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栏杆招标文件范本

武汉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

栏杆制作及安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二○一三年八月

投 标 邀 请 函

致:

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的招标,经资格预审,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现随函附上以下资料,请查核签收后随投标资料返回。

1、投标承诺书

2、合同条款

3、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截止投标日期为2013年 8 月 21 日上午12:00时,请填妥投标资料后及时送我公司采购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逾期将不再办理,请贵公司务必准时投标。(地址:****************************************)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对贵公司的投标视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及印章不全;

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文件为传真件;

4、供应商之间有恶意或虚假要约行为;

5、文件失实;

6、投标文件未密封;

7、未按投标时间交标。

8、未提交投标清单的电子文档。

二、对于本次活动,我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1、我公司有权选择任何投标价格和投标单位而无须就此解释;

2、我公司保留此次招标活动的解释权;

3、贵公司交于我公司的所有文件将不予退还;

4、我公司的承诺将采用合同书的形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5、我公司有权对合同价保密,无须公开;

6、本次招标为同项目下的一次性报价,请务必填写最优价。

三、报价要求

1、按设计图纸列清单附单价分析表,确定所有栏杆的综合单价。

2、本次招标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干含栏杆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到指定位臵的人工费、材料费、构件预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 、税金、总包配合费(1%)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保修期:贰年;

四、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承诺书: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妥后,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报价以该承诺书中所注明的金额为准。

2、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在该行字上加盖公司公章予以确认);

4、近二年所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

5、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需在开工前10天重新按甲方及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提交甲方。

五、质量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高层阳台栏杆需整体镀锌,不允许采用镀锌钢材加工制作。

六、投标者须知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应签字。所有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后次日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经现场踏勘后,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和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其报价书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全部措施费用及风险费用,此后不再变动或追加。

各投标单位须于本工程截止投标日期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民生银行大厦1510室佳兆业地产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归还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若有损害则按价赔偿。

七、廉洁条款

投标方在招投标期间、中标后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发包方职员或监理公司请吃、送礼或给予其他好处,否则,若在招投标期间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投标方投标资格;若在中标后违反前列情形之一,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条件下,发包方不与投标方进行商业活动。

八、其他事项:

1、招标答疑请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我公司,我公司在次日给予答复。

2、投标人在回标时务必将在招标人所领取的图纸一并归还。

3、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或履约保证金。

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15日

投 标 承 诺 书一

致: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贵公司的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武汉市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公司对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我公司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相关图纸及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工期承诺: 。

4、付款方式:□完全接受合同条件约定的付款方式

□不接受贵公司付款方式,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为 。

5、其它合同条款内容:□完全接受合同条款所有内容。

□不接受或需要协商的合同条款内容

为: 。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7、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向贵公司职员或监理公司请吃、送礼或给予其他好处,否则,我公司违反前列情

形之一,将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条件下,贵公司不与我公司进行商业活动。

8、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具有验收合格证明、产品标志齐全。贵公司如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品,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本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15年。

9、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严格按贵公司通知开工时间进场施工, 否则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贵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我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

10、工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扣乙方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

栏杆制作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36号

甲 方: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武汉市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与乙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 的供应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

1.2 乙方:

1.3 工程:

1.4 合同:

1.5 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 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

料)。

1.7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

1.8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

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

2.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 ,工程内容包含阳台栏杆、楼梯栏

杆、女儿墙栏杆、护窗栏杆、园林铁艺门及围墙等制作及安装。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3.1 按照《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图纸》,完成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女儿墙栏

杆、护窗栏杆、园林铁艺门及围墙等项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包括栏杆的制作、安装、除锈、热镀锌、烤漆、防护等工作内容(包括预埋件的埋设)。

3.2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报建、包安全、包工期、

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自甲方项目部通知或出具开工令之日起计260 个日历天安装完成,(已考

虑交叉施工因素及分批提交工作面因素),且不得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销售、竣工验收及入伙等关键节点。

4.2 相关工程节点: 展示区内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之前完成;其它各栋进

度节点,以不影响总承包施工进度为原则,严格服从总承包进度计划管理。

4.3 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书面盖章确认后,合同工期予以顺延:

4.3.1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8级以上大风、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降雨

24小时且降雨量40mm 以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4.3.2 因甲方要求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时;

4.3.3 因停水连续达八小时以上并且影响了工程进度时。

4.3.4 因行政主管部门所做出的行政管理决定直接影响本工程的施工。

4.3.5 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4.4 乙方承诺按时完工,若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乙方付给甲

方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按时完工,并及时做好政府规定的检测准备工作。若整体安装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另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工程款不予以支付且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

5.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达到合格。

5.2 施工要求

5.2.1 所有铁艺栏杆必须除锈、热镀锌、烤漆。高层阳台栏杆需整体热镀锌,严禁采用镀锌钢材加工。

5.2.2 所有栏杆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移交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及第三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

5.2.3 所有半成品铁艺栏杆进场时必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5.3 乙方提供的设备、主材料到场后,必须出具厂家出厂技术标准合格证、产

地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安装前甲方及监理公司共同参与进行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及报价清单规定的型号品牌后方能使用。

5.4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同品质相当的代用的材料或设备。

5.5 甲方和监理公司,如发现并认定乙方使用的材料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

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在上述材料或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有效。

第六条 工程造价

6.1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 元)。

6.2 附件表格中的数量为预计施工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安装核定数量为准。栏

杆的款式及使用部位参见图纸及确认的样板,颜色以甲方设计部确认颜色样板为准。

6.3 数量的计量方法:弧线阳台围栏以阳台垛结构间距的上口展开尺寸计算(即

包括入墙部分每边20mm ),其它的按直线尺寸计量。

6.4 附件表格中的综合单价属包干单价(包工包料含税),结算时不予调整,综

合单价包干含栏杆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到指定位臵的人工费、材料费、构件预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 、税金、总包配合费(1%)等全部费用。

6.5 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

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或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后,乙方须保质保量地按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安排进行施工并按月领取工程进度款,即乙方每月30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和已完工程造价,经甲方审定后45个日历天内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造价的70%;

7.2 本次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7.3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三套后三个月内

办理结算完毕。在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甲方付至乙方结算总价款的95%。此时乙方应开具100%工程款的发票,留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7.4 乙方凭书面付款申请、甲方付款审批单和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扣除甲

方代乙方支付的水电费,水电费不开具发票,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每次申请支付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进度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并按合同额每日处乙方万分之三的罚款。甲方不接受第三方代收款的方式。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2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本工程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进度,协调与土建等其它专业的配合。

8.3 甲方协调主体施工队及时提供工作面给乙方。

8.4 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8.5 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和会审,按施工图份数提供乙方,组织对工程的隐

蔽竣工验收。

第九条 乙方责任

9.1 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进场前5

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甲方和监理公司审阅,并向甲方和监理公司索取收据作为履约凭证,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但甲方项目部必须提前5天确定进场时间。

9.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后,必须自行前往甲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

尺寸复核,若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问

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服从和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4 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质量达到国家规范

及甲方的要求。

9.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

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成品保护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的关系。

9.6 工程竣工后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且通过验收会议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

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并附上资料目录清单(壹套原件,叁套复印件),报送编制工程结算书壹份,交甲方工程项目部。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中之一的资料或不按甲方要求时间派出足够数量的结算专业工程师进行结算核对,乙方按日承担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结算时间顺延,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迟延结算付款的利息。

9.7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

按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9.8 做好文明施工,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9.9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

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 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时间完成每周工程例会规定的配合或质量整改问题,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通知由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立即生效,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5天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甲方经书面通知后可以另聘他人完成,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倍由乙方承担。

9.10 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在审价过程中及

定价后,乙方不能因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如出现此类现象,乙方按追加内容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9.11 若乙方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在5

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重新发包工程,所欠乙方工程款不再支付。如

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停工事实由监理公司予以确认成立。

9.12 工地临时设施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场地,做到

工完场清,逾期按每天人民币2万元计算违约金。

9.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并在进场施工前,务必与主体总承包公司签订《施工

配合协议》,服从总承包管理并及时交纳总包配合费,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14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

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否则,每迟延一日,按人民币3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15 甲方和监理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

力。

9.16 乙方的要求、通知,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若

乙方拒约签收,甲方以特快专递按乙方地址发出通知或知会后,即视为送达。

9.17 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签字、盖章

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9.18 乙方进场施工前需与土建总包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按规定向土建总包

单位交纳施工配合费。

9.19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拒绝签收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经送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予以赔偿。

9.20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

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拒绝签收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经送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予以赔偿。

9.21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

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若乙方修复、整改两次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22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

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乙方便。乙方如发现甲方职

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3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承诺在合

同签订后积极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因周边居民阻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费用。

第十条 质量检查、验收及保修

10.1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待问题解决

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对于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10.2 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返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若对质量有

争议,由相关质检部门裁决,裁决费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 败诉方承担。

10.4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乙方应当在保修期间每月巡检一次,巡检

人员须取得甲方的确认。

10.5 保修期间,乙方对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因产品或安装质量

原因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6 乙方要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通知后,不论保修

工程量大小,均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

10.7 乙方违反保修条款,每次按合同总价1%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凭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确认的保修书面记录结算保修金。

10.8 非因工程本身质量(如人为破坏等)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可配合维修

或更换,按合同报价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转让

11.1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2.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12.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12.3 因解除而终止;

12.3.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认为

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

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

乙方追偿。

12.3.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在收

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

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

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3.3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12.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

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13.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5%向合同他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13.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

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

14.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1)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其它

16.1 本合同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16.2 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

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16.3 本合同包括所有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附

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6.4 本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

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7.2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有效的收信地址及电子邮箱,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收信地址: 电子邮箱: 17.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铁艺栏杆技术标准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及签字﹞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及签字﹞

签订日期: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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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

栏杆制作及安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二○一三年八月

投 标 邀 请 函

致:

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的招标,经资格预审,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现随函附上以下资料,请查核签收后随投标资料返回。

1、投标承诺书

2、合同条款

3、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截止投标日期为2013年 8 月 21 日上午12:00时,请填妥投标资料后及时送我公司采购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逾期将不再办理,请贵公司务必准时投标。(地址:****************************************)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对贵公司的投标视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及印章不全;

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文件为传真件;

4、供应商之间有恶意或虚假要约行为;

5、文件失实;

6、投标文件未密封;

7、未按投标时间交标。

8、未提交投标清单的电子文档。

二、对于本次活动,我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1、我公司有权选择任何投标价格和投标单位而无须就此解释;

2、我公司保留此次招标活动的解释权;

3、贵公司交于我公司的所有文件将不予退还;

4、我公司的承诺将采用合同书的形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5、我公司有权对合同价保密,无须公开;

6、本次招标为同项目下的一次性报价,请务必填写最优价。

三、报价要求

1、按设计图纸列清单附单价分析表,确定所有栏杆的综合单价。

2、本次招标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干含栏杆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到指定位臵的人工费、材料费、构件预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 、税金、总包配合费(1%)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保修期:贰年;

四、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承诺书: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妥后,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报价以该承诺书中所注明的金额为准。

2、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在该行字上加盖公司公章予以确认);

4、近二年所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

5、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需在开工前10天重新按甲方及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提交甲方。

五、质量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高层阳台栏杆需整体镀锌,不允许采用镀锌钢材加工制作。

六、投标者须知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应签字。所有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后次日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经现场踏勘后,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和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其报价书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全部措施费用及风险费用,此后不再变动或追加。

各投标单位须于本工程截止投标日期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民生银行大厦1510室佳兆业地产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归还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若有损害则按价赔偿。

七、廉洁条款

投标方在招投标期间、中标后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发包方职员或监理公司请吃、送礼或给予其他好处,否则,若在招投标期间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投标方投标资格;若在中标后违反前列情形之一,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条件下,发包方不与投标方进行商业活动。

八、其他事项:

1、招标答疑请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我公司,我公司在次日给予答复。

2、投标人在回标时务必将在招标人所领取的图纸一并归还。

3、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或履约保证金。

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15日

投 标 承 诺 书一

致: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贵公司的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武汉市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公司对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我公司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相关图纸及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工期承诺: 。

4、付款方式:□完全接受合同条件约定的付款方式

□不接受贵公司付款方式,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为 。

5、其它合同条款内容:□完全接受合同条款所有内容。

□不接受或需要协商的合同条款内容

为: 。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7、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向贵公司职员或监理公司请吃、送礼或给予其他好处,否则,我公司违反前列情

形之一,将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条件下,贵公司不与我公司进行商业活动。

8、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具有验收合格证明、产品标志齐全。贵公司如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品,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本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15年。

9、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严格按贵公司通知开工时间进场施工, 否则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贵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我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

10、工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扣乙方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

栏杆制作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36号

甲 方:武汉市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武汉市佳兆业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与乙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 的供应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

1.2 乙方:

1.3 工程:

1.4 合同:

1.5 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 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

料)。

1.7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

1.8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

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

2.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 ,工程内容包含阳台栏杆、楼梯栏

杆、女儿墙栏杆、护窗栏杆、园林铁艺门及围墙等制作及安装。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3.1 按照《金域天下项目三期栏杆图纸》,完成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女儿墙栏

杆、护窗栏杆、园林铁艺门及围墙等项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包括栏杆的制作、安装、除锈、热镀锌、烤漆、防护等工作内容(包括预埋件的埋设)。

3.2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报建、包安全、包工期、

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自甲方项目部通知或出具开工令之日起计260 个日历天安装完成,(已考

虑交叉施工因素及分批提交工作面因素),且不得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销售、竣工验收及入伙等关键节点。

4.2 相关工程节点: 展示区内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之前完成;其它各栋进

度节点,以不影响总承包施工进度为原则,严格服从总承包进度计划管理。

4.3 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书面盖章确认后,合同工期予以顺延:

4.3.1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8级以上大风、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降雨

24小时且降雨量40mm 以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4.3.2 因甲方要求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时;

4.3.3 因停水连续达八小时以上并且影响了工程进度时。

4.3.4 因行政主管部门所做出的行政管理决定直接影响本工程的施工。

4.3.5 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4.4 乙方承诺按时完工,若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乙方付给甲

方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按时完工,并及时做好政府规定的检测准备工作。若整体安装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另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工程款不予以支付且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

5.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达到合格。

5.2 施工要求

5.2.1 所有铁艺栏杆必须除锈、热镀锌、烤漆。高层阳台栏杆需整体热镀锌,严禁采用镀锌钢材加工。

5.2.2 所有栏杆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移交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及第三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

5.2.3 所有半成品铁艺栏杆进场时必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5.3 乙方提供的设备、主材料到场后,必须出具厂家出厂技术标准合格证、产

地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安装前甲方及监理公司共同参与进行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及报价清单规定的型号品牌后方能使用。

5.4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同品质相当的代用的材料或设备。

5.5 甲方和监理公司,如发现并认定乙方使用的材料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

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在上述材料或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有效。

第六条 工程造价

6.1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 元)。

6.2 附件表格中的数量为预计施工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安装核定数量为准。栏

杆的款式及使用部位参见图纸及确认的样板,颜色以甲方设计部确认颜色样板为准。

6.3 数量的计量方法:弧线阳台围栏以阳台垛结构间距的上口展开尺寸计算(即

包括入墙部分每边20mm ),其它的按直线尺寸计量。

6.4 附件表格中的综合单价属包干单价(包工包料含税),结算时不予调整,综

合单价包干含栏杆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到指定位臵的人工费、材料费、构件预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 、税金、总包配合费(1%)等全部费用。

6.5 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

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或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后,乙方须保质保量地按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安排进行施工并按月领取工程进度款,即乙方每月30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和已完工程造价,经甲方审定后45个日历天内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造价的70%;

7.2 本次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7.3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三套后三个月内

办理结算完毕。在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甲方付至乙方结算总价款的95%。此时乙方应开具100%工程款的发票,留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7.4 乙方凭书面付款申请、甲方付款审批单和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扣除甲

方代乙方支付的水电费,水电费不开具发票,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每次申请支付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进度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并按合同额每日处乙方万分之三的罚款。甲方不接受第三方代收款的方式。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2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本工程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进度,协调与土建等其它专业的配合。

8.3 甲方协调主体施工队及时提供工作面给乙方。

8.4 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8.5 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和会审,按施工图份数提供乙方,组织对工程的隐

蔽竣工验收。

第九条 乙方责任

9.1 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进场前5

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甲方和监理公司审阅,并向甲方和监理公司索取收据作为履约凭证,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但甲方项目部必须提前5天确定进场时间。

9.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后,必须自行前往甲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

尺寸复核,若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问

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服从和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4 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质量达到国家规范

及甲方的要求。

9.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

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成品保护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的关系。

9.6 工程竣工后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且通过验收会议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

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并附上资料目录清单(壹套原件,叁套复印件),报送编制工程结算书壹份,交甲方工程项目部。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中之一的资料或不按甲方要求时间派出足够数量的结算专业工程师进行结算核对,乙方按日承担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结算时间顺延,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迟延结算付款的利息。

9.7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

按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9.8 做好文明施工,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9.9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

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 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时间完成每周工程例会规定的配合或质量整改问题,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通知由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立即生效,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5天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甲方经书面通知后可以另聘他人完成,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倍由乙方承担。

9.10 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在审价过程中及

定价后,乙方不能因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如出现此类现象,乙方按追加内容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9.11 若乙方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在5

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重新发包工程,所欠乙方工程款不再支付。如

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停工事实由监理公司予以确认成立。

9.12 工地临时设施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场地,做到

工完场清,逾期按每天人民币2万元计算违约金。

9.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并在进场施工前,务必与主体总承包公司签订《施工

配合协议》,服从总承包管理并及时交纳总包配合费,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14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

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否则,每迟延一日,按人民币3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15 甲方和监理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

力。

9.16 乙方的要求、通知,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若

乙方拒约签收,甲方以特快专递按乙方地址发出通知或知会后,即视为送达。

9.17 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签字、盖章

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9.18 乙方进场施工前需与土建总包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按规定向土建总包

单位交纳施工配合费。

9.19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拒绝签收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经送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予以赔偿。

9.20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

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拒绝签收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经送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予以赔偿。

9.21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

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若乙方修复、整改两次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22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

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乙方便。乙方如发现甲方职

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3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承诺在合

同签订后积极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因周边居民阻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费用。

第十条 质量检查、验收及保修

10.1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待问题解决

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对于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10.2 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返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若对质量有

争议,由相关质检部门裁决,裁决费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 败诉方承担。

10.4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乙方应当在保修期间每月巡检一次,巡检

人员须取得甲方的确认。

10.5 保修期间,乙方对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因产品或安装质量

原因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6 乙方要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通知后,不论保修

工程量大小,均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

10.7 乙方违反保修条款,每次按合同总价1%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凭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确认的保修书面记录结算保修金。

10.8 非因工程本身质量(如人为破坏等)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可配合维修

或更换,按合同报价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转让

11.1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2.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12.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12.3 因解除而终止;

12.3.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认为

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

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

乙方追偿。

12.3.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在收

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

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

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3.3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12.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

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13.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5%向合同他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13.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

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

14.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1)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其它

16.1 本合同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16.2 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

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16.3 本合同包括所有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附

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6.4 本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

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7.2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有效的收信地址及电子邮箱,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收信地址: 电子邮箱: 17.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铁艺栏杆技术标准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及签字﹞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及签字﹞

签订日期: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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