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确保考

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以下简称《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对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评定

第三条 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样本分析三个方面(详见《制度》第八条)。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分类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为监测分析类(包括现场测试、采样、样品制备及实验室分析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和综合技术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遥感解析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三类。

第四条 监测分析类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三个方面。基本理论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基本理论考核,考核内容根据申请的持证项目(以下简称申请项目)而定,应涵盖申请项目的基本要求。

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对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且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可

开卷考试。

(二)现场考核采取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样品分析指对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的测定,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准样品的测定,没有标准样品的项目,采取实际样品测定、加标回收实验、留样复测等方式进行,样品分析后需提交检测报告。基本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查看报告和提问等方式进行。

现场考核项目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抽考。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量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抽考项目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本人申请项目的30%,新持证项目的抽查比例应大于已持证项目。

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质控考核且成绩合格或满意、参加标准样品定值且结果被采用的、计量认证现场考核(含获证评审、监督评审和复查评审)抽查项目合格的,三年内(按自然年计算)可以免去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成绩按通过计。

(三)基本理论考核成绩达到试卷总分数的7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基本技能考核以每个项目的操作过程达到基本要求和回答问题正确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样品分析考核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判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均合格,则评定为该项目考核合格,其中之一不合格则评定为该项目不合格。

基本理论考核或样品分析考核不合格的,一个月内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四)抽查自考认定(见第十二条)项目不合格的,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并按不合格项目数的3倍比例增加抽查比例,最终结果评定以抽查结果为准。

第五条 质量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监测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基本要求、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分析和现场监测的基本知识和质控措施、数理统计知识、计量基础知识、量值溯源及案例分析等。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同监测分析类人员基本理论考核。

第六条 综合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数据的传输及管理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基本要求、数据合理性判断、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方法、报告编写要点、遥感解析技术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同监测分析类人员基本理论考核。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按照持证上岗考核周期,总站下达考核计划。未列入计划的、被考核单位需要增加的考核,应在拟定考核时间前六个月向总站提出书面考核申请,申请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八条 总站与被考核单位协商确定考核时间,考核时间至少在上岗证有效截止日期前三个月。被考核单位应在拟定考核时间前三个月向总站递交《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第九条 总站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请项目,组建持证上岗考核组,指定组长,并通知被考核单位及考核组成员。

第十条 考核组人数和考核天数根据考核内容的多少确定。考核组一般由3~5人组成,现场考核时间一般为2~4天。

第十一条 考核组长审查《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根据考核基本要求和被考核人的申请项目,组织考核组确定理论考试试题以及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和具体日程安排,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完成对被考核人员的培训,并对监测分析类人员的监测能力进行考核认定(简称自考认定);自考认定方式与第四条现场考核方式相同,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质控考核且成绩合格或满意、参加标准样品定值且结果被采用的,三年内(按自然年计算)其结果可用于自考认定。

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两周向考核组提交《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第十三条 考核组确定自考认定项目的抽查内容,至少在现场考核前三天通知被考核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自考认定项目的5%。

第十四条 考核组根据现场考核和自考认定抽查内容,制定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五条 考核组按照考核计划实施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现场考核情况记录于《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

第十六条 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形成持证上岗考核组意见,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

第十七条 基本理论考试试卷及答案、《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由考核组成员签字后封存于被考核单位,备查。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编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和审查《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确认无误后签字,考核组长将纸质文件(签章齐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总站。

第十九条 总站审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和《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对达到考核要求者颁发《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第四章 考核组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总站负责组建考核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组成员由总站从专家库中选取。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 较全面的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 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担任考核组组长的专家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至少具有5次以上现场考核经历; (二) 较强的组织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组长的职责

(一) 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向被考核单位介绍、阐述持证上岗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 负责审核被考核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 负责组织基本理论试卷命题,确定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现场考核内容以及自考认定的抽查项目,制定现场考核计划;

(四) 组织现场考核;

(五) 负责协调和裁决现场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 (六) 负责审核并向总站提交《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和《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七)负责向总站汇报现场考核情况和考核组成员的工作表现;反映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八)负责考核试卷、记录等文件的封存。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成员的职责

(一) 服从考核组长的安排,配合组长完成考核工作; (二) 完成所承担的考核工作;

(三) 对考核情况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 (四) 向总站反映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总站负责收集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对考核组成员的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辖区内监测站的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 附件二: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用表 1. 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2.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表 3. 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4. 参加能力验证及考核等情况统计表 5.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项目统计表 6.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

附件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 附件四: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附件一: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

附件二: 表1 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2.項目类别分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室内空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等。

3.建议考核方式:在样品分析和基本技能中任选一种。被考核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先在选择方式中打“√”,提出建议,再由考核组确定现场考核和自考认定的内容。

4.样品分析均需提交检测报告。

5.持证情况:目前已持证者用“√”表示,新增项目不填。

6.能力验证等:指三个自然年内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且结果满意、合格或被采用的,用“√”表示。

表2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表

2.項目类别分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室内空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等。

3.考核方式:在样品分析和基本技能中任选一种。 4.样品分析均需提交检测报告。

5.持证情况:目前已持证者用“√”表示,新增项目不填。

6.能力验证等:指三个自然年内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且结果满意、合格或被采用的,用“√”表示。

表3 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2.能力验证等:指三个自然年内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且结果满意、合格或被采用的,用“√”表示。

3.其它考核方式的有关要求见《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注释。

被考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表4 参加能力验证及考核等情况统计表

注:1.考核形式: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

2.考核时间:必须是三个自然年内进行的。

表5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项目统计表

表6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

2.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此表做为考核组现场考核工作表,考核组封存于被考核单位,不上报。

考核组成员:

附件三

环境监测人员 持证上岗考核报告

被考核单位:

考 核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月 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

表1 基 本 情 况

表2 现场考核项目一览表

2.样品分析、基本技能:分为合格、不合格。

3.考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表3 标准样品考核结果

注:结果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表4 考核通过建议发证项目表

注:发证项目名称必须按照标准术语规范填入汉字,不得填写字母或简称。

持证上岗考核组意见

持证上岗考核组名单

填 表 说 明

1.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考核报告含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2.发证项目以本报告表4为准,需认真填写。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加页。

说 明

1、本证为环境监测人员考核合格的

凭证。

2、持证者有出具该证中所列项目监测数据的资质。

3、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持证 人员应进行复查换证。 4、合格证由个人保存,以备核查。 5、此证无发证单位印章无效。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确保考

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以下简称《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对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评定

第三条 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样本分析三个方面(详见《制度》第八条)。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分类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为监测分析类(包括现场测试、采样、样品制备及实验室分析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和综合技术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遥感解析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三类。

第四条 监测分析类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三个方面。基本理论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基本理论考核,考核内容根据申请的持证项目(以下简称申请项目)而定,应涵盖申请项目的基本要求。

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对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且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可

开卷考试。

(二)现场考核采取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样品分析指对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的测定,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准样品的测定,没有标准样品的项目,采取实际样品测定、加标回收实验、留样复测等方式进行,样品分析后需提交检测报告。基本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查看报告和提问等方式进行。

现场考核项目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抽考。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量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抽考项目的数量一般不少于本人申请项目的30%,新持证项目的抽查比例应大于已持证项目。

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质控考核且成绩合格或满意、参加标准样品定值且结果被采用的、计量认证现场考核(含获证评审、监督评审和复查评审)抽查项目合格的,三年内(按自然年计算)可以免去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成绩按通过计。

(三)基本理论考核成绩达到试卷总分数的7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基本技能考核以每个项目的操作过程达到基本要求和回答问题正确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样品分析考核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判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均合格,则评定为该项目考核合格,其中之一不合格则评定为该项目不合格。

基本理论考核或样品分析考核不合格的,一个月内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四)抽查自考认定(见第十二条)项目不合格的,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并按不合格项目数的3倍比例增加抽查比例,最终结果评定以抽查结果为准。

第五条 质量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监测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基本要求、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分析和现场监测的基本知识和质控措施、数理统计知识、计量基础知识、量值溯源及案例分析等。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同监测分析类人员基本理论考核。

第六条 综合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数据的传输及管理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基本要求、数据合理性判断、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方法、报告编写要点、遥感解析技术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同监测分析类人员基本理论考核。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按照持证上岗考核周期,总站下达考核计划。未列入计划的、被考核单位需要增加的考核,应在拟定考核时间前六个月向总站提出书面考核申请,申请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八条 总站与被考核单位协商确定考核时间,考核时间至少在上岗证有效截止日期前三个月。被考核单位应在拟定考核时间前三个月向总站递交《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第九条 总站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请项目,组建持证上岗考核组,指定组长,并通知被考核单位及考核组成员。

第十条 考核组人数和考核天数根据考核内容的多少确定。考核组一般由3~5人组成,现场考核时间一般为2~4天。

第十一条 考核组长审查《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根据考核基本要求和被考核人的申请项目,组织考核组确定理论考试试题以及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和具体日程安排,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完成对被考核人员的培训,并对监测分析类人员的监测能力进行考核认定(简称自考认定);自考认定方式与第四条现场考核方式相同,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质控考核且成绩合格或满意、参加标准样品定值且结果被采用的,三年内(按自然年计算)其结果可用于自考认定。

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两周向考核组提交《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第十三条 考核组确定自考认定项目的抽查内容,至少在现场考核前三天通知被考核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自考认定项目的5%。

第十四条 考核组根据现场考核和自考认定抽查内容,制定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五条 考核组按照考核计划实施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现场考核情况记录于《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

第十六条 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形成持证上岗考核组意见,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

第十七条 基本理论考试试卷及答案、《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由考核组成员签字后封存于被考核单位,备查。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编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和审查《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确认无误后签字,考核组长将纸质文件(签章齐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总站。

第十九条 总站审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和《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对达到考核要求者颁发《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第四章 考核组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总站负责组建考核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组成员由总站从专家库中选取。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 较全面的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 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担任考核组组长的专家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至少具有5次以上现场考核经历; (二) 较强的组织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组长的职责

(一) 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向被考核单位介绍、阐述持证上岗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 负责审核被考核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 负责组织基本理论试卷命题,确定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现场考核内容以及自考认定的抽查项目,制定现场考核计划;

(四) 组织现场考核;

(五) 负责协调和裁决现场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 (六) 负责审核并向总站提交《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和《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七)负责向总站汇报现场考核情况和考核组成员的工作表现;反映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八)负责考核试卷、记录等文件的封存。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成员的职责

(一) 服从考核组长的安排,配合组长完成考核工作; (二) 完成所承担的考核工作;

(三) 对考核情况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 (四) 向总站反映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总站负责收集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对考核组成员的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辖区内监测站的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 附件二: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用表 1. 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2.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表 3. 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4. 参加能力验证及考核等情况统计表 5.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项目统计表 6.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

附件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 附件四: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附件一: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

附件二: 表1 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2.項目类别分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室内空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等。

3.建议考核方式:在样品分析和基本技能中任选一种。被考核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先在选择方式中打“√”,提出建议,再由考核组确定现场考核和自考认定的内容。

4.样品分析均需提交检测报告。

5.持证情况:目前已持证者用“√”表示,新增项目不填。

6.能力验证等:指三个自然年内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且结果满意、合格或被采用的,用“√”表示。

表2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表

2.項目类别分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室内空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等。

3.考核方式:在样品分析和基本技能中任选一种。 4.样品分析均需提交检测报告。

5.持证情况:目前已持证者用“√”表示,新增项目不填。

6.能力验证等:指三个自然年内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且结果满意、合格或被采用的,用“√”表示。

表3 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2.能力验证等:指三个自然年内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且结果满意、合格或被采用的,用“√”表示。

3.其它考核方式的有关要求见《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注释。

被考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表4 参加能力验证及考核等情况统计表

注:1.考核形式: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或计量认证现场考核。

2.考核时间:必须是三个自然年内进行的。

表5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项目统计表

表6 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

2.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此表做为考核组现场考核工作表,考核组封存于被考核单位,不上报。

考核组成员:

附件三

环境监测人员 持证上岗考核报告

被考核单位:

考 核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月 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

表1 基 本 情 况

表2 现场考核项目一览表

2.样品分析、基本技能:分为合格、不合格。

3.考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表3 标准样品考核结果

注:结果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表4 考核通过建议发证项目表

注:发证项目名称必须按照标准术语规范填入汉字,不得填写字母或简称。

持证上岗考核组意见

持证上岗考核组名单

填 表 说 明

1.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考核报告含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2.发证项目以本报告表4为准,需认真填写。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加页。

说 明

1、本证为环境监测人员考核合格的

凭证。

2、持证者有出具该证中所列项目监测数据的资质。

3、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持证 人员应进行复查换证。 4、合格证由个人保存,以备核查。 5、此证无发证单位印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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