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协作实施方案

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建立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加快区域“一盘棋”进程,促进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重庆、四川、云南等11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提升,为全国“一盘棋”提供带动和示范,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按照“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原则,以区域信息互通为支撑,推进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共同探索建立双向互动、合作共赢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协作。签署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多边协作协议,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区域协作制度和措施,并在各省(区、市)实现省内“一盘棋”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信息互通为基础、以便民维权为先导、以依法行政为准则、以协同互动为重点、以层级监管为保障的区域协作模式,到2010年底泛珠三角基本形成区域“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泛珠三角流动人口信息网络互动协作,实现区域

内信息快速互通。

1.提高区域内各省(区、市)的省内“一盘棋”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加快各省(区、市)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2010年底各省(区、市)基本完成建立省级集中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继续强化各省(区、市)的省内统筹、委内统筹、部门统筹,提升省内“一盘棋”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促进泛珠三角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和可靠的机制载体。

2.加强省际间的网络互动协作。立足人口计生网络,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普遍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监测体系,实现经常化监测。充分利用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各省(区、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各省(区、市)开放的信息对接,实现基层便捷、准确利用对方数据库核实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实时变动、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省际间快捷、有效的信息交流。

3.实现区域内信息快速互通。现居住地通过国家或省级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有效地为户籍地提交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定期参加孕检情况以及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按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重点信息,提请查询身份、住址等疑问信息。户籍地收到请求查询信息后,应认真核实个案情况,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对反馈内容为“查无此人”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具体原因。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快速联系和反馈,其中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信息查询,户籍地应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反馈。

4.为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各地政策,及时联络沟通,区域内

各省(区、市)应利用各自公众网公布以下信息或形成通讯手册:①本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②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名称、电话、地址;③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机构联系方式等。

(二)加强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促进信息流和工作流的有效融合。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与协办。户籍地要及时为流出人员免费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应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现居地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补办限期内,现居住地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将无证人员信息及时通报给户籍地,户籍地经核实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该无证人员补办,寄交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社区村(居)委会交发本人。

2.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户籍地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催促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孕检服务。现居住地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中每季度或半年免费提供一次查环查孕服务。为减轻群众负担,现居住地应及时将查环查孕结果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方式向户籍地通报,为需要者出具纸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负责寄回户籍地。

凡发现流入育龄妇女怀孕的,现居住地要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合作查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政策外怀孕的,现居住地

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也可要求户籍地出具《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委托函》,在现居住地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现居住地要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协助处理,必要时户籍地应派人配合现居住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3.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现居住地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应及时通报户籍地,并配合户籍地做好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般以户籍地为主,其征收标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协商、依法确定。

户籍地、现居住地合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为对方提供工作便利。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双方做到有报必查,事后互相通报情况。

(三)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协作,促进区域内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对流动人口夫妻符合规定条件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证件及手续齐备者,应为其办理现居住地的生育服务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户籍地。对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政策,自愿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除做好上门随访工作外,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给予受术者奖励金。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市民化待遇,逐步将免费婚检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向流动人口覆盖。

2.户籍地应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及时为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夫妻

出具其在外出前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负责为外出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户籍人口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3.现居住地应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保健服务,免费向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采取多种渠道满足流动人口对避孕药具的需求。户籍地收到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或网上通报信息后,不得强行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以减轻群众负担。

4.区域内双方或多方合作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关心流动人口“留守”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为其排忧解难;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帮助外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一盘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区域协作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并明确各级专(兼)职人员、职责,建立适应区域“一盘棋”的工作队伍。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经费投入,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区域协作工作经费,为构建区域“一盘棋”提供经费保障。区域协作的牵头或轮值省份,主动承担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引导发展。

(二)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一盘棋”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在省级层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担任年会召集人,11省(区、市)轮值

召开,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协作健康稳步发展。二是建立省际间经常性会商制度。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之间建立经常性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省级会商协调,负责解决基层协作中的政策性障碍等问题。

(三)加强区域内的层级监管与绩效评估。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的层级原则,分层管理,逐级监督,并通过各层级交流监督,分别解决各层级的问题。各省(区、市)按照“省际协调、分层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强化日常工作机制与监督机制,规范基层服务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区域内违规问责、监管考核的层级监管制度。各省(区、市)将基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情况纳入本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积极配合协作工作、创新合作方式的予以加分奖励,对因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扣分处罚。

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建立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加快区域“一盘棋”进程,促进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重庆、四川、云南等11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提升,为全国“一盘棋”提供带动和示范,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按照“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原则,以区域信息互通为支撑,推进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共同探索建立双向互动、合作共赢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协作。签署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多边协作协议,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区域协作制度和措施,并在各省(区、市)实现省内“一盘棋”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信息互通为基础、以便民维权为先导、以依法行政为准则、以协同互动为重点、以层级监管为保障的区域协作模式,到2010年底泛珠三角基本形成区域“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泛珠三角流动人口信息网络互动协作,实现区域

内信息快速互通。

1.提高区域内各省(区、市)的省内“一盘棋”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加快各省(区、市)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2010年底各省(区、市)基本完成建立省级集中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继续强化各省(区、市)的省内统筹、委内统筹、部门统筹,提升省内“一盘棋”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促进泛珠三角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和可靠的机制载体。

2.加强省际间的网络互动协作。立足人口计生网络,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普遍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监测体系,实现经常化监测。充分利用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各省(区、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各省(区、市)开放的信息对接,实现基层便捷、准确利用对方数据库核实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实时变动、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省际间快捷、有效的信息交流。

3.实现区域内信息快速互通。现居住地通过国家或省级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有效地为户籍地提交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定期参加孕检情况以及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按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重点信息,提请查询身份、住址等疑问信息。户籍地收到请求查询信息后,应认真核实个案情况,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对反馈内容为“查无此人”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具体原因。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快速联系和反馈,其中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信息查询,户籍地应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反馈。

4.为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各地政策,及时联络沟通,区域内

各省(区、市)应利用各自公众网公布以下信息或形成通讯手册:①本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②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名称、电话、地址;③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机构联系方式等。

(二)加强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促进信息流和工作流的有效融合。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与协办。户籍地要及时为流出人员免费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应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并告知其在现居地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补办限期内,现居住地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将无证人员信息及时通报给户籍地,户籍地经核实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该无证人员补办,寄交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社区村(居)委会交发本人。

2.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户籍地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催促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孕检服务。现居住地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中每季度或半年免费提供一次查环查孕服务。为减轻群众负担,现居住地应及时将查环查孕结果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方式向户籍地通报,为需要者出具纸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负责寄回户籍地。

凡发现流入育龄妇女怀孕的,现居住地要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合作查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政策外怀孕的,现居住地

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也可要求户籍地出具《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委托函》,在现居住地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现居住地要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协助处理,必要时户籍地应派人配合现居住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3.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现居住地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应及时通报户籍地,并配合户籍地做好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般以户籍地为主,其征收标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协商、依法确定。

户籍地、现居住地合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为对方提供工作便利。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双方做到有报必查,事后互相通报情况。

(三)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协作,促进区域内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对流动人口夫妻符合规定条件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证件及手续齐备者,应为其办理现居住地的生育服务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户籍地。对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政策,自愿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除做好上门随访工作外,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给予受术者奖励金。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市民化待遇,逐步将免费婚检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向流动人口覆盖。

2.户籍地应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及时为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夫妻

出具其在外出前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负责为外出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户籍人口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3.现居住地应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保健服务,免费向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采取多种渠道满足流动人口对避孕药具的需求。户籍地收到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或网上通报信息后,不得强行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以减轻群众负担。

4.区域内双方或多方合作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关心流动人口“留守”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为其排忧解难;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帮助外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一盘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区域协作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并明确各级专(兼)职人员、职责,建立适应区域“一盘棋”的工作队伍。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经费投入,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区域协作工作经费,为构建区域“一盘棋”提供经费保障。区域协作的牵头或轮值省份,主动承担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引导发展。

(二)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一盘棋”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在省级层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担任年会召集人,11省(区、市)轮值

召开,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协作健康稳步发展。二是建立省际间经常性会商制度。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之间建立经常性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省级会商协调,负责解决基层协作中的政策性障碍等问题。

(三)加强区域内的层级监管与绩效评估。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的层级原则,分层管理,逐级监督,并通过各层级交流监督,分别解决各层级的问题。各省(区、市)按照“省际协调、分层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强化日常工作机制与监督机制,规范基层服务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区域内违规问责、监管考核的层级监管制度。各省(区、市)将基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情况纳入本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积极配合协作工作、创新合作方式的予以加分奖励,对因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扣分处罚。


相关文章

  • 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的区域协作
  • 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的区域协作 发布时间:2011-8-3 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卢丽刚 摘要 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的区域合作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两大区域红色旅游资 ...查看


  • 海西经济区
  • 海峡西岸经济区概述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指台湾海峡西岸,以福建为主体包括周边地区,南北与珠三角.长三角两个经济区衔接,东与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具有对台工作.统一祖国,并进一步带动全国经济走向世界的特点和独特优势的地域经济综合体 ...查看


  • 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地区
  • 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地区 2013-07-29 | 阅:1 转:10 | 分享 修改 一.长三角经济区 长三角经济区 长三角包括上海市.江苏省8个城市和浙江省6个城市,共计15个城市,以后又有浙江台州市加入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即所谓的& ...查看


  •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 附件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5年4月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发展背景................................. ...查看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 ...查看


  • 京津冀协同发展论文
  • 根据经济地理学知识分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意 义和现实意义,并举实例 目录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地理区位条件分析 ............................................................... ...查看


  • 长三角港口群竞合模式研究[人大经济论坛]
  • 长三角港口群竞合模式研究长三角港口群竞合模式研究 港口航运企业正经历着从单纯的竞争战略走向合作竞争的竞合战略.对于港口经营和发展而言,相对于单纯的竞争来说,合作竞争是巨大的进步.港口经营者为了提高竞争力往往会通过市场运作借用外力与竞争对手进 ...查看


  •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一体化的战略思路
  • !!!! 泛北部湾区域研究INNOVATIONNo.1Jan.2009 !!!!!!!!!!!!!!!!! !!!!!!!!!!!!!!!!!!!!!!!!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一体化的战略思路 李世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查看


  • [瞭望]文章:区域规划博弈国家意志
  • 以已审批的区域规划为基础,进一步编制区域国土规划或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区域发展的战略构想和政策意图落实到国土空间,并通过一系列刚性的土地管制手段予以实施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唐敏 历经5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