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XXXXX广场
地下停车场非固定停车位使用协议
甲 方:XXX
地 址:XXX
法定代表人:
电 话:XX
传 真:XX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成都仁恒置地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成都仁恒置地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非固定停车位一个,
供乙方停放指定车辆(车牌号: ,车型: ,
颜色: 排量: )。
二、 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车辆停放位置
乙方将车辆停放至甲方指定的机动车非固定车位区域(参见附图),并参照停车场导示或车场管理员指示停放车辆。
甲方有权调整机动车非固定车位区域,无须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但甲方应保证预留一个停车位供乙方停车使用。
四、 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为: 元/车位/月(不足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调整上述费
用标准,但须提前一个月发书面通知,乙方应予以遵守。
4.2. 付款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内,车位使用费按 季度□ 半年□ 年□支付。本协议签订
之日乙方支付首期车位使用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后每期车位使用费乙方应在每期车位使用期限结
束前5个工作日前交纳。如使用期最后一期不足一个月,则按实际天数计
算。
乙方逾期支付车位使用费的,当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每日按
应交纳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车位使用费达60
日(含)以上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解除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
4.3. 乙方如逾期未交车位使用费,甲方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本停车场,直至
第 2 页 共 7 页乙方补交有关费用。该期间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能使用本协议租赁停车位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在乙方支付的车位使用费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
甲方开户行:XX
银行地址:XX
收款人名称:XX
银行账号:XX
五、 履约保证金与停车卡
5.1. 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车位使用费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收据。
5.2. 甲方为乙方提供IC卡一张,乙方应交纳IC卡押金人民币50.00元。乙方
在办理IC卡交付手续时支付。
乙方如遗失该卡,补办时须交付每卡成本费人民币50.00元。在办理IC卡
时,乙方须已支付本协议项下的首期车位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5.3. 使用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乙方须退回IC卡,甲方在扣除依据
本协议应当扣除的金额(包括如有欠费等)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
金及IC卡押金。
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受本大厦业主委托对本大厦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
6.2.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指定区域的停车位,并保证在本协议
期间供乙方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停车位;甲方为本协议车位提供一张IC
卡,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IC卡使用指定区域停车位,甲方也仅依据该
卡识别准予乙方使用车位。
6.3. 甲方负责停车场内照明、送排风系统及各类设施的维护。
6.4. 甲方负责停车场内清洁卫生维护,保持车场整洁。
6.5. 停车场24小时开放,甲方派专人值守并巡视。
6.6. 如本停车场内有任何事故发生,甲方可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
量减少给乙方带来的不便。
6.7. 甲方保留随时支配车位使用权的权利,遇有特殊情况有权拒绝任何车辆
进入。
6.8. 乙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不按时交纳车位使用费,甲方有权禁止其车辆
进场,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若致甲方或第三方受有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6.9. 甲方有权制定并根据情况修改停车场管理规定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6.10甲方对乙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要求乙方进
行更正。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为本大厦租户或租户在本大厦常驻人员,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
止本协议。
7.2. 乙方同意并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车管人员管理。
7.3. 乙方必须按本停车场限定车速及交通标志行驶,并停放于本协议指定的
停车位。
7.4. 乙方车辆禁止乱停乱放、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通道。
7.5. 乙方停泊车辆应与本协议限定的车辆相符,IC卡须专车专用,不得转借
或停放非本协议车辆。如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即时收回IC卡并禁止该
车辆进入停车场。
7.6. 乙方应保障进场车辆的完好,甲方有权禁止残损、漏油、漏水车辆进入
车场;乙方应保持车场内清洁,不得在车场内弃置垃圾、废物等。
7.7. 乙方在车场内不得洗车、修理、加燃油,或从事其他与停放车辆无关的
行为;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动火,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禁止将任何
易燃易爆有毒或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载入车场。
7.8. 甲方仅提供车位使用及本协议列明的相关服务,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
品的保管责任,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及人身保险手续。
7.9. 乙方停车后离开车辆时,须锁好车辆门窗及保管好车内财物,车内避免
存放任何贵重物品,若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10.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7.2至7.9款约定而致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受有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备案:
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主身份证(单位购车提供营业执照)
7.12.如乙方车辆有任何资料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改有关记录。
若因乙方车辆资料更改未通知甲方而导致乙方车辆在停车场受阻的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 协议终止与续约
8.1. 本协议期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需续约,
须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
行签订续约协议。
若乙方或乙方所属(租户名称) 之本大厦物业单元租赁合同届满或租赁
合同提前终止,本租赁协议亦随之一并终止。
8.2. 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
予接受。
8.3.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本协议,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应予接受。
8.4. 使用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甲方在乙方退回IC卡并扣除依据本
协议应当扣除乙方的金额(包括如有欠费或事故、违规等责任)后15日内,
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IC卡押金。
九、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十、 本协议内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本大厦相关规章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执行。
十一、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成都市锦江
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
均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十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乙方: 签章:
成都XXXXX广场
地下停车场非固定停车位使用协议
甲 方:XXX
地 址:XXX
法定代表人:
电 话:XX
传 真:XX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成都仁恒置地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成都仁恒置地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非固定停车位一个,
供乙方停放指定车辆(车牌号: ,车型: ,
颜色: 排量: )。
二、 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车辆停放位置
乙方将车辆停放至甲方指定的机动车非固定车位区域(参见附图),并参照停车场导示或车场管理员指示停放车辆。
甲方有权调整机动车非固定车位区域,无须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但甲方应保证预留一个停车位供乙方停车使用。
四、 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为: 元/车位/月(不足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调整上述费
用标准,但须提前一个月发书面通知,乙方应予以遵守。
4.2. 付款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内,车位使用费按 季度□ 半年□ 年□支付。本协议签订
之日乙方支付首期车位使用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后每期车位使用费乙方应在每期车位使用期限结
束前5个工作日前交纳。如使用期最后一期不足一个月,则按实际天数计
算。
乙方逾期支付车位使用费的,当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每日按
应交纳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车位使用费达60
日(含)以上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解除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
4.3. 乙方如逾期未交车位使用费,甲方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本停车场,直至
第 2 页 共 7 页乙方补交有关费用。该期间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能使用本协议租赁停车位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在乙方支付的车位使用费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
甲方开户行:XX
银行地址:XX
收款人名称:XX
银行账号:XX
五、 履约保证金与停车卡
5.1. 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车位使用费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收据。
5.2. 甲方为乙方提供IC卡一张,乙方应交纳IC卡押金人民币50.00元。乙方
在办理IC卡交付手续时支付。
乙方如遗失该卡,补办时须交付每卡成本费人民币50.00元。在办理IC卡
时,乙方须已支付本协议项下的首期车位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5.3. 使用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乙方须退回IC卡,甲方在扣除依据
本协议应当扣除的金额(包括如有欠费等)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
金及IC卡押金。
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受本大厦业主委托对本大厦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
6.2.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指定区域的停车位,并保证在本协议
期间供乙方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停车位;甲方为本协议车位提供一张IC
卡,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IC卡使用指定区域停车位,甲方也仅依据该
卡识别准予乙方使用车位。
6.3. 甲方负责停车场内照明、送排风系统及各类设施的维护。
6.4. 甲方负责停车场内清洁卫生维护,保持车场整洁。
6.5. 停车场24小时开放,甲方派专人值守并巡视。
6.6. 如本停车场内有任何事故发生,甲方可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
量减少给乙方带来的不便。
6.7. 甲方保留随时支配车位使用权的权利,遇有特殊情况有权拒绝任何车辆
进入。
6.8. 乙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不按时交纳车位使用费,甲方有权禁止其车辆
进场,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若致甲方或第三方受有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6.9. 甲方有权制定并根据情况修改停车场管理规定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6.10甲方对乙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要求乙方进
行更正。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为本大厦租户或租户在本大厦常驻人员,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
止本协议。
7.2. 乙方同意并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车管人员管理。
7.3. 乙方必须按本停车场限定车速及交通标志行驶,并停放于本协议指定的
停车位。
7.4. 乙方车辆禁止乱停乱放、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通道。
7.5. 乙方停泊车辆应与本协议限定的车辆相符,IC卡须专车专用,不得转借
或停放非本协议车辆。如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即时收回IC卡并禁止该
车辆进入停车场。
7.6. 乙方应保障进场车辆的完好,甲方有权禁止残损、漏油、漏水车辆进入
车场;乙方应保持车场内清洁,不得在车场内弃置垃圾、废物等。
7.7. 乙方在车场内不得洗车、修理、加燃油,或从事其他与停放车辆无关的
行为;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动火,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禁止将任何
易燃易爆有毒或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载入车场。
7.8. 甲方仅提供车位使用及本协议列明的相关服务,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
品的保管责任,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及人身保险手续。
7.9. 乙方停车后离开车辆时,须锁好车辆门窗及保管好车内财物,车内避免
存放任何贵重物品,若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10.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7.2至7.9款约定而致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受有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备案:
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主身份证(单位购车提供营业执照)
7.12.如乙方车辆有任何资料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改有关记录。
若因乙方车辆资料更改未通知甲方而导致乙方车辆在停车场受阻的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 协议终止与续约
8.1. 本协议期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需续约,
须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
行签订续约协议。
若乙方或乙方所属(租户名称) 之本大厦物业单元租赁合同届满或租赁
合同提前终止,本租赁协议亦随之一并终止。
8.2. 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
予接受。
8.3.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本协议,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应予接受。
8.4. 使用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甲方在乙方退回IC卡并扣除依据本
协议应当扣除乙方的金额(包括如有欠费或事故、违规等责任)后15日内,
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IC卡押金。
九、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十、 本协议内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本大厦相关规章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执行。
十一、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成都市锦江
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
均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十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乙方: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