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考核制度
1 总则
1.1 考核是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管理。推进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职责和考核制度,拌合站信息化管理考核制度要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2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职责
2.1 熟悉信息化操作流程。填报本拌和站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拌和站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2 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
2.3 对本站相关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项目部提交分析及问题报告。
2.4 认真落实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5 对拌和站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等进行管理。
2.6 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2.7 完成上级部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提出的要求。
3 考核制度
3.1 考核频次
项目部组织每月一次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考核,拌和站每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3.2 报警级别
信息化管理报警系统根据拌和站计量误差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报警等级:初级报警:超差±5%以下,中级报警:超差±5%及以上~±10%以下,高级报警:超差±10%及以上。
3.3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制度:
(1)信息化管理人员每天至少登录三次,设立计量超标台账,及时注意总盘数的超标率。发生报警短信,及时通知责任人,处理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见证,并留有相关的影像资料处理办法要及时形成台账归档备查。
(2)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必须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等级的计量误差随时调整;调整时必须通知拌和站站长、试验人员和驻站监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3)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在验标允许范围内,且单盘材料误差未超出±5%,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但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必须对该机组的计量系统进行调整,并做好调整记录,由监理签字认可。
(4)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2%~±5%之间,且单盘骨料计量未超出±10%,外加剂、拌合用水未超出±5%的,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强度标号使用,但要求试验人员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以便日后进行质量追溯。
(5)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超出±10%, 外加剂和拌合水计量误差超出±5%,本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本盘混凝土应当用于临建工程。
(6)拌和站站长收到误差报警后,应立即停止生产,找出报警原因,重新校称调整误差控制,保证校称结果在误差控制范围以内。同时把报警生产出来的混凝土按照不合格产品流程进行处理,并要求监理审批处理流程,以保证不合格混凝土处理得当,资料闭合,有可追溯性。
4 奖惩
4.1 对搅拌站实时采集的数据及时填报并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如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长时间误工或连续超标报警的进行200元罚款。
4.2 对本拌合站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向试验室提交分析及问题报
告;如超出时间没有提交进行200元罚款。
4.3 拌合站软硬件故障未能及时排除解决,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拌合站信息化工作正常进行200元罚款。
4.4 拌和站管理人员因调整不及时或未进行调整而导致搅拌机24小时内出现3次以上中级报警,1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将对拌合站主要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因以上原因导致拌合站停工的,将对拌合站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
4.5 搅拌机经停工整顿恢复生产后,24小时内仍出现10次以上初级报警,3次以上中级报警,1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将对拌合站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
4.6 安质部每月对拌和站计量误差进行统计分析, 项目部将依据统计结果:初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5%,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2%,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1%,主管人员将进行200元罚款。
4.7 中级报警每次进行200元罚款,高级报警每次进行200元罚款;出现高级报警时超过30分钟未汇报,过问时原因未查明,每次进行300元罚款,由于汇报不及时,导致处理延时,受到处罚的,每次进行300元罚款。
4.8 拌和站每月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1%,予以拌和站站长300元的处罚,连续2个月项目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 附 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并保留修改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8月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考核制度
1 总则
1.1 考核是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管理。推进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职责和考核制度,拌合站信息化管理考核制度要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2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职责
2.1 熟悉信息化操作流程。填报本拌和站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拌和站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2 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
2.3 对本站相关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项目部提交分析及问题报告。
2.4 认真落实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5 对拌和站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等进行管理。
2.6 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2.7 完成上级部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提出的要求。
3 考核制度
3.1 考核频次
项目部组织每月一次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考核,拌和站每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3.2 报警级别
信息化管理报警系统根据拌和站计量误差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报警等级:初级报警:超差±5%以下,中级报警:超差±5%及以上~±10%以下,高级报警:超差±10%及以上。
3.3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制度:
(1)信息化管理人员每天至少登录三次,设立计量超标台账,及时注意总盘数的超标率。发生报警短信,及时通知责任人,处理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见证,并留有相关的影像资料处理办法要及时形成台账归档备查。
(2)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必须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等级的计量误差随时调整;调整时必须通知拌和站站长、试验人员和驻站监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3)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在验标允许范围内,且单盘材料误差未超出±5%,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但拌和站信息化管理人员必须对该机组的计量系统进行调整,并做好调整记录,由监理签字认可。
(4)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2%~±5%之间,且单盘骨料计量未超出±10%,外加剂、拌合用水未超出±5%的,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强度标号使用,但要求试验人员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以便日后进行质量追溯。
(5)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超出±10%, 外加剂和拌合水计量误差超出±5%,本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本盘混凝土应当用于临建工程。
(6)拌和站站长收到误差报警后,应立即停止生产,找出报警原因,重新校称调整误差控制,保证校称结果在误差控制范围以内。同时把报警生产出来的混凝土按照不合格产品流程进行处理,并要求监理审批处理流程,以保证不合格混凝土处理得当,资料闭合,有可追溯性。
4 奖惩
4.1 对搅拌站实时采集的数据及时填报并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如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长时间误工或连续超标报警的进行200元罚款。
4.2 对本拌合站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向试验室提交分析及问题报
告;如超出时间没有提交进行200元罚款。
4.3 拌合站软硬件故障未能及时排除解决,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拌合站信息化工作正常进行200元罚款。
4.4 拌和站管理人员因调整不及时或未进行调整而导致搅拌机24小时内出现3次以上中级报警,1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将对拌合站主要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因以上原因导致拌合站停工的,将对拌合站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
4.5 搅拌机经停工整顿恢复生产后,24小时内仍出现10次以上初级报警,3次以上中级报警,1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将对拌合站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
4.6 安质部每月对拌和站计量误差进行统计分析, 项目部将依据统计结果:初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5%,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2%,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1%,主管人员将进行200元罚款。
4.7 中级报警每次进行200元罚款,高级报警每次进行200元罚款;出现高级报警时超过30分钟未汇报,过问时原因未查明,每次进行300元罚款,由于汇报不及时,导致处理延时,受到处罚的,每次进行300元罚款。
4.8 拌和站每月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1%,予以拌和站站长300元的处罚,连续2个月项目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 附 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并保留修改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