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省公司冀联安保(2013 )558号文件和省传输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和全省当前安全新形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我局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请各单位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一、各单位负责人在安排布置各项工作和各种例会时,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责任告知,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杜绝出现应付差事及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二、各单位负责人每天督促专兼职驾驶员,严格按照车辆日检查对照表内容,落实车辆日“三检”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司机签字后,方能出车。
三、各专兼职驾驶员(包括包线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种制度规定,杜绝出现超速、超员、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含内部准驾)、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现象的情况发生。
四、各包线员在骑摩托车巡回线路时,证照必须齐全及合法有效(含驾驶证年检及车辆年检),头戴及身穿上级配发的制式头盔和反光背心。
五、各单位在进行线路日常维修和割接抢修时,现场负责人首先要进行安全责任告知及安全检查工作;各级人员要严格落实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及使用防护装备;重点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围栏;雷雨天杆上作业要强制使用我局去年配发的接地保护装置;特别是人孔井内作业,要强制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及送排风设施,并做好记录。
六、外力点看护帐篷内要坚持使用专用电源箱,看护人员要身穿看护服,头戴安全帽,佩戴看护证。
七、各级人员在日常工作检查及巡回时,要打破管理界限,从关爱生命、关注员工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潜在事故隐患。
八、主管局领导和主管安全主任、安全主管要加强安全检查, 如发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单位规定要求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省公司冀联安保(2013 )558号文件和省传输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和全省当前安全新形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我局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请各单位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一、各单位负责人在安排布置各项工作和各种例会时,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责任告知,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杜绝出现应付差事及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二、各单位负责人每天督促专兼职驾驶员,严格按照车辆日检查对照表内容,落实车辆日“三检”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司机签字后,方能出车。
三、各专兼职驾驶员(包括包线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种制度规定,杜绝出现超速、超员、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含内部准驾)、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现象的情况发生。
四、各包线员在骑摩托车巡回线路时,证照必须齐全及合法有效(含驾驶证年检及车辆年检),头戴及身穿上级配发的制式头盔和反光背心。
五、各单位在进行线路日常维修和割接抢修时,现场负责人首先要进行安全责任告知及安全检查工作;各级人员要严格落实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及使用防护装备;重点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围栏;雷雨天杆上作业要强制使用我局去年配发的接地保护装置;特别是人孔井内作业,要强制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及送排风设施,并做好记录。
六、外力点看护帐篷内要坚持使用专用电源箱,看护人员要身穿看护服,头戴安全帽,佩戴看护证。
七、各级人员在日常工作检查及巡回时,要打破管理界限,从关爱生命、关注员工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潜在事故隐患。
八、主管局领导和主管安全主任、安全主管要加强安全检查, 如发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单位规定要求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