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目前开设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业务,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现有江苏省、湖北省、甘肃省、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安徽省、湖南省、青海省、广西、宁夏等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或省财政补贴;还款时间宽裕。贷款额度为每学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人。借款学生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现就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等做如下说明(或具体请到江苏教育网查询):

一、 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学生需备材料:

新生: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在校生: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在领取贷款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局)开立卡折合一活期储蓄账户(开户为免费),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

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邮储银行索取)。

三、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者可从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处索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申请人及一位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身份证或武警身份证为有效证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学校报到须知(新生),学生证(在校生)、借款人本人邮储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一起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申请表填写说明

(1)标有“★”的数据为在校生必填项,标有“☆”的数据为新生必填项。

(2)“申请类型”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其一填写:新生申请或在校生申请。

(3)“借款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

(4)共同借款人信息中,“证件类型”在以下三类中选择其一填写: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武警身份证件。

(5)“与借款人关系” 在以下四类中选择其一填写:父、母、近亲属或其他。

(6)“学校类别1” 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其一填写: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

(7)“学校类别2” 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其一填写:中央院校、省属院校或地市级院校。

(8)“申贷原因”在以下四类中选择其一填写:因病致困、因灾致困、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或其他。

(9)“申请贷款金额(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6000。

(10)“申请期限(年)”必须填写整数,且必须大于等于7年、小于等于14年。

四、贷款合同签订程序

1、提交的申请表审核通过后,请学生和一位法定监护人(与提交申请表时的监护人一致)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订贷款合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请在提交申请表时,咨询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借款合同需学生及监护人双方签字、捺印,需注意的填写事项如下:

(1)签署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2)本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签字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面手签;捺印默认为左手食指。

(4)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重要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部申请工作至此完成,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审核填写完毕的借款合同,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六、说明

我校已于5月1日开始对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进了资格审查,待报至省教育厅审核后,发放贷款证明、申请表等,根据省厅统一要求,申报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学生新的申请。

另外,其他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所需贷款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等)请到相关省市网站查询。

特此说明。

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目前开设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业务,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现有江苏省、湖北省、甘肃省、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安徽省、湖南省、青海省、广西、宁夏等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或省财政补贴;还款时间宽裕。贷款额度为每学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人。借款学生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现就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等做如下说明(或具体请到江苏教育网查询):

一、 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学生需备材料:

新生: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在校生: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在领取贷款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局)开立卡折合一活期储蓄账户(开户为免费),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

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邮储银行索取)。

三、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者可从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处索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申请人及一位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身份证或武警身份证为有效证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学校报到须知(新生),学生证(在校生)、借款人本人邮储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一起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申请表填写说明

(1)标有“★”的数据为在校生必填项,标有“☆”的数据为新生必填项。

(2)“申请类型”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其一填写:新生申请或在校生申请。

(3)“借款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

(4)共同借款人信息中,“证件类型”在以下三类中选择其一填写: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武警身份证件。

(5)“与借款人关系” 在以下四类中选择其一填写:父、母、近亲属或其他。

(6)“学校类别1” 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其一填写: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

(7)“学校类别2” 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其一填写:中央院校、省属院校或地市级院校。

(8)“申贷原因”在以下四类中选择其一填写:因病致困、因灾致困、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或其他。

(9)“申请贷款金额(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6000。

(10)“申请期限(年)”必须填写整数,且必须大于等于7年、小于等于14年。

四、贷款合同签订程序

1、提交的申请表审核通过后,请学生和一位法定监护人(与提交申请表时的监护人一致)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订贷款合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请在提交申请表时,咨询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借款合同需学生及监护人双方签字、捺印,需注意的填写事项如下:

(1)签署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2)本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签字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面手签;捺印默认为左手食指。

(4)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重要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部申请工作至此完成,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审核填写完毕的借款合同,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六、说明

我校已于5月1日开始对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进了资格审查,待报至省教育厅审核后,发放贷款证明、申请表等,根据省厅统一要求,申报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学生新的申请。

另外,其他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所需贷款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等)请到相关省市网站查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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