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Q/HD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2014-00-00发布 2014-00-00实施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203.23-2014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3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 4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 4

6.1 总则 ................................................................. 5

6.2 考核指标 ............................................................. 5

6.3 考核执行 ............................................................. 5

6.4 分析与总结 ........................................................... 5

6.5 检查与考核 ........................................................... 5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 6

8 记录 ................................................................... 6

9 附录 ...................................................................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 ...............................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 8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和DL/T 800-2003《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

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原Q/HD-203.36-201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安监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监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华

本标准修编人:阚正红

审 核:孙克涛 欧福庆

审 定:李 刚

批 准:王喜春

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Q/HD-203.36-201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 Q/HD-203.23-201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工作的职责、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2002-6-29主席令(第7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493号令)2007-06-0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华能安【2009】504 2009-08-0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安【2009】421号2009-07-02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华能安【2011】369号 2011-04-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年版)

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HSDFDZD-58-SC04 华能山东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09-3-3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

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

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3.2 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3.3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

到教育不放过。

4 职责

4.1 厂长

负责批准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申请,审批安全生产工作奖励额5000元以上的申请。

4.2 主管厂长

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申请,审批安全生产工作奖惩额5000元以下的申请。

4.3安全副总师

负责审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申请。

4.5策划部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申请的初审和技术鉴定。

4.4安监部

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意见的编制、汇总、初审,提交生产系统考评会讨论,

讨论通过后上报市场营销部。

4.5市场营销部

负责编制月度考核月报并发布。

4.6 各部门

4.6.1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申请的编制、汇总并上报.

4.6.2负责厂考核月报的具体实施。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控制点

5.2.1考核指标:考核项目应量化分解,内容应全面,有具体的考核标准。

5.2.2考核执行:考核有依据,结果应公开。

5.2.3分析与总结:对发生的考核事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5.3风险分析

5.3.1考核指标:由于考核指标不细致、不量化或内容不全面的原因,可能发生安全生产

考核达不到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的情况,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整治的风险,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果。

5.3.2考核执行:由于考核执行缺乏力度或无依据、结果不公开的原因,可能发生“四不

放过”流于形式的情况,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彻底整治的风险,造成重复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结果。

5.3.3分析与总结:由于对考核事件的分析和总结原因不清的原因,可能发生不能采取有

针对性地防范措施的情况,可能导致对发生的考核事件不能从中接受应有的教训、不能制

定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的风险,造成不安全事件的结果。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总则

6.1.1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全厂性安全奖励,本规定对集团公司、热力公司只下达

奖励指标,奖励资金出自该公司工资账户。对个人类安全奖励,奖励资金出自厂安全奖励基

金)。

6.1.2 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实施办法,但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

6.1.3 对待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事实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6.1.4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伤亡事故

及报告、结案和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宣传教

育,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三同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安全标准化、安全文

化、安全信息和各种报表等内容。

6.2 考核指标

6.2.1 我厂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异常、障碍及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6.2.2 每年年初,市场营销部根据全厂安全目标和各部门签订分解后部门安全目标责任

书,各部门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组。

6.3 考核执行

6.3.1 每月1日,各部门将上月的本部门安全生产奖励申请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安

监部。

6.3.2 安监部根据安全监督情况、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

生产做出的贡献和各部门上报的奖励申请项目等因素,在策划部初审、技术鉴定的基础上,

经部门讨论提出全厂安全考核、奖励项目。

6.3.3 生产厂长召开生产系统考评会,对安全生产奖惩项目进行讨论、审核、批准。

6.3.4 安监部将批准后安全生产奖惩项目报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将奖惩项目提交厂考

评会讨论、审核、批准,通过后列入厂考核月报并下发各部门。

6.3.5 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奖惩项目分解到各班组和个人。

6.4 分析与总结

6.4.1

6.4.2 部门、班组对发生的考核事件,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安监部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和总结进行监督检查;不安全情况的分析、措施、整改、

总结等内容执行《安全生产分析管理标准》和《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管理标准》。

6.5 检查与考核

6.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厂部、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6.5.2 各班组、部门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对班组、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5.3 策划部和安监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本标准

要求,考核50-500元。

6.5.4 奖惩执行《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见附录B)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分析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8 记录

9 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1. 奖励规定

1) 对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贡献的个人,纳入厂长奖励基金(奖励5000以上元),由厂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1) 经严格的现场检查并论证,确实防止了一次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人身重伤事故。

(2) 避免了重大设备损坏,性质相当于修复费用超过150万元、修复期超过30天。

(3) 避免了生产场所火灾性质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

(4) 有效地制止了一次能导致一类障碍的误操作。

2)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000-5000元(纳入可靠性办法),由分管厂长研究决定。

(1) 经严格的现场检查并论证,确实防止了一次人身轻伤事故。

(2)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能够防止一般事故、一类障碍。

(3) 有效地制止了一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误操作。

(4) 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缺陷,避免了一次事故。

(5) 避免了生产场所火灾性质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以上。

(6) 发现能造成二类障碍的设备缺陷、并能迅速消除。

(7) 发现违章作业并当场有效地制止,或反违章建设突出的部门或班组。

(8) 发现非属本人负责的火警,并及时报警组织扑灭。

3) 机组长周期安全生产奖纳入厂可靠性管理办法;机组A、B修安全奖励纳入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4) 获得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及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照厂《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2. 处罚规定

1) 处罚原则

(1) 各类事故分别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华能集团公司及我厂制订的事故、

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认定细则认定。

(2) 非生产事故比照生产事故考核办法处理. 同一事故(障碍、异常)涉及到两个部

门应同时考核,并按责任主次分别扣奖。

(3) 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厂区道路或交通部门非控制范围发生的

交通肇事),依据华能山东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厂发《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处罚。

(4) 发生火灾事故,构成事故、障碍、异常者按定性考核。

(5) 发生设备类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根据问题因素分

析分别考核。属于检修计划、措施,质量验收审查、监督不到位和属于检修计划、措施,编制不当、质量验收不到位,考核策划部。属于未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检修,执行工艺纪律不认真,发生安装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消缺不及时、重复消缺造成不安全情况的,考核相关检修队。属维护不当,未及时发现、联系或督促处理缺陷,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缺陷扩大的,属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运行监督不到位,对发生问题的设备没有及时调整运行方式的,考核运行部、燃料部。

(6) 对于一些不安全情况,虽然未定性,但是可比照考核。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等原因投入运行的设备发生的问题(人员责任原因除外),半年内可视情况不予考核。 确因利用目前手段对承压部件无法检查、检测或超过使用期造成的泄漏按照《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设备管理部门。

(7) 发生责任类不安全情况的联责考核意见。发生设备类不安全情况,各检修队负

检修管理责任,策划部负设备技术管理责任和设备技术监督责任。发生设备异常联责考核责任班组班长;发生设备二类障碍联责考核责任部门分管主任、策划部有关专工;发生设备一类障碍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策划部主任、相关专业。发生责任类不安全情况:各部门负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安监部负厂级安全管理责任。发生责任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联责考核安监部分管主任、有关专工。由于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或运行监督不到位,联责考核运行部分管主任、有关专工。安全监督不力,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致使不安全情况重复发生以及习惯性违章未得到制止,联责考核部门安全员。

(8) 发生事故后,对主动讲明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者,可从轻处罚。凡隐

瞒不报者,按事故定性,从重处罚。由于煤质原因造成的锅炉灭火、机组跳闸等视情况联责燃料部。

(9) 因安全责任而下岗培训,由安监部根据本规定书面通知人事部,受处分者的待

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0) 对于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装置违章(习惯性违章)、一般安全设施缺陷

和影响文明生产的事件等采取“预考核”整改机制,不按时保质保量整改的加倍考核,整改彻底可免于考核,当月重复发生同一事件加倍考核。

2) 责任认定

(1) 主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过失、失职、不称职(如擅自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

(2) 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不称职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

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次

要作用者。

(3) 扩大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过失、失职、不称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

布置安排不当,导致事故的扩大和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扩大作用者。

(4) 领导及管理责任者:是指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责任而造

成事故者:

(5) 违反安全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贯

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力,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考核不严,造成职工不能安全操作者。现场规程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消除。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对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验收、检查指导不到位,制定的制度、规程、措施不全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合者。

(6) 对事故部门的处罚:发生事故,电厂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

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 经济处罚

(1) 发生重、特大事故,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基础奖和三个月绩效奖、负相关责任的

领导、管理人员等个人当月基础和绩效奖,扣罚其它部门人员当月基础和绩效奖。对厂领导的处罚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考核。

(2)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生产死亡1人,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基础和绩效奖、负

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个人当月基础和绩效奖的80%.非电力生产死亡1人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基础和绩效奖80%、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扣罚等当月绩效奖80%,扣罚其它部门人员当月绩效奖的60%。对厂领导的处罚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考核。

(3)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生产重伤1人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

理人员等当月基础和绩效奖80%,非电力生产重伤1人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基础和绩效奖60%,。扣罚其它部门当月基础和绩效奖50%。对厂领导的处罚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考核。

(4) 发生有本单位人员责任,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和供热事件,由厂考

评委员会研究认定并处罚(原则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

(5) 发生6kV及以上配电设备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

(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以及其它恶

性误操作事故,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扣罚其它部门等当月绩效奖50%。

(6)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包括内定责任事故和责任性一般火灾事故),扣罚事故部门、

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的80%,扣罚其它部门等当月绩效奖的30%。

(7) 发生人身轻伤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的50%。

(8) 发生一类障碍, 发生二类障碍,发生性质严重违章等执行《绩效目标责任制考

核办法》。

(9) 发生责任异常,扣罚责任部门2000元。另加罚责任班班长50元。未影响生产

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

(10) 发生严重未遂,扣罚责任部门30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100元,责任

部门安全员100元,扣罚安监部50元。发生一般未遂,扣罚责任部门15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分管主任100元。

(11) 发生一般火情,扣罚责任部门30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200元。责任

部门安全员100元,扣罚公安科100元,扣罚安监部100元。未影响生产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

(12) 发生设备异常,扣罚责任部门600元。当月发生两次以上者(同一专业),联

责考核责任班长、策划部各100元 。当月同一设备发生两次以上者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主任300元、班长200元。

(13) 发生迟报、瞒报、谎报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一般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恶

性误操作事故的,按照相应事故罚款额的2倍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

4) 行政处罚

(1)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华能山东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

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2)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及撤职处分;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厂

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3)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处分; 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4)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

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处分; 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5)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 主要责任者

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6) 因误操作或检修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

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如果事故是因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或行政记过处分(如果事故是因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通报批评。 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7) 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

至开除(或辞退)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有关部(科)室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8) 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严重未遂,根据调查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主要

责任者离岗培训3-6个月。次要责任者离岗培训2-3个月。 扩大责任者经济处罚。

(9) 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人身轻伤,根据调查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主要

责任者离岗培训1-2个月。 次要责任者经济处罚。扩大责任者经济处罚。

(10) 发生责任异常、未遂,根据调查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

(11) 主要责任者经济处罚。 次要责任者经济处罚。扩大责任者经济处罚。

(12) 厂高管人员的考核依据华能山东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5) 其它考核

(1)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标准等,未造成后果者,按照“反违章管理规

定”进行考核。

(2) 未按要求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其产生的影响,考核100—500元。

(3) 基建安全奖励考核:根据工程内容及进度确定工程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奖

励考核办法,做为本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4) 发生电厂责任造成对社会严重影响的安全方面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卫

生健康事故按照以上同等级别事故进行处罚。

(5)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6.4.4的规定执行,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下交通人身死亡事故比照6.4.4的规定按照责任比例降级处罚

(6) 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将安全考核金额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春秋检、

设备抢修、事故处理、安全生产月、夏(冬)季四防、反违章、安全设施规范化、安全性评价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奖励。每季末由安监部提出奖励金额。

Q/HD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2014-00-00发布 2014-00-00实施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203.23-2014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3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 4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 4

6.1 总则 ................................................................. 5

6.2 考核指标 ............................................................. 5

6.3 考核执行 ............................................................. 5

6.4 分析与总结 ........................................................... 5

6.5 检查与考核 ........................................................... 5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 6

8 记录 ................................................................... 6

9 附录 ...................................................................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 ...............................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 8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和DL/T 800-2003《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

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原Q/HD-203.36-201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安监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监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华

本标准修编人:阚正红

审 核:孙克涛 欧福庆

审 定:李 刚

批 准:王喜春

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Q/HD-203.36-201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 Q/HD-203.23-201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工作的职责、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2002-6-29主席令(第7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493号令)2007-06-0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华能安【2009】504 2009-08-0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安【2009】421号2009-07-02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华能安【2011】369号 2011-04-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2年版)

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HSDFDZD-58-SC04 华能山东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09-3-3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

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

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3.2 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3.3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

到教育不放过。

4 职责

4.1 厂长

负责批准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申请,审批安全生产工作奖励额5000元以上的申请。

4.2 主管厂长

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申请,审批安全生产工作奖惩额5000元以下的申请。

4.3安全副总师

负责审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申请。

4.5策划部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申请的初审和技术鉴定。

4.4安监部

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意见的编制、汇总、初审,提交生产系统考评会讨论,

讨论通过后上报市场营销部。

4.5市场营销部

负责编制月度考核月报并发布。

4.6 各部门

4.6.1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申请的编制、汇总并上报.

4.6.2负责厂考核月报的具体实施。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控制点

5.2.1考核指标:考核项目应量化分解,内容应全面,有具体的考核标准。

5.2.2考核执行:考核有依据,结果应公开。

5.2.3分析与总结:对发生的考核事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5.3风险分析

5.3.1考核指标:由于考核指标不细致、不量化或内容不全面的原因,可能发生安全生产

考核达不到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的情况,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整治的风险,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果。

5.3.2考核执行:由于考核执行缺乏力度或无依据、结果不公开的原因,可能发生“四不

放过”流于形式的情况,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彻底整治的风险,造成重复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结果。

5.3.3分析与总结:由于对考核事件的分析和总结原因不清的原因,可能发生不能采取有

针对性地防范措施的情况,可能导致对发生的考核事件不能从中接受应有的教训、不能制

定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的风险,造成不安全事件的结果。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总则

6.1.1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全厂性安全奖励,本规定对集团公司、热力公司只下达

奖励指标,奖励资金出自该公司工资账户。对个人类安全奖励,奖励资金出自厂安全奖励基

金)。

6.1.2 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实施办法,但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

6.1.3 对待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事实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6.1.4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伤亡事故

及报告、结案和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宣传教

育,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三同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安全标准化、安全文

化、安全信息和各种报表等内容。

6.2 考核指标

6.2.1 我厂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异常、障碍及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6.2.2 每年年初,市场营销部根据全厂安全目标和各部门签订分解后部门安全目标责任

书,各部门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组。

6.3 考核执行

6.3.1 每月1日,各部门将上月的本部门安全生产奖励申请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安

监部。

6.3.2 安监部根据安全监督情况、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

生产做出的贡献和各部门上报的奖励申请项目等因素,在策划部初审、技术鉴定的基础上,

经部门讨论提出全厂安全考核、奖励项目。

6.3.3 生产厂长召开生产系统考评会,对安全生产奖惩项目进行讨论、审核、批准。

6.3.4 安监部将批准后安全生产奖惩项目报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将奖惩项目提交厂考

评会讨论、审核、批准,通过后列入厂考核月报并下发各部门。

6.3.5 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奖惩项目分解到各班组和个人。

6.4 分析与总结

6.4.1

6.4.2 部门、班组对发生的考核事件,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安监部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和总结进行监督检查;不安全情况的分析、措施、整改、

总结等内容执行《安全生产分析管理标准》和《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管理标准》。

6.5 检查与考核

6.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厂部、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6.5.2 各班组、部门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对班组、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5.3 策划部和安监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本标准

要求,考核50-500元。

6.5.4 奖惩执行《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见附录B)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分析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管理标准》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8 记录

9 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1. 奖励规定

1) 对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贡献的个人,纳入厂长奖励基金(奖励5000以上元),由厂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1) 经严格的现场检查并论证,确实防止了一次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人身重伤事故。

(2) 避免了重大设备损坏,性质相当于修复费用超过150万元、修复期超过30天。

(3) 避免了生产场所火灾性质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

(4) 有效地制止了一次能导致一类障碍的误操作。

2)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000-5000元(纳入可靠性办法),由分管厂长研究决定。

(1) 经严格的现场检查并论证,确实防止了一次人身轻伤事故。

(2)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能够防止一般事故、一类障碍。

(3) 有效地制止了一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误操作。

(4) 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缺陷,避免了一次事故。

(5) 避免了生产场所火灾性质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以上。

(6) 发现能造成二类障碍的设备缺陷、并能迅速消除。

(7) 发现违章作业并当场有效地制止,或反违章建设突出的部门或班组。

(8) 发现非属本人负责的火警,并及时报警组织扑灭。

3) 机组长周期安全生产奖纳入厂可靠性管理办法;机组A、B修安全奖励纳入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4) 获得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及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照厂《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2. 处罚规定

1) 处罚原则

(1) 各类事故分别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华能集团公司及我厂制订的事故、

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认定细则认定。

(2) 非生产事故比照生产事故考核办法处理. 同一事故(障碍、异常)涉及到两个部

门应同时考核,并按责任主次分别扣奖。

(3) 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厂区道路或交通部门非控制范围发生的

交通肇事),依据华能山东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厂发《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处罚。

(4) 发生火灾事故,构成事故、障碍、异常者按定性考核。

(5) 发生设备类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根据问题因素分

析分别考核。属于检修计划、措施,质量验收审查、监督不到位和属于检修计划、措施,编制不当、质量验收不到位,考核策划部。属于未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检修,执行工艺纪律不认真,发生安装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消缺不及时、重复消缺造成不安全情况的,考核相关检修队。属维护不当,未及时发现、联系或督促处理缺陷,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缺陷扩大的,属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运行监督不到位,对发生问题的设备没有及时调整运行方式的,考核运行部、燃料部。

(6) 对于一些不安全情况,虽然未定性,但是可比照考核。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等原因投入运行的设备发生的问题(人员责任原因除外),半年内可视情况不予考核。 确因利用目前手段对承压部件无法检查、检测或超过使用期造成的泄漏按照《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设备管理部门。

(7) 发生责任类不安全情况的联责考核意见。发生设备类不安全情况,各检修队负

检修管理责任,策划部负设备技术管理责任和设备技术监督责任。发生设备异常联责考核责任班组班长;发生设备二类障碍联责考核责任部门分管主任、策划部有关专工;发生设备一类障碍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策划部主任、相关专业。发生责任类不安全情况:各部门负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安监部负厂级安全管理责任。发生责任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联责考核安监部分管主任、有关专工。由于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或运行监督不到位,联责考核运行部分管主任、有关专工。安全监督不力,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致使不安全情况重复发生以及习惯性违章未得到制止,联责考核部门安全员。

(8) 发生事故后,对主动讲明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者,可从轻处罚。凡隐

瞒不报者,按事故定性,从重处罚。由于煤质原因造成的锅炉灭火、机组跳闸等视情况联责燃料部。

(9) 因安全责任而下岗培训,由安监部根据本规定书面通知人事部,受处分者的待

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0) 对于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装置违章(习惯性违章)、一般安全设施缺陷

和影响文明生产的事件等采取“预考核”整改机制,不按时保质保量整改的加倍考核,整改彻底可免于考核,当月重复发生同一事件加倍考核。

2) 责任认定

(1) 主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过失、失职、不称职(如擅自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

(2) 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不称职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

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次

要作用者。

(3) 扩大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过失、失职、不称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

布置安排不当,导致事故的扩大和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扩大作用者。

(4) 领导及管理责任者:是指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责任而造

成事故者:

(5) 违反安全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贯

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力,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考核不严,造成职工不能安全操作者。现场规程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消除。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对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验收、检查指导不到位,制定的制度、规程、措施不全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合者。

(6) 对事故部门的处罚:发生事故,电厂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

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 经济处罚

(1) 发生重、特大事故,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基础奖和三个月绩效奖、负相关责任的

领导、管理人员等个人当月基础和绩效奖,扣罚其它部门人员当月基础和绩效奖。对厂领导的处罚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考核。

(2)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生产死亡1人,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基础和绩效奖、负

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个人当月基础和绩效奖的80%.非电力生产死亡1人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基础和绩效奖80%、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扣罚等当月绩效奖80%,扣罚其它部门人员当月绩效奖的60%。对厂领导的处罚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考核。

(3)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生产重伤1人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

理人员等当月基础和绩效奖80%,非电力生产重伤1人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基础和绩效奖60%,。扣罚其它部门当月基础和绩效奖50%。对厂领导的处罚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考核。

(4) 发生有本单位人员责任,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和供热事件,由厂考

评委员会研究认定并处罚(原则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

(5) 发生6kV及以上配电设备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

(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以及其它恶

性误操作事故,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扣罚其它部门等当月绩效奖50%。

(6)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包括内定责任事故和责任性一般火灾事故),扣罚事故部门、

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的80%,扣罚其它部门等当月绩效奖的30%。

(7) 发生人身轻伤扣罚事故部门、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等当月绩效奖的50%。

(8) 发生一类障碍, 发生二类障碍,发生性质严重违章等执行《绩效目标责任制考

核办法》。

(9) 发生责任异常,扣罚责任部门2000元。另加罚责任班班长50元。未影响生产

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

(10) 发生严重未遂,扣罚责任部门30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100元,责任

部门安全员100元,扣罚安监部50元。发生一般未遂,扣罚责任部门15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分管主任100元。

(11) 发生一般火情,扣罚责任部门30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200元。责任

部门安全员100元,扣罚公安科100元,扣罚安监部100元。未影响生产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

(12) 发生设备异常,扣罚责任部门600元。当月发生两次以上者(同一专业),联

责考核责任班长、策划部各100元 。当月同一设备发生两次以上者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主任300元、班长200元。

(13) 发生迟报、瞒报、谎报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一般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恶

性误操作事故的,按照相应事故罚款额的2倍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

4) 行政处罚

(1)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华能山东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

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2)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及撤职处分;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厂

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3)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处分; 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4)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

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处分; 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副总工,策划部、安监部、燃料部、运行部、检修队主任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总工)处分由华能山东公司认定。

(5)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 主要责任者

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6) 因误操作或检修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

做以下处罚: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如果事故是因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或行政记过处分(如果事故是因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通报批评。 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7) 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

至开除(或辞退)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有关部(科)室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8) 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严重未遂,根据调查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主要

责任者离岗培训3-6个月。次要责任者离岗培训2-3个月。 扩大责任者经济处罚。

(9) 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人身轻伤,根据调查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主要

责任者离岗培训1-2个月。 次要责任者经济处罚。扩大责任者经济处罚。

(10) 发生责任异常、未遂,根据调查结论,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

(11) 主要责任者经济处罚。 次要责任者经济处罚。扩大责任者经济处罚。

(12) 厂高管人员的考核依据华能山东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5) 其它考核

(1)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标准等,未造成后果者,按照“反违章管理规

定”进行考核。

(2) 未按要求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其产生的影响,考核100—500元。

(3) 基建安全奖励考核:根据工程内容及进度确定工程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奖

励考核办法,做为本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4) 发生电厂责任造成对社会严重影响的安全方面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卫

生健康事故按照以上同等级别事故进行处罚。

(5)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6.4.4的规定执行,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下交通人身死亡事故比照6.4.4的规定按照责任比例降级处罚

(6) 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将安全考核金额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春秋检、

设备抢修、事故处理、安全生产月、夏(冬)季四防、反违章、安全设施规范化、安全性评价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奖励。每季末由安监部提出奖励金额。


相关文章

  • 如何制定专业管理考核标准
  • 企业职能部室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其工作重点就是在各自专业管理目标实现过程中进行对基层单位的引导.基层单位只有通过了解企业专业管理的标准,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员工绩效管理的引导,完善相关岗位工作标准,进一步保证目标的实现. 在专业管理考核标 ...查看


  • 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探讨
  • 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探讨 [关键词] 医院全面质量管理 考核办法 医院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考核机制,制定<全面质量管理考核方案>.<奖罚办法>及多项<质量管理考核标准>等 ...查看


  •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 大西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 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绩效是衡量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是否心系企业. ...查看


  • 2017年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 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依据股份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结合2017年度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目标,制定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依据 1.股份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和各项管理工作目标. 2.股份公司各部 ...查看


  • 201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 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我矿所属各科室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矿所属各专业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在我矿范围内夯实安全基础,提高职工素质,强化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广大 ...查看


  • 生产部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 生产部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及时反馈生产一线员工的绩效情况,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生产部整体 绩效水平,充分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确保生产部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第二条. 本细则 ...查看


  • PVC仪表班组六大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 电仪车间PVC仪表班组两长六大员岗位职责及 工作标准 班组长岗位工作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仪车间PVC仪表班组班组长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权限.工作关系和绩效考核. 二.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 ...查看


  • 职业卫生目标承包责任书[1]
  • xx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0年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 发生,确保2010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经理与 生产技术部 签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 ...查看


  • 安全员C证取消通知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