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员工薪酬核算与发放提供明确、合理的依据,使员工薪资管理更加
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下属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
况自行拟订并上报集团总部人资行政部审批同意后施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根据宽幅薪酬原理,层级越高,薪幅越大,确保薪酬体系设计合理性,确
保公司薪酬水平在区域和行业内具有明显竞争哦力。
3.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薪酬的收入与其所在岗位价值及其工作业绩
挂钩。
4. 公司实行密薪制,任何员工不得询问公司其他人员薪酬相关问题。
第四条 权责:
1. 全集团人员工资性支出均须经由总裁审批方可发放。
2. 对于公司引进的特殊技术、特定人才工资,根据具体情况会签总部人资行政部报总裁审批。
第二章 薪 酬 结 构
第五条 员工薪酬结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年终奖金、股权等。
第六条 员工月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职等津贴
+工龄津贴+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指为保证公司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报酬,各层级基本工资规2.员工职务津贴、职等津贴根据员工岗位和实际情况核定。
3.绩效工资:指以激励为目的,反映员工工作业绩优劣,体现有奖有罚的收
入机制。绩效工资为月工资的一部分,详见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4.工龄津贴:指为了激励持续在工作服务并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员工而发放的补贴。员工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每年按下表所规定的津贴进行累加,满
5. 福利津贴:包括社保、医保、公积金以及过节费等。
6. 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效益情况制订方案报批执行。
第三章 薪资核算原则
第七条 员工薪资按日历月核算,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员工,个人所得税暂时由公司统
一代扣代缴。
第八条 薪资核算口径
1.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日平均小时数为8小时;
2. 月标准工资为员工经核定的工资总额;
3. 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
4. 小时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日平均小时数。
第九条 请假扣款:
1. 事假:月薪资扣款=日标准工资×事假天数;
2. 病假:月薪资扣款=日标准工资×病假天数×60%;
3. 旷工:月薪资扣款=日标准工资×旷工天数×2。
第十条 全薪假扣款:员工申请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不扣薪。
第十一条 其他考勤扣款:迟到、早退扣款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未满月核算明细
1.入司未满月:
考勤扣款=试用期日标准工资×(21.75-在职天数)。
2.转正未满月
差额扣款=(转正日标准工资-试用日标准工资)×(21.75-转正天数)。
3.未满月离职
考勤扣款=日标准工资×(21.75-在职天数)。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自员工入职之次月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自
员工转正次月起开始办理。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代扣
1.当月应纳税总额=月薪资总额-[社会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代扣+基本医
疗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代扣+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
2.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纳税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四条 薪资核算其他项目
1.公司每月25日为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顺延。
2.薪资核算时,出现未满1元之尾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两位数计。
3.集团内跨公司或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若调动时间发生在当月15日(含)
前,当月薪资成本归属调动后部门;若调动时间发生在当月15日以后,
当月薪资成本归属调动前部门。
4.专案调薪的,若调薪核准时间在当月15日(含)前,按新核定的薪资结
算工资;若调薪时间在当月15日以后,则次月开始按新核定的薪资结
算工资。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薪资
第十五条 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按转正后月标准的80%给予发放,特批的除外。 第十六条 实习期员工补贴
实习期员工,本科学历给予50元/工作日/人的实习补贴,硕士学历(含)
以上学历给予60元/工作日/人的实习补贴。实习期员工享受公司过节
费福利。
第十七条 营销类员工薪资核发
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按另行拟订的方案执行,其他部分均与非营销员工
核算相同。
第五章 薪 资 调 整
第十八条 薪资普调:
1.薪资普调幅度的确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物价指数由董事会确定集团各公司调薪总预算和员工工资普调具体幅度。原则上每年调薪一
次,具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薪资普调方案报批。
2.员工调薪幅度的确定:根据员工业务能力(考核等级结果)及员工调整前薪资处于所在级别薪酬范围的位置进行最终确定。
第十九条 转正调薪: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原则按入职时约定调整转正后的薪资,对
于表现不如预期或表现优秀的经特批后可适当增减。
第二十条 专案调薪:因业务需要,确实有必要专案调薪的,可专项报批调整。副总
级以下人员凡薪资调整超过该职位一档级差(根据《员工薪资等级表》标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方可生效,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凡薪资调整都须经集团总裁审批方可生效,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员工薪酬核算与发放提供明确、合理的依据,使员工薪资管理更加
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下属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
况自行拟订并上报集团总部人资行政部审批同意后施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根据宽幅薪酬原理,层级越高,薪幅越大,确保薪酬体系设计合理性,确
保公司薪酬水平在区域和行业内具有明显竞争哦力。
3.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薪酬的收入与其所在岗位价值及其工作业绩
挂钩。
4. 公司实行密薪制,任何员工不得询问公司其他人员薪酬相关问题。
第四条 权责:
1. 全集团人员工资性支出均须经由总裁审批方可发放。
2. 对于公司引进的特殊技术、特定人才工资,根据具体情况会签总部人资行政部报总裁审批。
第二章 薪 酬 结 构
第五条 员工薪酬结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年终奖金、股权等。
第六条 员工月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职等津贴
+工龄津贴+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指为保证公司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报酬,各层级基本工资规2.员工职务津贴、职等津贴根据员工岗位和实际情况核定。
3.绩效工资:指以激励为目的,反映员工工作业绩优劣,体现有奖有罚的收
入机制。绩效工资为月工资的一部分,详见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4.工龄津贴:指为了激励持续在工作服务并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员工而发放的补贴。员工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每年按下表所规定的津贴进行累加,满
5. 福利津贴:包括社保、医保、公积金以及过节费等。
6. 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效益情况制订方案报批执行。
第三章 薪资核算原则
第七条 员工薪资按日历月核算,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员工,个人所得税暂时由公司统
一代扣代缴。
第八条 薪资核算口径
1.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日平均小时数为8小时;
2. 月标准工资为员工经核定的工资总额;
3. 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
4. 小时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日平均小时数。
第九条 请假扣款:
1. 事假:月薪资扣款=日标准工资×事假天数;
2. 病假:月薪资扣款=日标准工资×病假天数×60%;
3. 旷工:月薪资扣款=日标准工资×旷工天数×2。
第十条 全薪假扣款:员工申请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不扣薪。
第十一条 其他考勤扣款:迟到、早退扣款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未满月核算明细
1.入司未满月:
考勤扣款=试用期日标准工资×(21.75-在职天数)。
2.转正未满月
差额扣款=(转正日标准工资-试用日标准工资)×(21.75-转正天数)。
3.未满月离职
考勤扣款=日标准工资×(21.75-在职天数)。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自员工入职之次月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自
员工转正次月起开始办理。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代扣
1.当月应纳税总额=月薪资总额-[社会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代扣+基本医
疗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代扣+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
2.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纳税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四条 薪资核算其他项目
1.公司每月25日为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顺延。
2.薪资核算时,出现未满1元之尾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两位数计。
3.集团内跨公司或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若调动时间发生在当月15日(含)
前,当月薪资成本归属调动后部门;若调动时间发生在当月15日以后,
当月薪资成本归属调动前部门。
4.专案调薪的,若调薪核准时间在当月15日(含)前,按新核定的薪资结
算工资;若调薪时间在当月15日以后,则次月开始按新核定的薪资结
算工资。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薪资
第十五条 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按转正后月标准的80%给予发放,特批的除外。 第十六条 实习期员工补贴
实习期员工,本科学历给予50元/工作日/人的实习补贴,硕士学历(含)
以上学历给予60元/工作日/人的实习补贴。实习期员工享受公司过节
费福利。
第十七条 营销类员工薪资核发
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按另行拟订的方案执行,其他部分均与非营销员工
核算相同。
第五章 薪 资 调 整
第十八条 薪资普调:
1.薪资普调幅度的确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物价指数由董事会确定集团各公司调薪总预算和员工工资普调具体幅度。原则上每年调薪一
次,具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薪资普调方案报批。
2.员工调薪幅度的确定:根据员工业务能力(考核等级结果)及员工调整前薪资处于所在级别薪酬范围的位置进行最终确定。
第十九条 转正调薪: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原则按入职时约定调整转正后的薪资,对
于表现不如预期或表现优秀的经特批后可适当增减。
第二十条 专案调薪:因业务需要,确实有必要专案调薪的,可专项报批调整。副总
级以下人员凡薪资调整超过该职位一档级差(根据《员工薪资等级表》标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方可生效,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凡薪资调整都须经集团总裁审批方可生效,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