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承揽安装合同
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一、 工程规模:
甲方委托乙方建造钢结构厂房工程规格为长 米,宽 米,跨,每共计 栋,面积约 ㎡。
二、 承包范围:
标高±0.000以上钢结构部分,包括钢柱、钢屋架梁、C型钢、天沟、水平支撑、拉条、柱间支撑、屋面支撑、屋面彩板、墙面彩板、收边、窗户、落水管等制作安装,不包括土建基础、地面、±0.000至1.2米的土建防碰砖墙、水电、消防、装修等内容。
三、 工程承包形式:
整个工程包制作包安装。
四、 工程单价及总价款:
工程总造价 (¥ 元整), 工程单价为:( )元/平方米,不包含税金。工程竣工验收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制作、安装,明示所用材料材质、规格和产地,并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有偸工减料、以次充好,与合同附件报价所列材料和图纸不符的情况,乙方向甲主提供的工程报价单所列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工程质量5年之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概由乙方维修(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质量标准的评定与验收应达到《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门式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及设计图纸要求。
六、 工程工期:
自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七、 工程款支付形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付预付款30%,待钢架组装完工即安装屋面彩板前付足到总造价的60%,安装完屋面彩板完工后及安装墙面彩板前付总公造价的80%,全部完工后,甲方在5天内安排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足到工程总造价的97%,质保金3%在壹年内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 工程结算方式:
总结算凭工程验收单并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办理结算资料后付款。如在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有增加,根据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鉴字的鉴证单进行结算。
九、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车间所有土建部份工程,在预埋地脚时,乙方负责派人指导定位。
2.甲方在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如造成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并将电源接至施工场内,如未完成,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3.按期及时拨付工程款,以及理顺当地关系。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如造成安全责任由乙方负
责。
2. 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 其他约定:
如遇下列情况,以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准备水、电、路未接通,障碍物未清除,造成无法现场施工。
2.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提供技术资料不准,
3.在施工中如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致使施工、材料采购等不能正常进行。
5.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醴陵市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加工承揽安装合同
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一、 工程规模:
甲方委托乙方建造钢结构厂房工程规格为长 米,宽 米,跨,每共计 栋,面积约 ㎡。
二、 承包范围:
标高±0.000以上钢结构部分,包括钢柱、钢屋架梁、C型钢、天沟、水平支撑、拉条、柱间支撑、屋面支撑、屋面彩板、墙面彩板、收边、窗户、落水管等制作安装,不包括土建基础、地面、±0.000至1.2米的土建防碰砖墙、水电、消防、装修等内容。
三、 工程承包形式:
整个工程包制作包安装。
四、 工程单价及总价款:
工程总造价 (¥ 元整), 工程单价为:( )元/平方米,不包含税金。工程竣工验收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制作、安装,明示所用材料材质、规格和产地,并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有偸工减料、以次充好,与合同附件报价所列材料和图纸不符的情况,乙方向甲主提供的工程报价单所列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工程质量5年之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概由乙方维修(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质量标准的评定与验收应达到《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门式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及设计图纸要求。
六、 工程工期:
自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七、 工程款支付形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付预付款30%,待钢架组装完工即安装屋面彩板前付足到总造价的60%,安装完屋面彩板完工后及安装墙面彩板前付总公造价的80%,全部完工后,甲方在5天内安排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足到工程总造价的97%,质保金3%在壹年内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 工程结算方式:
总结算凭工程验收单并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办理结算资料后付款。如在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有增加,根据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鉴字的鉴证单进行结算。
九、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车间所有土建部份工程,在预埋地脚时,乙方负责派人指导定位。
2.甲方在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如造成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并将电源接至施工场内,如未完成,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3.按期及时拨付工程款,以及理顺当地关系。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如造成安全责任由乙方负
责。
2. 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 其他约定:
如遇下列情况,以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准备水、电、路未接通,障碍物未清除,造成无法现场施工。
2.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提供技术资料不准,
3.在施工中如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致使施工、材料采购等不能正常进行。
5.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醴陵市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