀土铝电工圆铝杆。
3.1.2 电工圆杆的型号、状态和直径见表1。
型号A2, 直径9.5mm的纯铝电工圆铝杆标记为: 纯铝电工圆铝杆 A2 φ9.5 GB/T 3954-2001
型号 RE-A2, 直径9.5mm的稀土铝电工圆铝杆标记为: 稀土铝电工圆铝杆 RE-A2 φ9.5 GB/T3954-2001
3.2 材料化学成分
纯铝电工圆铝杆和稀土铝电工圆铝杆应分别采用符合表2规定的化学成分的纯铝和稀土铝(或纯 铝加稀土)制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7-01批准
2001-12-01 实施
GB/T 3954-2001
电工圆铝杆直径偏差、不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直径偏差、不圆度 电工圆铝杆的力学性能和电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力学性能和电性能
3.5 表面质量
3.5.1 电工圆铝杆应圆整,尺寸均匀。
3.5.2 电工圆铝杆表面应清洁, 不应有摺边、错圆、裂纹、夹杂物、扭结等缺陷,
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
陷,允许有轻微的机械擦伤、斑疤、麻坑、起皮或飞边等。
3.6 交货重量
3.6.1 电工圆铝杆应成卷供货,大卷为 1000 kg 及以上,小卷为300
kg ~<1000 kg。
3.6.2 电工圆铝杆大卷每卷不超过 2 根, 每根不低于500 kg,小卷每卷应为 1
根。除另有协议外, 圆铝杆不允许焊接或扭接。
3.6.3 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重量的电工圆铝杆交货。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促裁分析方法按 GB/T 6987 规定的进行,其中稀土总量的测
定按 YS/T 309-1998 中 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
4.2 抗拉强度及伸长率试验按 GB/T 4909.3 的规定进行。GB/T
3954-2001
4.3 电阻率试验按GB/T 3048.2 的规定进行。 4.4 直径偏差测量按GB/T 4909.2 的规定进行。 4.5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电工圆铝杆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促裁,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电工圆铝杆应成批提交检验, 每批应由同一型号、状态和直径的产品组成, 每批质量应不大于15t。 5.4 取样
电工圆铝杆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
5.5.1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电性能检验结果采用修约比较法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5.5.2 如有试样不符合 3.4 的要求,则应从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那卷上再取2个试样进行复验,如仍
有试样不合格, 则判刻该卷不合格;对于小卷, 如果其中任何试样不符合 3.4 的要求, 则该卷判废, 其余逐 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5.5.3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5.5.4 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但允许供方切除不合格部分重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5.5.4 化学成分按供需双方合同要求执行,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在检查合格的每卷电工圆铝杆上应附有标签, 其上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直径、型号、出厂批号及日期、标准编号。 6.2 包装
电工圆铝杆应成卷包装,并捆扎良好。允许按双方协商规定包装。 6.3 在搬运、运输
在搬运、运输和贮存中应注意保护电工圆铝标表面免受机械损伤和污染。
GB/T 3954-2001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电工铝杆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型号; d) 直径;
e) 出厂批号; f) 净重和件数;
g) 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h) 本标准编号; i) 出厂日期。 7 订货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的订货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数量; c) 直径;
d) 型号、状态; e) 线卷重量; f)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