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危险废物培训内容
一、固体废物的判定
什么叫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公司的危险废物编号为:HW04。
我们公司的危险废物有哪些
混合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精馏残渣、废吸附剂废编织袋、沾有物料的手套等。 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简要说明
1、甲霜里生产过程中的精馏工段是回收溶剂甲苯、分离出物料的工序,在精馏的过程中,少量未彻底反应的有机物杂质残留在锅底,成为危险固废。
2、废水处理过程中,用石灰、助凝剂、混凝剂混合沉淀,经压滤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因污泥中存在较多有毒物质,成为危险固废。
3、利用活性碳吸附含甲苯、二甲苯气体等有机物的气体,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吸附饱和的活性碳以及装原材料的编织袋成为危险固废。
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 进口者 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2、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
源头减量、再使用、循环利用、热处理(能量回收)、焚烧、填埋等处理方法,从优先选择到尽量避免
3、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方式有哪些?
(1)采取不同的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其
他措施
(2)全过程管理:产生—预处理—贮存—收集和运输—中间处理(重复利用)—最
终处置(我公司危险废物是委托衢州清泰环境工程公司处置)
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管理
(1)概述: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保部门管理的重点,危险废物管理是全过程管理原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运输单位—处置或利用单位)
(2)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固体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计划:《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台账)、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工业危险废物贮存:《固体法》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公司危险废物的贮存、贮存设施和标识等情况:
贮存
1、精馏残渣,在甲苯完全回收完之后,残渣直接放入铁桶,冷却后盖好桶盖就地暂时存放,待装至4/5桶时移到三废处理站指定地方贮存。
2、混合残渣,经晒干整理后用两层袋子包装贮存,里面一层用薄膜袋,外面一层用编织袋。
3、吸附废气饱和的活性炭用两层袋子包装贮存,里面一层用薄膜袋,外面一层用编织袋。
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在污泥晒干场所的旁边,上面搭有简易彩钢棚,地面基础用水泥浇底,设有围堰,底部预埋渗滤废水引流管至污泥池。现贮存场地可以贮存精馏残渣2吨左右,贮存废水处理污泥4-5吨。
各种危险废物标识清楚,分开贮存;贮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不同废物贮存场中间设有过道。
危险废物标识设置
各种不同的危险废物设有标识标签,贮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
(5)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固体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见我公司的危废转移联单)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固体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见相关合同,报批表)
四、产生者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或者关闭、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
排除危害、赔偿损失、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刑事责任
《固体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业危险废物培训内容
一、固体废物的判定
什么叫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公司的危险废物编号为:HW04。
我们公司的危险废物有哪些
混合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精馏残渣、废吸附剂废编织袋、沾有物料的手套等。 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简要说明
1、甲霜里生产过程中的精馏工段是回收溶剂甲苯、分离出物料的工序,在精馏的过程中,少量未彻底反应的有机物杂质残留在锅底,成为危险固废。
2、废水处理过程中,用石灰、助凝剂、混凝剂混合沉淀,经压滤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因污泥中存在较多有毒物质,成为危险固废。
3、利用活性碳吸附含甲苯、二甲苯气体等有机物的气体,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吸附饱和的活性碳以及装原材料的编织袋成为危险固废。
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 进口者 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2、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
源头减量、再使用、循环利用、热处理(能量回收)、焚烧、填埋等处理方法,从优先选择到尽量避免
3、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方式有哪些?
(1)采取不同的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其
他措施
(2)全过程管理:产生—预处理—贮存—收集和运输—中间处理(重复利用)—最
终处置(我公司危险废物是委托衢州清泰环境工程公司处置)
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管理
(1)概述: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保部门管理的重点,危险废物管理是全过程管理原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运输单位—处置或利用单位)
(2)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固体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计划:《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台账)、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工业危险废物贮存:《固体法》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公司危险废物的贮存、贮存设施和标识等情况:
贮存
1、精馏残渣,在甲苯完全回收完之后,残渣直接放入铁桶,冷却后盖好桶盖就地暂时存放,待装至4/5桶时移到三废处理站指定地方贮存。
2、混合残渣,经晒干整理后用两层袋子包装贮存,里面一层用薄膜袋,外面一层用编织袋。
3、吸附废气饱和的活性炭用两层袋子包装贮存,里面一层用薄膜袋,外面一层用编织袋。
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在污泥晒干场所的旁边,上面搭有简易彩钢棚,地面基础用水泥浇底,设有围堰,底部预埋渗滤废水引流管至污泥池。现贮存场地可以贮存精馏残渣2吨左右,贮存废水处理污泥4-5吨。
各种危险废物标识清楚,分开贮存;贮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不同废物贮存场中间设有过道。
危险废物标识设置
各种不同的危险废物设有标识标签,贮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
(5)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固体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见我公司的危废转移联单)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固体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见相关合同,报批表)
四、产生者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或者关闭、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
排除危害、赔偿损失、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刑事责任
《固体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