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程序是:贷款申请、贷前调查与资信评估、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二)贷前调查与资信评估。管理部在受理职工提出的借款申请后,审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用途、资信、年龄等情况,并落实抵(质)押物,对照政策和法规规定的借款条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三)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四)贷款审批。各管理部负责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出贷款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权限(由管理中心授权)内贷款自审自批;超权限贷款由管理部上报后,按规定审批;
(五)贷款发放。根据贷款审批小组或中心领导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即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及办理抵(质)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六)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经办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定期检查;
(七)贷款收回。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方式、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1)还款方式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
(2)借款人按月还款,可选择柜面现金还款或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扣还贷款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3)从贷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发生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可全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程序是:贷款申请、贷前调查与资信评估、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二)贷前调查与资信评估。管理部在受理职工提出的借款申请后,审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用途、资信、年龄等情况,并落实抵(质)押物,对照政策和法规规定的借款条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三)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四)贷款审批。各管理部负责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出贷款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权限(由管理中心授权)内贷款自审自批;超权限贷款由管理部上报后,按规定审批;
(五)贷款发放。根据贷款审批小组或中心领导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即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及办理抵(质)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六)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经办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定期检查;
(七)贷款收回。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方式、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1)还款方式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
(2)借款人按月还款,可选择柜面现金还款或由借款人委托受托银行扣还贷款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3)从贷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发生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可全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