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完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巩固、扩大三年集中整规成果,进一步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现就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要求,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要创新思路,坚持科学管理;着眼长远,强化制度建设;改善民生,推动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十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体系,全面规范“十小”行业;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发展,实现整规工作从集中、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常态管理机制
1.创新监管方式。“十小”整规工作应紧密结合政府中心工作,既要主动纳入平安创建、新农村建设等已有载体,围绕中心抓规范,又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和办法,围绕民生抓提升。
2.纳入常态管理。三年集中整规着重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三年集中整规结束后,要将“十小”整规工作纳入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心工作,实行常态监管。要积极拓展监管网络,推进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总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行业监管工作。
3.提升监管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十小”行业数据库,实现“十小”经营单位日常登记和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十小”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规范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新增“十小”经营单位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行业引导机制
1.发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个体加盟、专业配送等新兴业态,推动“十小”行业服务功能、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的创新,促进“十小”行业优化结构,提升业态,转型发展。
2.打造特色街区。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积极探索小而优、散而成网的发展模式,打造一批有影响、叫得响、辐射强的“十小”特色集聚区,进一步发挥集聚效应。
3.严格准入门槛。从事“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小药店、小液化气供应点等,要严把准入门槛,从源头抓好安全监管。
4.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十小”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加快推进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创新、提升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机制
1.规划先行。加强行业发展研究,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行业发展规划,科学把握行业发展规律,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措施。加强“十小”集聚区规划的研究、制订,引导行业集聚,促进能级提升,推动“十小”行业形成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2.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促进“十小”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小”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小菜场、小客运等改造步伐,积极扶持“十小”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发展新型业态,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用地保障,合理布局食品加工专区、小菜场和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做到便民利民;加大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十小”行业加快发展、提升发展。
3.法律法规保障。加大法律法规配套力度,积极研究、修订《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等,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十小”行业规范有序,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1.部门协同制度。“十小”行业整规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若干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涉及“十小”整规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由各级政府整规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协调解决。
2.项目联审制度。涉及若干部门审批的项目,要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联合审批等方式,促进“十小”行业管理更加有序。
3.定期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定期通报所牵头行业的整规情况,在日常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
4.联合执法制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1.定期安全评估。要定期总结、分析“十小”行业经营单位规范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开展安全形势分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加强预警巡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做到监管前移,防患于未然。
(六)建立健全培训指导机制
1.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分批、分类培训的办法,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要加强合作,市、县(市)区两级重点做好教材编制、师资组织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强化业务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乡镇(街道)落实“十小”整规工作的能力。要利用蹲点联系、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十小”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解读等服务。
(七)建立健全典型示范机制
1.开展示范创先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组织开展市级“一街一村”示范创先活动,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典型。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街、示范村(社区)等先进典型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持续保持质量安全规范的,或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取消荣誉称号。
2.培育示范典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典型示范活动,培育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的示范站、点、店、户。
(八)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十小”行业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利用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十小”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完善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和结果运用机制,探索实行诚信公示制度,对诚信度高的“十小”经营单位在发展新型业态等方面予以扶持,表彰诚实守信典型,惩诫失信行为,引导广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培育、发展“十小”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开展业内交流,建立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十小”整规工作融入全局,以大格局包容“十小”,以大思路推进“十小”,既要着眼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更要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发展整规成果。
(二)制订政策,强化扶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十小”行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研究制订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十小”行业优化结构、提升能级,适应经济转型与消费升级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创新思路,克难攻坚。各地、各部门要以创新的思路,认真研究分析“十小”行业突出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积极予以解决。要系统地总结、提炼整规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整规工作不断深化。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级牵头部门要制定行业长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进“十小”行业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的科学监管,巩固和扩大“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部署,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促经济转型升级、促城乡统筹发展、促民生状况改善为目的,着眼长效管理,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合作,落实科学监管,不断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为丽水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制度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促进“十小”行业健康、长远、转型发展,在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层级化责任机制
1.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机制,逐级分解“十小”行业整规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并将其作为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
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2.明确乡镇主要责任。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整规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实行村(居)属地管理,落实专人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十小”行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好行业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行业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业主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条块配合,巩固和完善部门联系乡镇制度,加强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地方“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4.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十小”经营单位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十小”业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1.推行网格化分类管理。要按照“十小”行业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对“十小”行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各监管部门必须积极发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职能优势,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监管。要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分类监管、“四定”监管(即: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等形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成效,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
2.实行“十小”行业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的动态变化,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增、歇业和停产的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跟进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3.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对“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在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职业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素质;同时通过发放联系卡、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十小”行业经营业主提供技术改进、标准提升、法律法规解读等全方位服务。
4.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各监管部门要加大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合作经营、集中配送、股份联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努力在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发展品牌、创新业态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1.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情况的专项督查,并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巡查抽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的日常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悉心指导,重点防止反弹、回潮等现象,实现长效监管。
2.落实目标考核。要按照建立层级化责任体系的要求,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落实整规工作量化考核机制。
3.做好结合文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结合到平安建设、六城联创、新农村建设等大局工作,以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为目的,带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期开展,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4.强化行业自律。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十小”行业协会,建立并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实施内部资源协调,开展业内交流,建立规范性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规范行业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健全引导性政策机制
1.认真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认真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十小”行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的导向和约束功能,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促进“十小”行业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2.积极实施行业帮扶措施。结合“十小”行业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帮扶政策,从简化手续程序、减免收费、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大实施优惠减免措施的力度,为“十小”行业的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
3.深化行业示范创建。各地要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以层层推选、公示等形式,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商业街)、示范经营户的评比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十小”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三年整规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把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级政府要继续保留“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并保障相应的工作经费,继续发挥其在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和健康有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在“十小”行业整规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着眼于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自身职能,出谋划策,建章立制,真正把“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部门日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宣传活动。认真总结三年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突出示范典型、难点破解和工作亮点,充分运用网络宣传、媒体报道、资料印发、工作简报等多种手段,积极有效推进宣传工作。通过点面结合,深入群众,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提高“十小”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完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巩固、扩大三年集中整规成果,进一步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现就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要求,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要创新思路,坚持科学管理;着眼长远,强化制度建设;改善民生,推动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十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体系,全面规范“十小”行业;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发展,实现整规工作从集中、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常态管理机制
1.创新监管方式。“十小”整规工作应紧密结合政府中心工作,既要主动纳入平安创建、新农村建设等已有载体,围绕中心抓规范,又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和办法,围绕民生抓提升。
2.纳入常态管理。三年集中整规着重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三年集中整规结束后,要将“十小”整规工作纳入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心工作,实行常态监管。要积极拓展监管网络,推进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总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行业监管工作。
3.提升监管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十小”行业数据库,实现“十小”经营单位日常登记和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十小”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规范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新增“十小”经营单位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行业引导机制
1.发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个体加盟、专业配送等新兴业态,推动“十小”行业服务功能、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的创新,促进“十小”行业优化结构,提升业态,转型发展。
2.打造特色街区。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积极探索小而优、散而成网的发展模式,打造一批有影响、叫得响、辐射强的“十小”特色集聚区,进一步发挥集聚效应。
3.严格准入门槛。从事“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小药店、小液化气供应点等,要严把准入门槛,从源头抓好安全监管。
4.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十小”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加快推进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创新、提升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机制
1.规划先行。加强行业发展研究,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行业发展规划,科学把握行业发展规律,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措施。加强“十小”集聚区规划的研究、制订,引导行业集聚,促进能级提升,推动“十小”行业形成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2.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促进“十小”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小”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小菜场、小客运等改造步伐,积极扶持“十小”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发展新型业态,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用地保障,合理布局食品加工专区、小菜场和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做到便民利民;加大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十小”行业加快发展、提升发展。
3.法律法规保障。加大法律法规配套力度,积极研究、修订《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等,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十小”行业规范有序,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1.部门协同制度。“十小”行业整规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若干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涉及“十小”整规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由各级政府整规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协调解决。
2.项目联审制度。涉及若干部门审批的项目,要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联合审批等方式,促进“十小”行业管理更加有序。
3.定期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定期通报所牵头行业的整规情况,在日常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
4.联合执法制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1.定期安全评估。要定期总结、分析“十小”行业经营单位规范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开展安全形势分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加强预警巡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做到监管前移,防患于未然。
(六)建立健全培训指导机制
1.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分批、分类培训的办法,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要加强合作,市、县(市)区两级重点做好教材编制、师资组织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强化业务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乡镇(街道)落实“十小”整规工作的能力。要利用蹲点联系、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十小”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解读等服务。
(七)建立健全典型示范机制
1.开展示范创先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组织开展市级“一街一村”示范创先活动,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典型。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街、示范村(社区)等先进典型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持续保持质量安全规范的,或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取消荣誉称号。
2.培育示范典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典型示范活动,培育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的示范站、点、店、户。
(八)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十小”行业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利用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十小”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完善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和结果运用机制,探索实行诚信公示制度,对诚信度高的“十小”经营单位在发展新型业态等方面予以扶持,表彰诚实守信典型,惩诫失信行为,引导广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培育、发展“十小”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开展业内交流,建立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十小”整规工作融入全局,以大格局包容“十小”,以大思路推进“十小”,既要着眼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更要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发展整规成果。
(二)制订政策,强化扶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十小”行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研究制订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十小”行业优化结构、提升能级,适应经济转型与消费升级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创新思路,克难攻坚。各地、各部门要以创新的思路,认真研究分析“十小”行业突出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积极予以解决。要系统地总结、提炼整规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整规工作不断深化。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级牵头部门要制定行业长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进“十小”行业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的科学监管,巩固和扩大“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部署,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促经济转型升级、促城乡统筹发展、促民生状况改善为目的,着眼长效管理,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合作,落实科学监管,不断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为丽水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制度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促进“十小”行业健康、长远、转型发展,在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层级化责任机制
1.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机制,逐级分解“十小”行业整规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并将其作为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
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2.明确乡镇主要责任。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整规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实行村(居)属地管理,落实专人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十小”行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好行业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行业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业主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条块配合,巩固和完善部门联系乡镇制度,加强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地方“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4.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十小”经营单位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十小”业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1.推行网格化分类管理。要按照“十小”行业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对“十小”行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各监管部门必须积极发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职能优势,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监管。要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分类监管、“四定”监管(即: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等形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成效,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
2.实行“十小”行业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的动态变化,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增、歇业和停产的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跟进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3.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对“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在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职业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素质;同时通过发放联系卡、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十小”行业经营业主提供技术改进、标准提升、法律法规解读等全方位服务。
4.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各监管部门要加大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合作经营、集中配送、股份联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努力在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发展品牌、创新业态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1.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情况的专项督查,并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巡查抽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的日常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悉心指导,重点防止反弹、回潮等现象,实现长效监管。
2.落实目标考核。要按照建立层级化责任体系的要求,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落实整规工作量化考核机制。
3.做好结合文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结合到平安建设、六城联创、新农村建设等大局工作,以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为目的,带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期开展,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4.强化行业自律。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十小”行业协会,建立并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实施内部资源协调,开展业内交流,建立规范性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规范行业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健全引导性政策机制
1.认真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认真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十小”行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的导向和约束功能,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促进“十小”行业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2.积极实施行业帮扶措施。结合“十小”行业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帮扶政策,从简化手续程序、减免收费、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大实施优惠减免措施的力度,为“十小”行业的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
3.深化行业示范创建。各地要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以层层推选、公示等形式,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商业街)、示范经营户的评比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十小”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三年整规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把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级政府要继续保留“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并保障相应的工作经费,继续发挥其在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和健康有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在“十小”行业整规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着眼于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自身职能,出谋划策,建章立制,真正把“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部门日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宣传活动。认真总结三年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突出示范典型、难点破解和工作亮点,充分运用网络宣传、媒体报道、资料印发、工作简报等多种手段,积极有效推进宣传工作。通过点面结合,深入群众,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提高“十小”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