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论题目:
(1)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
群众观点,指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立场和态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
(2)如何立足本职岗位,自觉践行群众观点;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要找准群众工作方法. 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三、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要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必须注重以下几种能力的提升: 1,要注重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
2,要注重提升能动司法的能力 .
3,要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
(3)如何理解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
也是群众工作者
从严格意义上说,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审判机关,法律并没有表述为“群众工作部门”,所以你看到的这句话,不是法律人士说出的,估计是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媒体,他们是从政策的角度来考虑的,原因是人民法院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法官是群众工作者,可以理解为:司法工作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切为了群众的利益。
(4)实际工作中如何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新形势下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就是要是要体验群众感情,掌握真实情况,是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如实反映群众意愿,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片面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新期待是现实的、具体的、动态的,实实在在地反映在民生问题的方方面面。一是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安居乐业的期待。二是人民群众对维护利益的要求和期待。三是人民群众对保障权益的要求和期待。
(5)如何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一是学习形式多样化。采取个人自学、集中授课、演讲等多种方式,创新形式认真学习中宣部理论局选编的《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政法委编印的《政法群英录》、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群英录》等理论事迹.
二是推行便民利民举措. 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窗口,实行诉讼咨询、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便民利民。
三开展普法教育。选取一些与本地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组织群众到基层法庭旁听现场庭审活动
四是开展整改司法作风活动。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首选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制订详细的整改措施,改进司法作风,力求把执法办案过程转化为了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
(6)如何建立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的诉求
一、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三、着力抓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网络建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
(7)如何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深化认识,加强督导,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司法便民的自觉性,强化司法利民的组织性,完善六项便民机制惠及民
生.1, 完善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2,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3, 完善便民立案机制。4,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5 完善巡回审判机制。6,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或者
一是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告知诉讼风险。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三是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诉讼收费的范围和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四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五是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为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
(8)如何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在立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判决等环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三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加以推广,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四是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促进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1.讨论题目:
(1)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
群众观点,指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立场和态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
(2)如何立足本职岗位,自觉践行群众观点;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要找准群众工作方法. 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三、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要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必须注重以下几种能力的提升: 1,要注重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
2,要注重提升能动司法的能力 .
3,要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
(3)如何理解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
也是群众工作者
从严格意义上说,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审判机关,法律并没有表述为“群众工作部门”,所以你看到的这句话,不是法律人士说出的,估计是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媒体,他们是从政策的角度来考虑的,原因是人民法院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法官是群众工作者,可以理解为:司法工作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切为了群众的利益。
(4)实际工作中如何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新形势下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就是要是要体验群众感情,掌握真实情况,是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如实反映群众意愿,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片面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新期待是现实的、具体的、动态的,实实在在地反映在民生问题的方方面面。一是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安居乐业的期待。二是人民群众对维护利益的要求和期待。三是人民群众对保障权益的要求和期待。
(5)如何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一是学习形式多样化。采取个人自学、集中授课、演讲等多种方式,创新形式认真学习中宣部理论局选编的《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政法委编印的《政法群英录》、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群英录》等理论事迹.
二是推行便民利民举措. 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窗口,实行诉讼咨询、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便民利民。
三开展普法教育。选取一些与本地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组织群众到基层法庭旁听现场庭审活动
四是开展整改司法作风活动。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首选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制订详细的整改措施,改进司法作风,力求把执法办案过程转化为了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
(6)如何建立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的诉求
一、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三、着力抓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网络建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
(7)如何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深化认识,加强督导,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司法便民的自觉性,强化司法利民的组织性,完善六项便民机制惠及民
生.1, 完善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2,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3, 完善便民立案机制。4,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5 完善巡回审判机制。6,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或者
一是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告知诉讼风险。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三是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诉讼收费的范围和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四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五是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为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
(8)如何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在立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判决等环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三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加以推广,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四是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促进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