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与守规矩的思考
中共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书强
●从过来的实践看,立规矩易,守规矩难。但是,既然定了规矩、有了纪律,就要在执行上从严从实、不折不扣,这样,党的纪律和规矩才能彰显其价值、体现其权威。
●规矩涵盖的内容相比纪律更加广泛,这些抽象性、原则性的规矩要是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就会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对党的肌体、党的组织带来更大的腐蚀性和涣散性。
●不讲规矩之所以仍有市场,其实有着文化思想、社会心态等深层次背景
●这些无视规矩、破坏规矩的行为,一界限不清,二不好取证,三没人举报,所以才成为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的罪魁祸首,以至于一出问题就是大娄子,一出案子就是大案子。因此,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而且要抓早抓小、常抓真抓。
前段时间,省委印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其目的在于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从过来的实践看,立规矩易,守规矩难。但是,既然定了规矩、有了纪律,就要在执行上从严从实、不折不扣,这样,党的纪律和规矩才能彰显其价值、体现其权威。
一、规矩比纪律的范围更广,必须像守纪律那样讲规矩
什么是党的规矩?就是全党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这种规矩既包括成文的规范,如党章、党纪、国法,也包括不成文的规矩,如优良传统、工作惯例、伦理道德。由此可见,规矩涵盖的内容相比纪律更加广泛,落到白纸黑字的明规矩、硬规矩还容易理解,关键是那些约定俗成的相对柔性的规矩,由于靠的是道德的自律和内心的约束,所以,常常被一些党员干部视如敝屣、不屑一顾。但是,这些抽象性、原则性的规矩要是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就会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对党的肌体、党的组织带来更大的腐蚀性和涣散性。
古语讲:“大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正是因为规矩意识的养成要从小节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对不守规矩的行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必须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比如:有的干部整天张家长李家短的嚼舌头根子,口无遮拦、说三道四,妄议大政方针,散布小道消息,不该问的偏要四处打听,不该知道的非要刨根问底。有的还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包括污蔑中央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工具”、“排除异己的手段”,等等。比如:有的干部目无组织、不讲程序,“迈过锅台上炕”,搞先斩后奏,甚至是事前不请示、事后也不报告,不仅随意外出不报告,连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组织都不知道;有的声称家里有几套房是个人隐私,拒不如实申报;还有的办了几个身份证、持有好几本因私护照都不向组织报告。比如: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但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司空见惯,呼的一方显着亲热、透着义气,应的一方也很顺耳、很受用,俨然一个啸聚山林、一呼百应的“山大王”。自己如此,老婆孩子也近水楼台、狐假虎威,甚至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再比如: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中央早就明文禁止,但长时间被视如无物,导致社会兼职成为不少领导干部“正当创收”的副业。还有些退下来的领导干部,不愿意“门前冷落车马稀”,就想法在协会学会挂个头衔,这个协会学会也因此身价倍增,既然有了“金钟罩”、“铁布衫”那何乐而不为?又比如:有些地方有拜把子、结干亲的风俗,甚至一人就有几十个盟兄弟。他们结拜时磕头盟誓,约定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结拜后则称兄道弟,无非是相互照应、相互帮衬。应该说,这种结谊形式一旦掺杂了利益交换,就已经变了质、串了味,实际上已经成了陈规陋习、歪风邪气。
以上列举的这些现象,从本质上看都属于不守规矩,而明规矩一旦失守,潜规则必然盛行,而且会无孔不入、四处蔓延,不但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而且割裂党群干群关系、毒化社会风气。因此,要让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必须先追根溯源,再对症下药。这样,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够落地生根,而不是沦为空谈。
二、不讲规矩之所以仍有市场,其实有着文化思想、社会心态等深层次背景
有人讲,中国人没有信仰,不畏天地,不敬神明。没有神明,就无所顾忌;没有信仰,就肆无忌惮。也有人讲,中国人自古以来深信凡规矩就有例外,“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比如说警车就敢闯红灯,有关系就能走后门。如果说走旁门左道更方便,那谁还走光明正道呢?分析规矩意识差的深层次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特权思想,它源于自古以来的等级观念。当前,特权思想依然在一些官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比如,某些地方或单位出现家长制、一言堂,“一把手”专横跋扈、一手遮天,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这就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拥有绝对的特权,同样会成为“土皇帝”、“南霸天”,所以出现决策失误与权力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二是人情观念,问题在于超越了尺度、没有了节制。人情本来是很美好的东西,有人情味本来也无可厚非,但人情观念一旦掌握不好火候,就会造成人情优先理性、人情超越规矩、人情大于王法。这些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往往会把纪律和规矩绑架或架空,甚至有的党员干部东窗事发后,依然妄图借助人情逃脱法纪的制裁。
三是利己主义,主要表现为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老话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这些都是讲利己主义的。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已经演变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视公权为私产,拿规矩当儿戏。必须看到,讲规矩的核心问题就是摆正公与私的关系,一旦私欲膨胀,必然践踏公器、破坏规矩。
四是圈子文化,也可以说是山头文化、帮派文化。中国人向来推崇“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特别是在官场,攀龙附凤、拉帮结派通常被视为捷径,于是乎找靠山、攀高枝、抱大腿、进圈子。圈内的是自己人,要特别关照、利益均沾;圈外的是其他人,要保持距离、形同陌路,比如“石油帮”、“西山会”就是其中的典型和缩影。
五是从众心理,主要基于“法不责众”的思维方式。一项法规,如果大多数人不去遵守,那么少数遵守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反之,如果多数人都能遵守,那么少数违法者就会受到制裁,这就是从众心理。正是认为法不责众,有些人才对不讲规矩心安理得,比如说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六是英雄情结,既不切实际地崇拜英雄,又不择手段地争当英雄。很多中国人信奉成王败寇,只问结果不问过程,以成败论英雄,以成败定是非。这样,有人就为了结果不择手段,为了政绩不守规矩,甚至是破坏规矩,还美其名曰顾大局、有魄力。这种英雄情结的扭曲和变异,结果就是不成英雄就成奸雄、不留美名就留骂名。
三、只有锁定和牵住“两个责任”,纪律和规矩才能立起来、严起来
中央之所以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煞费苦心、三令五申,就是因为很多地方在管党治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揣着明白装糊涂;有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些无视规矩、破坏规矩的行为,一界限不清,二不好取证,三没人举报,所以才成为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的罪魁祸首,以至于一出问题就是大娄子,一出案子就是大案子。因此,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而且要抓早抓小、常抓真抓。
一方面,规矩意识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必须靠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来渗透和强化,这就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抓手。对于各级各部门的党委来讲,由于距离近、看得清,知道身边谁最不听话、爱耍小聪明,知道底下谁不守规矩、爱打擦边球,所以,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带着问题意识,坚持有的放矢,一切朝着纪律和规矩去。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彻底斩断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不能只当老好人,不去得罪人,而是要敢抓敢管、当仁不让,让红红脸、出出汗形成常态。通过及时的提醒、有力的触动,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的意识,让他们记起党员这个第一身份。如果不闻不问、无动于衷,一旦造成恶劣影响,那这个地方、这个部门的领导就是历史的罪人,就要被追责问责。
另一方面,纪律观念的树立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程,必须靠刚性的监督、执纪、问责来维护和维持,这就为监督责任的履行指明了方向。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讲,必须向管住纪律的方向深化“三转”,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露头就打、寸步不让,绝不能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让纪律在多数党员面前成为摆设。比如说,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就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对于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就属于违反组织纪律。只有越往后执纪问责越要从严,才能产生高压、形成震慑,才能倒逼主体责任上肩上手、用心用力。此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扮演好“侦察哨”和“啄木鸟”的角色。
立规矩与守规矩的思考
中共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书强
●从过来的实践看,立规矩易,守规矩难。但是,既然定了规矩、有了纪律,就要在执行上从严从实、不折不扣,这样,党的纪律和规矩才能彰显其价值、体现其权威。
●规矩涵盖的内容相比纪律更加广泛,这些抽象性、原则性的规矩要是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就会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对党的肌体、党的组织带来更大的腐蚀性和涣散性。
●不讲规矩之所以仍有市场,其实有着文化思想、社会心态等深层次背景
●这些无视规矩、破坏规矩的行为,一界限不清,二不好取证,三没人举报,所以才成为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的罪魁祸首,以至于一出问题就是大娄子,一出案子就是大案子。因此,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而且要抓早抓小、常抓真抓。
前段时间,省委印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其目的在于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从过来的实践看,立规矩易,守规矩难。但是,既然定了规矩、有了纪律,就要在执行上从严从实、不折不扣,这样,党的纪律和规矩才能彰显其价值、体现其权威。
一、规矩比纪律的范围更广,必须像守纪律那样讲规矩
什么是党的规矩?就是全党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这种规矩既包括成文的规范,如党章、党纪、国法,也包括不成文的规矩,如优良传统、工作惯例、伦理道德。由此可见,规矩涵盖的内容相比纪律更加广泛,落到白纸黑字的明规矩、硬规矩还容易理解,关键是那些约定俗成的相对柔性的规矩,由于靠的是道德的自律和内心的约束,所以,常常被一些党员干部视如敝屣、不屑一顾。但是,这些抽象性、原则性的规矩要是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就会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对党的肌体、党的组织带来更大的腐蚀性和涣散性。
古语讲:“大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正是因为规矩意识的养成要从小节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对不守规矩的行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必须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比如:有的干部整天张家长李家短的嚼舌头根子,口无遮拦、说三道四,妄议大政方针,散布小道消息,不该问的偏要四处打听,不该知道的非要刨根问底。有的还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包括污蔑中央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工具”、“排除异己的手段”,等等。比如:有的干部目无组织、不讲程序,“迈过锅台上炕”,搞先斩后奏,甚至是事前不请示、事后也不报告,不仅随意外出不报告,连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组织都不知道;有的声称家里有几套房是个人隐私,拒不如实申报;还有的办了几个身份证、持有好几本因私护照都不向组织报告。比如: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但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司空见惯,呼的一方显着亲热、透着义气,应的一方也很顺耳、很受用,俨然一个啸聚山林、一呼百应的“山大王”。自己如此,老婆孩子也近水楼台、狐假虎威,甚至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再比如: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中央早就明文禁止,但长时间被视如无物,导致社会兼职成为不少领导干部“正当创收”的副业。还有些退下来的领导干部,不愿意“门前冷落车马稀”,就想法在协会学会挂个头衔,这个协会学会也因此身价倍增,既然有了“金钟罩”、“铁布衫”那何乐而不为?又比如:有些地方有拜把子、结干亲的风俗,甚至一人就有几十个盟兄弟。他们结拜时磕头盟誓,约定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结拜后则称兄道弟,无非是相互照应、相互帮衬。应该说,这种结谊形式一旦掺杂了利益交换,就已经变了质、串了味,实际上已经成了陈规陋习、歪风邪气。
以上列举的这些现象,从本质上看都属于不守规矩,而明规矩一旦失守,潜规则必然盛行,而且会无孔不入、四处蔓延,不但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而且割裂党群干群关系、毒化社会风气。因此,要让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必须先追根溯源,再对症下药。这样,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够落地生根,而不是沦为空谈。
二、不讲规矩之所以仍有市场,其实有着文化思想、社会心态等深层次背景
有人讲,中国人没有信仰,不畏天地,不敬神明。没有神明,就无所顾忌;没有信仰,就肆无忌惮。也有人讲,中国人自古以来深信凡规矩就有例外,“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比如说警车就敢闯红灯,有关系就能走后门。如果说走旁门左道更方便,那谁还走光明正道呢?分析规矩意识差的深层次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特权思想,它源于自古以来的等级观念。当前,特权思想依然在一些官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比如,某些地方或单位出现家长制、一言堂,“一把手”专横跋扈、一手遮天,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这就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拥有绝对的特权,同样会成为“土皇帝”、“南霸天”,所以出现决策失误与权力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二是人情观念,问题在于超越了尺度、没有了节制。人情本来是很美好的东西,有人情味本来也无可厚非,但人情观念一旦掌握不好火候,就会造成人情优先理性、人情超越规矩、人情大于王法。这些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往往会把纪律和规矩绑架或架空,甚至有的党员干部东窗事发后,依然妄图借助人情逃脱法纪的制裁。
三是利己主义,主要表现为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老话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这些都是讲利己主义的。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已经演变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视公权为私产,拿规矩当儿戏。必须看到,讲规矩的核心问题就是摆正公与私的关系,一旦私欲膨胀,必然践踏公器、破坏规矩。
四是圈子文化,也可以说是山头文化、帮派文化。中国人向来推崇“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特别是在官场,攀龙附凤、拉帮结派通常被视为捷径,于是乎找靠山、攀高枝、抱大腿、进圈子。圈内的是自己人,要特别关照、利益均沾;圈外的是其他人,要保持距离、形同陌路,比如“石油帮”、“西山会”就是其中的典型和缩影。
五是从众心理,主要基于“法不责众”的思维方式。一项法规,如果大多数人不去遵守,那么少数遵守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反之,如果多数人都能遵守,那么少数违法者就会受到制裁,这就是从众心理。正是认为法不责众,有些人才对不讲规矩心安理得,比如说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六是英雄情结,既不切实际地崇拜英雄,又不择手段地争当英雄。很多中国人信奉成王败寇,只问结果不问过程,以成败论英雄,以成败定是非。这样,有人就为了结果不择手段,为了政绩不守规矩,甚至是破坏规矩,还美其名曰顾大局、有魄力。这种英雄情结的扭曲和变异,结果就是不成英雄就成奸雄、不留美名就留骂名。
三、只有锁定和牵住“两个责任”,纪律和规矩才能立起来、严起来
中央之所以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煞费苦心、三令五申,就是因为很多地方在管党治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揣着明白装糊涂;有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些无视规矩、破坏规矩的行为,一界限不清,二不好取证,三没人举报,所以才成为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的罪魁祸首,以至于一出问题就是大娄子,一出案子就是大案子。因此,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而且要抓早抓小、常抓真抓。
一方面,规矩意识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必须靠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来渗透和强化,这就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抓手。对于各级各部门的党委来讲,由于距离近、看得清,知道身边谁最不听话、爱耍小聪明,知道底下谁不守规矩、爱打擦边球,所以,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带着问题意识,坚持有的放矢,一切朝着纪律和规矩去。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彻底斩断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不能只当老好人,不去得罪人,而是要敢抓敢管、当仁不让,让红红脸、出出汗形成常态。通过及时的提醒、有力的触动,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的意识,让他们记起党员这个第一身份。如果不闻不问、无动于衷,一旦造成恶劣影响,那这个地方、这个部门的领导就是历史的罪人,就要被追责问责。
另一方面,纪律观念的树立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程,必须靠刚性的监督、执纪、问责来维护和维持,这就为监督责任的履行指明了方向。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讲,必须向管住纪律的方向深化“三转”,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露头就打、寸步不让,绝不能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让纪律在多数党员面前成为摆设。比如说,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就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对于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就属于违反组织纪律。只有越往后执纪问责越要从严,才能产生高压、形成震慑,才能倒逼主体责任上肩上手、用心用力。此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扮演好“侦察哨”和“啄木鸟”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