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标 签】铁矿石资源税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函﹝2006﹞272号
【发文日期】2006-12-06
【实施时间】2006-12-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朝地税发[2006]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9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力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3]43号)第七条、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应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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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标 签】铁矿石资源税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函﹝2006﹞272号
【发文日期】2006-12-06
【实施时间】2006-12-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朝地税发[2006]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9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力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3]43号)第七条、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应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
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