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标准

防汛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及内容

1.1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防汛管理工作。

1.2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防汛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管理范围、内容等。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公司防汛度汛组织机构。

3.1 公司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生产技术安监部正副主任、发电运行部主任和副主任、检修维护部部主任和副主任、工程管理部正副主任、物资设备部主任、后勤服务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正副主任、计划经营部正副主任、财务管理部正副主任、人力资源部正副主任。

职 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防汛工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防汛工作,保证防汛工作有效运转;负责制定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3.2 现场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安监部主任、发电运行部主任、检修维护部主任

成 员:生产技术安监部副主任、发电运行部副主任、检修维护部副主任、物资设备部主任、后勤服务部副主任。

职 责:

(1)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防汛工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的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批和演练;

(4)负责现场防汛工作的具体指挥工作,行使电站的防汛指挥权;

(5)负责协调防汛物资、人员、车辆;

(6)落实上级防汛机构下达的防汛工作部署和指令并监督实施;

(7)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8)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等相关工作;

(9)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的安全状况;

(10)负责水电站大坝值班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11)发电运行部为年度防汛度汛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是安全监察部门。

3.3 各专业组及职责

各专业组人员构成,在每年汛前确定并公布。

3.3.1 闸门启闭维护组:

负责操作、巡视、维护电站泄洪设施设备,按调度命令启闭闸门,确保通讯、启闭设备及闸门安全可靠运行,保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3.3.2 水情预测及水库调度组:

(1) 负责和张掖水文局联系掌握札马、祁连等处水情;

(2) 及时掌握水情测报系统的监测数据;

(3) 做好黑河上游水情预测预报及水文信息传递工作;

(4) 负责执行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5) 负责上级下达的防汛指令。

(6) 对机组运行方式提出建议。

3.3.3 大坝监测与维护组:

负责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的大坝观测、巡视工作,掌握大坝的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护和处理,确保大坝的安全。

3.3.4 抢险大队:

负责现场抢大险、抗大洪紧急应急工作,非常情况下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有效力量。 4 防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防汛管理文件必须要有:

(1)年度防汛度汛预案(3月底完成上报)。

(2)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3)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批复意见。

(4)年度水库优化运行预案。(1月初完成)

(5)闸门开度泄洪流量表。

(6)调度命令记录本。

(7) 闸门启闭调度命令本。

(8) 防汛值班制度。

(9) 防汛值班表(汛前公布)

4.2 防汛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发扬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做到“四预”、“四严”。

“四预”: 预案可行、预报准确、预警及时、预防有效。

“四严”: 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考核。

4.3 严肃值班纪律,做到:不窜岗、不打盹、遇事不慌乱;勤检查、勤联系、勤分析、勤调整。 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沉着冷静、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防汛队伍。

4.4 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做好水情预测和水库联合调度工作是防汛的关键。

4.5 加强设备管理。汛前必须完成水工建筑物和设施及保坝电源等的维护、消缺和试验工作,满足度汛要求。水工值班人员必须要熟悉水工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消除故障。

4.6 服从防汛调度指令和部门命令。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规程,确保水电站大坝、厂房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7 严格执行汛期水库限制水位,一般情况不允许水库超汛期限制水位运行。

4.8 严格控制水位变幅和闸门操作程序。

4.9 任何时候都要确保通讯畅通。所有报汛、请示、防汛指令等调度联系内容必须采用电话录音。

4.10 任何时候必须要保证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现场都要有足够的应急人员。原则上汛期生产人员不得请长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三天以上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但发电运行部必须及时调整补充值班人员。

4.11 进入汛期,自4月25日至10月15日停止每天发通勤车,生产管理和检修人员,除节假日

外,每天在生产现场值班。

4.12 检修维护部要经常检查录音电话的完好,生产技术安监部做好监督工作。

4.13 现场防汛办公室设在二级水工值班室。负责接受、汇报和申请防汛调度指令。

4.14 每年汛前完成水工建筑物和设施的检查、消缺、维护或检修工作,并经汛前检查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4.15 发电运行部要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到所有人员都必须掌握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水库防洪标准

5.1 本电站自4月25日起进入汛期至10月15日结束,历时6个月,其中6月15日~8月15日为主汛期,其余时期为次汛期。

5.2 根据黑河流域来流量特点和工程要求,龙首一级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2%,其相应流量为1830m3/s,校核洪水标准P=0.2%,相应流量3090m3/s。龙首二级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1%,其相应流量为2150m3/s,校核洪水标准P=0.05%,相应流量3740m3/s。三道湾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2%,其相应流量为1620m/s,校核洪水标准P=0.1%,,相应洪峰流量为3080 m/s.

5.3 若年度防汛标准达不到度汛要求,则要组织专业人员采取降低库水位等一些相应工程措施来保证度汛要求。

6 洪水调度权限

6.1 设计之内常遇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防汛指挥部进行调度。

⑴ 入库流量小于200m3/s,洪水调度权限归水工班长。

⑵ 入库流量小于五年一遇洪水流量707m3/s,洪水调度权限归发电运行部值班领导。

⑶ 入库流量大于五年一遇洪水流量707m3/s小于设计洪水流量,洪水调度权限归公司防汛领导小组。

6.2 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张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6.3 超标准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7 报汛制度、程序

7.1 常遇洪水

7.1.1 进入汛期后,龙首一级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报告龙首一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33

非汛期每旬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汇报龙首一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

7.1.2 进入汛期后,龙首二级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报告龙首二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非汛期每旬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汇报龙首二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

7.1.3进入汛期后,三道湾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肃南县水务局报告三道湾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

7.1.4进入汛期后,水工班每天零点向省水调汇报龙首一、二级水电站日出入库、水位、水库蓄水及发电量等情况。非汛期水工班与省水调协调,每天8:30分向省水调汇报龙首一、二级水电站日出入库、水位、水库蓄水及发电量等情况。

7.1.5进入汛期后,水工班每天早上8:30向公司办公室、部门领导和运行当值通报黑河水情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

7.1.6公司办公室在得到黑河水情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7.1.7当上游来流超过150m3/s时,水工班每天中午11:30、下午17:30要将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的水情、雨情、上游来水、下泄流量、机组运行方式、库水位等有关情况向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7.1.8当黑河来流超过300m3/或流量变化时,部门主管水工副主任要电话向公司领导汇报黑河水情。

7.1.9当黑河来流超过1000m3/时,公司办公室要向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黑河水情等情况。

7.2 突发洪水

7.2.1 当龙首一级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6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防汛现场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2 当龙首一级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6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7.2.3 当龙首二级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4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

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4 当龙首二级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4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

7.2.5 当三道湾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20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防汛现场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6 当三道湾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20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7.3 非常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人员立即向现场防汛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立即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立即向集团公司和市应急委员会汇报。

7.3.1 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7.3.2 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

7.3.3 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

7.3.4 水库溃坝;

8 防汛指令、请示、传达程序

8.1 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由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及时向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进行请示;

8.2 防汛调度指令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术语和程序进行下达和请示;必须在记录和复诵无误后执行。对于未按照要求下达的指令值班人员可以拒绝执行。

8.3 防汛值班人员在直接接到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紧急防汛调度指令时,必须立即执行;在接到正常的水库调度指令时,及时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授权人汇报并请示进一步意见后根据命令执行。

8.4 防汛值班人员原则上只执行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的调度命令;现场值班人员在接到防汛指令后,要按照调度权限向权限调度人汇报,进行请示。

8.5 对于重大汛情或超出公司自救能力范围以上的重大险情及灾害由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水库所属地县区和张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8.6 除紧急情况(如危急大坝安全)外,每次操作闸门必须请示具有管理权的地方政府防汛

抗旱指挥部,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执行。

9 抢险物资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在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电站分别存放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备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和数量足够应对一般的险情。

9.2 物资部要做好掌握大批量防汛抢险物资的市场储备情况和施工机械市场情况的工作。需要时能及时采购或联系到位。

9.3 物资部要做好掌握防汛抢险施工队市场情况的工作。需要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9.4 防洪抢险物资必须在汛前落实到位,汛前要将以上物资安装和摆放到位,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10 应急转移

10.1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由发电运行部正副主任根据险情可能发生的情况,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甘州区水务局、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甘州区水务局和肃南县水务局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 、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0.2 预警

⑴ 预警级别根据水库工程险情严重程度、规模大小、抢护难易及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

⑵ 信息确认。水库一旦出现险情,当地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对险情进行分析鉴别,制订抢险措施,及时抢护。同时,根据险情对预警分级提出建议并逐级上报。

⑶ 预警级别发布程序。预警级别确认后,由确认预警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渠道广泛发布。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⑷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⑸ 确定组织和实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防洪安全行政和部门负责人:张掖市人民政府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10.3 人员和财产转移后的警戒措施

⑴ 人员后对高危险地区和重点防护地区进行警戒严禁进入发生伤亡事故

⑵ 财产转移后要放置在安全指定地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共有财产的遗失或私自挪用 ⑶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⑷ 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1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有关考核制度考核。

防汛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及内容

1.1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防汛管理工作。

1.2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防汛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管理范围、内容等。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公司防汛度汛组织机构。

3.1 公司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生产技术安监部正副主任、发电运行部主任和副主任、检修维护部部主任和副主任、工程管理部正副主任、物资设备部主任、后勤服务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正副主任、计划经营部正副主任、财务管理部正副主任、人力资源部正副主任。

职 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防汛工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防汛工作,保证防汛工作有效运转;负责制定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3.2 现场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安监部主任、发电运行部主任、检修维护部主任

成 员:生产技术安监部副主任、发电运行部副主任、检修维护部副主任、物资设备部主任、后勤服务部副主任。

职 责:

(1)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防汛工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的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批和演练;

(4)负责现场防汛工作的具体指挥工作,行使电站的防汛指挥权;

(5)负责协调防汛物资、人员、车辆;

(6)落实上级防汛机构下达的防汛工作部署和指令并监督实施;

(7)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8)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等相关工作;

(9)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的安全状况;

(10)负责水电站大坝值班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11)发电运行部为年度防汛度汛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是安全监察部门。

3.3 各专业组及职责

各专业组人员构成,在每年汛前确定并公布。

3.3.1 闸门启闭维护组:

负责操作、巡视、维护电站泄洪设施设备,按调度命令启闭闸门,确保通讯、启闭设备及闸门安全可靠运行,保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3.3.2 水情预测及水库调度组:

(1) 负责和张掖水文局联系掌握札马、祁连等处水情;

(2) 及时掌握水情测报系统的监测数据;

(3) 做好黑河上游水情预测预报及水文信息传递工作;

(4) 负责执行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5) 负责上级下达的防汛指令。

(6) 对机组运行方式提出建议。

3.3.3 大坝监测与维护组:

负责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的大坝观测、巡视工作,掌握大坝的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护和处理,确保大坝的安全。

3.3.4 抢险大队:

负责现场抢大险、抗大洪紧急应急工作,非常情况下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有效力量。 4 防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防汛管理文件必须要有:

(1)年度防汛度汛预案(3月底完成上报)。

(2)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3)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批复意见。

(4)年度水库优化运行预案。(1月初完成)

(5)闸门开度泄洪流量表。

(6)调度命令记录本。

(7) 闸门启闭调度命令本。

(8) 防汛值班制度。

(9) 防汛值班表(汛前公布)

4.2 防汛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发扬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做到“四预”、“四严”。

“四预”: 预案可行、预报准确、预警及时、预防有效。

“四严”: 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考核。

4.3 严肃值班纪律,做到:不窜岗、不打盹、遇事不慌乱;勤检查、勤联系、勤分析、勤调整。 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沉着冷静、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防汛队伍。

4.4 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做好水情预测和水库联合调度工作是防汛的关键。

4.5 加强设备管理。汛前必须完成水工建筑物和设施及保坝电源等的维护、消缺和试验工作,满足度汛要求。水工值班人员必须要熟悉水工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消除故障。

4.6 服从防汛调度指令和部门命令。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规程,确保水电站大坝、厂房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7 严格执行汛期水库限制水位,一般情况不允许水库超汛期限制水位运行。

4.8 严格控制水位变幅和闸门操作程序。

4.9 任何时候都要确保通讯畅通。所有报汛、请示、防汛指令等调度联系内容必须采用电话录音。

4.10 任何时候必须要保证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现场都要有足够的应急人员。原则上汛期生产人员不得请长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三天以上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但发电运行部必须及时调整补充值班人员。

4.11 进入汛期,自4月25日至10月15日停止每天发通勤车,生产管理和检修人员,除节假日

外,每天在生产现场值班。

4.12 检修维护部要经常检查录音电话的完好,生产技术安监部做好监督工作。

4.13 现场防汛办公室设在二级水工值班室。负责接受、汇报和申请防汛调度指令。

4.14 每年汛前完成水工建筑物和设施的检查、消缺、维护或检修工作,并经汛前检查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4.15 发电运行部要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到所有人员都必须掌握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水库防洪标准

5.1 本电站自4月25日起进入汛期至10月15日结束,历时6个月,其中6月15日~8月15日为主汛期,其余时期为次汛期。

5.2 根据黑河流域来流量特点和工程要求,龙首一级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2%,其相应流量为1830m3/s,校核洪水标准P=0.2%,相应流量3090m3/s。龙首二级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1%,其相应流量为2150m3/s,校核洪水标准P=0.05%,相应流量3740m3/s。三道湾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为P=2%,其相应流量为1620m/s,校核洪水标准P=0.1%,,相应洪峰流量为3080 m/s.

5.3 若年度防汛标准达不到度汛要求,则要组织专业人员采取降低库水位等一些相应工程措施来保证度汛要求。

6 洪水调度权限

6.1 设计之内常遇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防汛指挥部进行调度。

⑴ 入库流量小于200m3/s,洪水调度权限归水工班长。

⑵ 入库流量小于五年一遇洪水流量707m3/s,洪水调度权限归发电运行部值班领导。

⑶ 入库流量大于五年一遇洪水流量707m3/s小于设计洪水流量,洪水调度权限归公司防汛领导小组。

6.2 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张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6.3 超标准洪水的调度指挥权归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7 报汛制度、程序

7.1 常遇洪水

7.1.1 进入汛期后,龙首一级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报告龙首一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33

非汛期每旬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汇报龙首一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

7.1.2 进入汛期后,龙首二级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报告龙首二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非汛期每旬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汇报龙首二级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

7.1.3进入汛期后,三道湾水电站坝顶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向肃南县水务局报告三道湾水电站出入库、水位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

7.1.4进入汛期后,水工班每天零点向省水调汇报龙首一、二级水电站日出入库、水位、水库蓄水及发电量等情况。非汛期水工班与省水调协调,每天8:30分向省水调汇报龙首一、二级水电站日出入库、水位、水库蓄水及发电量等情况。

7.1.5进入汛期后,水工班每天早上8:30向公司办公室、部门领导和运行当值通报黑河水情等情况;根据来水变化情况适时加报。

7.1.6公司办公室在得到黑河水情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7.1.7当上游来流超过150m3/s时,水工班每天中午11:30、下午17:30要将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的水情、雨情、上游来水、下泄流量、机组运行方式、库水位等有关情况向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7.1.8当黑河来流超过300m3/或流量变化时,部门主管水工副主任要电话向公司领导汇报黑河水情。

7.1.9当黑河来流超过1000m3/时,公司办公室要向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黑河水情等情况。

7.2 突发洪水

7.2.1 当龙首一级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6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防汛现场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2 当龙首一级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6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甘州区水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7.2.3 当龙首二级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4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

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4 当龙首二级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4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肃南县水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

7.2.5 当三道湾电站水库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20cm,且水库水位未达到汛限水位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防汛现场领导小组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部门领导和班值长。

7.2.6 当三道湾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十分钟内水位上涨变化超过20cm时,坝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事后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将其处理意见汇报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

7.3 非常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人员立即向现场防汛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立即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立即向集团公司和市应急委员会汇报。

7.3.1 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7.3.2 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

7.3.3 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

7.3.4 水库溃坝;

8 防汛指令、请示、传达程序

8.1 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由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及时向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进行请示;

8.2 防汛调度指令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术语和程序进行下达和请示;必须在记录和复诵无误后执行。对于未按照要求下达的指令值班人员可以拒绝执行。

8.3 防汛值班人员在直接接到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紧急防汛调度指令时,必须立即执行;在接到正常的水库调度指令时,及时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授权人汇报并请示进一步意见后根据命令执行。

8.4 防汛值班人员原则上只执行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的调度命令;现场值班人员在接到防汛指令后,要按照调度权限向权限调度人汇报,进行请示。

8.5 对于重大汛情或超出公司自救能力范围以上的重大险情及灾害由防汛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水库所属地县区和张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8.6 除紧急情况(如危急大坝安全)外,每次操作闸门必须请示具有管理权的地方政府防汛

抗旱指挥部,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执行。

9 抢险物资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在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电站分别存放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备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和数量足够应对一般的险情。

9.2 物资部要做好掌握大批量防汛抢险物资的市场储备情况和施工机械市场情况的工作。需要时能及时采购或联系到位。

9.3 物资部要做好掌握防汛抢险施工队市场情况的工作。需要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9.4 防洪抢险物资必须在汛前落实到位,汛前要将以上物资安装和摆放到位,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10 应急转移

10.1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由发电运行部正副主任根据险情可能发生的情况,向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甘州区水务局、肃南县水务局和张掖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甘州区水务局和肃南县水务局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 、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0.2 预警

⑴ 预警级别根据水库工程险情严重程度、规模大小、抢护难易及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

⑵ 信息确认。水库一旦出现险情,当地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对险情进行分析鉴别,制订抢险措施,及时抢护。同时,根据险情对预警分级提出建议并逐级上报。

⑶ 预警级别发布程序。预警级别确认后,由确认预警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渠道广泛发布。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⑷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⑸ 确定组织和实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龙首一、二级和三道湾水电站防洪安全行政和部门负责人:张掖市人民政府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10.3 人员和财产转移后的警戒措施

⑴ 人员后对高危险地区和重点防护地区进行警戒严禁进入发生伤亡事故

⑵ 财产转移后要放置在安全指定地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共有财产的遗失或私自挪用 ⑶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⑷ 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1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有关考核制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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