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长效、稳定、合理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生产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在生产不通氧硅产品的前提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以现有组织架构为基础,随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变化。
第三条 生产岗位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炉台冶炼作业和辅助炉台冶炼作业的人员。炉台冶炼作业人员包括炉长、班长、炉门长、出炉手、加料工、配料工、配电工;辅助炉台冶炼作业人员包括隶属于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环保运行部、原料成品部管理的相关人员。其中:安全生产部所属人员包括筑炉工;设备管理部所属人员包括机修工、电工、水泵房泵工、制氧站运行工、行车工。原料成品部所属人员包括洗矿工、油焦破碎工、木柴工、生产车辆驾驶员、矿坪清洁工、精整工、选硅工;环保运行部人员包括环保运行工、收灰工、转运工、环保机修工。
第四条 本办法不包括炉长和班长薪酬,其薪酬以目标责任书考核另行确定。
第二章 炉台冶炼员工工资
第五条 炉台按三班倒生产定编定员,正常生产时,每台炉设炉长1人,3个班,每个班23人。每班设班长1人,炉门长3人,出炉正手1人,出炉副手2人,加料工
9人,配料工6人,配电工1人,单台炉合计70人。
第六条 结合炉台不同时间段生产的特点,炉台生产分为启炉电烘、初始投料、正常生产(含计划停电、洗炉等特殊情况)和停电停产4个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分4个阶段考核计算。
第七条 启炉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启炉阶段为点火启炉到电烘、投料前一天的时间,启炉小组定员16人(其中炉长1人,其余15人分成3个班,每班5人,原则上由原炉台班长、炉门长和配电工组成,若岗位出现差员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补员)。
该阶段炉门长、出炉正手工资标准70元/天,配电工60元/天。
第八条 初始投料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初始投料阶段为投料开始之后的三天生产时间,按正常生产阶段定编定员。炉门长、出炉正手工资标准70元/天,出炉副手、加
料工、配料工、配电工60元/天。
第九条 正常生产阶段炉台员工工资。正常生产阶段为投料三天以后起到停电停产止的生产时间。该阶段炉台员工工资按产量及质量考核确定计件工资,并考核电力单耗、生产周期、电极安全、出炉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等内容。
(一)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炉台核定编制内70名员工每生产1吨硅产品,获得额定的工资(简称“吨硅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标准(详见下表)。
计件工资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计发,计算公式为:计件工资=当月产量×吨硅工资÷当月天数×出勤天数(当月产量以精整实际产量为准)。
5
二号厂房炉台工资考核表
6
7
(二)考核工资。
通氧条件下与低木炭工艺条件下的考核标准另行补充。
1、电力单耗考核。
(1)定义。电力单耗是电炉自投料三天后起,炉台累计消耗电量除以累计产量(含次品),每月月末计数。
(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详见炉台工资考核表,原则上只奖不惩,考核奖按出勤分配。
2、生产周期考核。
(1)定义。生产周期以开始出炉之日起计,到停电停产之日为止。
(2)考核标准。
生产周期在不经过炉况处理仍维持在4个月以上,对炉台员工按岗位和周期长短给予奖励,标准为:生产周期为4-5个月,奖励员工5元/天;生产周期为5个月以上的,奖励员工10元/天。
3、电极安全考核。
炉台当月不断电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炉门长100元/人,配电工50元/人,加料工、配料、出炉工30元/人。在一个生产周期以内,每连续增加一个月不发生断电极事故则累计递增奖励。
若当月每发生1起因人为因素捣断电极事故,处罚当事
人100元/次。电极断裂10分钟内必须上报安全生产部, 如果延时上报对炉长处、班长进行相应的处罚。
4、出炉质量考核。
一个月内没发生跑眼、漏模事故,奖励出炉正手50元,奖励出炉副手30元。发生跑眼漏模且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对出炉正手、出炉副手在100-400元范围内处责任金。
第十条 外线停电和计划检修停电补贴标准。外线停电和计划检修停电送电时间不确定,按100元/小时补贴给炉台,补贴按出勤分配。
下列情况导致停电不补贴:接电极停电、堵眼停电、捣炉停电、捣断电极、因操作不当导致停电、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停电、没有安全生产部部长及以上主管领导安排的非正常因素停电。
第十一条 计划停炉检修期间清炉人员按承包协议发放工资,停炉放假人员按10元/天发放生活补贴,若参加公司组织培训及集体活动按20元/天发放补贴,长期停炉按照硅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在员工上岗后发工资时一并发放。
第三章 辅助炉台冶炼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所属人员工资
筑炉岗位工资。筑炉师2800元/月,经考核可给予0-600元范围内的奖金,筑炉班员2200元/月,经考核可
给予0-300元范围内的奖金。若炉嘴接头漏水、两侧漏水,每次处责任金100元。
第十三条 原料成品部所属人员工资。
(一)洗矿工工资。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开炉1—2台时经考核可给予0-1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开炉3台时经考核可给予0-2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二)石油焦破碎工工资。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1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三)木柴破碎工工资。基本工资18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3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四)铲车、转运车驾驶员工资。铲车驾驶员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分管领导、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驾驶员驾驶技术、铲车安全、油耗和台班小时数,经考核可给予0-10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转运车驾驶员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分管领导、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驾驶员驾驶技术、转运车安全、油耗和台班小时数,经考核可给予0-5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五)生产现场清洁工工资。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200
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六)精整工工资。精整工以精整的入库工业硅数量
计件,精整不通氧硅的标准为28元/吨,精整通氧硅的标
准为24元/吨。
精整班班长工资。精整班班长以精整的入库工业硅数
量计件,精整工业硅的标准为4.5元/吨。
(七)选硅工工资。每台炉定员2人,其工资由基本
工资+考核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800元/月,考核工资由
三部分组成,选出的次品硅按20元/吨计算,选出的正品
硅按200元/吨计算,硅碴破碎按“炉台当月产量×2%×
28元”计算。
第十四条 环保运行部所属人员工资
(一)运行班长工资。基本工资2000元/月,环保车
间主任根据开炉数量、工作业绩、责任心给予每人0-1000
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二)收灰工工资。基本工资为1100元/月,以硅微
粉装袋数量给予每袋0.4元的工资,按各自装袋数量核算
分配到人。
(三)转运工工资。基工资1200元/月,以转运硅微
粉重量计件,工资标准为8元/吨,按各自转运重量核算
分配到人。
(四)操作工工资。基本工资1400元/月,环保运行
部部长根据工作业绩、责任心给予0-300元/月范围内的
奖金。
(五)环保机修工工资。按如下等级确定基本工资,
学徒1400元/月,初级工1700元/月,中级工2100元/
月,高级工2400元/月,由环保车间主任根据工作表现,
经考核可给予0-5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所属人员工资
(一)机修工工资。
基本工资。按等级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
2000元/月,中级2300元/月,高级2600元/月。实习试
用期工资1200-1500元/月。等级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1、炉台机修工设备作业率及捣炉机作业率考核:全
月设备作业率及捣炉机作业率97.3%即为700小时为基准
(全月100%作业率为720小时) ,允许20个小时的检修时
间,每节约一小时,按节约时段区间奖励标准,结合个人
奖金分配系数计算奖金额。考核细则另行文。
2、外围机修加班工资考核
(1)在参与抢修、大修设备时,所加班根据实际时
间补贴抢修费,抢修补贴以月岗位工资为基数、以实际抢
修时间的1.2倍计算。
(2)抢修时间由班长根据实际抢修时间的1.2倍考
勤,如有虚报者, 发现一次, 罚班长100-500元,由机修车
间主任负责监督。
(3)如果抢修过的设备出现检修质量问题,二次抢
修不再记加班。
(二)电工工资
1、基本工资。按等级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1800元/月,中级2200元/月,高级2600元/月。实
习试用期工资1200-1500元/月。等级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2、设备作业率考核。所有电工实施设备作业率考核,
以此核定奖金总额。全月设备作业率97.5%即为702小时
为基准(全月100%作业率为720小时) ,按设备作业时间
每增减1小时个人考核工资的增减额,结合个人月度考评
得分计算奖金额。考核细则另行文。
3、试生产和停炉检修期间工资。
试生产期间, 电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安排加班工资组
成。
停炉检修期间,检修工作承包给个人时,停止发放承
包人在检修期间的工资。没有协议承包时,按岗位工资和
加班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抢修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以
实际抢修时间的1.2倍计算。
(三)行车工工资。
行车试用工(实习)期1—3个月岗位工资1000-1200
元,转正后岗位工资1400—1500元。具体如下:
1、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电炉同时生产、二次浇筑通
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400元。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炉生产、一台电炉通氧时,每考核奖金0—200元,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炉生产、二台电炉通氧时,每考核奖金0—300元 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炉生产、不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150元。
2、单个车间(厂房)二台电炉同时生产、二次浇筑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250元。单个车间(厂房)二台炉生产、不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100元。单个车间(厂房)二台炉生产、一台电炉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200元。
3、单个车间(厂房)一台电炉生产、二次浇筑通氧时、
每人考核奖金0—100元。 单个车间(厂房)一台炉生产、不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50元。
(四)制氧站运行工工资。基本工资1200元/月,经
考核班长可给予0-6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班员可给予
0-4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五)水源泵站水工及水泵房运行工工资。基本工资
1300元/月,经考核可给予0—400元范围内的奖金。
第四章 津贴
第十六条 学历津贴。在公司连续工作前2年(不含试用期)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生在生产板块班长及以下岗位工作期间的,享有学历津贴,学历津贴可预先按月支付,标准为:专科毕业生,每人300元/月;本科毕业生,每人500元/月;研究生,每人800元/月。若未在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则不享有学历津贴,离职时全额退还公司预先支付的学历津贴。
第十七条 职务津贴。原料班长,每人50元/月;选硅班长,每人50元/月;精整班长,每人50元/月;制氧站班长,每人50元/月;水工班长,每人50元/月;环保机修、运行班长,每人150元/月;机修、电气班长,每人150元/月;炉台副班长300元/月;出炉正手、炉门长,每人150元/月;配料组长,每人50元/月;安排炉长从事班长工作,发炉长津贴1000-1500元/月,其月工资不得超出当炉炉台长工资的75%。
第五章 试用期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
第十八条 根据岗位和工作表现,员工试用期为1-3月,工资标准为800-1500元/月,具体标准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根据岗位确定。
第十九条 若员工在试用期高度认同公司,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可提前转正,具体事宜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特殊人才,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因公司安排作为骨干后备人才(含储备副炉长)或培训学员的,其工资参照所在的同类岗位的工资计发,报经**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备案后,工资不计入硅业公司核定的总额范围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加班和杂工。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杂工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安排,并报分管副总经理以上审批,严格按照考勤计发加班工资或杂工费用。其余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和杂工。
第二十二条 工资按月计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发,次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所有员工应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报**公司审定批复后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生产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长效、稳定、合理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生产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在生产不通氧硅产品的前提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以现有组织架构为基础,随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变化。
第三条 生产岗位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炉台冶炼作业和辅助炉台冶炼作业的人员。炉台冶炼作业人员包括炉长、班长、炉门长、出炉手、加料工、配料工、配电工;辅助炉台冶炼作业人员包括隶属于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环保运行部、原料成品部管理的相关人员。其中:安全生产部所属人员包括筑炉工;设备管理部所属人员包括机修工、电工、水泵房泵工、制氧站运行工、行车工。原料成品部所属人员包括洗矿工、油焦破碎工、木柴工、生产车辆驾驶员、矿坪清洁工、精整工、选硅工;环保运行部人员包括环保运行工、收灰工、转运工、环保机修工。
第四条 本办法不包括炉长和班长薪酬,其薪酬以目标责任书考核另行确定。
第二章 炉台冶炼员工工资
第五条 炉台按三班倒生产定编定员,正常生产时,每台炉设炉长1人,3个班,每个班23人。每班设班长1人,炉门长3人,出炉正手1人,出炉副手2人,加料工
9人,配料工6人,配电工1人,单台炉合计70人。
第六条 结合炉台不同时间段生产的特点,炉台生产分为启炉电烘、初始投料、正常生产(含计划停电、洗炉等特殊情况)和停电停产4个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分4个阶段考核计算。
第七条 启炉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启炉阶段为点火启炉到电烘、投料前一天的时间,启炉小组定员16人(其中炉长1人,其余15人分成3个班,每班5人,原则上由原炉台班长、炉门长和配电工组成,若岗位出现差员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补员)。
该阶段炉门长、出炉正手工资标准70元/天,配电工60元/天。
第八条 初始投料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初始投料阶段为投料开始之后的三天生产时间,按正常生产阶段定编定员。炉门长、出炉正手工资标准70元/天,出炉副手、加
料工、配料工、配电工60元/天。
第九条 正常生产阶段炉台员工工资。正常生产阶段为投料三天以后起到停电停产止的生产时间。该阶段炉台员工工资按产量及质量考核确定计件工资,并考核电力单耗、生产周期、电极安全、出炉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等内容。
(一)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炉台核定编制内70名员工每生产1吨硅产品,获得额定的工资(简称“吨硅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标准(详见下表)。
计件工资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计发,计算公式为:计件工资=当月产量×吨硅工资÷当月天数×出勤天数(当月产量以精整实际产量为准)。
5
二号厂房炉台工资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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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工资。
通氧条件下与低木炭工艺条件下的考核标准另行补充。
1、电力单耗考核。
(1)定义。电力单耗是电炉自投料三天后起,炉台累计消耗电量除以累计产量(含次品),每月月末计数。
(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详见炉台工资考核表,原则上只奖不惩,考核奖按出勤分配。
2、生产周期考核。
(1)定义。生产周期以开始出炉之日起计,到停电停产之日为止。
(2)考核标准。
生产周期在不经过炉况处理仍维持在4个月以上,对炉台员工按岗位和周期长短给予奖励,标准为:生产周期为4-5个月,奖励员工5元/天;生产周期为5个月以上的,奖励员工10元/天。
3、电极安全考核。
炉台当月不断电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炉门长100元/人,配电工50元/人,加料工、配料、出炉工30元/人。在一个生产周期以内,每连续增加一个月不发生断电极事故则累计递增奖励。
若当月每发生1起因人为因素捣断电极事故,处罚当事
人100元/次。电极断裂10分钟内必须上报安全生产部, 如果延时上报对炉长处、班长进行相应的处罚。
4、出炉质量考核。
一个月内没发生跑眼、漏模事故,奖励出炉正手50元,奖励出炉副手30元。发生跑眼漏模且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对出炉正手、出炉副手在100-400元范围内处责任金。
第十条 外线停电和计划检修停电补贴标准。外线停电和计划检修停电送电时间不确定,按100元/小时补贴给炉台,补贴按出勤分配。
下列情况导致停电不补贴:接电极停电、堵眼停电、捣炉停电、捣断电极、因操作不当导致停电、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停电、没有安全生产部部长及以上主管领导安排的非正常因素停电。
第十一条 计划停炉检修期间清炉人员按承包协议发放工资,停炉放假人员按10元/天发放生活补贴,若参加公司组织培训及集体活动按20元/天发放补贴,长期停炉按照硅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在员工上岗后发工资时一并发放。
第三章 辅助炉台冶炼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所属人员工资
筑炉岗位工资。筑炉师2800元/月,经考核可给予0-600元范围内的奖金,筑炉班员2200元/月,经考核可
给予0-300元范围内的奖金。若炉嘴接头漏水、两侧漏水,每次处责任金100元。
第十三条 原料成品部所属人员工资。
(一)洗矿工工资。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开炉1—2台时经考核可给予0-1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开炉3台时经考核可给予0-2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二)石油焦破碎工工资。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1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三)木柴破碎工工资。基本工资18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3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四)铲车、转运车驾驶员工资。铲车驾驶员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分管领导、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驾驶员驾驶技术、铲车安全、油耗和台班小时数,经考核可给予0-10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转运车驾驶员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分管领导、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驾驶员驾驶技术、转运车安全、油耗和台班小时数,经考核可给予0-5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五)生产现场清洁工工资。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200
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六)精整工工资。精整工以精整的入库工业硅数量
计件,精整不通氧硅的标准为28元/吨,精整通氧硅的标
准为24元/吨。
精整班班长工资。精整班班长以精整的入库工业硅数
量计件,精整工业硅的标准为4.5元/吨。
(七)选硅工工资。每台炉定员2人,其工资由基本
工资+考核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800元/月,考核工资由
三部分组成,选出的次品硅按20元/吨计算,选出的正品
硅按200元/吨计算,硅碴破碎按“炉台当月产量×2%×
28元”计算。
第十四条 环保运行部所属人员工资
(一)运行班长工资。基本工资2000元/月,环保车
间主任根据开炉数量、工作业绩、责任心给予每人0-1000
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二)收灰工工资。基本工资为1100元/月,以硅微
粉装袋数量给予每袋0.4元的工资,按各自装袋数量核算
分配到人。
(三)转运工工资。基工资1200元/月,以转运硅微
粉重量计件,工资标准为8元/吨,按各自转运重量核算
分配到人。
(四)操作工工资。基本工资1400元/月,环保运行
部部长根据工作业绩、责任心给予0-300元/月范围内的
奖金。
(五)环保机修工工资。按如下等级确定基本工资,
学徒1400元/月,初级工1700元/月,中级工2100元/
月,高级工2400元/月,由环保车间主任根据工作表现,
经考核可给予0-5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所属人员工资
(一)机修工工资。
基本工资。按等级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
2000元/月,中级2300元/月,高级2600元/月。实习试
用期工资1200-1500元/月。等级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1、炉台机修工设备作业率及捣炉机作业率考核:全
月设备作业率及捣炉机作业率97.3%即为700小时为基准
(全月100%作业率为720小时) ,允许20个小时的检修时
间,每节约一小时,按节约时段区间奖励标准,结合个人
奖金分配系数计算奖金额。考核细则另行文。
2、外围机修加班工资考核
(1)在参与抢修、大修设备时,所加班根据实际时
间补贴抢修费,抢修补贴以月岗位工资为基数、以实际抢
修时间的1.2倍计算。
(2)抢修时间由班长根据实际抢修时间的1.2倍考
勤,如有虚报者, 发现一次, 罚班长100-500元,由机修车
间主任负责监督。
(3)如果抢修过的设备出现检修质量问题,二次抢
修不再记加班。
(二)电工工资
1、基本工资。按等级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1800元/月,中级2200元/月,高级2600元/月。实
习试用期工资1200-1500元/月。等级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2、设备作业率考核。所有电工实施设备作业率考核,
以此核定奖金总额。全月设备作业率97.5%即为702小时
为基准(全月100%作业率为720小时) ,按设备作业时间
每增减1小时个人考核工资的增减额,结合个人月度考评
得分计算奖金额。考核细则另行文。
3、试生产和停炉检修期间工资。
试生产期间, 电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安排加班工资组
成。
停炉检修期间,检修工作承包给个人时,停止发放承
包人在检修期间的工资。没有协议承包时,按岗位工资和
加班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抢修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以
实际抢修时间的1.2倍计算。
(三)行车工工资。
行车试用工(实习)期1—3个月岗位工资1000-1200
元,转正后岗位工资1400—1500元。具体如下:
1、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电炉同时生产、二次浇筑通
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400元。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炉生产、一台电炉通氧时,每考核奖金0—200元,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炉生产、二台电炉通氧时,每考核奖金0—300元 单个车间(厂房)三台炉生产、不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150元。
2、单个车间(厂房)二台电炉同时生产、二次浇筑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250元。单个车间(厂房)二台炉生产、不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100元。单个车间(厂房)二台炉生产、一台电炉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200元。
3、单个车间(厂房)一台电炉生产、二次浇筑通氧时、
每人考核奖金0—100元。 单个车间(厂房)一台炉生产、不通氧时,每人考核奖金0—50元。
(四)制氧站运行工工资。基本工资1200元/月,经
考核班长可给予0-6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班员可给予
0-4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五)水源泵站水工及水泵房运行工工资。基本工资
1300元/月,经考核可给予0—400元范围内的奖金。
第四章 津贴
第十六条 学历津贴。在公司连续工作前2年(不含试用期)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生在生产板块班长及以下岗位工作期间的,享有学历津贴,学历津贴可预先按月支付,标准为:专科毕业生,每人300元/月;本科毕业生,每人500元/月;研究生,每人800元/月。若未在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则不享有学历津贴,离职时全额退还公司预先支付的学历津贴。
第十七条 职务津贴。原料班长,每人50元/月;选硅班长,每人50元/月;精整班长,每人50元/月;制氧站班长,每人50元/月;水工班长,每人50元/月;环保机修、运行班长,每人150元/月;机修、电气班长,每人150元/月;炉台副班长300元/月;出炉正手、炉门长,每人150元/月;配料组长,每人50元/月;安排炉长从事班长工作,发炉长津贴1000-1500元/月,其月工资不得超出当炉炉台长工资的75%。
第五章 试用期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
第十八条 根据岗位和工作表现,员工试用期为1-3月,工资标准为800-1500元/月,具体标准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根据岗位确定。
第十九条 若员工在试用期高度认同公司,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可提前转正,具体事宜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特殊人才,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因公司安排作为骨干后备人才(含储备副炉长)或培训学员的,其工资参照所在的同类岗位的工资计发,报经**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备案后,工资不计入硅业公司核定的总额范围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加班和杂工。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杂工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安排,并报分管副总经理以上审批,严格按照考勤计发加班工资或杂工费用。其余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和杂工。
第二十二条 工资按月计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发,次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所有员工应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报**公司审定批复后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