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 规定的七种行政程序简介
临清市信访局
2015年12月
目 录
一、行政许可 ..................................... 1
二、行政确认 ..................................... 3
三、行政裁决 ..................................... 4
四、行政给付 ..................................... 6
五、行政处罚 ..................................... 8
六、行政监察 .................................... 10
七、行政征收 .................................... 10
《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七种行政程序
简 介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1、普通许可与特许
普通许可又称一般许可,是指行政许可对申请人并无特别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必须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例如营业许可、驾驶许可、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目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如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
资格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证件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资格许可主要存在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是对任职及从业的一种标准限制。
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许可所赋予的权利,而他本人并不需要为此而承担某些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出国护照、驾驶执照、律师执照等,申请人获得以上许可后,有权随时放弃从事该项许可所允许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不会因此追究他的责任。
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的持有人在获得该许可的同时,便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如果他在此期限内没有从事该项活动,他便会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2、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3、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4、劳动管理中的确认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等。
5、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6、经济管理中的确认等。如土地确权、户口登记、婚姻登记、交通事故的认定等。
三、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准司法程序对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协调或裁决的行政行为。
1、权属争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的争议,例如,关于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
2、侵权纠纷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纠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的纠纷等。
3、损害赔偿争议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另一方当事人违法侵害时因损害赔偿而产生的争议。例如,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争议等。
4、补偿争议
主要出现在公益征收领域。例如,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土地征收补偿争议等。
5、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没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加班费等时,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6、医疗事故争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
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7、专利使用费纠纷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8、民间纠纷
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由基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
四、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
1、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者其家属,其主要形式又包括革命军人
牺牲病故抚恤金、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2、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3、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如复员军人建房补助费。
4、救济
救济的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与发放救济物资等等,其对象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5、优待
优待的对象是生活上处于某种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对于上述优待对象,行政主体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减免其学费,或者提供其他的优待措施。
6、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方式是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或者发放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事业一般由政府采取资金扶助及政策优惠的方式扶植某些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机构、社会残疾人团体、福利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如假肢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等。
五、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公益征收。
1、行政征税
是指税务行政机关行使征收职权,依法强制、无偿的方式征收纳税义务人税款的行为。
2、行政收费
是指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在国家行政活动中特定受益人的特定收益依法强制收取相应对价,或者为提高自然资源、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而依法向使用者强制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公益征收征用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正当补偿的前提下,依法以强制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的行为。 如,土地、房屋等。
《山东省信访条例》 规定的七种行政程序简介
临清市信访局
2015年12月
目 录
一、行政许可 ..................................... 1
二、行政确认 ..................................... 3
三、行政裁决 ..................................... 4
四、行政给付 ..................................... 6
五、行政处罚 ..................................... 8
六、行政监察 .................................... 10
七、行政征收 .................................... 10
《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七种行政程序
简 介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1、普通许可与特许
普通许可又称一般许可,是指行政许可对申请人并无特别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必须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例如营业许可、驾驶许可、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目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如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
资格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证件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资格许可主要存在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是对任职及从业的一种标准限制。
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许可所赋予的权利,而他本人并不需要为此而承担某些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出国护照、驾驶执照、律师执照等,申请人获得以上许可后,有权随时放弃从事该项许可所允许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不会因此追究他的责任。
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的持有人在获得该许可的同时,便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如果他在此期限内没有从事该项活动,他便会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2、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3、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4、劳动管理中的确认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等。
5、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6、经济管理中的确认等。如土地确权、户口登记、婚姻登记、交通事故的认定等。
三、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准司法程序对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协调或裁决的行政行为。
1、权属争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的争议,例如,关于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
2、侵权纠纷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纠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的纠纷等。
3、损害赔偿争议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另一方当事人违法侵害时因损害赔偿而产生的争议。例如,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争议等。
4、补偿争议
主要出现在公益征收领域。例如,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土地征收补偿争议等。
5、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没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加班费等时,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6、医疗事故争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
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7、专利使用费纠纷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8、民间纠纷
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由基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
四、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
1、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者其家属,其主要形式又包括革命军人
牺牲病故抚恤金、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2、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3、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如复员军人建房补助费。
4、救济
救济的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与发放救济物资等等,其对象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5、优待
优待的对象是生活上处于某种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对于上述优待对象,行政主体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减免其学费,或者提供其他的优待措施。
6、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方式是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或者发放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事业一般由政府采取资金扶助及政策优惠的方式扶植某些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机构、社会残疾人团体、福利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如假肢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等。
五、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公益征收。
1、行政征税
是指税务行政机关行使征收职权,依法强制、无偿的方式征收纳税义务人税款的行为。
2、行政收费
是指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在国家行政活动中特定受益人的特定收益依法强制收取相应对价,或者为提高自然资源、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而依法向使用者强制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公益征收征用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正当补偿的前提下,依法以强制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的行为。 如,土地、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