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语的词类问题一直是语言学界纠缠不清的难题,其中的词类本质问题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传统观念是词类的本质是分布,而在新时期,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研究》通过对汉语词汇的潜心研究得出了全新的观点: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而非分布,影响巨大,但也不尽完美。本文拟在理解表述功能本质观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疑惑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词类;表述功能;分布 作者简介:何娟,女(1988—),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言文字学研究生(现代汉语方向)。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8—0—02 在汉语语法学史上,词类问题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很多语言大家都曾参与过词类问题的讨论,如朱德熙、陈望道等,他们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看法,为词类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词类问题上,词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也一直是语言学界讨论的重点,但一直没有理清。历来关于词类的本质是分布(据词的全部分布划分出来的类),词类是分布类,基本成了普遍的观点。但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中认为:词类从本质上说不是分布类,而是词的语法意义的类型,这种语法意义叫做表述功能。该全新的观点无疑在词类本质问题争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深远。为此,本文首先对表述功能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继而对该词类本质观存疑之处进行分析。 何谓表述功能?这是就词类的本质而言的。自结构主义语言学产生以来,普遍观念是词类是分布类,词类的本质是分布。但郭锐先生认为并不如此:之所以词语的分布有差异,是因为词语的某种性质有差异,他认为这种性质就是表述功能,是语法位置对词语选择限制的根本依据。由此对“词类是分布(语法功能类)”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和否定,并提出了“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词类是语法意义(表述功能) 类”的新的词类本质观。 “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从这个角度看,表述功能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词的语法意义,即词的概括意义。”(P83—P84)即指词类从本质上说不是分布类,而是词的语法意义的类型,这种抽象的语法意义叫做表述功能。他提出这一观点并不是凭空而来,一方面,对传统的词类本质观进行了反驳。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一书中,他分别从单项分布观、总体分布观、部分分布观三个方面论证了分布本质论的悖论,无论什么意义的分布都无法自圆其说,因而词类的本质不是分布类;另一方面是对汉语4万多个词的潜心研究并进行类型学的考察之后,提出新的本质观: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 他认为,表述功能是词语表达语义的模式,但是它却不同于句法成分,句法成分是从直接成分间的关系出发的,而表述功能是就词语本身的性质而言的,换句话说,郭锐把表述功能看作词语本身的性质,而不是看作语法环境的性质,也就是他在书中所强调的“词类是初始概念”——“……词的词类性质的差异先于词的分布的差异, 词的词类性质是词固有的, 而不是在使用中临时产生的。”( P92) 接着他又从类型、层面、转化等方面对表述功能进行了详细的叙述。书中指出,朱德熙最早提出了指称和陈述概念,而郭锐就把指称、陈述这些概念叫作表述功能。他认为,表述功能分为指称、陈述、修饰、辅助四类,分别对应体词、谓词、饰词、虚词四类。表述功能又分为内在表述功能(词语固有的表述功能)和外在表述功能(词语在某个语法位最终实现的表述功能),这两个层面在具体的使用中可以相互转化。书中也用了大量实例来解析这些问题,同时他也表明,表述功能实际上就是词性,由此就可以根据表述功能的两个层面把词性也分为词汇层面的词性和句法层面的词性,也就形成“词汇层面的词性—表述功能—句法成分”的三层制,所以表述功能就成了郭锐三层制的中间层面。 如上所述,就对词类的本质问题的认识上,郭锐提出了“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这样一种更为深刻的、崭新的看法,这一观念突破了词类的本质是分布这样的传统认识,具有普遍的语言学研究意义,是词类问题研究史上新的里程碑,在语言学界再一次引起关于词类问题的大讨论,陆剑明、邢福义等都参与其中并作了高度评价,影响巨大。一方面我们不得不佩服郭锐先生,在庞大的词汇数面前,运用大量而又详细的统计数字来证明汉语存在词类及词类本质到底是什么的过程,具有启发性、创新性,其扎实的学风、不断探索的精神及不懈的努力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该观点及其论证过程中,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 1、循环论证。郭锐先生在证明分布本质论的悖论时强调,词类是分布类的本质观存在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不能自圆其说。但事实上,他自身在论证“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观点时或多或少也存在这一问题。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并不是他凭空而来,而是“通过现代汉语中4万多个词的实际考察并进行潜心研究分析之后的得出来的”,并运用了庞大的统计数据。但问题是,他采用的操作方法在逻辑上存在循环论证的嫌疑:在论证过程中,确定一个词类的表述功能必须先有了类的区分以及其分布特征才能确定,例如当确定“树、石头、房子”这样一些词是名词的典型成员时,我们就已经知道了有名词这个具体的词类,而且已经知道这样典型的名词可以受数量词的修饰,若还不知道有名词这个词类,或不知道典型的名词可以受数量词修饰,就无法确定这些词是名词的典型成员,这实际上导致了循环论证:一方面,一个词类的表述功能以及表述功能的分布特征需在这个类划出之后才能确定;另一方面,划类又依赖于词类的表述功能的确定。也就是说,在郭锐论证自己的观点中也存在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2、前后矛盾。正如邢福义的评审意见“论述中中如何保证遵循不循环规律”,说明郭氏在该书的论述中存在该问题。我们知道,弄清词类的本质是为了划清词类。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一中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他首先反驳了“词类是分布类”的传统观点,并论证了相似分类观观念指导下划分词类的诸多不合理性,令人信服,同时运用类型学方法得出全新观点“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但是在具体划分词类的时候,又认为表述功能是抽象的概念,在操作中具有不可观察性,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且“……词的词类性质是制约词的分布的主要因素” “分布仍是我们鉴别词类性质的根本依据,我们要依赖词的分布推断词类性质”“划分词类实质上就是根据词的分布特征(语法功能)推断词的词类性质”(P132)。也就是说,他一边在论证分布作为划类标准的诸多不合理性,另一边在划分词类时仍是采用了他所反驳的分布为划类标准。这样看来,其实他在划分词类的时候,还是回到了分布,只是由传统的分布上的相似性划分词类转到根据词的分布推断词类性质,这样就与他在前面反驳分布的观点自相矛盾。
摘 要:汉语的词类问题一直是语言学界纠缠不清的难题,其中的词类本质问题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传统观念是词类的本质是分布,而在新时期,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研究》通过对汉语词汇的潜心研究得出了全新的观点: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而非分布,影响巨大,但也不尽完美。本文拟在理解表述功能本质观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疑惑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词类;表述功能;分布 作者简介:何娟,女(1988—),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言文字学研究生(现代汉语方向)。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8—0—02 在汉语语法学史上,词类问题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很多语言大家都曾参与过词类问题的讨论,如朱德熙、陈望道等,他们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看法,为词类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词类问题上,词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也一直是语言学界讨论的重点,但一直没有理清。历来关于词类的本质是分布(据词的全部分布划分出来的类),词类是分布类,基本成了普遍的观点。但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中认为:词类从本质上说不是分布类,而是词的语法意义的类型,这种语法意义叫做表述功能。该全新的观点无疑在词类本质问题争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深远。为此,本文首先对表述功能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继而对该词类本质观存疑之处进行分析。 何谓表述功能?这是就词类的本质而言的。自结构主义语言学产生以来,普遍观念是词类是分布类,词类的本质是分布。但郭锐先生认为并不如此:之所以词语的分布有差异,是因为词语的某种性质有差异,他认为这种性质就是表述功能,是语法位置对词语选择限制的根本依据。由此对“词类是分布(语法功能类)”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和否定,并提出了“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词类是语法意义(表述功能) 类”的新的词类本质观。 “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从这个角度看,表述功能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词的语法意义,即词的概括意义。”(P83—P84)即指词类从本质上说不是分布类,而是词的语法意义的类型,这种抽象的语法意义叫做表述功能。他提出这一观点并不是凭空而来,一方面,对传统的词类本质观进行了反驳。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一书中,他分别从单项分布观、总体分布观、部分分布观三个方面论证了分布本质论的悖论,无论什么意义的分布都无法自圆其说,因而词类的本质不是分布类;另一方面是对汉语4万多个词的潜心研究并进行类型学的考察之后,提出新的本质观: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 他认为,表述功能是词语表达语义的模式,但是它却不同于句法成分,句法成分是从直接成分间的关系出发的,而表述功能是就词语本身的性质而言的,换句话说,郭锐把表述功能看作词语本身的性质,而不是看作语法环境的性质,也就是他在书中所强调的“词类是初始概念”——“……词的词类性质的差异先于词的分布的差异, 词的词类性质是词固有的, 而不是在使用中临时产生的。”( P92) 接着他又从类型、层面、转化等方面对表述功能进行了详细的叙述。书中指出,朱德熙最早提出了指称和陈述概念,而郭锐就把指称、陈述这些概念叫作表述功能。他认为,表述功能分为指称、陈述、修饰、辅助四类,分别对应体词、谓词、饰词、虚词四类。表述功能又分为内在表述功能(词语固有的表述功能)和外在表述功能(词语在某个语法位最终实现的表述功能),这两个层面在具体的使用中可以相互转化。书中也用了大量实例来解析这些问题,同时他也表明,表述功能实际上就是词性,由此就可以根据表述功能的两个层面把词性也分为词汇层面的词性和句法层面的词性,也就形成“词汇层面的词性—表述功能—句法成分”的三层制,所以表述功能就成了郭锐三层制的中间层面。 如上所述,就对词类的本质问题的认识上,郭锐提出了“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这样一种更为深刻的、崭新的看法,这一观念突破了词类的本质是分布这样的传统认识,具有普遍的语言学研究意义,是词类问题研究史上新的里程碑,在语言学界再一次引起关于词类问题的大讨论,陆剑明、邢福义等都参与其中并作了高度评价,影响巨大。一方面我们不得不佩服郭锐先生,在庞大的词汇数面前,运用大量而又详细的统计数字来证明汉语存在词类及词类本质到底是什么的过程,具有启发性、创新性,其扎实的学风、不断探索的精神及不懈的努力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该观点及其论证过程中,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 1、循环论证。郭锐先生在证明分布本质论的悖论时强调,词类是分布类的本质观存在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不能自圆其说。但事实上,他自身在论证“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观点时或多或少也存在这一问题。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并不是他凭空而来,而是“通过现代汉语中4万多个词的实际考察并进行潜心研究分析之后的得出来的”,并运用了庞大的统计数据。但问题是,他采用的操作方法在逻辑上存在循环论证的嫌疑:在论证过程中,确定一个词类的表述功能必须先有了类的区分以及其分布特征才能确定,例如当确定“树、石头、房子”这样一些词是名词的典型成员时,我们就已经知道了有名词这个具体的词类,而且已经知道这样典型的名词可以受数量词的修饰,若还不知道有名词这个词类,或不知道典型的名词可以受数量词修饰,就无法确定这些词是名词的典型成员,这实际上导致了循环论证:一方面,一个词类的表述功能以及表述功能的分布特征需在这个类划出之后才能确定;另一方面,划类又依赖于词类的表述功能的确定。也就是说,在郭锐论证自己的观点中也存在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2、前后矛盾。正如邢福义的评审意见“论述中中如何保证遵循不循环规律”,说明郭氏在该书的论述中存在该问题。我们知道,弄清词类的本质是为了划清词类。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一中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他首先反驳了“词类是分布类”的传统观点,并论证了相似分类观观念指导下划分词类的诸多不合理性,令人信服,同时运用类型学方法得出全新观点“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但是在具体划分词类的时候,又认为表述功能是抽象的概念,在操作中具有不可观察性,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且“……词的词类性质是制约词的分布的主要因素” “分布仍是我们鉴别词类性质的根本依据,我们要依赖词的分布推断词类性质”“划分词类实质上就是根据词的分布特征(语法功能)推断词的词类性质”(P132)。也就是说,他一边在论证分布作为划类标准的诸多不合理性,另一边在划分词类时仍是采用了他所反驳的分布为划类标准。这样看来,其实他在划分词类的时候,还是回到了分布,只是由传统的分布上的相似性划分词类转到根据词的分布推断词类性质,这样就与他在前面反驳分布的观点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