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了使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有所保障,甲方将金滩子矿区采矿任务以大包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愿意诚恳接受,为确保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任何一方都不能违约,特制定本合同,如以下事项:
一、甲方义务:
1、乙方在采矿石时,甲方供给乙方(空压机、风钻、发电机组、卷扬机各壹台)。风管、电线、钢丝绳生产工具一次性配给,待撤矿时完好交回。
2、甲方所配给的设备及工具乙方正常生产后所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对甲方的机械设备按期保养,如有损坏,乙方修理,材料费自负。
2、乙方要对自己采出的矿石负责,矿石内的废料不能超出15%比例。否则按废矿处理,损失自负。
3、乙方采矿时,对矿壁、巷道、矿柱按要求采,决不能乱采,
安全方面要负主要责任。
4、乙方在井下采矿或打巷道时,都要按照甲方要求指挥去打,要起到“安全生产”的原则性。
5、乙方在采矿时每天生产进度,采矿石不低于3-4方,打井尺不得低于1—1.5米,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6、乙方要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决不能在矿堆或井下捡矿石,违者罚款1000元,从乙方总劳务费中扣除。
7、乙方不得私自储存矿石,或拉运销售矿石,违者按矿石价值处罚5—10倍,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在本矿区内,不得打架、斗殴和偷盗行为,甲方指令不听者,可以终止合同,和移交司法部门。
三、采矿计价金额:
1、乙方所在30公分以上采矿石每方计价元,30公分矿石以下打巷道每米计价 元,包括采矿石所使用的材料费及生活费。
2、甲方所指配给乙方临工时,每个工日每天元计价。
3、矿石在30公分以下打巷道,矿石不计价,但要捡出矿石,不能混掺,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4、乙方在甲方所指打巷道时——到达指定方位为止,每米巷道 元,遇到多厚的矿石都不计价,但矿石必须由甲方拉运。
四、投保方式:
1、乙方将带来采矿的员工一律入保,但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入保金,双方不得违约。
2、乙方要安制好带来入保员工,人保后不得随便更换。若要更换所投保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发生伤亡之事均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1、本月帐目一律结清,下月10号以前付清本月工资。
2、甲乙双方在结算每季度工资时,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算清工资扣回材料费等等。
六、意外事故处理办法:
如要在采矿当中发生死亡1人赔偿1500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一次性付清,决不能更变,但死亡人由乙方自己处理。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担期内除甲乙双方发生重大问题或政策性变化等,人身伤亡事故外,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依据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采矿当中要紧密配合,要做到三人为一心的标志采矿。
3、甲乙双方在采矿当中发生矛盾后而停工,若有一方不听者,按照正常生产赔偿经济损失,补偿给对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正常生产中,甲方不能随便把采矿权转包给他人。
2、甲方在材料供上时,乙方不得随便停工停产。
3、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要按照正常生产收入返还15%—30%的责任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申请查办。
4、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所要材料及时供给,(包括柴油、雷管、炸药、伙食等)不能及时供给的,造成停工、停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每日经济损失的80%。
5、从上矿中拉运生活用品等用车一律不计运费。
九、合同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采矿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了使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有所保障,甲方将金滩子矿区采矿任务以大包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愿意诚恳接受,为确保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任何一方都不能违约,特制定本合同,如以下事项:
一、甲方义务:
1、乙方在采矿石时,甲方供给乙方(空压机、风钻、发电机组、卷扬机各壹台)。风管、电线、钢丝绳生产工具一次性配给,待撤矿时完好交回。
2、甲方所配给的设备及工具乙方正常生产后所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对甲方的机械设备按期保养,如有损坏,乙方修理,材料费自负。
2、乙方要对自己采出的矿石负责,矿石内的废料不能超出15%比例。否则按废矿处理,损失自负。
3、乙方采矿时,对矿壁、巷道、矿柱按要求采,决不能乱采,
安全方面要负主要责任。
4、乙方在井下采矿或打巷道时,都要按照甲方要求指挥去打,要起到“安全生产”的原则性。
5、乙方在采矿时每天生产进度,采矿石不低于3-4方,打井尺不得低于1—1.5米,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6、乙方要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决不能在矿堆或井下捡矿石,违者罚款1000元,从乙方总劳务费中扣除。
7、乙方不得私自储存矿石,或拉运销售矿石,违者按矿石价值处罚5—10倍,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在本矿区内,不得打架、斗殴和偷盗行为,甲方指令不听者,可以终止合同,和移交司法部门。
三、采矿计价金额:
1、乙方所在30公分以上采矿石每方计价元,30公分矿石以下打巷道每米计价 元,包括采矿石所使用的材料费及生活费。
2、甲方所指配给乙方临工时,每个工日每天元计价。
3、矿石在30公分以下打巷道,矿石不计价,但要捡出矿石,不能混掺,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4、乙方在甲方所指打巷道时——到达指定方位为止,每米巷道 元,遇到多厚的矿石都不计价,但矿石必须由甲方拉运。
四、投保方式:
1、乙方将带来采矿的员工一律入保,但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入保金,双方不得违约。
2、乙方要安制好带来入保员工,人保后不得随便更换。若要更换所投保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发生伤亡之事均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1、本月帐目一律结清,下月10号以前付清本月工资。
2、甲乙双方在结算每季度工资时,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算清工资扣回材料费等等。
六、意外事故处理办法:
如要在采矿当中发生死亡1人赔偿1500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一次性付清,决不能更变,但死亡人由乙方自己处理。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担期内除甲乙双方发生重大问题或政策性变化等,人身伤亡事故外,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依据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采矿当中要紧密配合,要做到三人为一心的标志采矿。
3、甲乙双方在采矿当中发生矛盾后而停工,若有一方不听者,按照正常生产赔偿经济损失,补偿给对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正常生产中,甲方不能随便把采矿权转包给他人。
2、甲方在材料供上时,乙方不得随便停工停产。
3、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要按照正常生产收入返还15%—30%的责任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申请查办。
4、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所要材料及时供给,(包括柴油、雷管、炸药、伙食等)不能及时供给的,造成停工、停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每日经济损失的80%。
5、从上矿中拉运生活用品等用车一律不计运费。
九、合同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二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