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体系

八、防治水监督检查制度

为强化矿井防治水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监科、地测防治水科、基建科、调度室、通风科和机电科负责对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有:防治水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考核、防治水专项工程检查等。

2、矿每季开展一次煤矿防治水评估,安监科组织,地测防治水科和机电科参与。防治水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管理现状; (2)地面防治水;

(3)井下防治水; (4)井下排水。

3、安监科每季组织一次静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地测防治水科每月组织一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内容:《山西省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地测防治水标准化标准。

4、地测科每月组织一次对各矿井的防治水安全动态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防治水周分析排查情况;

(2)防治水月预报、月小结情况;

(3)当月主要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

(4)下月防治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5)防治水设计、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5、矿每半年进行一次防治水专项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

(1)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及人员变动情况;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3)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落实情况;

(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5)井下探放水措施在现场兑现落实情况;

(6)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7)矿井重大水患治理情况;

(8)上级部门矿井防治水检查问题落实情况。

6、地测防治水科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包括:

(1)重大水害隐患现状;

(2)重大水害隐患“五落实”情况;

(3)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情况;

(4)设计审批情况;

(5)防治水工程实施情况;

(6)防治水工程验收总结情况。

7、雨季“三防”检查:每年汛期进行雨季“三防”检查。参加部门:地测、机电、物资供应、基建、调度、通风、安监等科室。检查内容:

(1)工业广场防、疏、排水措施;

(2)地表河、湖水系大堤加固情况;

(3)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

(4)雨季前排水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检查维护情况;

(5)雨季前水仓、水沟的清淤情况;

(6)雨季前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情况。

(7)水闸门检查及关闭试验。

8、每次检查考核后,检查组以“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的形式指出被检科室存在的问题;被检科室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间、应急预案)处理。

9、对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对经过努力,确实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隐患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九、地测防治水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有关地质图纸建立、填绘和修改补充制度,1/2000、1/5000基础图纸上的各种地质资料和采掘工程资料,每季度填绘一次。日常地质用图,一般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填绘。

三、各类地质资料的定期分析、总结制度,(1)矿井地质报告(修改)或延深水平地质报告必须提前2~3年编制,矿井地质报告8~10年修编一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报晋城煤炭工业局审批,并由市公司、矿档案室存档。(2)矿井(采区)补充勘查必须提前两年进行,勘查竣工3~6个月内提出补充勘查地质报告,报市公司批准。

零星补勘由勘查单位于终孔后一个月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并移交有关部门。(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结束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矿总工程师审查,矿档案室存档。(4)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采后总结,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由矿地质部门保存。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1)地测部门向外提供地质资料、报表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供或报出。(2)矿(队)向市公司上报的各种报表,需经地测科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查

后才能上报。(3)对外提供的矿区地质图纸,其索取单位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提供。

五、建井地质资料:(1)立井施工前,原则上必须打井筒检查孔。在井田内已掌握了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其变化规律时,不打井筒检查孔的,须经市公司审查批准。(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资料,认真编录,对地质资料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所在矿应给予协助,遇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3)工程竣工后,由市公司按有关程序组织验收。施工期间的地质资料和最终成果,两个月内移交所在矿,所在矿负责向市公司档案室移交资料。

十、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我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建设需要。

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五、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必须加强对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

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八、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矿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九、煤矿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 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冲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1、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2、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十二、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认真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探水队长根据探水结果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并报地测科;

3、地测防治水科根据“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相关单位;

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探水队进行管理,队长是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4、探水队队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地测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探放水安全确认表”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

6、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队组探放水台帐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7、安监科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三、物探管理制度

一、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对有物探异常区的地方进行钻探验证。

二、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作和仪器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物探仪器的性能。

三、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四、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五、进行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的位置。

六、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七、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八、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九、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十、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探查工作。

十一、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十二、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十三、建立物探工作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四、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防治水作业流程

八、防治水监督检查制度

为强化矿井防治水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监科、地测防治水科、基建科、调度室、通风科和机电科负责对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有:防治水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考核、防治水专项工程检查等。

2、矿每季开展一次煤矿防治水评估,安监科组织,地测防治水科和机电科参与。防治水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管理现状; (2)地面防治水;

(3)井下防治水; (4)井下排水。

3、安监科每季组织一次静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地测防治水科每月组织一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内容:《山西省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地测防治水标准化标准。

4、地测科每月组织一次对各矿井的防治水安全动态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防治水周分析排查情况;

(2)防治水月预报、月小结情况;

(3)当月主要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

(4)下月防治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5)防治水设计、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5、矿每半年进行一次防治水专项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

(1)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及人员变动情况;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3)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落实情况;

(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5)井下探放水措施在现场兑现落实情况;

(6)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7)矿井重大水患治理情况;

(8)上级部门矿井防治水检查问题落实情况。

6、地测防治水科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包括:

(1)重大水害隐患现状;

(2)重大水害隐患“五落实”情况;

(3)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情况;

(4)设计审批情况;

(5)防治水工程实施情况;

(6)防治水工程验收总结情况。

7、雨季“三防”检查:每年汛期进行雨季“三防”检查。参加部门:地测、机电、物资供应、基建、调度、通风、安监等科室。检查内容:

(1)工业广场防、疏、排水措施;

(2)地表河、湖水系大堤加固情况;

(3)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

(4)雨季前排水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检查维护情况;

(5)雨季前水仓、水沟的清淤情况;

(6)雨季前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情况。

(7)水闸门检查及关闭试验。

8、每次检查考核后,检查组以“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的形式指出被检科室存在的问题;被检科室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间、应急预案)处理。

9、对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对经过努力,确实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隐患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九、地测防治水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有关地质图纸建立、填绘和修改补充制度,1/2000、1/5000基础图纸上的各种地质资料和采掘工程资料,每季度填绘一次。日常地质用图,一般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填绘。

三、各类地质资料的定期分析、总结制度,(1)矿井地质报告(修改)或延深水平地质报告必须提前2~3年编制,矿井地质报告8~10年修编一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报晋城煤炭工业局审批,并由市公司、矿档案室存档。(2)矿井(采区)补充勘查必须提前两年进行,勘查竣工3~6个月内提出补充勘查地质报告,报市公司批准。

零星补勘由勘查单位于终孔后一个月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并移交有关部门。(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结束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矿总工程师审查,矿档案室存档。(4)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采后总结,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由矿地质部门保存。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1)地测部门向外提供地质资料、报表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供或报出。(2)矿(队)向市公司上报的各种报表,需经地测科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查

后才能上报。(3)对外提供的矿区地质图纸,其索取单位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提供。

五、建井地质资料:(1)立井施工前,原则上必须打井筒检查孔。在井田内已掌握了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其变化规律时,不打井筒检查孔的,须经市公司审查批准。(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资料,认真编录,对地质资料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所在矿应给予协助,遇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3)工程竣工后,由市公司按有关程序组织验收。施工期间的地质资料和最终成果,两个月内移交所在矿,所在矿负责向市公司档案室移交资料。

十、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我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建设需要。

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五、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必须加强对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

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八、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矿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九、煤矿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 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冲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1、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2、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十二、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认真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探水队长根据探水结果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并报地测科;

3、地测防治水科根据“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相关单位;

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探水队进行管理,队长是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4、探水队队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地测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探放水安全确认表”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

6、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队组探放水台帐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7、安监科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三、物探管理制度

一、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对有物探异常区的地方进行钻探验证。

二、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作和仪器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物探仪器的性能。

三、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四、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五、进行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的位置。

六、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七、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八、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九、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十、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探查工作。

十一、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十二、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十三、建立物探工作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四、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防治水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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