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二,结构解析与内容要素:
(一)标题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打击走私、投机倒把卖出进出口物品的通告》
2,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3,事由+文种,如《关于税收财务大检查实行持证检查的通告》 4,只写文种,《通告》
(二)正文
一般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结语三部分构成
通告缘由,即通告开头部分,通告缘由要简短精炼,写明发布通告的根据、目的、原因、意义等。然后,常用承启用语“为此,特作如下通告”、“现将**通告如下”等引出下文。
通告事项,即通告的主体部分,要清楚写明通告对象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如通告事项内容比较单一,可与通告缘由写在一起,采用篇段合一的写法,如例2。通告事项内容比较复杂,可采用分条列
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例1。
(三)结语
一般用“特此通告”等惯用语作结。也可写通告实施和执行的日期,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可写执行通告的要求,也可自然作结。
(四)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例1: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
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炸药、雷管、导火绳、导火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以及手榴弹、地雷、炮弹等各种爆炸物品,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和弹药。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六,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爆炸可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
例2:
为加强我省公路运输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的正当权益,经省人民政府比准,凡在我省从事营运性公路客、货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机动车行驶证,于****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往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登记手续。
一,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二,结构解析与内容要素:
(一)标题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打击走私、投机倒把卖出进出口物品的通告》
2,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3,事由+文种,如《关于税收财务大检查实行持证检查的通告》 4,只写文种,《通告》
(二)正文
一般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结语三部分构成
通告缘由,即通告开头部分,通告缘由要简短精炼,写明发布通告的根据、目的、原因、意义等。然后,常用承启用语“为此,特作如下通告”、“现将**通告如下”等引出下文。
通告事项,即通告的主体部分,要清楚写明通告对象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如通告事项内容比较单一,可与通告缘由写在一起,采用篇段合一的写法,如例2。通告事项内容比较复杂,可采用分条列
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例1。
(三)结语
一般用“特此通告”等惯用语作结。也可写通告实施和执行的日期,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可写执行通告的要求,也可自然作结。
(四)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例1: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
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炸药、雷管、导火绳、导火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以及手榴弹、地雷、炮弹等各种爆炸物品,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和弹药。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六,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爆炸可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
例2:
为加强我省公路运输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的正当权益,经省人民政府比准,凡在我省从事营运性公路客、货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机动车行驶证,于****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往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