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1)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销售部对公司合同专用章(1)的使用流程,确保按规定正确使用合同专用章(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销售部签订的各类销售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1)管理是指销售部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1),其管理部门是销售部,具体管理人员为销售部销售支持专人管理印章。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应使用合同专用章(1)。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1. 签订销售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须分管销售工作的领导或销售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2.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销售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经销售部(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② 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1);
3.实行使用印章登记制度,严格认真使用印鉴登记表;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1)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1),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使用的,应销售部负责人批准,并到合同专用章(1)管理人处办理借用手续(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并注意印鉴借还时间)。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5.如发生合同专用章(1)被盗、损毁或遗失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印鉴管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合同专用章(1)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销售部对公司合同专用章(1)的使用流程,确保按规定正确使用合同专用章(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销售部签订的各类销售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1)管理是指销售部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1),其管理部门是销售部,具体管理人员为销售部销售支持专人管理印章。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应使用合同专用章(1)。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1. 签订销售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须分管销售工作的领导或销售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2.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销售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经销售部(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② 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1);
3.实行使用印章登记制度,严格认真使用印鉴登记表;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1)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1),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使用的,应销售部负责人批准,并到合同专用章(1)管理人处办理借用手续(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并注意印鉴借还时间)。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5.如发生合同专用章(1)被盗、损毁或遗失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印鉴管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