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本会计论文有关成本会计论文-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成本会计是应用于工业企业的一种专业会计,其核心部分是产品成本计算,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方法是三种:即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和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又分为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其中平行结转分步法,特别是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采用约当产量法,是成本会计学的难点。笔者通过多年的会计教学总结出平行结转分步法(约当产量法),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用两种不同方法(即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进行具体计算,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对比分析,更能加深对分步法的理解和运用。
[例]假设某厂有三个生产步骤:第一生产步骤生产甲1半成品,交第二步骤加工,第二步骤生产甲2半成品,交第三步骤加工成甲产品。原材料在第一步骤开始时一次投入,月末各步骤在产品的完工程度均为50%,有关产量和本月费用资料如下(见表1、表2):
一、按逐步结转分步法计算(见表3、4、5):
二、按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见表6、7、8、9):
三、两者计算过程对比
通过上面两种方法的计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对比:
(一)成本核算的程序不同逐步结转分步法,是按照产品加顺序,逐步计算并结转半成品成本,直到最后加工步骤才能计算出产成品成本,其核算程序见表10。
平行结转分步法,是指在计算各步骤成本时,不计算各步骤所产半成品成本,也不计算各步骤所耗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只计算本步骤发生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中应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然后将各步骤应计入相同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结转、汇总,计算出产成品成本。其核算程序见表11。
(二)结转产品成本的账务处理不同逐步结转分步法,由于产成品成本是按加工顺序逐步结转,直到最后一个加工步骤,累计计算出来的,因此,其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184
贷:生产成本——第三步骤 184
平行结转分步法,由于产成品成本是各步骤按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结转、汇总计算出来的,因此,其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184
贷:生产成本——第一步骤 184
——第二步骤 24
——第三步骤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该会计处理方法与正常销售没有区别,简便易行,收入、成本和利润均体现在利润表中,所得税申报时也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2)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这类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相应的现金流入与流出。
[例2]A公司欠B公司购货款40万元。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7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实际成本为12万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公司于20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66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对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和按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例3]2008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打印机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账面原价1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B公司换人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0
(二)分离法--不确认收入对视同销售行为采用不确认收入,直接冲减“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方法,此种方法称作“分离法”。这种观点认为,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边缘性或偶发性的交易或事项,基本上没有货币流入或货币流入很少,在会计处理上应同企业经常的销售行为有所区别。
承例1,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确认收入、成本,利润5万元没有体现在利润表中,所得税申报时需要作纳税调整增加;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比第一种方法少5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67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承例2,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成本,没有区分债务重组利得和商品销售利润,将第一种方法下的债务重组利得16.6万元和商品销售利润7.8万元全部体现在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中,利润表中利润的构成发生变化;所得税申报时不需要作纳税调整。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40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44000
此外,也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但对其他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这样处理认为企业不会由于对外投资而取得销售收入,增加现金流量。
[例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为220万元。假如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应分别做如下账务处理(假如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74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000
三、两种方法比较
(一)反映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1)上述例1、两种方法下体现的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不同。第一种方法下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1.7万元与第二种方法6.7万元相差5万元。第二种处理方法下在建工程的价值被低估,即企业购入市面上同样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以自己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其价值不一样,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2)采用第一种方法将使企业在以后年度多提折旧5万元,可以起到节税作用。(3)由于“分离法”在账面上无法体现和反映所消耗产品的公允价值,其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就反映不出来。
(二)纳税申报不同(1)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下,收人、成本和利润均体现在利润表中,所得税申报时不需要作纳税调整,有利于税收征管,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质量要求,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第二种方法下一般需要纳税调整。如:例3,第二种处理方法下需纳税调整20万元。采用“分离法”进行会计处理,使得税务部门不容易从账面上掌握企业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因此从所得税的角度也不太容易看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相关的所得税是否已经计提和缴纳。(3)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当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时,只要交易价格公允、视同销售本质上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最好的方法是采用“统一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因为这样能有效的节税,会计处理也清晰明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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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成本会计是应用于工业企业的一种专业会计,其核心部分是产品成本计算,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方法是三种:即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和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又分为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其中平行结转分步法,特别是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采用约当产量法,是成本会计学的难点。笔者通过多年的会计教学总结出平行结转分步法(约当产量法),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用两种不同方法(即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进行具体计算,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对比分析,更能加深对分步法的理解和运用。
[例]假设某厂有三个生产步骤:第一生产步骤生产甲1半成品,交第二步骤加工,第二步骤生产甲2半成品,交第三步骤加工成甲产品。原材料在第一步骤开始时一次投入,月末各步骤在产品的完工程度均为50%,有关产量和本月费用资料如下(见表1、表2):
一、按逐步结转分步法计算(见表3、4、5):
二、按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见表6、7、8、9):
三、两者计算过程对比
通过上面两种方法的计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对比:
(一)成本核算的程序不同逐步结转分步法,是按照产品加顺序,逐步计算并结转半成品成本,直到最后加工步骤才能计算出产成品成本,其核算程序见表10。
平行结转分步法,是指在计算各步骤成本时,不计算各步骤所产半成品成本,也不计算各步骤所耗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只计算本步骤发生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中应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然后将各步骤应计入相同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结转、汇总,计算出产成品成本。其核算程序见表11。
(二)结转产品成本的账务处理不同逐步结转分步法,由于产成品成本是按加工顺序逐步结转,直到最后一个加工步骤,累计计算出来的,因此,其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184
贷:生产成本——第三步骤 184
平行结转分步法,由于产成品成本是各步骤按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结转、汇总计算出来的,因此,其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184
贷:生产成本——第一步骤 184
——第二步骤 24
——第三步骤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该会计处理方法与正常销售没有区别,简便易行,收入、成本和利润均体现在利润表中,所得税申报时也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2)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这类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相应的现金流入与流出。
[例2]A公司欠B公司购货款40万元。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7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实际成本为12万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公司于20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66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对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和按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例3]2008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打印机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账面原价1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B公司换人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0
(二)分离法--不确认收入对视同销售行为采用不确认收入,直接冲减“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方法,此种方法称作“分离法”。这种观点认为,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边缘性或偶发性的交易或事项,基本上没有货币流入或货币流入很少,在会计处理上应同企业经常的销售行为有所区别。
承例1,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确认收入、成本,利润5万元没有体现在利润表中,所得税申报时需要作纳税调整增加;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比第一种方法少5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67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承例2,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成本,没有区分债务重组利得和商品销售利润,将第一种方法下的债务重组利得16.6万元和商品销售利润7.8万元全部体现在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中,利润表中利润的构成发生变化;所得税申报时不需要作纳税调整。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40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44000
此外,也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但对其他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这样处理认为企业不会由于对外投资而取得销售收入,增加现金流量。
[例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为220万元。假如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应分别做如下账务处理(假如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74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000
三、两种方法比较
(一)反映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1)上述例1、两种方法下体现的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不同。第一种方法下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1.7万元与第二种方法6.7万元相差5万元。第二种处理方法下在建工程的价值被低估,即企业购入市面上同样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以自己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其价值不一样,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2)采用第一种方法将使企业在以后年度多提折旧5万元,可以起到节税作用。(3)由于“分离法”在账面上无法体现和反映所消耗产品的公允价值,其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就反映不出来。
(二)纳税申报不同(1)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下,收人、成本和利润均体现在利润表中,所得税申报时不需要作纳税调整,有利于税收征管,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质量要求,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第二种方法下一般需要纳税调整。如:例3,第二种处理方法下需纳税调整20万元。采用“分离法”进行会计处理,使得税务部门不容易从账面上掌握企业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因此从所得税的角度也不太容易看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相关的所得税是否已经计提和缴纳。(3)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当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时,只要交易价格公允、视同销售本质上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最好的方法是采用“统一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因为这样能有效的节税,会计处理也清晰明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