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组织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之中,落实具体任务、目标、职责和保证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坚持党员党风教育制度。党组织要按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采取学文件、听报告、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教育,每月对党员的集中教育不少于4小时,对不参加活动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纪和考勤制度等规定处理。
三、坚持办事公开。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注意听取和征求党员的意见;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工作,只要不违犯保密纪律,要认真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党内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农场党委有关规定。
通过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建立和坚持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等制度,加强监督。要认真搞好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班子内部之间的监督。由于监督不力而使下级出现问题的,也要追究上级的责任。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坦诚地接受下级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上的重大问题要向党组织申报。
五、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发现的党内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重大案件要由领导同志亲自包案,处理结果要公布于众。
六、党组织主要领导对抓党风工作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要把抓党员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每半召开一次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解决实际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细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
1、各支部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廉洁自律情况列入干部年终总结报告。
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10分)
1、不准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不准滥发钱物,不准请客送礼,严禁铺张浪费。
2、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及支付话费,不准公款报销私人话费。
3、半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次。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10分)
四、减轻职工负担,不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10分)
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工作。(50分)
1、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建立并充实站民、区民理财组织,做到各项财务收支由理财组织审核把关。
2、每季度公开站、区财务收支一次。
3、做到站务、区务各项具体事务及时公开。
六、完成农场党委、纪委下达的其它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10分)
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为了落实七星农场纪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各支部班子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强化对我区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农业增产、职工增收和我区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区干部不准用公款租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外出办私事或旅游等个人活动。
2、管理区干部外出开会,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必须经农场党委批准。
3、管理区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给有关部门或领导送礼。
4、管理区干部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通讯工具,报销费用。
5、农场下拨的救济金或扶贫专项资金和物资,要严格按标准发放到户,不准截留或挪用。
6、严格执行上级的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林业政策,管理区干部不准为违反有关政策的亲友或他人说情,更不准隐情不报。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财纪、法纪严肃处理。
8、管理区干部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不准借婚丧、买房、盖房、乔迁、子女升学、参军、祝寿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按要求认真开好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存在的重点问题。
10、坚持实行区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的内容必须齐全、真实。严禁巧立名目,增加职工负担。
11、强化管理区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程序决策和决定重大区政事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组织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之中,落实具体任务、目标、职责和保证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坚持党员党风教育制度。党组织要按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采取学文件、听报告、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教育,每月对党员的集中教育不少于4小时,对不参加活动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纪和考勤制度等规定处理。
三、坚持办事公开。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注意听取和征求党员的意见;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工作,只要不违犯保密纪律,要认真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党内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农场党委有关规定。
通过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建立和坚持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等制度,加强监督。要认真搞好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班子内部之间的监督。由于监督不力而使下级出现问题的,也要追究上级的责任。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坦诚地接受下级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上的重大问题要向党组织申报。
五、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发现的党内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重大案件要由领导同志亲自包案,处理结果要公布于众。
六、党组织主要领导对抓党风工作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要把抓党员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每半召开一次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解决实际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细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
1、各支部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廉洁自律情况列入干部年终总结报告。
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10分)
1、不准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不准滥发钱物,不准请客送礼,严禁铺张浪费。
2、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及支付话费,不准公款报销私人话费。
3、半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次。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10分)
四、减轻职工负担,不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10分)
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工作。(50分)
1、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建立并充实站民、区民理财组织,做到各项财务收支由理财组织审核把关。
2、每季度公开站、区财务收支一次。
3、做到站务、区务各项具体事务及时公开。
六、完成农场党委、纪委下达的其它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10分)
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为了落实七星农场纪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各支部班子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强化对我区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农业增产、职工增收和我区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区干部不准用公款租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外出办私事或旅游等个人活动。
2、管理区干部外出开会,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必须经农场党委批准。
3、管理区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给有关部门或领导送礼。
4、管理区干部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通讯工具,报销费用。
5、农场下拨的救济金或扶贫专项资金和物资,要严格按标准发放到户,不准截留或挪用。
6、严格执行上级的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林业政策,管理区干部不准为违反有关政策的亲友或他人说情,更不准隐情不报。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财纪、法纪严肃处理。
8、管理区干部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不准借婚丧、买房、盖房、乔迁、子女升学、参军、祝寿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按要求认真开好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存在的重点问题。
10、坚持实行区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的内容必须齐全、真实。严禁巧立名目,增加职工负担。
11、强化管理区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程序决策和决定重大区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