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GL(ZY) -06
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信誉,为维护企业和客户的双方利益,加强对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经营销售的实际情况和ISO9000质量体系的要求制定。 1.3 办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操作。 2 管理职责
2.1 生产车间对定量包装产品管理工作负责。车间包装岗位是确保定量包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岗位。车间要全面组织实施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包装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抽检结果填写《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严格车间内部考核。
2.1.1 车间包装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定量产品包装数量、称量准确,杜绝异物混入。要制定自查制度并填写自查记录,杜绝不合格包装产品入库。
2.1.2 鉴于目前车间生产现场和公司仓储环境实际, 产成品存放场地要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 明确划分入库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区域,车间人员、仓管人员各负其责,严禁混批混料。一经发现混批混料行为,按造成损失额追究经济责任。
2.1.3包装人员要正确使用和维护包装设备和计量器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超差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自仪科到场处理,并向本车间报告。
2.2 质检科在受检车间的配合下负责产品的取样化验工作,并负责定量包装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技术科负责监督《MJ/GL(JS)-01产品出厂检验制度》《MJ/GL(JS)-08产品标识管理标准》、、《MJ/GL(JS)—04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执行,并进行考核。
2.4 自仪科对定量包装产品包装秤及计量器具的配备、维修、校验、周期检定等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2.5 定量包装产品售出后出现计量纠纷时,由经营公司、公司售后负责协调解决。 2.6 生产保运科要对车间的定量包装产品的外观及称量过程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对定量包装产品入库前的抽/复检原始记录进行随机检查;对产品存放现场进行随机检查,并填写随机抽查记录,列入责任制考核。如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情况,负责现场调度。
2.7 仓储要进一步完善产成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2.7.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前要严格执行外观、称量复检制度。 2.7.2 对不合格的定量包装产品不准入库,由车间负责处理。
2.7.3 对抽/复检合格的产品,要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由抽/复检人员及产品包装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月底前将抽/复检结果以电子文档分别报财务科,纳入月底考核。
2.7.4 对入库产品,要及时采取遮盖防尘措施,杜绝外包装污染。出库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2.7.5 定量包装产品出厂磅检时如出现异常,产品不得出厂,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协调,厂内处理。 3 水溶液的计量
对水溶液产成品的计量、入库、出库,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4 罚则
4.1对于定量包装人员、称重计量人员、抽检人员及仓库保管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称重单或计量抽检记录;对于任意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造成包装产品计量失准,干扰产品正常入库计量抽检或公司计量监督抽查的,给予造成损失额等同的经济责任追究,和行政违纪处罚。4.2对于破坏定量包装工艺、计量设备或抽检用计量器具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 定量包装产品暂行计量标准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定量包装产品暂行计量标准(净重)
注:本制度将随公司产品产能增加及时调整 6 本制度由自仪科起草。
7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
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
抽检部门: 抽检车间: 抽检产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为车间自检,生产保运科、仓库抽检通用。
MJ/GL(ZY) -06
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信誉,为维护企业和客户的双方利益,加强对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经营销售的实际情况和ISO9000质量体系的要求制定。 1.3 办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操作。 2 管理职责
2.1 生产车间对定量包装产品管理工作负责。车间包装岗位是确保定量包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岗位。车间要全面组织实施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包装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抽检结果填写《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严格车间内部考核。
2.1.1 车间包装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定量产品包装数量、称量准确,杜绝异物混入。要制定自查制度并填写自查记录,杜绝不合格包装产品入库。
2.1.2 鉴于目前车间生产现场和公司仓储环境实际, 产成品存放场地要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 明确划分入库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区域,车间人员、仓管人员各负其责,严禁混批混料。一经发现混批混料行为,按造成损失额追究经济责任。
2.1.3包装人员要正确使用和维护包装设备和计量器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超差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自仪科到场处理,并向本车间报告。
2.2 质检科在受检车间的配合下负责产品的取样化验工作,并负责定量包装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技术科负责监督《MJ/GL(JS)-01产品出厂检验制度》《MJ/GL(JS)-08产品标识管理标准》、、《MJ/GL(JS)—04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执行,并进行考核。
2.4 自仪科对定量包装产品包装秤及计量器具的配备、维修、校验、周期检定等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2.5 定量包装产品售出后出现计量纠纷时,由经营公司、公司售后负责协调解决。 2.6 生产保运科要对车间的定量包装产品的外观及称量过程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对定量包装产品入库前的抽/复检原始记录进行随机检查;对产品存放现场进行随机检查,并填写随机抽查记录,列入责任制考核。如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情况,负责现场调度。
2.7 仓储要进一步完善产成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2.7.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前要严格执行外观、称量复检制度。 2.7.2 对不合格的定量包装产品不准入库,由车间负责处理。
2.7.3 对抽/复检合格的产品,要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由抽/复检人员及产品包装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月底前将抽/复检结果以电子文档分别报财务科,纳入月底考核。
2.7.4 对入库产品,要及时采取遮盖防尘措施,杜绝外包装污染。出库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2.7.5 定量包装产品出厂磅检时如出现异常,产品不得出厂,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协调,厂内处理。 3 水溶液的计量
对水溶液产成品的计量、入库、出库,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4 罚则
4.1对于定量包装人员、称重计量人员、抽检人员及仓库保管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称重单或计量抽检记录;对于任意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造成包装产品计量失准,干扰产品正常入库计量抽检或公司计量监督抽查的,给予造成损失额等同的经济责任追究,和行政违纪处罚。4.2对于破坏定量包装工艺、计量设备或抽检用计量器具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 定量包装产品暂行计量标准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定量包装产品暂行计量标准(净重)
注:本制度将随公司产品产能增加及时调整 6 本制度由自仪科起草。
7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
定量包装产品抽/复检记录
抽检部门: 抽检车间: 抽检产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为车间自检,生产保运科、仓库抽检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