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程序规定了分包检验的原则、分包实验室的条件、分包关系的确定及分包检验的实施,以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目前本公司尚无检验能力,须分包实验室承担检验项目的分包管理。
2. 职责
2.1分包项目由检测室提出申请,并负责准备分包检验项目的样品。分包检验结束后,负责验收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2业务室负责分包项目的审核,分包实验室的选择、调查、考核及评价;建立分包台帐;管理分包实验室档案。负责与分包实验室草拟分包检验合同,向分包实验室下达检验任务、传递样品。分包检验结束后,取回检验报告。
2.3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分包实验室的评审,批准分包项目及分包实验室。
2.4公司经理批准分包检验合同。
2.5分包实验室对分包项目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 程序
3.1分包检验原则
下列情况可申请分包检验:
a) 某些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的检验项目及特种项目。
b) 分包出去的业务只能占本公司业务的很小一部分。
c) 有特殊情况,如仪器设备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等。
3.2分包实验室的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认可)的实验室。
3.3分包关系的确定
3.3.1检测室根据承检产品标准要求的缺项内容,提出分包检验项目的申请;填写《分包检验申请书》,报业务室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3.3.2业务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调查、考核、评价,其内容包括:分包项目的检验能力、检测员素质、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环境条件、管理制度、认证情况等。经考核评价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分包实验室。
3.3.3业务室与分包实验室草拟分包检验合同。
合同内容至少包括:
a )甲乙双方实验室名称及通讯信息;
b )检验内容;
c )检验依据;
d )样品传递方式;
e )检验报告数量及传送方式;
f )检验费用;
g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h )双方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i )签订日期和有效期。
3.3.4分包检验合同由公司经理批准。
3.5分包检验的实施
3.5.1当需要进行分包检验,业务室与委托方办理检验委托手续时,应通知客户,经同意后委托方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认可。
3.5.2业务室应及时将需分包检验的样品送达分包实验室,办理分包检验委托手续,同时说明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完成时间等。
3.5.3分包检验结束后,分包实验室应及时通知本公司,由业务室取回分包检验报告,并办理签收手续。
3.5.4检测室应验收分包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当怀疑分包实验室提供的数据有误,或对分包检验有抱怨时,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必要时可要求对其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3.5.5在分包实验室出具的分包检验报告中,应注明分包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
3.5.6本公司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其分包检验项目必须说明。由分包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正本作“原始记录”留存。
3.6分包检验费用从该项目总费用中支出。
3.7分包实验室档案由业务室管理。
3.8分包检验要符合保密的要求。
3.8.1本公司人员不得将属于保密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分包单位。
3.8.2本公司人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资料保密,不得将分包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泄漏给除委
托方以外的其他方。
3.9如分包实验室的检验能力或者质量体系发生变化和产品标准更新、修订,不能继续满足分包协议要求时,应终止分包关系。同时,审查是否有可能对本公司检验质量造成损害,有关记录应存档。如需继续分包,应重新评审。
3.10分包实验室档案
确定分包关系后,业务室应建立分包实验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包实验室的调查资料、分包项目申请书、评审意见、分包检验合同、分包项目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分包档案由业务室保存至合同终止后3年。
4. 报告和记录表式
ZLJL-052分包检验申请书
ZLJL-053分包检验合同
本程序规定了分包检验的原则、分包实验室的条件、分包关系的确定及分包检验的实施,以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目前本公司尚无检验能力,须分包实验室承担检验项目的分包管理。
2. 职责
2.1分包项目由检测室提出申请,并负责准备分包检验项目的样品。分包检验结束后,负责验收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2业务室负责分包项目的审核,分包实验室的选择、调查、考核及评价;建立分包台帐;管理分包实验室档案。负责与分包实验室草拟分包检验合同,向分包实验室下达检验任务、传递样品。分包检验结束后,取回检验报告。
2.3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分包实验室的评审,批准分包项目及分包实验室。
2.4公司经理批准分包检验合同。
2.5分包实验室对分包项目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 程序
3.1分包检验原则
下列情况可申请分包检验:
a) 某些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的检验项目及特种项目。
b) 分包出去的业务只能占本公司业务的很小一部分。
c) 有特殊情况,如仪器设备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等。
3.2分包实验室的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认可)的实验室。
3.3分包关系的确定
3.3.1检测室根据承检产品标准要求的缺项内容,提出分包检验项目的申请;填写《分包检验申请书》,报业务室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3.3.2业务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调查、考核、评价,其内容包括:分包项目的检验能力、检测员素质、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环境条件、管理制度、认证情况等。经考核评价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分包实验室。
3.3.3业务室与分包实验室草拟分包检验合同。
合同内容至少包括:
a )甲乙双方实验室名称及通讯信息;
b )检验内容;
c )检验依据;
d )样品传递方式;
e )检验报告数量及传送方式;
f )检验费用;
g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h )双方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i )签订日期和有效期。
3.3.4分包检验合同由公司经理批准。
3.5分包检验的实施
3.5.1当需要进行分包检验,业务室与委托方办理检验委托手续时,应通知客户,经同意后委托方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认可。
3.5.2业务室应及时将需分包检验的样品送达分包实验室,办理分包检验委托手续,同时说明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完成时间等。
3.5.3分包检验结束后,分包实验室应及时通知本公司,由业务室取回分包检验报告,并办理签收手续。
3.5.4检测室应验收分包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当怀疑分包实验室提供的数据有误,或对分包检验有抱怨时,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必要时可要求对其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3.5.5在分包实验室出具的分包检验报告中,应注明分包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
3.5.6本公司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其分包检验项目必须说明。由分包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正本作“原始记录”留存。
3.6分包检验费用从该项目总费用中支出。
3.7分包实验室档案由业务室管理。
3.8分包检验要符合保密的要求。
3.8.1本公司人员不得将属于保密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分包单位。
3.8.2本公司人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资料保密,不得将分包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泄漏给除委
托方以外的其他方。
3.9如分包实验室的检验能力或者质量体系发生变化和产品标准更新、修订,不能继续满足分包协议要求时,应终止分包关系。同时,审查是否有可能对本公司检验质量造成损害,有关记录应存档。如需继续分包,应重新评审。
3.10分包实验室档案
确定分包关系后,业务室应建立分包实验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包实验室的调查资料、分包项目申请书、评审意见、分包检验合同、分包项目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分包档案由业务室保存至合同终止后3年。
4. 报告和记录表式
ZLJL-052分包检验申请书
ZLJL-053分包检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