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总第151期)
2010年5月财经论丛CollectedEssaysonNo.3(General,No.151)May.2010FinanceandEconomics
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李婉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上海201620)
摘要I本文通过理论和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仅就预算外收入问题本
身并不能解决预算外收入膨胀。从根源上说。它受我国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分配模式的影
响。如果要降低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中央政府必须考虑,把更多的收入资源和
收入权力让渡给地方政府,减少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增加其财政的自给程度。在
支出方面,需要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规模。
关键词:财政分权;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咫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O-4892(2010)03.0024-07
一、暑1JI言口
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既是普遍的现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它不受通常的预算程序的约束,使政府在应对一些难以预期的事情时,更具有灵活性。这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允许预算外资金存在的最主要依据。但是在我国,预算外资金的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表1显示,我国自1983年至今,各省预算外收入占其预算内外收入之和的比重,基本都达到30%甚至40%多,具体到各省,有些省份在一些年度该比例甚至达到了60%多(见表2)。这些数据都表明,预算外收入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原因有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在预算外领域
表1爱国各省预算外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例在不同年份的统计分析
收稿日期:2009.10-22
基金项目: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谭题(.Ix0SOl6)
作者简介:李婉(19s0-),女.浙江置州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讲师,博士。・24・
李婉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拥有更大的自主权n1,或者是缺少制度约束㈨,或者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制度不良㈨‘41[5】,但是,我们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是伴随着1980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而日益凸显的,因此,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去探索这种行为产生的根源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角度。
二、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行为的理论分析
财政体制主要体现为财政领域的权力、资源和责任在各级政府问的分配,其具体方式同时又是通过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得以表现的。从逻辑上说,财政分权,即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和支出的权力、承担的支出责任和可以支配的收入资源会影响它追求收入的行为,特别是预算外收入。
裹2我国各省预算外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例的统计分析:1983—2006
首先从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来看。众所周知,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并不大,特别是在收入方面。按照OECD对税收自主权的界定,我国地方政府没有自主开征税收的权力,也不像别的单一制国家,拥有部分或全部的税基或税率的决定权。在确定税收的分享方面,也没有和中央平等的地位。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提供给地方的税收自主权也是非常有限。对于各种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无论是使用权的收益,还是各种附加收费、罚没收入,中央政府也都对征收的各个环节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样我国地方政府在支出上的自主性也是不充分的,我国单一制的政治体制、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和政策命令以及投资决策权的限制,都对地方政府的支出决策权有很大的限制。
这样的财政权力安排会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产生什么影响呢?Bennett和Dilorenzo在分析美国1970年的税收改革未能成功地降低州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时曾下结论说“地方政府在缺乏开征税收和安排支出的权力时,总是会导致地方预算外支出的增加,以及出现大量的借债”。(MaJun,2000)…在我国,同样,人们似乎已达成共识,认为现行的财政体制安排中,地方政府缺乏开征税收以及完全自主地安排支出的权力,对刺激地方政府寻求预算外收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为地方政府缺乏预算内自主权时,带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所需的收入无法以开征税收的方式获得,而缺乏安排支出的权力,也会促使其通过约束力更低的预算外渠道来作出安排,而这就促使了地方政府将预算内的资金转移到预算外,或者直接征收更多的预算外收入。因此,中央政府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预算内权力必然导致后者寻求预算外的自主权,同时,如果站在中央政府的角度去看待我国的这种现象,控制过度和控制不力似乎总是并存的,且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
政府间的财政权力配置固然是影响地方政府收入行为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财政分权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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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在于。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权力在政府间的配置一直未作大的调整,而收入资源和支出责任的变动则颇为频繁,正是因为这种变动,导致地方政府在预算外收入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其次,从收入分配来说,中央政府的两个制度安排影响了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安排。征收管理权对于地方政府的意义在于,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虽然在我国,地方政府缺乏征税权,但是只要地方政府拥有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那么它就可以通过改变征税的努力程度,来变相的拥有近似于调整税率的权力(Bahl,1999)№’,此时,留给地方政府自己组织的收入越多,就使其在收入上的权力越大,而这种制度安排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会越低。二是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问分配。收入资源的分配对地方政府的意义在于,它既提供了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时所需要的财力,同时,如果说地方官员的利益和一个地方所获得的财政收入息息相关,那么,收入资源的分配也间接影响到了地方官员的利益。因此,中央分配给地方的财政收入越少,总会迫使地方政府依靠别的渠道来筹资。同时,当地方政府通过努力发展经济而培养起来的税源或征得的收入中,被中央拿走更多时,还会使地方政府官员与地方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的“共容性”减弱"】,此时,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掠夺之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通过发展经济来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增长,而掠夺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向当地居民和企业收取更多的费,这在中国的表现就是地方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增加旧儿引。因此,Careaga和Weingast[91在论述墨西哥的财政体制时,曾说,中央政府的这种行为简直是在和魔鬼做交易——条件很诱人,后果却很严重。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分税制改革之前,还是之后,这两种收入制度的安排都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
支出分配的影响要比收入更复杂些。在我国,同样达成共识的是,财政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中央政府不断将财政责任和压力转移给地方政府的过程…儿儿】。地方政府不仅要承担从国有企业转移过来的社会性支出,同时还要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周振华¨2’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压力的转移,其中的理由之一就是中央政府允许其通过预算外收入来应付这种财政压力,而由此,预算外收入也成为地方政府应付这种财政压力最有效的方式。Eekaus¨30也认为,在我国,当中央政府将越来越多的支出责任转移给地方政府时,地方政府只有通过预算外的渠道,或者说是通过有偿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但是,支出责任的下放同样也会促使地方政府减少对预算外收人的依赖,因为此时地方的一些需求比在由中央政府承担大部分的支出时,更容易通过预算内的安排得到解决。然而我国地方政府在支出上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导致了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但是,自改革开放始,中央政府就不再如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总额设置指标,对支出结构作出限制,因此,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越多,既表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与财政压力在增大的同时,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支出自主性上的提高。而当这种责任、压力和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影响时,我们并不能判断我国政府间支出的分配到底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会产生什么影响,这只有通过后文的实证才能得到明晰。
此外需要提及的是,影响我国地方预算外收入行为的,除了财政体制中的收支分配以外,还有和收支分配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当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职责超过其拥有的收入资源而只能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时,我们认为,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会促成地方预算外收入的膨胀。因为在确定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我国中央政府的权力过大,而且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方式比较随意,这使得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收入变得不可靠b】。地方政府这种自主性的降低,显然会增加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
总之,如果从我国财政分权模式的角度去探究影响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行为的因素,我们认为,政府问收入和支出分配对地方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既通过权力的配置,同时,资源和责任的分配的影响同样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26个省在1983年至2006年间的数据。来检验我国政府间的收支分配、转移支付・26・
李婉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制度以及地方财政自给程度的变化,是否促使了地方政府更依赖于预算外收入。
三、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实证研究
(一)时期的选择
从有统计数据的1983年至今,我国中央政府几次对预算外收入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幅度最大、对地方政府影响最大的一次是在1993年。在此之前,预算外收入主要体现为国有企业上缴的收入,而之后,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的收费行为。这种调整使1993年之前与之后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不具有可比性。此外,1993年之后,中央政府又对预算外收入范围进行几次小调整,致使从1993年到1997年问的预算外收入的变化主要是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对财政分权影响地方预算外收入行为的实证研究,分为1983到1992年和1998到2006年两个时期分别进行。
(二)数学模型、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为了检验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我们采用了下面这个模型:
Y“=al+thFDjl+azcontrolil+Vlt
其中,it表示第i个地区第t年的数据。Y。表示地方总财政收入中(即预算内外收入之和)预算外收入所占的比重。FD。代表的是财政分权指标。这里我们使用了预算内地方本级收入指标(Dch=各省预算内本级收入,全国预算内收入)、预算内地方本级支出指标(Dc蛔=各省预算内本级支出/全国预算内支出DC洒)、地方财政自给程度(FS=各省本级收入,本级支出)和地方财政依赖度(FD=中央对各省的补助收入,各省的预算内总收入)四个指标,分别表示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资源、承担的支出责任、地方政府的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和其对中央政府的依赖程度。Control;。代表控制变量,它包括以下几个变量:人口(POPULATION)、GDP总额(GDP)、GDP的增长率(GROWTH)、和城市化进程(URBAN)。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GDP总额在两个时期里分别换算成以1983年和1998年的价格为基期的总额数。GDP的增长率是剔除了物价因素后的真实增长率。城市化进程以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V。是扰动项。
因变量和财政分权变量的数据主要来源于,1994至2008年各年的《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8)和《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控制变量1999年之前的数据来源于《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China’sProvincialStatistics,1949—1989},1999年及以后的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后的城市化的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由于我们不是对总体进行抽样分析,而是直接分析整个样本,因此,我们主要采用双向固定效用模型。所使用的统计软件为EVIEWS5.0。
(三)实证结果分析
1.1983年一1992年
表3显示,我国在1983年到1992年问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对预算外收入在地方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也就是说,在全国预算内收入中属于地方政府的本级收入越多,越能降低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由于这个时期的本级收入指标反映的是,由地方政府组织的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因此,实证结果只说明,收入更多地由地方政府来组织,有利于减少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但地方政府组织的收入越多,特别是自1988年实施了财政包干制以后,意味着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越多,在表3第2列,我们列出了1988到1992年间收入资源分配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亦证明了上文的推论,收入资源的分配越是倾向于地方政府,确实降低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支出分配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负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不显著的。当我们将收入和支出的分配放在一起进行实证研究时,发现此时的支出分配与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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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考虑其影响时,发生了一些改变。在收入分配一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越多,会使其越依赖预算外收入,当然这个结果也意味着,在给与地方政府更多收入的同时,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有助于降低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地方的财政自给程度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虽然我们缺乏这个时期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数据,但是,这个实证结果表明,地方的收入越是能满足其支出的需要而不用依赖中央政府时,会降低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
衰3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实证结果:1983—1992
注:C代表截距项,括号内是t统计值,***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这个时期的一些控制变量也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了影响。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人口规模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了显著的正影响,这意味着,人口规模越大,越会导致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人口规模越大,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就越大,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外收入来弥补所需的支出。GDP总额的影响并不确定,但是对GDP的增长率则产生了负影响,这是因为,GDP高速增长能带给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收入,因此会减少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城市化比率在整个时期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在1983年到1992年期间,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显著的正影响。
2.1998年一2006年
将表3和表4的实证结果进行比较,发现,虽然我国在1994年以后实施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同时又对预算外收入范围进行了调整,但是财政分权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似乎没有发生非常大的改变。收入分配依然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但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政府上收了大部分的税收征收管理权,因此,这一时期的本级收入指标反映的是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资源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而我们的实证结果也再一次表明,中央政府分配给地方的财政收入越多,会降低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在1994年以后,支出的分配开始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因此,无论是下放给地方更多的财政责任还是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自主权,都降低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而当・28・
李婉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我们也将收人和支出的分配放在一起考虑时,支出分配的影响仍为负,但是不再显著。财政依赖度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正影响,这与我们之前的分析一致,表明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控制地方政府,会增加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
衰4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实证结果:1998—2006
注:C代表截距项。括号内是t统计值.45**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对于这个时期的实证结果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在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加强对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导致了这几年的预算外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有所降低,因此,在财政体制对与预算外收入产生影响时,预算外收入管理加强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这个时期的控制变量产生的影响是,人口规模开始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负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都不显著。GDP总额的影响变为显著的负,这意味着地方的GDP总额越大,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就越低,因为GDP的总额越大意味着地方能征收到更多的税收。GDP增长率的影响依然为负,但是在1998年到2006年期间,这种影响并不显著。城市化的比例对地方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这同样可能是我国的税收体制决定了城市化越高越有利于地方征集到更多的税收。
四、政策启示
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膨胀在我国一直是一个严重和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会干扰我国正常的财政秩序。本文通过理论和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仅就预算外收人问题本身并不能抑制我国地方预算外收入的膨胀。从根源上说,它受我国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分配模式的影响。因・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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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了降低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必须从财政体制着手进行改革。首先,中央政府应该把更多的收入资源和收入权力让渡给地方政府。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央政府集中了越来越多的收入。也上收了更多的收人权力。实证研究已表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因此,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上,应考虑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份额,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能力,最重要的是要培育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开征税收、决定税率和税基等权力。其次,财权的分配要和事权的分配相结合。与收入分配改革要同时进行的是,要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规模,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地方公共项目支出,提供更多的地方公共服务,还要增加地方政府在这些支出项目上的决定权。最后。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自主权时,要建立好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要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运用收入和支出的资源和权力。只有从根源上解决我国的财政体制问题,再加上把地方预算外收人纳入到预算内,加强预算外收入的法治化管理,才能根治我国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问题,真正规范我国的财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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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ORFiscalDecen打alizafionandOff-budgetInflationofSubnafionalGovernmentsinChina
LIWan
(SchoolofFinanceandTaxation,ShanghaiLixinUmversityofComw蛾e,Sha,lghai201620,China)
Abstract:Thepapergttemptstoexaminehowfiscaldecenmdj盟曲naffeetsoff-budgetinflation0fsubnafionalgovernmentsinClli弛.Fi∞alredis研buti∞betweencentralandp珊vi】∞ialgovernmentsplaysimportantroleinoff-buagetinflation.nefefo弛,inordertodecreasefi∞alreliance
toOno尽budgetofsubnafionalgovemment8,eentalgovernmentshouldpmvideIno比弛ve叫eandfir,ealautonomylocalgovenlImH嵋,deereasiagtheir础anee帆centralgovernment.Ontheexpenditureside,Wealsoshouldincreasetheexpenditure0flocalgovernmen协.
Keywords:6scaldeeentralizafion;off-budgetaryinflation;l∞8lgovemamen协
(责任编辑:殷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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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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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论文 李婉 中国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研究 2007
财政分权一词既代表了动态的过程-收入和支出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移,同时也意味着静态的结果-地方政府拥有了多少的收入和支出,或者更具体地说就是,地方政府拥有多少的收入资源,承担多少的支出责任,和被赋予了多大的财政权力。因此,如果从动态过程的角度来理解财政分权,财政分权往往被视之为一个时间上的相对的概念,即相对于某一时间,地方政府是否拥有了更多的收支。但如果我们从静态结果的角度去考察财政分权,这意味着我们往往将研究的焦点聚集于地方政府的收支,而非中央政府。
财政分权指标的设置应该能比较全面的反映一个国家的财政分权的状况和特征,而不是简单地对一国的财政分权是大是小下结论。本文遵循的思路是,只有地方政府能够自己控制的部分,才可以归类到地方政府的收入自主权和支出自主权中,但是,要运用这样的指标往往对财政数据的分类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本文还使用了财政依赖度之类的指标来间接地反映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的大小。
在理清了财政分权的基本问题后,本文开始研究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影响。但在这之前,我们必须要先把握我国财政分权的特征。在本文看来,第一,从1980年以后,我国地方政府在预算内的收入和支出.的分配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但是,我国预算内财政分权的特征在于,虽然我国地方政府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收入,但是对于如何获取这些收入,则一直没有获得有意义的权力;在支出上,地方政府虽然逐渐获得了支出的决定权,但这种权力和其承担的支出责任又是不一致的。第二,地方政府在预算内的权力的有限性往往迫使其通过非正式渠道来扩张自己的自主权。 这样的财政分权模式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带来什么影响呢?在分析这种影响时,我们不仅要看到我国财政分权模式的独特之处,还应从决定地方政府决策方式的政治结构出发来研究我国的问题。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征,使得我们不能从地方居民的偏好入手,来推导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相反的,地方政府的意志成为本文分析的起点。在本文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具有尼斯卡南所描述的拥有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倾向,以及我国财政分权模式所导致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竞争,我国的财政分权可能不会起到限制地方财政规模的作用。排除了一些数据不全的省份,本文对27个省从1980年至2004年期间的预算内支出占GDP的比重和预算内外总支出占GDP的比重进行了统计分析,然后以各省的收支占全国财政收支的比例以及各省的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为财政分权的指标,并且利用Jin、Zou和包玉刚等人的实证研究模型,及考虑到在这期间我国所发生的财政体制变迁,进行了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当中央政府将更多的支出职责转移给地方政府并赋予其更大的支出自主权时,会导致地方财政规模的扩张,而且其影响程度并不因财政体制的变迁而发生改变。
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因为预算外资金的问题而变得更加复杂,但这一点在目前研究中都未得到重视。使用与之前同样的模型,本文分1983年到1992年和1998年到2003年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预算外分权的存在,无论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更多的收支规模,还是带来了自主权,但最终都促进了整个财政规模的扩张。
在财政规模之下,本文接着关注的是地方政府收入行为问题。1980年以来,筹集收入成为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要的任务,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而这种收入的获取,是依赖于预算外的渠道,还是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征集预算内收入的努力程度,显然会受制于财政分权的模式。我们认为倾向于地方
的利益的共容性,从而减少了前者以非规范的方式去获取收入。最后,本文还认为,当地方政府收不抵支而必须依赖中央政府的补助时,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也会增加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在梳理了我国财政分权模式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的影响之后,本文还以26个省的预算外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为自变量,分1983年到1992年和1998年到2003年两个时间段,进行了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证明了本文在上面的推论,只是需要提及的是,支出分权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在实施分税制之前和之后产生了相反的作用。在探究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时,与之前的分析不同的是,本文认为这里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李实等人所强调的收入留成比例,即由地方政府征集的收入中,有多少比例是留给地方政府的,而这个比例的大小会对地方政府征集收入的行为产生两种影响: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李实等人的理论基础上,同时又借鉴了Bahl的财政努力的概念和衡量方法,和乔宝云等人的实证模型,本文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分界点,分1980年到1992年和1995年至0 2004年两个时期进行了基于26个省的面板数据研究。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在财政包干制时期,还是在分税制时期,倾向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都产生了显著的正的影响,只是,在分税制制时期,这种影响有所降低。除了分析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之外,本文同样分析了支出分权对预算内的财政努力程度的影响。在文章里,我们认为这种影响主要源于地方政府要提供支出的压力和追求更大的自主权带来的动力,而使用同样方法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无论是在分税制实施之前还是之后,它对地方政府征集收入的积极性都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我们将收入留成率和支出分权指标放在一起时发现,在分税制实施之前,在支出分权一定的情况下,地方的收入留成率越高,越不利于地方征集收入的积极性的提高。而在分税制实施之后,在支出分权一定的条件下,地方留成比例越高,地方征集收入的积极性反而越大。最后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被证明很明显地阻碍了地方政府征集收入的积极性,这个实证研究结果也和乔宝云等人的研究一致。在分税制后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地方政府征集财政收入的努力程度要大于其征集税收收入的努力程度。对于地方政府取得的收入和其扩张的财政规模,它主要是将此用于哪些方面昵?尽管财政分权一个最重要的后果被认为是,地方居民的需求将被更好地得到满足,但本文认为,即使财政分权使得居民的需求有可能会得到更好的满足,但是地方政府面临的激励决定了这种需求是否会真正可以实现。而在中国,当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拥有人事任免权,并以GDP的增长做为考核标准时,可能居民的需求并不会得到很好的满足。由于没有分税制改革之前各个省的支出结构的完整的数据,本文对此进行的实证研究主要是集中于分税制改革之后。利用27个省从1994年到2004年的面板数据,并借鉴了Granado等人的模型,本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支出分权导致了地方政府偏好于经济建设支出和除文教科卫之外的其他部门事业费的支出,而和居民的福利息息相关的文教科卫支出则随着分权程度的加深,则会降低。从本文的实证研究来看,预算外的分权会导致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和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增加,而导致行政管理支出比例的降低,但是并不对经济建设支出所占的比例产生影响。
通过上文的研究我们首先发现,在地方政府的利益不断地凸显,和其地位不断独立的前提下,财政分权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仅仅只是一种分配,它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一种激励、一种压力和一种手段,而且,最终,这些影响和作用是混合在一起的。
其次,我们发现,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扩张性,而这种扩张性有时候会通过非正式的渠道去获取,有时候通过正式渠道更加努力的征集收入,但是最终结果都是地方政府将更多的支出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再结合预算外支出的结构,本文还发现,地方政府又将更多的支出用在和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事业费的支出中。但是,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心,我们并没有看到它因为被赋予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得到增长。
为何会导致这种结果呢?具体而又概括地说,首先是我国的民主建设过程太滞后,地方政府被赋予更大的支出权力和更多的收入资源时,并不会使他变得更加负责任。其次,虽然法治建设在我国一直受到重视,并不遗余力在推进这个建设过程,但是我国的法治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这导致我国的预算约束性差,财政制度不是非常透明,因此,无论是中央还是民众都难以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对自己的财政行为负责。当缺乏这两个重要的条件时,我们认为财政分权的具体模式倒是次要的。如果我们赋予了地方政府以真正的权力,结果未必会见得会更好。因此,如果我们希望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能够更加有效率,财政制度更加有秩序,社会得到更加和谐的发展,那么,我们必须将财政分权看成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其改革不应只着眼于某一方面:改变收入分配方案或者是下放某一些权力,又或者是重新调整支出责任的分配。所有的这些措施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仅仅有这些又是不够的。我们能重申的只是,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是基础,在此之上我们需要的是更好的预算制度和更加透明的财政制度,最后配合以有效率的收入和支出的分配。而在我国,这可能意味着我们要改变以往的以改变控制或者增加激励为目标的财政改革模式。当然,财政分权体制改革需要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基础,但是现实的吊诡在于,民主和法治的实施可能恰恰是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的。因此,在短期内,我们仍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财政分权体制本身身上,而这种改革需要注意很多细节的问题。
2.学位论文 潘娟 财政分权对地区经济不平衡增长的影响研究 2010
中国经济取得的辉煌成就并不能掩盖地区差距持续扩大的事实,尤其是东中西部地
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当然,研究这方面的学者和文献都不胜枚举。但是如果把研究
视角拓展到更广阔的领域,从不平衡的现象追溯到体制层面,财政分权作为不能回避的
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就不得不引起重视。
作为各国理论界关注的前沿问题,1956年蒂布特(Tiebout)的一篇《地方公共支
出的纯理论》开创了财政分权理论的先河,TOM模型、偏好误识理论、“菜单”理论以及
分权俱乐部理论等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主要观点都把竞争和信息优势作为立论之本,
直到九十年代中后期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抛出了对官员忠于职守假设的疑问,改变了
辖区居民福利最大化的前提假设,并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引入了财政理论,更加
关注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国内的研究更加着力于实践
领域的探索,财政分权与市场化的顺序及对地区市场分割的作用、约束条件、制度环境、
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能力、地方政府行为差异、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最优财政分权
度近年来成为学者们越来越热的研究话题。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再到1994年后
的分税制改革,每一次改革都可以看作是财政分权的具体尝试,在这期间,东中西地区
之间的差距也是经历了逐步拉大的过程。如果把财政分权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
来考虑,从资本投入来讲,一方面,为了中央一贯的“渐进式”、确保稳定的改革依赖,
在制度设计时税收返还的不合理,另一方面,主要是转移支付、专项投入的“重东轻西即,
使得中西部在财政方面的资本形成显然不具有东部的优势。而东部的自积累效应促使他
们更加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吸引,在初始的资本和劳动力都不占优势的前提下,财政
分权在重塑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和促进市场一体化方面呈现不同的地区差异。而且,财政
优惠政策并没有表现出如本文期待的“扶贫济困”、“抑富助穷”的效果。
更进一步讲,财政分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运行结果,不管是出于政治需要还是经
济目的,以财政分权为主的财政体制改革后,对地方政府产生了强大的激励效应。理论
的推断证明了三阶段的博弈模型可以促使地方之间的一致性合作,从而出现同质性的政
府。但是政治上的集权与官员考核指标的单一化造成了地方政府的标尺竞争,结果在地
方官员的“利己选择”下,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出现了不同比例的增长。在支出总量上,
中西部地区由于财力所限,无法与东部相比,而且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也具有地
区性的差异。这些正是地区经济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
通过构造财政分权和地区经济增长指标,利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中国的财政
分权在推动市场化进程和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同时,在支出总量上呈现出东部
多、中西部少的特征,在支出结构上也是“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人力资本和公共服务”。
竞争对支出总量和结构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分权程度。未来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挑战更多
的是如何选择适度的财政分权水平,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缩小地区经济增长的不平
衡。
本文的最后,从转移支付、税收制度、支出结构、财权事权划分以及地方官员的考
评体系等方面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3.学位论文 张卫国 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影响 2005
本文所谓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在投资全过程中的表现及其对投资绩效的价值取向的综合。投资全过程是指包括投资预测、决策、实施、监督和调控等各种投资环节和部分在内的活动过程:地方政府在投资全过程中的表现又可以包括投资的作为与不作为,投资的积极作为与消极作为等各种情形。
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对外借债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支出行为。广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所有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这不仅包括地方政府从各个渠道筹资自己进行的基础建设等投资,还包括地方政府利用其拥有的权力和资源,为企业进行投资提供的多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如各级地方政府为吸引外来投资给予的土地优惠和税收优惠,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表示强力的支持、帮助企业向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争取优惠政策,如上市指标、企业改革试点权的获得等。本文中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
现有的文献中直接、专门研究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并不多见,研究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就业以及增长和就业关系影响的更为少见。
研究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文献从总体上来讲,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认为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影响,这类文献大多是从财政分权的角度研究了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事实上,财政分权是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相关联,但又有所不同的概念。财政分权这个概念主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所自主支配的财政资源规模,以及财政分权政策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作用,而本文定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不仅考虑到了财政分权政策对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作用,还考虑到中央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把对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支配权下放给相应的各地方政府、把很多对当地经济的管理和决策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实行的以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考核官员政绩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等多种因素。另外,财政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制度变量,在实证检验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时很难以精确地界定,尤其在我国更是如此——因为在我国很多统计数据是缺乏的,这使得众多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只能采用一些近似的代理变量。第二种观点是地方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对经济增长有消极的影响。这类文献大多是从地方保护、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等角度来展开分析的。
另一方面,研究就业以及增长与就业关系的文章很多,但是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这个角度来研究其对就业和增长与就业关系影响的文献很少。有的学术文献认为在政府的主导下,资金成本被人为地压低,导致资金过密倾向,影响了就业。但这一分析更多地是从中央政府的角度展开的,因为在我国贷款的基准利率都是由中央银行制定的,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从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确实不高,这导致了资金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使得资本对劳动实现了一定的替代,导致了不利于就业的发展环境。我们在本文分析就业和增长与就业关系这一问题时,更多的不是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而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的角度来展开的。
本文笔者尝试专门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这个角度来考察其对经济增长、就业以及增长与就业之间关系的影响,在选题上来讲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笔者利用我国30个省份从1987年到2001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我们先利用变量的差分数据检验了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短期影响。然后我们还检验了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长期影响。由于GDP、地方政府投资等变量本身均为不平稳序列,我们首先采用Levin,Lin&Chu统计量进行了面板数据的协整性检验。考虑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以后,财政分权作为一项制度被稳定了下来,地方政府形成各级独立的预算,有更强的积极性来发展本地经济,这使得地方政府投资支出不断增长,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升高;1998年中央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后,在国债资金的带动下,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使得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增加幅度更大,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占GDP的比重上升更加迅速。鉴于以上考虑,我们在检验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长期影响时,又加入了两个虚拟变量,以期考察在1994年和1998年以后,日益增长的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影响弹性的变化。
本文除了专门针对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还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角度比较系统、深入地分析了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机理。在分析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的机理时,充分考虑到了我国与欧、美等国不同的情况,从分析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促进作用、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等多个角度展开分析,解释更为系统、全面,也更具有说服力。
本文还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角度分析了经济增长和就业之间的关系,即经济迅速增长,但就业弹性却呈现下降的趋势。笔者从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效率并不高,乘数效应并不大,没能够拉动起更多的企业主导型的投资,从地方政府“抓大放小”,主要给予大企业、大项目更多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扶持,从地方政府有很高的积极性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等多个角度详尽、深入地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我国就业弹性下降的影响,这也是本文对现有文献的一个贡献。
本文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若干政策含义。本文认为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取向的财政分权体制,是优化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及其绩效,从而解决长期经济增长效率低下和就业弹性趋于下降的最根本的政策选择。
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于经济增长与就业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即使得长期经济增长效率低下和就业弹性趋于下降的问题,必须增强对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产权约束,进一步深化转型期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明晰、合理定价、节约使用和利益共享的农地流程制度:进一步深化转型期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之“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深化转型期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在改革单一所有制、按现代银行要求进行产权重组、上市以及创建民办商业银行、引进外资银行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取向的财政分权体制。总体构思是,在克服行政设置结构存在过密、地方政府间的过度竞争、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内部的权责利非对称和不统一、财政分权过度、高度联邦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松弛、地方政府业绩考量的片面和短期化等问题的基础上,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取向的、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作用的充满生机活力、高效运转的财政联邦体制或财政分权体制。
4.期刊论文 王志刚.龚六堂.Zhigang Wang.Gong Liutang 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基于省级财政数据 -世界经济文汇2009(5)
本文就中国的财政分权问题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两者间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主要结论是:第一,收入分权程度提升会减少地方非税收入比例,而预算内支出分权程度提高则会降低非税收入比例,但后者没有前者那么显著;但是就预算内外总支出分权而言,它会提高非税收入比例;第二,相比之下,东部地区的分权程度比较显著地减少了非税收入比例;第三,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自有度,减少纵向财政不平衡会减少非税收入比例;第四,非税收入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呈现近似的倒U型关系.
5.学位论文 张亚洲 基层财政困难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研究 2006
农村公共物品,相对于农村私人物品而言,是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它的供给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歉和农民的生活状况。但是长期以来,在基层财政严重困难的状况下,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发展受阻,农民生活受到影响。基层财力困乏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最直接原因,基层财政状况的改善对扩大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找出导致我国基层财政困难进而引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经济、体制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并且扩大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另外,用钱用在刀刃上,特别是基于我国基层财力匮乏的现状,如何通过需求机制的约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农民最需要的公共物品上、避免供需矛盾,是关乎减轻基层公共支出压力和提高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关键。同时,由于政府供给不足,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深刻而积极的意义。
第一章是文章的导论部分。我国在多年的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但是这种高速发展是以非对称型的转型为代价的,即拉大了人们对社会公共物品享有水平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了城乡公共物品的供给上。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要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新的发展战略。因而,在当前基层财政困难和农村公共物品短缺的状况下,研究基层财政压力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有极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政府对“三农问题”关注度很高,国内学者对基层财政困难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也增多,但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大多集中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制度变迁、农村公共物品的筹资体制等方面,而从经济学、公共财政、乡镇公共管理等学科融合考虑,尤其是从基层财政困难的现实情况入手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进行论述的却相对较少。因此,本文致力于以基层财政压力条件下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现状为突破口,找出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的深刻根源,继而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是农村公共物品及其供给分析。公共物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农村公共物品是指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
农村公共物品界定拓展开来,并对农村公共物品作如下分类:第一,按照公共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农村纯公共物品和农村混合公共物品,并以此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供给责任。第二,按照公共物品受益的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农村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农村公共物品,并以此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供给责任。结论是:其一,鉴于绝大多数农村公共物品以准公共物品的形式存在,具有纯公共物品的特征,这决定了各级政府应当成为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主体。其二,鉴于农村公共物品受益范围多层次性的特征,决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责任上有着不同的分工。现实中农村公共物品绝大多数是以地方公共物品的形式存在,由此决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中的主导地位。
第三章是我国基层财政困难及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分析。这部分首先提出我国县乡基层政府运行困难,具体表现在:基层财政“吃饭”难,工资拖欠严重;预算内资金缺口大,预算外收入膨胀,并且基层财政负债严重,财政风险加大。另外,县乡两级政府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负有县、乡区域内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提供职责。但近年来,基层财政支出超常增长,收支矛盾突出,公用事业发展能力低下。一些县、乡财政难以维持“吃饭”水平,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非常有限。其次,着重从基层财力匮乏的角度,结合四川省通江县具体情况展现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农业发展难;基层政府办学难;基层政府办医难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通过大量鲜活的数字生动地展现了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已经到达了严重缺乏的境地。
第四章是基层财政压力与农村公共物品短缺的原因分析。首先,经济原因: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大都以农业为主,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县乡经济的农业特色更为明显。由于农业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比较慢,所以,与工商业发达的地区相比,农业地区在财力、公共服务和社会就业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其次,制度缺陷:地方财政职能错位表现在——分税制改革在确定县级财政职能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并没有遵循市场经济国家事权划分的一般原则,存在县级财政职能的错位并导致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的困难和财力匮乏;税收制度方面的缺陷表现在——地方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共享税比重过大,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地方税制改革滞后;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问题表现在——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最后,农村税费改革使得基层财政困境“显性化”。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虽然由来已久,由于过去县乡政府拥有收取费用的“权利”,只要财政收支出现缺口,县乡政府就可以通过收取费用的途径加以弥补。因此,过去县乡财政问题并不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将基层政府收取费用的“权利”予以取消,切断财政收支缺口弥补的渠道,使得县乡财政困境“显性化”。
第五章是缓解基层财政压力与构筑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新体制的政策建议,这是解决问题的部分。根据上一章的原因探析,这部分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措施。首先,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培植财源。要牢固树立财政经济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促使财政增收。其次,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与公共权限的基础上,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导向明确、绩效显著”的要求,事权与财权、财力相统一和财力均等化原则,适当调整我国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再次,我国基层财力匮乏,要想改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至为关键,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需求表达机制。另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规模较大,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投资来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多元化的供给方式。最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改革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体制是一个庞大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使得此项改革落到实处,还需要与此相关的其它措施的配合。
6.学位论文 管晓云 我国分税制制度建设研究 2004
该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分税制制度建设的共性角度出发,对不同分税制制度类型进行了比较研究,侧重分析了中国分税制存在的特殊制度缺陷,如行政集权与财政分权之间的矛盾,事权与财权的错位,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等,从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分税制制度建设的若干举措.全文由引言与主文四个部分组成:引言:介绍了该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写作思路,并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一部分:分税制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及在中国的发展.阐述了分税制的实质,分析了分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及具体内容,如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收入划分的依据及内涵,转移支付的方式、不同方式的效应,进而对中国分税制的制度演进及发展轨迹——从包干制到分税制作了较全面的介绍.这是全文的基本理论部分,为后文的分析和探讨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分税制制度的一般分析.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集权型、分权型和混合型分税制进行了制度比较分析,这是该文的独特之处,并且将该分析引入博弈模型,更好地展示了中央政府在集权与分权中的两难选择及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第三部分:中国分税制制度的特殊分析.首先分析了中国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之间隐藏着很深的矛盾,造成下级政府只重视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忽视本地民众的需求,不顾本地居民的利益,这种行政集权体制进一步导致了事权的层层下放,各级财政之间苦乐不均.其次分析了事权与财权的错位.在中国五级政府职能的实践中,越是低级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越重,而财力却越薄弱,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制度安排中的突出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得不高度依赖预算外收入,扰乱了财政分配的规范性.第四部分:中国分税制的制度建设及其完善.这是全文关键部分,为中国分税制的制度建设重点提供了新思路,即降低交易成本,内容包括建立有序的规则系统,健全分税制法律体系,简化中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如统一收入划分标准,简化转移支付体系,改革协调税务机构设置等.
7.期刊论文 董再平.DONG Zai-ping 经济转轨、财政分权和非预算内收入的膨胀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5(3)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收入形式极不规范,突出表现就是非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膨胀.非预算内收入膨胀与经济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密不可分,抑制其膨胀必须规范财政分权.
8.学位论文 徐斌 分权与市场化的政治经济分析——以中国市场化进程为案例 2005
文章主要从一个制度演进的角度研究中国分权化改革,并从市场化的一般性出发,提出中国分权化改革进程中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原则的重要意义。分权化改革是中国改革战略的逻辑起点,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分权到转轨时期的经济分权,中国半个多世纪的的分权化改革一直是中央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分权化改革一度陷入分权与集权的循环。进入市场经济转轨时代,中国也一度采取试验性的分权,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这种分权化的改革被称为“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制度”,许多学者用于解释中国在许多其他制度滞后条件下经济转轨的成就。中国的市场化要素扩张在某种程度正是得益于中国的试验性分权改革。但是,应当看到,中国这种试验性的分权化改革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一种计划为导向的制度规则,遵循的还是计划经济的逻辑。市场经济毕竟不同于计划经济,其本身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要求,特别是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中国的分权化改革必须考虑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规则的重要意义,应当致力于长期市场化主体的培育,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减少政府机会主义导致的交易费用加剧,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就要求在制度选择上抛弃计划规则,建立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规则,使市场主体真正承担风险与收益,从而真正实现分权的效果。
第一章导论部分首先提出了分权化与市场化的关系命题,指出分权化不能简单等于市场化。尽管从世界的范围上看,尽管联邦制成就了16-17世纪的荷兰、17-19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9世纪至今的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这些国家都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市场功能的演化,也经历了不同的分权化政策。此章重点在于提出了中国的分权化改革与市场化演进的之间关系命题,指出中国的分权化改革与市场化关系必须从一个制度演进的角度看待。
中国20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成就,一个重要的制度解释是中国的分权化改革降低了改革的成本,执行中央计划色彩的试验性以及优先性措施鼓励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市场的进入与扩张。此章则在这个解释的前提上,在简要回顾中国分权化改革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分权化改革在市场化演进中带来的问题,这些问题随着中国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变得更加突出。原因在于中国分权化改革缺乏市场化真正意义上制度选择与思考。因此,中国的分权化改革需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从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出发进行制度层面的选择。导论部分同时也讨论了研究中国分权化改革现有的研究文献,指出了该文的研究意义。
第二章对国内外分权的政治经济学文献进行了详尽的回顾,重点回顾了市场化与中国分权化改革的相关文献。市场经济中的财政分权理论通常研究的是为什么需要分权式的财政体制?或者说通过比较中央政府与级别低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对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影响。这种方向的研究主要沿袭福利经济学的传统,研究公共品的均衡模型与公共品供给的经济效率。中国分权的政治经济学文献最有影响的是提出中国“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联邦主义学派,此章详尽分析了这些模型的思想和观点,并阐述了他们之间的学术倾向。
第三章指出了在中国的分权现实简单地套用财政联邦主义理论难以获得满意的解释,并从市场化和市场功能实现的一般性出发,从交易费用和市场演进的视角,提出了中国分权化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度原则的选择,从制度原则的层面提出了一个中国分权化改革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指出中国市场化过程中缺乏产权明确规则条件下地方政府风险转移等出现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得出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规则对分权化改革重要性的结论。市场的核心就在于规则的动态性和演进性,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处理风险的机制,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市场化过程就是独立和分散的市场主体承担各自市场风险的过程。市场化导向要求在制度选择上真正实现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建立承担市场风险与收益对应的市场主体。而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分权化改革由于缺乏真正意义的市场风险主体,各级地方政府政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风险主体,导致了各种各样低效的寻租行为,也导致宏观经济的波动,从长期看,也导致了国家风险。
第四章从财政领域实证分析了财政分权改革的制度演进,并分析了依靠惯例而不是法律的非正式财政分权带来的问题,从而印证了以市场化为导向
的制度承诺在中国分权化改革中的重要性。非正式的财政分权造成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非均衡状态,在中国的财政分权层级体制中,地方政府将事权层层下放,而将财权层层上收,从而造成低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影响了地方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通过追求预算外收入的各种费用收取,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激励不相容”现象。因此,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规则和制度在中国的财政分权化改革中势在必行,中国建立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也迫在眉睫。
第五章从产权的角度提出了哈耶克意义上“分立财产权”的制度规则的重要意义。中国的分权化改革赋予中国的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拥有自己的乡镇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名义的国有企业,这种现象称为“地方产权现象”。在中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的模糊产权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由于产权归属的国家单一所有,地方产权形成的地方利益共同体也产生了地方合谋损害国家的行为,同时地方利益共同体造成地区经济的分割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造成地区产业同构,影响低效企业的退出,这些现象都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考虑以市场为导向的产权规则,建立有效的产权市场,实现市场的基础性功能。
第六章则以国际化为背景,以外资为例,提出了一个地方分权对外资进入与扩张的内生化的制度解释,并证明了中国外资进入带来的地方激励竞争政策的福利损失,阐述了随着外资由劳动密集型向企业重组型的转换,中国的分权化改革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制度规则的重要意义。中国的外资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分权制度下的缺陷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地方政府采取资源封锁的措施,相对而言,外资则是流动性更强的资源,而在财政与金融约束下的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激励政策吸引外资,从而造成大量的外资流入。因此,必须建立规范化的政策,防止各种外资与地方合谋损害中央利益的情况发生,首先在分权政策的制定规则上,必须考虑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原则。
第七章结论部分提出了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政策的一些具体建议,提出了发展公共财政的意义,并提出建立市场化一般性政策框架的设想。
9.学位论文 王守坤 中国式分权、政府竞争与经济绩效 2010
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与体制转轨双重过程中的中国来讲,由各级政府充当经济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初始发动机,几乎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思维传统。因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已30余年,由中国各级政府驱动改革进程仍然是绝大多数改革领域的主流推动力。这种政府作用全面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吸引外来投资,甚至在改革早期阶段直接参与企业投资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可以说,中国地方政府的那种寻求一切可能的来源进行投资、采取各种手段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的热情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多见的。
对于政府行为研究而言,除了法治建设、宪政改革、权力制衡等方面之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一直是政治与经济等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财政分权理论。依托现有的分权理论与经验研究文献,本文立足于对中国式分权性质的判断,从政府竞争视角来阐释中国式分权与宏观经济绩效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在认清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的表现形式以及中国分权式改革得失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个能够将中国式分权收益与成本进行统一分析的逻辑自洽的经济学模型,以努力寻找能够使地方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的力量,从而使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均衡能够避免出现
“racetobottom”式的囚徒困境状态。本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对于深刻理解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以及辨别未来财政体制变革的基本方向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达到研究目标,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始终秉承了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统一、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其中,在参数估计方法选择方面,根据研究内容的具体需要使用到了广义矩估计法(GMM)、工具变量法(2SLS)等。除了以上参数估计方法之外,本文还采用了一些其他数理方法,如数值模拟、核密度估计、基尼系数以及泰尔指数指标测算等。
本文所得出的关键结论有:(1)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更接近于分权一端,即归属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框架。在这种框架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是倾向于通过经济增长竞争来尽量增加预算外收入以提升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力量,并实施地方保护政策追求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同时,为了尽量较少地受到中央财政体制的限制,在财政收支安排上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减少财政收支差额比例。(2)中国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都存在显著的财政策略性行为。对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效应而言,其策略性反应函数向右上方倾斜。具体来讲,除了在全国层面上呈现出显著的空间依赖性之外,中国东中西部省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性质的财政策略性反应,呈现出跨区差异与俱乐部效应。进一步,中国省级政府间的财政策略性行为显著表现为争夺流动性税基的税收竞争,而没有发现存在“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的证据。(3)通过构建一个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资源配置的基准模型,本文刻画了地方政府依据代表性消费者效用函数对非生产性资本投入与生产性资本投入进行均衡配置的基本情形。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设定生产函数与效用函数的经典形式,并采用数值模拟方法得出,随着生产函数曲率的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公共偏好异质性的增强,伴随分权所产生的社会效用损失越来越大,即分权及其所带来的政府竞争行为负面成本也就越来越明显。依据中国改革开放以后30余年的发展现实,本文对数值模拟的结论进行了中国化解读,强调了中国式分权相伴随的社会成本,即城乡以及区域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地区间的市场分割与结构趋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出现扭曲等三个方面成本对社会福利的损害。(4)在1985-1994年与1997-2006年两个时段中,中国各省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公共教育服务等三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水平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升,但是省份间的差异却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大了。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仍然根植于独特的中国式分权体制。在认识到中央转移支付没有能够承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的前提下,本文指出由于中央政府与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利益相对独立化的地方政府之间天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善与巨大的监督成本问题,中央政府在通过政治晋升机制对地方政府加以约束之外,也同样可能有着通过塑造并维持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来对其施加约束的政治考虑。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分税制改革没有涉及地方财政支出安排的内在逻辑。
从政策内涵层面讲,如果说我国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中央政府已经实现了对地方政府的“做对激励”,从而充分实现了中国式分权的收益,那么,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二个30年以及更远的未来,如何缓解并最终消除伴随着分权而逐渐暴露的社会成本,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做对激励”之后,现阶段中央政府在进一步“做对激励”的前提下,应该更加重视“做对协调”与“做对考核”。对于“做对协调”而言,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应该逐步打破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各省份既得利益,真正发挥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全局的调控与平衡职能;而对于“做对考核”而言,逐步改变对地方政府的基于GDP增长率的一元化考核机制是关键的变革环节。
10.期刊论文 解垩.XIE E 财政分权、公共品供给与城乡收入差距 -经济经纬2007(1)
基于1994年~2004年间省级面板数据的估计结果显示,农村公共品供给增加对降低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作用.而地区间预算外收入和宏观税负的提高都是拉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财政分权程度、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也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影响.另外,中国持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发展落后有关,城市化未能带来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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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总第151期)
2010年5月财经论丛CollectedEssaysonNo.3(General,No.151)May.2010FinanceandEconomics
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李婉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上海201620)
摘要I本文通过理论和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仅就预算外收入问题本
身并不能解决预算外收入膨胀。从根源上说。它受我国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分配模式的影
响。如果要降低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中央政府必须考虑,把更多的收入资源和
收入权力让渡给地方政府,减少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增加其财政的自给程度。在
支出方面,需要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规模。
关键词:财政分权;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咫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O-4892(2010)03.0024-07
一、暑1JI言口
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既是普遍的现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它不受通常的预算程序的约束,使政府在应对一些难以预期的事情时,更具有灵活性。这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允许预算外资金存在的最主要依据。但是在我国,预算外资金的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表1显示,我国自1983年至今,各省预算外收入占其预算内外收入之和的比重,基本都达到30%甚至40%多,具体到各省,有些省份在一些年度该比例甚至达到了60%多(见表2)。这些数据都表明,预算外收入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原因有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在预算外领域
表1爱国各省预算外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例在不同年份的统计分析
收稿日期:2009.10-22
基金项目: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谭题(.Ix0SOl6)
作者简介:李婉(19s0-),女.浙江置州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讲师,博士。・24・
李婉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拥有更大的自主权n1,或者是缺少制度约束㈨,或者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制度不良㈨‘41[5】,但是,我们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是伴随着1980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而日益凸显的,因此,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去探索这种行为产生的根源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角度。
二、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行为的理论分析
财政体制主要体现为财政领域的权力、资源和责任在各级政府问的分配,其具体方式同时又是通过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得以表现的。从逻辑上说,财政分权,即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和支出的权力、承担的支出责任和可以支配的收入资源会影响它追求收入的行为,特别是预算外收入。
裹2我国各省预算外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例的统计分析:1983—2006
首先从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来看。众所周知,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并不大,特别是在收入方面。按照OECD对税收自主权的界定,我国地方政府没有自主开征税收的权力,也不像别的单一制国家,拥有部分或全部的税基或税率的决定权。在确定税收的分享方面,也没有和中央平等的地位。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提供给地方的税收自主权也是非常有限。对于各种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无论是使用权的收益,还是各种附加收费、罚没收入,中央政府也都对征收的各个环节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样我国地方政府在支出上的自主性也是不充分的,我国单一制的政治体制、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和政策命令以及投资决策权的限制,都对地方政府的支出决策权有很大的限制。
这样的财政权力安排会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产生什么影响呢?Bennett和Dilorenzo在分析美国1970年的税收改革未能成功地降低州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时曾下结论说“地方政府在缺乏开征税收和安排支出的权力时,总是会导致地方预算外支出的增加,以及出现大量的借债”。(MaJun,2000)…在我国,同样,人们似乎已达成共识,认为现行的财政体制安排中,地方政府缺乏开征税收以及完全自主地安排支出的权力,对刺激地方政府寻求预算外收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为地方政府缺乏预算内自主权时,带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所需的收入无法以开征税收的方式获得,而缺乏安排支出的权力,也会促使其通过约束力更低的预算外渠道来作出安排,而这就促使了地方政府将预算内的资金转移到预算外,或者直接征收更多的预算外收入。因此,中央政府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预算内权力必然导致后者寻求预算外的自主权,同时,如果站在中央政府的角度去看待我国的这种现象,控制过度和控制不力似乎总是并存的,且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
政府间的财政权力配置固然是影响地方政府收入行为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财政分权模式的
・25・
财经论丛2010年第3期
特殊性在于。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权力在政府间的配置一直未作大的调整,而收入资源和支出责任的变动则颇为频繁,正是因为这种变动,导致地方政府在预算外收入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其次,从收入分配来说,中央政府的两个制度安排影响了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安排。征收管理权对于地方政府的意义在于,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虽然在我国,地方政府缺乏征税权,但是只要地方政府拥有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那么它就可以通过改变征税的努力程度,来变相的拥有近似于调整税率的权力(Bahl,1999)№’,此时,留给地方政府自己组织的收入越多,就使其在收入上的权力越大,而这种制度安排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会越低。二是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问分配。收入资源的分配对地方政府的意义在于,它既提供了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时所需要的财力,同时,如果说地方官员的利益和一个地方所获得的财政收入息息相关,那么,收入资源的分配也间接影响到了地方官员的利益。因此,中央分配给地方的财政收入越少,总会迫使地方政府依靠别的渠道来筹资。同时,当地方政府通过努力发展经济而培养起来的税源或征得的收入中,被中央拿走更多时,还会使地方政府官员与地方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的“共容性”减弱"】,此时,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掠夺之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通过发展经济来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增长,而掠夺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向当地居民和企业收取更多的费,这在中国的表现就是地方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增加旧儿引。因此,Careaga和Weingast[91在论述墨西哥的财政体制时,曾说,中央政府的这种行为简直是在和魔鬼做交易——条件很诱人,后果却很严重。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分税制改革之前,还是之后,这两种收入制度的安排都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
支出分配的影响要比收入更复杂些。在我国,同样达成共识的是,财政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中央政府不断将财政责任和压力转移给地方政府的过程…儿儿】。地方政府不仅要承担从国有企业转移过来的社会性支出,同时还要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周振华¨2’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压力的转移,其中的理由之一就是中央政府允许其通过预算外收入来应付这种财政压力,而由此,预算外收入也成为地方政府应付这种财政压力最有效的方式。Eekaus¨30也认为,在我国,当中央政府将越来越多的支出责任转移给地方政府时,地方政府只有通过预算外的渠道,或者说是通过有偿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但是,支出责任的下放同样也会促使地方政府减少对预算外收人的依赖,因为此时地方的一些需求比在由中央政府承担大部分的支出时,更容易通过预算内的安排得到解决。然而我国地方政府在支出上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导致了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但是,自改革开放始,中央政府就不再如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总额设置指标,对支出结构作出限制,因此,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越多,既表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与财政压力在增大的同时,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支出自主性上的提高。而当这种责任、压力和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影响时,我们并不能判断我国政府间支出的分配到底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会产生什么影响,这只有通过后文的实证才能得到明晰。
此外需要提及的是,影响我国地方预算外收入行为的,除了财政体制中的收支分配以外,还有和收支分配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当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职责超过其拥有的收入资源而只能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时,我们认为,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会促成地方预算外收入的膨胀。因为在确定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我国中央政府的权力过大,而且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方式比较随意,这使得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收入变得不可靠b】。地方政府这种自主性的降低,显然会增加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
总之,如果从我国财政分权模式的角度去探究影响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行为的因素,我们认为,政府问收入和支出分配对地方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既通过权力的配置,同时,资源和责任的分配的影响同样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26个省在1983年至2006年间的数据。来检验我国政府间的收支分配、转移支付・26・
李婉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制度以及地方财政自给程度的变化,是否促使了地方政府更依赖于预算外收入。
三、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实证研究
(一)时期的选择
从有统计数据的1983年至今,我国中央政府几次对预算外收入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幅度最大、对地方政府影响最大的一次是在1993年。在此之前,预算外收入主要体现为国有企业上缴的收入,而之后,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的收费行为。这种调整使1993年之前与之后的预算外收入行为不具有可比性。此外,1993年之后,中央政府又对预算外收入范围进行几次小调整,致使从1993年到1997年问的预算外收入的变化主要是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对财政分权影响地方预算外收入行为的实证研究,分为1983到1992年和1998到2006年两个时期分别进行。
(二)数学模型、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为了检验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我们采用了下面这个模型:
Y“=al+thFDjl+azcontrolil+Vlt
其中,it表示第i个地区第t年的数据。Y。表示地方总财政收入中(即预算内外收入之和)预算外收入所占的比重。FD。代表的是财政分权指标。这里我们使用了预算内地方本级收入指标(Dch=各省预算内本级收入,全国预算内收入)、预算内地方本级支出指标(Dc蛔=各省预算内本级支出/全国预算内支出DC洒)、地方财政自给程度(FS=各省本级收入,本级支出)和地方财政依赖度(FD=中央对各省的补助收入,各省的预算内总收入)四个指标,分别表示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资源、承担的支出责任、地方政府的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和其对中央政府的依赖程度。Control;。代表控制变量,它包括以下几个变量:人口(POPULATION)、GDP总额(GDP)、GDP的增长率(GROWTH)、和城市化进程(URBAN)。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GDP总额在两个时期里分别换算成以1983年和1998年的价格为基期的总额数。GDP的增长率是剔除了物价因素后的真实增长率。城市化进程以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V。是扰动项。
因变量和财政分权变量的数据主要来源于,1994至2008年各年的《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8)和《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控制变量1999年之前的数据来源于《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China’sProvincialStatistics,1949—1989},1999年及以后的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后的城市化的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由于我们不是对总体进行抽样分析,而是直接分析整个样本,因此,我们主要采用双向固定效用模型。所使用的统计软件为EVIEWS5.0。
(三)实证结果分析
1.1983年一1992年
表3显示,我国在1983年到1992年问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对预算外收入在地方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也就是说,在全国预算内收入中属于地方政府的本级收入越多,越能降低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由于这个时期的本级收入指标反映的是,由地方政府组织的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因此,实证结果只说明,收入更多地由地方政府来组织,有利于减少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但地方政府组织的收入越多,特别是自1988年实施了财政包干制以后,意味着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越多,在表3第2列,我们列出了1988到1992年间收入资源分配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亦证明了上文的推论,收入资源的分配越是倾向于地方政府,确实降低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支出分配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负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不显著的。当我们将收入和支出的分配放在一起进行实证研究时,发现此时的支出分配与单・27-
财经论丛2010年第3期
独考虑其影响时,发生了一些改变。在收入分配一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越多,会使其越依赖预算外收入,当然这个结果也意味着,在给与地方政府更多收入的同时,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有助于降低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地方的财政自给程度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虽然我们缺乏这个时期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数据,但是,这个实证结果表明,地方的收入越是能满足其支出的需要而不用依赖中央政府时,会降低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
衰3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实证结果:1983—1992
注:C代表截距项,括号内是t统计值,***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这个时期的一些控制变量也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了影响。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人口规模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了显著的正影响,这意味着,人口规模越大,越会导致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人口规模越大,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就越大,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外收入来弥补所需的支出。GDP总额的影响并不确定,但是对GDP的增长率则产生了负影响,这是因为,GDP高速增长能带给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收入,因此会减少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城市化比率在整个时期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在1983年到1992年期间,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显著的正影响。
2.1998年一2006年
将表3和表4的实证结果进行比较,发现,虽然我国在1994年以后实施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同时又对预算外收入范围进行了调整,但是财政分权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似乎没有发生非常大的改变。收入分配依然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但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政府上收了大部分的税收征收管理权,因此,这一时期的本级收入指标反映的是地方政府拥有的收入资源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而我们的实证结果也再一次表明,中央政府分配给地方的财政收入越多,会降低其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在1994年以后,支出的分配开始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因此,无论是下放给地方更多的财政责任还是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自主权,都降低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而当・28・
李婉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我们也将收人和支出的分配放在一起考虑时,支出分配的影响仍为负,但是不再显著。财政依赖度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正影响,这与我们之前的分析一致,表明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控制地方政府,会增加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
衰4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实证结果:1998—2006
注:C代表截距项。括号内是t统计值.45**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对于这个时期的实证结果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在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加强对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导致了这几年的预算外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有所降低,因此,在财政体制对与预算外收入产生影响时,预算外收入管理加强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这个时期的控制变量产生的影响是,人口规模开始对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产生负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都不显著。GDP总额的影响变为显著的负,这意味着地方的GDP总额越大,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就越低,因为GDP的总额越大意味着地方能征收到更多的税收。GDP增长率的影响依然为负,但是在1998年到2006年期间,这种影响并不显著。城市化的比例对地方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这同样可能是我国的税收体制决定了城市化越高越有利于地方征集到更多的税收。
四、政策启示
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膨胀在我国一直是一个严重和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会干扰我国正常的财政秩序。本文通过理论和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仅就预算外收人问题本身并不能抑制我国地方预算外收入的膨胀。从根源上说,它受我国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分配模式的影响。因・29・
财经论丛2010年第3期
此,为了降低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必须从财政体制着手进行改革。首先,中央政府应该把更多的收入资源和收入权力让渡给地方政府。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央政府集中了越来越多的收入。也上收了更多的收人权力。实证研究已表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因此,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上,应考虑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份额,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能力,最重要的是要培育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开征税收、决定税率和税基等权力。其次,财权的分配要和事权的分配相结合。与收入分配改革要同时进行的是,要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规模,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地方公共项目支出,提供更多的地方公共服务,还要增加地方政府在这些支出项目上的决定权。最后。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自主权时,要建立好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要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运用收入和支出的资源和权力。只有从根源上解决我国的财政体制问题,再加上把地方预算外收人纳入到预算内,加强预算外收入的法治化管理,才能根治我国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问题,真正规范我国的财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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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ORFiscalDecen打alizafionandOff-budgetInflationofSubnafionalGovernmentsinChina
LIWan
(SchoolofFinanceandTaxation,ShanghaiLixinUmversityofComw蛾e,Sha,lghai201620,China)
Abstract:Thepapergttemptstoexaminehowfiscaldecenmdj盟曲naffeetsoff-budgetinflation0fsubnafionalgovernmentsinClli弛.Fi∞alredis研buti∞betweencentralandp珊vi】∞ialgovernmentsplaysimportantroleinoff-buagetinflation.nefefo弛,inordertodecreasefi∞alreliance
toOno尽budgetofsubnafionalgovemment8,eentalgovernmentshouldpmvideIno比弛ve叫eandfir,ealautonomylocalgovenlImH嵋,deereasiagtheir础anee帆centralgovernment.Ontheexpenditureside,Wealsoshouldincreasetheexpenditure0flocalgovernmen协.
Keywords:6scaldeeentralizafion;off-budgetaryinflation;l∞8lgovemamen协
(责任编辑:殷雅斐)
・30・
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膨胀研究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李婉, LI Wan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上海,201620财经论丛COLLECTED ESSAYS ON FINANCE AND ECONOMICS2010,(3)0次
参考文献(14条)
1.Ma Jun.off-budget Activities of china Governments Since Economic Rdorm 2000
2.马元燕 分税制改革后省级预算外收入膨胀的原因分析 2005(2)
3.黄佩华 中国:国家发展和地方财政 2003
4.贾康.刘军民 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 2005(4)
5.董娅 预算外收入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现实约束分析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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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areaga,M.Weingast,B.R The Fiscal Pact with the Devil:A Positive Approach to Fiscal
Federalism,Revenue sharing,and Good Goverance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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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振华 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中国经验与范式分析 1999
14.Eckaus.Richard S Some Consequences of Fiscal Reliance on Extrabudgetary Revenues in China2003(14)
相似文献(10条)
1.学位论文 李婉 中国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研究 2007
财政分权一词既代表了动态的过程-收入和支出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移,同时也意味着静态的结果-地方政府拥有了多少的收入和支出,或者更具体地说就是,地方政府拥有多少的收入资源,承担多少的支出责任,和被赋予了多大的财政权力。因此,如果从动态过程的角度来理解财政分权,财政分权往往被视之为一个时间上的相对的概念,即相对于某一时间,地方政府是否拥有了更多的收支。但如果我们从静态结果的角度去考察财政分权,这意味着我们往往将研究的焦点聚集于地方政府的收支,而非中央政府。
财政分权指标的设置应该能比较全面的反映一个国家的财政分权的状况和特征,而不是简单地对一国的财政分权是大是小下结论。本文遵循的思路是,只有地方政府能够自己控制的部分,才可以归类到地方政府的收入自主权和支出自主权中,但是,要运用这样的指标往往对财政数据的分类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本文还使用了财政依赖度之类的指标来间接地反映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的大小。
在理清了财政分权的基本问题后,本文开始研究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影响。但在这之前,我们必须要先把握我国财政分权的特征。在本文看来,第一,从1980年以后,我国地方政府在预算内的收入和支出.的分配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但是,我国预算内财政分权的特征在于,虽然我国地方政府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收入,但是对于如何获取这些收入,则一直没有获得有意义的权力;在支出上,地方政府虽然逐渐获得了支出的决定权,但这种权力和其承担的支出责任又是不一致的。第二,地方政府在预算内的权力的有限性往往迫使其通过非正式渠道来扩张自己的自主权。 这样的财政分权模式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带来什么影响呢?在分析这种影响时,我们不仅要看到我国财政分权模式的独特之处,还应从决定地方政府决策方式的政治结构出发来研究我国的问题。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征,使得我们不能从地方居民的偏好入手,来推导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相反的,地方政府的意志成为本文分析的起点。在本文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具有尼斯卡南所描述的拥有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倾向,以及我国财政分权模式所导致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竞争,我国的财政分权可能不会起到限制地方财政规模的作用。排除了一些数据不全的省份,本文对27个省从1980年至2004年期间的预算内支出占GDP的比重和预算内外总支出占GDP的比重进行了统计分析,然后以各省的收支占全国财政收支的比例以及各省的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为财政分权的指标,并且利用Jin、Zou和包玉刚等人的实证研究模型,及考虑到在这期间我国所发生的财政体制变迁,进行了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当中央政府将更多的支出职责转移给地方政府并赋予其更大的支出自主权时,会导致地方财政规模的扩张,而且其影响程度并不因财政体制的变迁而发生改变。
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因为预算外资金的问题而变得更加复杂,但这一点在目前研究中都未得到重视。使用与之前同样的模型,本文分1983年到1992年和1998年到2003年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预算外分权的存在,无论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更多的收支规模,还是带来了自主权,但最终都促进了整个财政规模的扩张。
在财政规模之下,本文接着关注的是地方政府收入行为问题。1980年以来,筹集收入成为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要的任务,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而这种收入的获取,是依赖于预算外的渠道,还是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征集预算内收入的努力程度,显然会受制于财政分权的模式。我们认为倾向于地方
的利益的共容性,从而减少了前者以非规范的方式去获取收入。最后,本文还认为,当地方政府收不抵支而必须依赖中央政府的补助时,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也会增加了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在梳理了我国财政分权模式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行为的影响之后,本文还以26个省的预算外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为自变量,分1983年到1992年和1998年到2003年两个时间段,进行了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证明了本文在上面的推论,只是需要提及的是,支出分权对地方预算外收入的影响在实施分税制之前和之后产生了相反的作用。在探究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时,与之前的分析不同的是,本文认为这里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李实等人所强调的收入留成比例,即由地方政府征集的收入中,有多少比例是留给地方政府的,而这个比例的大小会对地方政府征集收入的行为产生两种影响: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李实等人的理论基础上,同时又借鉴了Bahl的财政努力的概念和衡量方法,和乔宝云等人的实证模型,本文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分界点,分1980年到1992年和1995年至0 2004年两个时期进行了基于26个省的面板数据研究。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在财政包干制时期,还是在分税制时期,倾向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都产生了显著的正的影响,只是,在分税制制时期,这种影响有所降低。除了分析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之外,本文同样分析了支出分权对预算内的财政努力程度的影响。在文章里,我们认为这种影响主要源于地方政府要提供支出的压力和追求更大的自主权带来的动力,而使用同样方法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无论是在分税制实施之前还是之后,它对地方政府征集收入的积极性都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我们将收入留成率和支出分权指标放在一起时发现,在分税制实施之前,在支出分权一定的情况下,地方的收入留成率越高,越不利于地方征集收入的积极性的提高。而在分税制实施之后,在支出分权一定的条件下,地方留成比例越高,地方征集收入的积极性反而越大。最后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被证明很明显地阻碍了地方政府征集收入的积极性,这个实证研究结果也和乔宝云等人的研究一致。在分税制后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地方政府征集财政收入的努力程度要大于其征集税收收入的努力程度。对于地方政府取得的收入和其扩张的财政规模,它主要是将此用于哪些方面昵?尽管财政分权一个最重要的后果被认为是,地方居民的需求将被更好地得到满足,但本文认为,即使财政分权使得居民的需求有可能会得到更好的满足,但是地方政府面临的激励决定了这种需求是否会真正可以实现。而在中国,当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拥有人事任免权,并以GDP的增长做为考核标准时,可能居民的需求并不会得到很好的满足。由于没有分税制改革之前各个省的支出结构的完整的数据,本文对此进行的实证研究主要是集中于分税制改革之后。利用27个省从1994年到2004年的面板数据,并借鉴了Granado等人的模型,本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支出分权导致了地方政府偏好于经济建设支出和除文教科卫之外的其他部门事业费的支出,而和居民的福利息息相关的文教科卫支出则随着分权程度的加深,则会降低。从本文的实证研究来看,预算外的分权会导致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和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增加,而导致行政管理支出比例的降低,但是并不对经济建设支出所占的比例产生影响。
通过上文的研究我们首先发现,在地方政府的利益不断地凸显,和其地位不断独立的前提下,财政分权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仅仅只是一种分配,它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一种激励、一种压力和一种手段,而且,最终,这些影响和作用是混合在一起的。
其次,我们发现,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扩张性,而这种扩张性有时候会通过非正式的渠道去获取,有时候通过正式渠道更加努力的征集收入,但是最终结果都是地方政府将更多的支出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再结合预算外支出的结构,本文还发现,地方政府又将更多的支出用在和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事业费的支出中。但是,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心,我们并没有看到它因为被赋予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得到增长。
为何会导致这种结果呢?具体而又概括地说,首先是我国的民主建设过程太滞后,地方政府被赋予更大的支出权力和更多的收入资源时,并不会使他变得更加负责任。其次,虽然法治建设在我国一直受到重视,并不遗余力在推进这个建设过程,但是我国的法治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这导致我国的预算约束性差,财政制度不是非常透明,因此,无论是中央还是民众都难以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对自己的财政行为负责。当缺乏这两个重要的条件时,我们认为财政分权的具体模式倒是次要的。如果我们赋予了地方政府以真正的权力,结果未必会见得会更好。因此,如果我们希望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能够更加有效率,财政制度更加有秩序,社会得到更加和谐的发展,那么,我们必须将财政分权看成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其改革不应只着眼于某一方面:改变收入分配方案或者是下放某一些权力,又或者是重新调整支出责任的分配。所有的这些措施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仅仅有这些又是不够的。我们能重申的只是,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是基础,在此之上我们需要的是更好的预算制度和更加透明的财政制度,最后配合以有效率的收入和支出的分配。而在我国,这可能意味着我们要改变以往的以改变控制或者增加激励为目标的财政改革模式。当然,财政分权体制改革需要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基础,但是现实的吊诡在于,民主和法治的实施可能恰恰是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的。因此,在短期内,我们仍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财政分权体制本身身上,而这种改革需要注意很多细节的问题。
2.学位论文 潘娟 财政分权对地区经济不平衡增长的影响研究 2010
中国经济取得的辉煌成就并不能掩盖地区差距持续扩大的事实,尤其是东中西部地
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当然,研究这方面的学者和文献都不胜枚举。但是如果把研究
视角拓展到更广阔的领域,从不平衡的现象追溯到体制层面,财政分权作为不能回避的
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就不得不引起重视。
作为各国理论界关注的前沿问题,1956年蒂布特(Tiebout)的一篇《地方公共支
出的纯理论》开创了财政分权理论的先河,TOM模型、偏好误识理论、“菜单”理论以及
分权俱乐部理论等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主要观点都把竞争和信息优势作为立论之本,
直到九十年代中后期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抛出了对官员忠于职守假设的疑问,改变了
辖区居民福利最大化的前提假设,并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引入了财政理论,更加
关注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国内的研究更加着力于实践
领域的探索,财政分权与市场化的顺序及对地区市场分割的作用、约束条件、制度环境、
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能力、地方政府行为差异、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最优财政分权
度近年来成为学者们越来越热的研究话题。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再到1994年后
的分税制改革,每一次改革都可以看作是财政分权的具体尝试,在这期间,东中西地区
之间的差距也是经历了逐步拉大的过程。如果把财政分权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
来考虑,从资本投入来讲,一方面,为了中央一贯的“渐进式”、确保稳定的改革依赖,
在制度设计时税收返还的不合理,另一方面,主要是转移支付、专项投入的“重东轻西即,
使得中西部在财政方面的资本形成显然不具有东部的优势。而东部的自积累效应促使他
们更加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吸引,在初始的资本和劳动力都不占优势的前提下,财政
分权在重塑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和促进市场一体化方面呈现不同的地区差异。而且,财政
优惠政策并没有表现出如本文期待的“扶贫济困”、“抑富助穷”的效果。
更进一步讲,财政分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运行结果,不管是出于政治需要还是经
济目的,以财政分权为主的财政体制改革后,对地方政府产生了强大的激励效应。理论
的推断证明了三阶段的博弈模型可以促使地方之间的一致性合作,从而出现同质性的政
府。但是政治上的集权与官员考核指标的单一化造成了地方政府的标尺竞争,结果在地
方官员的“利己选择”下,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出现了不同比例的增长。在支出总量上,
中西部地区由于财力所限,无法与东部相比,而且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也具有地
区性的差异。这些正是地区经济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
通过构造财政分权和地区经济增长指标,利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中国的财政
分权在推动市场化进程和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同时,在支出总量上呈现出东部
多、中西部少的特征,在支出结构上也是“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人力资本和公共服务”。
竞争对支出总量和结构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分权程度。未来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挑战更多
的是如何选择适度的财政分权水平,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缩小地区经济增长的不平
衡。
本文的最后,从转移支付、税收制度、支出结构、财权事权划分以及地方官员的考
评体系等方面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3.学位论文 张卫国 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影响 2005
本文所谓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在投资全过程中的表现及其对投资绩效的价值取向的综合。投资全过程是指包括投资预测、决策、实施、监督和调控等各种投资环节和部分在内的活动过程:地方政府在投资全过程中的表现又可以包括投资的作为与不作为,投资的积极作为与消极作为等各种情形。
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对外借债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支出行为。广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所有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这不仅包括地方政府从各个渠道筹资自己进行的基础建设等投资,还包括地方政府利用其拥有的权力和资源,为企业进行投资提供的多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如各级地方政府为吸引外来投资给予的土地优惠和税收优惠,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表示强力的支持、帮助企业向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争取优惠政策,如上市指标、企业改革试点权的获得等。本文中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指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
现有的文献中直接、专门研究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并不多见,研究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就业以及增长和就业关系影响的更为少见。
研究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文献从总体上来讲,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认为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影响,这类文献大多是从财政分权的角度研究了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事实上,财政分权是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相关联,但又有所不同的概念。财政分权这个概念主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所自主支配的财政资源规模,以及财政分权政策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作用,而本文定义的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不仅考虑到了财政分权政策对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作用,还考虑到中央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把对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支配权下放给相应的各地方政府、把很多对当地经济的管理和决策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实行的以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考核官员政绩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等多种因素。另外,财政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制度变量,在实证检验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时很难以精确地界定,尤其在我国更是如此——因为在我国很多统计数据是缺乏的,这使得众多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只能采用一些近似的代理变量。第二种观点是地方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对经济增长有消极的影响。这类文献大多是从地方保护、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等角度来展开分析的。
另一方面,研究就业以及增长与就业关系的文章很多,但是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这个角度来研究其对就业和增长与就业关系影响的文献很少。有的学术文献认为在政府的主导下,资金成本被人为地压低,导致资金过密倾向,影响了就业。但这一分析更多地是从中央政府的角度展开的,因为在我国贷款的基准利率都是由中央银行制定的,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从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确实不高,这导致了资金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使得资本对劳动实现了一定的替代,导致了不利于就业的发展环境。我们在本文分析就业和增长与就业关系这一问题时,更多的不是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而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的角度来展开的。
本文笔者尝试专门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这个角度来考察其对经济增长、就业以及增长与就业之间关系的影响,在选题上来讲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笔者利用我国30个省份从1987年到2001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我们先利用变量的差分数据检验了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短期影响。然后我们还检验了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长期影响。由于GDP、地方政府投资等变量本身均为不平稳序列,我们首先采用Levin,Lin&Chu统计量进行了面板数据的协整性检验。考虑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以后,财政分权作为一项制度被稳定了下来,地方政府形成各级独立的预算,有更强的积极性来发展本地经济,这使得地方政府投资支出不断增长,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升高;1998年中央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后,在国债资金的带动下,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使得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增加幅度更大,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占GDP的比重上升更加迅速。鉴于以上考虑,我们在检验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长期影响时,又加入了两个虚拟变量,以期考察在1994年和1998年以后,日益增长的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影响弹性的变化。
本文除了专门针对地方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还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角度比较系统、深入地分析了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机理。在分析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的机理时,充分考虑到了我国与欧、美等国不同的情况,从分析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促进作用、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等多个角度展开分析,解释更为系统、全面,也更具有说服力。
本文还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角度分析了经济增长和就业之间的关系,即经济迅速增长,但就业弹性却呈现下降的趋势。笔者从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效率并不高,乘数效应并不大,没能够拉动起更多的企业主导型的投资,从地方政府“抓大放小”,主要给予大企业、大项目更多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扶持,从地方政府有很高的积极性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等多个角度详尽、深入地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我国就业弹性下降的影响,这也是本文对现有文献的一个贡献。
本文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若干政策含义。本文认为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取向的财政分权体制,是优化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及其绩效,从而解决长期经济增长效率低下和就业弹性趋于下降的最根本的政策选择。
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对于经济增长与就业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即使得长期经济增长效率低下和就业弹性趋于下降的问题,必须增强对于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产权约束,进一步深化转型期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明晰、合理定价、节约使用和利益共享的农地流程制度:进一步深化转型期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之“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深化转型期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在改革单一所有制、按现代银行要求进行产权重组、上市以及创建民办商业银行、引进外资银行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取向的财政分权体制。总体构思是,在克服行政设置结构存在过密、地方政府间的过度竞争、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内部的权责利非对称和不统一、财政分权过度、高度联邦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松弛、地方政府业绩考量的片面和短期化等问题的基础上,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取向的、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作用的充满生机活力、高效运转的财政联邦体制或财政分权体制。
4.期刊论文 王志刚.龚六堂.Zhigang Wang.Gong Liutang 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基于省级财政数据 -世界经济文汇2009(5)
本文就中国的财政分权问题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两者间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主要结论是:第一,收入分权程度提升会减少地方非税收入比例,而预算内支出分权程度提高则会降低非税收入比例,但后者没有前者那么显著;但是就预算内外总支出分权而言,它会提高非税收入比例;第二,相比之下,东部地区的分权程度比较显著地减少了非税收入比例;第三,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自有度,减少纵向财政不平衡会减少非税收入比例;第四,非税收入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呈现近似的倒U型关系.
5.学位论文 张亚洲 基层财政困难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研究 2006
农村公共物品,相对于农村私人物品而言,是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它的供给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歉和农民的生活状况。但是长期以来,在基层财政严重困难的状况下,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发展受阻,农民生活受到影响。基层财力困乏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最直接原因,基层财政状况的改善对扩大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找出导致我国基层财政困难进而引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经济、体制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并且扩大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另外,用钱用在刀刃上,特别是基于我国基层财力匮乏的现状,如何通过需求机制的约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农民最需要的公共物品上、避免供需矛盾,是关乎减轻基层公共支出压力和提高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关键。同时,由于政府供给不足,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深刻而积极的意义。
第一章是文章的导论部分。我国在多年的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但是这种高速发展是以非对称型的转型为代价的,即拉大了人们对社会公共物品享有水平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了城乡公共物品的供给上。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要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新的发展战略。因而,在当前基层财政困难和农村公共物品短缺的状况下,研究基层财政压力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有极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政府对“三农问题”关注度很高,国内学者对基层财政困难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也增多,但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大多集中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制度变迁、农村公共物品的筹资体制等方面,而从经济学、公共财政、乡镇公共管理等学科融合考虑,尤其是从基层财政困难的现实情况入手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进行论述的却相对较少。因此,本文致力于以基层财政压力条件下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现状为突破口,找出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的深刻根源,继而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是农村公共物品及其供给分析。公共物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农村公共物品是指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
农村公共物品界定拓展开来,并对农村公共物品作如下分类:第一,按照公共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农村纯公共物品和农村混合公共物品,并以此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供给责任。第二,按照公共物品受益的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农村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农村公共物品,并以此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供给责任。结论是:其一,鉴于绝大多数农村公共物品以准公共物品的形式存在,具有纯公共物品的特征,这决定了各级政府应当成为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主体。其二,鉴于农村公共物品受益范围多层次性的特征,决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责任上有着不同的分工。现实中农村公共物品绝大多数是以地方公共物品的形式存在,由此决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中的主导地位。
第三章是我国基层财政困难及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分析。这部分首先提出我国县乡基层政府运行困难,具体表现在:基层财政“吃饭”难,工资拖欠严重;预算内资金缺口大,预算外收入膨胀,并且基层财政负债严重,财政风险加大。另外,县乡两级政府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负有县、乡区域内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提供职责。但近年来,基层财政支出超常增长,收支矛盾突出,公用事业发展能力低下。一些县、乡财政难以维持“吃饭”水平,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非常有限。其次,着重从基层财力匮乏的角度,结合四川省通江县具体情况展现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农业发展难;基层政府办学难;基层政府办医难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通过大量鲜活的数字生动地展现了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已经到达了严重缺乏的境地。
第四章是基层财政压力与农村公共物品短缺的原因分析。首先,经济原因: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大都以农业为主,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县乡经济的农业特色更为明显。由于农业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比较慢,所以,与工商业发达的地区相比,农业地区在财力、公共服务和社会就业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其次,制度缺陷:地方财政职能错位表现在——分税制改革在确定县级财政职能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并没有遵循市场经济国家事权划分的一般原则,存在县级财政职能的错位并导致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的困难和财力匮乏;税收制度方面的缺陷表现在——地方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共享税比重过大,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地方税制改革滞后;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问题表现在——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最后,农村税费改革使得基层财政困境“显性化”。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虽然由来已久,由于过去县乡政府拥有收取费用的“权利”,只要财政收支出现缺口,县乡政府就可以通过收取费用的途径加以弥补。因此,过去县乡财政问题并不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将基层政府收取费用的“权利”予以取消,切断财政收支缺口弥补的渠道,使得县乡财政困境“显性化”。
第五章是缓解基层财政压力与构筑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新体制的政策建议,这是解决问题的部分。根据上一章的原因探析,这部分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措施。首先,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培植财源。要牢固树立财政经济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促使财政增收。其次,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与公共权限的基础上,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导向明确、绩效显著”的要求,事权与财权、财力相统一和财力均等化原则,适当调整我国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再次,我国基层财力匮乏,要想改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至为关键,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需求表达机制。另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规模较大,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投资来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多元化的供给方式。最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改革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体制是一个庞大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使得此项改革落到实处,还需要与此相关的其它措施的配合。
6.学位论文 管晓云 我国分税制制度建设研究 2004
该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分税制制度建设的共性角度出发,对不同分税制制度类型进行了比较研究,侧重分析了中国分税制存在的特殊制度缺陷,如行政集权与财政分权之间的矛盾,事权与财权的错位,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等,从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分税制制度建设的若干举措.全文由引言与主文四个部分组成:引言:介绍了该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写作思路,并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一部分:分税制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及在中国的发展.阐述了分税制的实质,分析了分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及具体内容,如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收入划分的依据及内涵,转移支付的方式、不同方式的效应,进而对中国分税制的制度演进及发展轨迹——从包干制到分税制作了较全面的介绍.这是全文的基本理论部分,为后文的分析和探讨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分税制制度的一般分析.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集权型、分权型和混合型分税制进行了制度比较分析,这是该文的独特之处,并且将该分析引入博弈模型,更好地展示了中央政府在集权与分权中的两难选择及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第三部分:中国分税制制度的特殊分析.首先分析了中国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之间隐藏着很深的矛盾,造成下级政府只重视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忽视本地民众的需求,不顾本地居民的利益,这种行政集权体制进一步导致了事权的层层下放,各级财政之间苦乐不均.其次分析了事权与财权的错位.在中国五级政府职能的实践中,越是低级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越重,而财力却越薄弱,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制度安排中的突出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得不高度依赖预算外收入,扰乱了财政分配的规范性.第四部分:中国分税制的制度建设及其完善.这是全文关键部分,为中国分税制的制度建设重点提供了新思路,即降低交易成本,内容包括建立有序的规则系统,健全分税制法律体系,简化中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如统一收入划分标准,简化转移支付体系,改革协调税务机构设置等.
7.期刊论文 董再平.DONG Zai-ping 经济转轨、财政分权和非预算内收入的膨胀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5(3)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收入形式极不规范,突出表现就是非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膨胀.非预算内收入膨胀与经济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密不可分,抑制其膨胀必须规范财政分权.
8.学位论文 徐斌 分权与市场化的政治经济分析——以中国市场化进程为案例 2005
文章主要从一个制度演进的角度研究中国分权化改革,并从市场化的一般性出发,提出中国分权化改革进程中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原则的重要意义。分权化改革是中国改革战略的逻辑起点,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分权到转轨时期的经济分权,中国半个多世纪的的分权化改革一直是中央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分权化改革一度陷入分权与集权的循环。进入市场经济转轨时代,中国也一度采取试验性的分权,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这种分权化的改革被称为“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制度”,许多学者用于解释中国在许多其他制度滞后条件下经济转轨的成就。中国的市场化要素扩张在某种程度正是得益于中国的试验性分权改革。但是,应当看到,中国这种试验性的分权化改革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一种计划为导向的制度规则,遵循的还是计划经济的逻辑。市场经济毕竟不同于计划经济,其本身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要求,特别是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中国的分权化改革必须考虑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规则的重要意义,应当致力于长期市场化主体的培育,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减少政府机会主义导致的交易费用加剧,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就要求在制度选择上抛弃计划规则,建立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规则,使市场主体真正承担风险与收益,从而真正实现分权的效果。
第一章导论部分首先提出了分权化与市场化的关系命题,指出分权化不能简单等于市场化。尽管从世界的范围上看,尽管联邦制成就了16-17世纪的荷兰、17-19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9世纪至今的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这些国家都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市场功能的演化,也经历了不同的分权化政策。此章重点在于提出了中国的分权化改革与市场化演进的之间关系命题,指出中国的分权化改革与市场化关系必须从一个制度演进的角度看待。
中国20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成就,一个重要的制度解释是中国的分权化改革降低了改革的成本,执行中央计划色彩的试验性以及优先性措施鼓励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市场的进入与扩张。此章则在这个解释的前提上,在简要回顾中国分权化改革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分权化改革在市场化演进中带来的问题,这些问题随着中国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变得更加突出。原因在于中国分权化改革缺乏市场化真正意义上制度选择与思考。因此,中国的分权化改革需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从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出发进行制度层面的选择。导论部分同时也讨论了研究中国分权化改革现有的研究文献,指出了该文的研究意义。
第二章对国内外分权的政治经济学文献进行了详尽的回顾,重点回顾了市场化与中国分权化改革的相关文献。市场经济中的财政分权理论通常研究的是为什么需要分权式的财政体制?或者说通过比较中央政府与级别低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对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影响。这种方向的研究主要沿袭福利经济学的传统,研究公共品的均衡模型与公共品供给的经济效率。中国分权的政治经济学文献最有影响的是提出中国“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联邦主义学派,此章详尽分析了这些模型的思想和观点,并阐述了他们之间的学术倾向。
第三章指出了在中国的分权现实简单地套用财政联邦主义理论难以获得满意的解释,并从市场化和市场功能实现的一般性出发,从交易费用和市场演进的视角,提出了中国分权化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度原则的选择,从制度原则的层面提出了一个中国分权化改革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指出中国市场化过程中缺乏产权明确规则条件下地方政府风险转移等出现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得出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规则对分权化改革重要性的结论。市场的核心就在于规则的动态性和演进性,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处理风险的机制,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市场化过程就是独立和分散的市场主体承担各自市场风险的过程。市场化导向要求在制度选择上真正实现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建立承担市场风险与收益对应的市场主体。而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分权化改革由于缺乏真正意义的市场风险主体,各级地方政府政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风险主体,导致了各种各样低效的寻租行为,也导致宏观经济的波动,从长期看,也导致了国家风险。
第四章从财政领域实证分析了财政分权改革的制度演进,并分析了依靠惯例而不是法律的非正式财政分权带来的问题,从而印证了以市场化为导向
的制度承诺在中国分权化改革中的重要性。非正式的财政分权造成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非均衡状态,在中国的财政分权层级体制中,地方政府将事权层层下放,而将财权层层上收,从而造成低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影响了地方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通过追求预算外收入的各种费用收取,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激励不相容”现象。因此,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规则和制度在中国的财政分权化改革中势在必行,中国建立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也迫在眉睫。
第五章从产权的角度提出了哈耶克意义上“分立财产权”的制度规则的重要意义。中国的分权化改革赋予中国的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拥有自己的乡镇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名义的国有企业,这种现象称为“地方产权现象”。在中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的模糊产权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由于产权归属的国家单一所有,地方产权形成的地方利益共同体也产生了地方合谋损害国家的行为,同时地方利益共同体造成地区经济的分割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造成地区产业同构,影响低效企业的退出,这些现象都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考虑以市场为导向的产权规则,建立有效的产权市场,实现市场的基础性功能。
第六章则以国际化为背景,以外资为例,提出了一个地方分权对外资进入与扩张的内生化的制度解释,并证明了中国外资进入带来的地方激励竞争政策的福利损失,阐述了随着外资由劳动密集型向企业重组型的转换,中国的分权化改革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制度规则的重要意义。中国的外资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分权制度下的缺陷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地方政府采取资源封锁的措施,相对而言,外资则是流动性更强的资源,而在财政与金融约束下的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激励政策吸引外资,从而造成大量的外资流入。因此,必须建立规范化的政策,防止各种外资与地方合谋损害中央利益的情况发生,首先在分权政策的制定规则上,必须考虑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原则。
第七章结论部分提出了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政策的一些具体建议,提出了发展公共财政的意义,并提出建立市场化一般性政策框架的设想。
9.学位论文 王守坤 中国式分权、政府竞争与经济绩效 2010
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与体制转轨双重过程中的中国来讲,由各级政府充当经济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初始发动机,几乎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思维传统。因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已30余年,由中国各级政府驱动改革进程仍然是绝大多数改革领域的主流推动力。这种政府作用全面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吸引外来投资,甚至在改革早期阶段直接参与企业投资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可以说,中国地方政府的那种寻求一切可能的来源进行投资、采取各种手段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的热情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多见的。
对于政府行为研究而言,除了法治建设、宪政改革、权力制衡等方面之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一直是政治与经济等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财政分权理论。依托现有的分权理论与经验研究文献,本文立足于对中国式分权性质的判断,从政府竞争视角来阐释中国式分权与宏观经济绩效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在认清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的表现形式以及中国分权式改革得失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个能够将中国式分权收益与成本进行统一分析的逻辑自洽的经济学模型,以努力寻找能够使地方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的力量,从而使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均衡能够避免出现
“racetobottom”式的囚徒困境状态。本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对于深刻理解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以及辨别未来财政体制变革的基本方向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达到研究目标,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始终秉承了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统一、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其中,在参数估计方法选择方面,根据研究内容的具体需要使用到了广义矩估计法(GMM)、工具变量法(2SLS)等。除了以上参数估计方法之外,本文还采用了一些其他数理方法,如数值模拟、核密度估计、基尼系数以及泰尔指数指标测算等。
本文所得出的关键结论有:(1)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性质更接近于分权一端,即归属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框架。在这种框架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是倾向于通过经济增长竞争来尽量增加预算外收入以提升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力量,并实施地方保护政策追求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同时,为了尽量较少地受到中央财政体制的限制,在财政收支安排上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减少财政收支差额比例。(2)中国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都存在显著的财政策略性行为。对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效应而言,其策略性反应函数向右上方倾斜。具体来讲,除了在全国层面上呈现出显著的空间依赖性之外,中国东中西部省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性质的财政策略性反应,呈现出跨区差异与俱乐部效应。进一步,中国省级政府间的财政策略性行为显著表现为争夺流动性税基的税收竞争,而没有发现存在“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的证据。(3)通过构建一个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资源配置的基准模型,本文刻画了地方政府依据代表性消费者效用函数对非生产性资本投入与生产性资本投入进行均衡配置的基本情形。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设定生产函数与效用函数的经典形式,并采用数值模拟方法得出,随着生产函数曲率的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公共偏好异质性的增强,伴随分权所产生的社会效用损失越来越大,即分权及其所带来的政府竞争行为负面成本也就越来越明显。依据中国改革开放以后30余年的发展现实,本文对数值模拟的结论进行了中国化解读,强调了中国式分权相伴随的社会成本,即城乡以及区域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地区间的市场分割与结构趋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出现扭曲等三个方面成本对社会福利的损害。(4)在1985-1994年与1997-2006年两个时段中,中国各省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公共教育服务等三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水平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升,但是省份间的差异却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大了。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仍然根植于独特的中国式分权体制。在认识到中央转移支付没有能够承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的前提下,本文指出由于中央政府与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利益相对独立化的地方政府之间天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善与巨大的监督成本问题,中央政府在通过政治晋升机制对地方政府加以约束之外,也同样可能有着通过塑造并维持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来对其施加约束的政治考虑。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分税制改革没有涉及地方财政支出安排的内在逻辑。
从政策内涵层面讲,如果说我国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中央政府已经实现了对地方政府的“做对激励”,从而充分实现了中国式分权的收益,那么,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二个30年以及更远的未来,如何缓解并最终消除伴随着分权而逐渐暴露的社会成本,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做对激励”之后,现阶段中央政府在进一步“做对激励”的前提下,应该更加重视“做对协调”与“做对考核”。对于“做对协调”而言,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应该逐步打破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各省份既得利益,真正发挥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全局的调控与平衡职能;而对于“做对考核”而言,逐步改变对地方政府的基于GDP增长率的一元化考核机制是关键的变革环节。
10.期刊论文 解垩.XIE E 财政分权、公共品供给与城乡收入差距 -经济经纬2007(1)
基于1994年~2004年间省级面板数据的估计结果显示,农村公共品供给增加对降低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作用.而地区间预算外收入和宏观税负的提高都是拉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财政分权程度、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也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影响.另外,中国持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发展落后有关,城市化未能带来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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