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薪酬管理规定(草案)
本规定用于规范邦涂网事业部业务员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等事项。 1 培训期
1.1 新进业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期为1周。
1.2 新进业务员在岗前培训期间,公司不承担工资、提成等费用。 2 试用期
2.1 业务员试用期为2个月(不含培训期),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
2.2 业务员试用期内不制定业务指标。
2.3 业务员在试用期内如产生业绩,该部分业绩将被累计到考核期。 3 考核期
3.1 业务员的考核期为试用期后的第1个月,公司设定最低业务指标,即完成销售额3万元/月。
3.2 完成业务指标者可享受相应的业务提成,并转为正式员工,提成办法等同于正式员工的提成办法;未完成业务指标者,公司不予录用。
3.3 业务员在考核期内未完成业务指标者,其本人有强烈的工作意愿,且部门主管推荐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延长考核期1个月,若仍未能完成业务指标者,公司不予录用。
3.4 业务员在试用期和考核期表现突出者,可由部门主管填报提前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4 试用期间有以下行为者,立即辞退:
4.1 违法乱纪者;
4.2 不思进取,消极怠工者;
4.3 不服从公司管理、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4.4 业务报表虚报、瞒报、作假者。
5 正式员工薪酬标准如下:
5.1 业务员将以底薪+提成+奖金的方式发放薪水。
5.2 业务员的产品提成标准为:
5.3 公司不鼓励业务员抬高公司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如有特殊情况,可以
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协商合理的产品售价变动,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销售产品的额外利润(即高出公司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部分)业务员
5.4 业务员第2个季度将根据上个季度的销售情况重新制定销售任务。
5.5 业务员若连续3个月或半年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视其为
无法胜任该工作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 薪酬发放办法:
6.1 业务员的提成工资以每月实际回款的情况计算,按80%发放,余下的
20%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一次性发放。
6.2 若业务员当月的工资不足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南宁市最低工资标
准发放。超出实际工资的部分为预发工资,从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若不够扣,将从下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
6.3 若业务员连续两个月没有回款或者是连续3个月有完成销售任务但回款
没有达到任务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总经理认可的,否则,公司有权视其为无法胜任该工作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4 因业务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如合同不正确,欠条代签,票款短缺,
发漆数量不准等)由其个人承担,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
7 业务费用报销办法:
7.1 业务员试用期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实报实销。
7.2 正式员工的业务费用报销办法为:以销售额作为基数,报销上限为基数
的1%。每增加5万元,超出部分按原点数-0.2%的方式计算(即:10万至15万以下的部分按0.8%;15万至20万以下的部分按0.6%;以此类推)。超出报销上限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7.3 业务员实际所产生的业务费用与报销上限的额度差为业务员所节约的
业务费用,公司将以所节约费用的50%作为奖励发放给业务员。 8 上班纪律及工作汇报
8.1 业务员的上班纪律等同于公司其他员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考
核。有需要外出办事的,必须到人力行政部办理外出手续,否则,
以早退、旷工处理。
8.2 负责南宁市以外区域且在当地上班的业务员,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
项规章制度,严格的要求自己,每天向部门主管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8.3 业务员每周六须以邮件的形式向部门主管汇报本周的工作总结,并
抄送一份给总经理,迟交的扣20元/次,不交的扣50元/次。由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每月统计送至财务部。
8.4 积极的参加公司、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者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 绩效考核
9.1 业务员的绩效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设在每年的7月
份和次年的1月份。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主管负责配合。
9.2 绩效考核将对每个业务员的业绩、回款、考勤、纪律等方面进行综
合考核评价。
9.3 公司将按考核结果,以之前每月累积提成工资的20%的总和的1-3
倍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给业务员。
9.4 转正式员工未满3个月者以及培训期、试用期、考核期的员工不在
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未说明事宜按《员工手册》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事业部。
事业部
2012年2月7日
业务员薪酬管理规定(草案)
本规定用于规范邦涂网事业部业务员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等事项。 1 培训期
1.1 新进业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期为1周。
1.2 新进业务员在岗前培训期间,公司不承担工资、提成等费用。 2 试用期
2.1 业务员试用期为2个月(不含培训期),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
2.2 业务员试用期内不制定业务指标。
2.3 业务员在试用期内如产生业绩,该部分业绩将被累计到考核期。 3 考核期
3.1 业务员的考核期为试用期后的第1个月,公司设定最低业务指标,即完成销售额3万元/月。
3.2 完成业务指标者可享受相应的业务提成,并转为正式员工,提成办法等同于正式员工的提成办法;未完成业务指标者,公司不予录用。
3.3 业务员在考核期内未完成业务指标者,其本人有强烈的工作意愿,且部门主管推荐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延长考核期1个月,若仍未能完成业务指标者,公司不予录用。
3.4 业务员在试用期和考核期表现突出者,可由部门主管填报提前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4 试用期间有以下行为者,立即辞退:
4.1 违法乱纪者;
4.2 不思进取,消极怠工者;
4.3 不服从公司管理、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4.4 业务报表虚报、瞒报、作假者。
5 正式员工薪酬标准如下:
5.1 业务员将以底薪+提成+奖金的方式发放薪水。
5.2 业务员的产品提成标准为:
5.3 公司不鼓励业务员抬高公司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如有特殊情况,可以
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协商合理的产品售价变动,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销售产品的额外利润(即高出公司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部分)业务员
5.4 业务员第2个季度将根据上个季度的销售情况重新制定销售任务。
5.5 业务员若连续3个月或半年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视其为
无法胜任该工作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 薪酬发放办法:
6.1 业务员的提成工资以每月实际回款的情况计算,按80%发放,余下的
20%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一次性发放。
6.2 若业务员当月的工资不足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南宁市最低工资标
准发放。超出实际工资的部分为预发工资,从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若不够扣,将从下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
6.3 若业务员连续两个月没有回款或者是连续3个月有完成销售任务但回款
没有达到任务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总经理认可的,否则,公司有权视其为无法胜任该工作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4 因业务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如合同不正确,欠条代签,票款短缺,
发漆数量不准等)由其个人承担,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
7 业务费用报销办法:
7.1 业务员试用期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实报实销。
7.2 正式员工的业务费用报销办法为:以销售额作为基数,报销上限为基数
的1%。每增加5万元,超出部分按原点数-0.2%的方式计算(即:10万至15万以下的部分按0.8%;15万至20万以下的部分按0.6%;以此类推)。超出报销上限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7.3 业务员实际所产生的业务费用与报销上限的额度差为业务员所节约的
业务费用,公司将以所节约费用的50%作为奖励发放给业务员。 8 上班纪律及工作汇报
8.1 业务员的上班纪律等同于公司其他员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考
核。有需要外出办事的,必须到人力行政部办理外出手续,否则,
以早退、旷工处理。
8.2 负责南宁市以外区域且在当地上班的业务员,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
项规章制度,严格的要求自己,每天向部门主管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8.3 业务员每周六须以邮件的形式向部门主管汇报本周的工作总结,并
抄送一份给总经理,迟交的扣20元/次,不交的扣50元/次。由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每月统计送至财务部。
8.4 积极的参加公司、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者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 绩效考核
9.1 业务员的绩效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设在每年的7月
份和次年的1月份。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主管负责配合。
9.2 绩效考核将对每个业务员的业绩、回款、考勤、纪律等方面进行综
合考核评价。
9.3 公司将按考核结果,以之前每月累积提成工资的20%的总和的1-3
倍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给业务员。
9.4 转正式员工未满3个月者以及培训期、试用期、考核期的员工不在
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未说明事宜按《员工手册》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事业部。
事业部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