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案例二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 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 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案例三: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1) 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 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 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供货方因原
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
案例四
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案例五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案例六
北京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d,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d。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案例七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案例一: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案例二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 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 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案例三: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1) 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 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 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供货方因原
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
案例四
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案例五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案例六
北京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d,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d。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案例七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