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保健食品标签申请简介
一、办理保健食品标签审核的食品范围
所有进出口预包装保健食品,境内分装保健食品和海关罚没的进口保健食品均属于办理保健食品标签审核的范围。
二、申请标签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若为代理公司应填在指定位置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对于出口食品,申请人应提供销往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申请单位书面声明。
(五)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登记证(复印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十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二)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三、标签样张
(一)申请审核的食品标签样张应为最终进出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二)标签样张制作时应尽量将所使用的标签制作在同一页A4纸上。如标签样张大于A4纸的,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还须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3份,以便制作证书用。
(三)进口食品标签只须提供进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当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展视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标签样张,报请审核。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
(四)食品标签中标注的外文内容,则需提供一份样张翻译件进行说明,以解释标签中外文的含义。
四、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
(一)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1.中外文应严格的一一对应,有外文就应有相对应中文翻译,但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2.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另外,标签上的字体不得小于1.8毫米。
(二)标签标注内容
1.强制性技术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按照《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的规定标注“必须标注内容”。即:
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例:原产国:美国);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必须标注为年月日顺序)和保质期(必须标注为年月日顺序或具体时限);贮藏方法;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必须和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2.对标签标注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应在同一视野。
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或ml或亳升,L或升。
配料表应规范标注:
——不得采用代码标注
——必须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
——不得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且添加剂用量、范围应符合国家标准
——甜味剂、着色剂(色素)、防腐剂应标出具体名称
3.对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要求请参见《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中的规定。
需提供资料:
1、 进口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电脑打印填写)
2、 标签样张或有效照片
3、 申请单位保证书
4、 生产工艺流程及配料表(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配方原件并标明各成分含
量)
5、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证明
6、 标签上如有功效申明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检验方法 7、 进口商品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8、 有商标注册登记的,请提供证明材料
9、 有助于通过标签审核的其它材料
10、 检测样品: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6份。
办理程序:
1、与客户协商一致签订代办理合同
2、递交相关资料
3、报初审部门
4、报终审部门
5、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6、获取证书
办理时间:
我司代办理时间约为50个工作日左右。(若自行办理时间至少90天)
政府部门收费预算:
政府部门一般收费标准为:检测费、审核费、公证费等约RMB2000—RMB3500元左右; 此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
进出口保健食品标签申请简介
一、办理保健食品标签审核的食品范围
所有进出口预包装保健食品,境内分装保健食品和海关罚没的进口保健食品均属于办理保健食品标签审核的范围。
二、申请标签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若为代理公司应填在指定位置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对于出口食品,申请人应提供销往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申请单位书面声明。
(五)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登记证(复印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十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二)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三、标签样张
(一)申请审核的食品标签样张应为最终进出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二)标签样张制作时应尽量将所使用的标签制作在同一页A4纸上。如标签样张大于A4纸的,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还须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3份,以便制作证书用。
(三)进口食品标签只须提供进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当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展视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标签样张,报请审核。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
(四)食品标签中标注的外文内容,则需提供一份样张翻译件进行说明,以解释标签中外文的含义。
四、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
(一)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1.中外文应严格的一一对应,有外文就应有相对应中文翻译,但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2.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另外,标签上的字体不得小于1.8毫米。
(二)标签标注内容
1.强制性技术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按照《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的规定标注“必须标注内容”。即:
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例:原产国:美国);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必须标注为年月日顺序)和保质期(必须标注为年月日顺序或具体时限);贮藏方法;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必须和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2.对标签标注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应在同一视野。
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或ml或亳升,L或升。
配料表应规范标注:
——不得采用代码标注
——必须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
——不得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且添加剂用量、范围应符合国家标准
——甜味剂、着色剂(色素)、防腐剂应标出具体名称
3.对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要求请参见《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中的规定。
需提供资料:
1、 进口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电脑打印填写)
2、 标签样张或有效照片
3、 申请单位保证书
4、 生产工艺流程及配料表(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配方原件并标明各成分含
量)
5、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证明
6、 标签上如有功效申明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检验方法 7、 进口商品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8、 有商标注册登记的,请提供证明材料
9、 有助于通过标签审核的其它材料
10、 检测样品: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6份。
办理程序:
1、与客户协商一致签订代办理合同
2、递交相关资料
3、报初审部门
4、报终审部门
5、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6、获取证书
办理时间:
我司代办理时间约为50个工作日左右。(若自行办理时间至少90天)
政府部门收费预算:
政府部门一般收费标准为:检测费、审核费、公证费等约RMB2000—RMB3500元左右; 此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