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届毕业生获得证书审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1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从2010年11月17日开始到2011年1月5日对本学院所有毕业生(不含5年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技能证书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各学院落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认真审核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技能证书的情况。审核合格的条件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3学分以上含3学分)和专业技能证书(2学分以上含2学分),两者均达到才为合格。
审核结果须用电子表格统计(样表附后),并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另外一份留学院。留学院的审核结果后需附全部证书复印件(证件须按学生学号、证件名称排序)。审核时要求认真核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的审核结果负责。教务处将会进行检查。
附件1:样表
附件2:填表要求
教务处
2010年11月5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要求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宋体小四,用A4纸张打
印。
2、 学号为10位学号,姓名必须与教学管理系统中一致。(可
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
3、 本专业需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毕业条件
规定执行。每位学生必须获得3学分以上(含3学分)。
4、 需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参照教学计划中《本专业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及其奖励学分体系一览表》。每位学生必须获得2学分以上(含2学分)。
5、 具体的证书名称可能有多个,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情
况将证书名称详细写明。并在名称后标注上学分。
6、
7、 在学生获得证书名称对应的方格内写出学分数。 审核结果栏内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学分审核1为合格,获得专项技能证书2学分审核2为合格,审核1和审核2都合格时审核结果才为合格。)
8、 表格下方必须有统计人员签字,学院盖章,应填写统计
时间。
关于对2011届毕业生获得证书审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1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从2010年11月17日开始到2011年1月5日对本学院所有毕业生(不含5年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技能证书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各学院落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认真审核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技能证书的情况。审核合格的条件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3学分以上含3学分)和专业技能证书(2学分以上含2学分),两者均达到才为合格。
审核结果须用电子表格统计(样表附后),并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另外一份留学院。留学院的审核结果后需附全部证书复印件(证件须按学生学号、证件名称排序)。审核时要求认真核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的审核结果负责。教务处将会进行检查。
附件1:样表
附件2:填表要求
教务处
2010年11月5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要求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宋体小四,用A4纸张打
印。
2、 学号为10位学号,姓名必须与教学管理系统中一致。(可
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
3、 本专业需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毕业条件
规定执行。每位学生必须获得3学分以上(含3学分)。
4、 需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参照教学计划中《本专业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及其奖励学分体系一览表》。每位学生必须获得2学分以上(含2学分)。
5、 具体的证书名称可能有多个,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情
况将证书名称详细写明。并在名称后标注上学分。
6、
7、 在学生获得证书名称对应的方格内写出学分数。 审核结果栏内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学分审核1为合格,获得专项技能证书2学分审核2为合格,审核1和审核2都合格时审核结果才为合格。)
8、 表格下方必须有统计人员签字,学院盖章,应填写统计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