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介入天津港"8·12"事故调查

  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截至8月28日下午3时,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46人,尚有失联人员27人。   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志刚、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滨海新区安监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王家鹏、天津港公司总裁郑庆跃及总裁助理李洪峰、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时间,检察机关如何查处重大事故中的渎职等犯罪为公众瞩目。   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已成常态   据《方圆》记者了解,“8・12”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检察机关――滨海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天津市检察院报告了相关情况,天津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天津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了解情况、调查原因等工作。   从8月13日起,在天津市检察院的组织领导下,滨海新区检察院、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滨海新区汉沽检察院、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已抽调百余名检察人员投入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滨海新区检察院和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也有3名检察人员受轻伤,2名检察人员家中受到不同程度损毁,但两个院的全体检察人员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驻所检察工作也受事故影响。比如受爆炸事故波及,天津港公安局看守所轻型材料屋顶塌陷,部分玻璃震损,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立即协助看守所做好稳定在押人员思想情绪等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思想稳定,看守所监管秩序正常。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增派人力投入到救援处置工作中,同时认真做好依法开展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证据,做好事故分析研判。   在地方检察机关参与救援处置工作的同时,最高检也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一起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无论是“7・23”温州动车事故,还是“3・29”吉林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再到“8・12”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每逢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最高检都会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已成为常态。   特大事故由最高检派员调查   根据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之所以要将事故进行分级,是因为针对事故的调查最终要按事故级别来由各级政府部门分别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根据以往的惯例,如果发生了特大事故,国务院成立调查组时会向最高检发出邀请,最高检则会及时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如果发生的是重大事故,最高检都会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有的重大事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最高检也会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或指挥事故调查。   “特大事故”一般由最高检直接派员介入。2011年7月23日,震惊中外的动车事故在浙江温州发生,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200人受伤,一时之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温州动车事故作为特大事故,在发生后立刻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受国务院邀请,最高检直接委派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参与了此次调查,这也是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成立之后第一次参与办理特大事故。据介绍,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针对这次事故调查了一年多的时间,办案检察官仅在温州就驻扎了一月之久,多次往返于上海、合肥、武汉等地取证,在铁道部、国资委和铁路通号集团之间来回奔波办案。   对于重大事故,除了挂牌督办,在是否直接派员参与调查事故的问题上,最高检更多的要考虑事故的社会影响。比如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春蕾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发生落水事故。由于该事故系当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后发生的首例校车事故,社会关注度很高,最高检亦直接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   介入模式:检察机关也有专案组   实践中,每当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对于国务院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所在地的检察机关也会相应成立由多级检察机关联合组成的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在突发事故面前,如何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多级检察机关的力量,从而迅速有效地发现和查处渎职犯罪,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机关,目前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8月17日,针对“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最高检渎职侵权厅就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组成了检察调查专案组,全面启动事故调查工作。专案组的组长由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国担任,专案组成员涵盖了最高检、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滨海新区区院、滨海新区塘沽院等四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四级检察机关的成员一起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依法严查事故涉嫌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多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优势很明显。比如,有利于强化办案组织和办案力量,研究和部署调查方案和策略更为周密,专案组内部分工较为明确,外部协调合力较强,最高检和省级院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专案组适当的支持。”一位参加过特大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专案组检察官分析说。   检察机关率先立案调查   8月27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表示,专案组已初步查明天津爆炸案中的失职渎职责任人员,下一步将做好已经立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其次,继续深挖事故所涉案件线索,对涉及职务犯罪的都要依法立案侦查;三是彻查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   “按照以往的惯例,事故调查组会集中收集与事故相关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职责及履职情况的书证材料,这些资料对检察机关前期调查工作很宝贵、很重要。每起事故涉及法律法规和事故所在地出台的规章制度都不尽相同,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就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港口管理等的专业法规条例,检察机关专案组必须结合事故的本身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事故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范围,才能由此打开相关渎职犯罪的切入口。”前述参与过重大事故调查的检察官分析说。   “以往国内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都是先由国务院组成调查组,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之后,再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但是这次不同。目前还没有任何责任人被给予纪律处分的消息,检察机关就率先公布了对事故责任人立案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马特认为这是一种突破,使刑事调查提前到了和行政调查同步进行。   在危化品经营企业建设的规划、安评,仓储危化品的审批,危化品进出口经营等环节上,检察机关都发现了监管不力的情况,11名官员被立案侦查的罪名也被确定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对此,马特说:“立案只是刑事调查的第一步,滥用职权、贪污、贿赂都有可能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也有可能有的涉案人员最后查明并无渎职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不予起诉。”   “行政调查前置,是国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一套行之已久的经验做法,它的好处是可以节省司法资源、避免重复调查、对责任人的定罪量刑也更有把握等。但是也有不好的地方,例如调查周期会变得很冗长、不利于证据保存、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以及时回应等。”马特总结道,检察机关独立、高效地进行刑事调查既能及时地查清案情,也为以后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好的先例和示范。(检察日报记者张宁、戴佳对此文亦有贡献)

  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截至8月28日下午3时,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46人,尚有失联人员27人。   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志刚、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滨海新区安监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王家鹏、天津港公司总裁郑庆跃及总裁助理李洪峰、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时间,检察机关如何查处重大事故中的渎职等犯罪为公众瞩目。   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已成常态   据《方圆》记者了解,“8・12”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检察机关――滨海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天津市检察院报告了相关情况,天津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天津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了解情况、调查原因等工作。   从8月13日起,在天津市检察院的组织领导下,滨海新区检察院、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滨海新区汉沽检察院、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已抽调百余名检察人员投入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滨海新区检察院和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也有3名检察人员受轻伤,2名检察人员家中受到不同程度损毁,但两个院的全体检察人员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驻所检察工作也受事故影响。比如受爆炸事故波及,天津港公安局看守所轻型材料屋顶塌陷,部分玻璃震损,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立即协助看守所做好稳定在押人员思想情绪等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思想稳定,看守所监管秩序正常。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增派人力投入到救援处置工作中,同时认真做好依法开展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证据,做好事故分析研判。   在地方检察机关参与救援处置工作的同时,最高检也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一起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无论是“7・23”温州动车事故,还是“3・29”吉林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再到“8・12”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每逢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最高检都会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已成为常态。   特大事故由最高检派员调查   根据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之所以要将事故进行分级,是因为针对事故的调查最终要按事故级别来由各级政府部门分别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根据以往的惯例,如果发生了特大事故,国务院成立调查组时会向最高检发出邀请,最高检则会及时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如果发生的是重大事故,最高检都会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有的重大事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最高检也会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或指挥事故调查。   “特大事故”一般由最高检直接派员介入。2011年7月23日,震惊中外的动车事故在浙江温州发生,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200人受伤,一时之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温州动车事故作为特大事故,在发生后立刻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受国务院邀请,最高检直接委派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参与了此次调查,这也是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成立之后第一次参与办理特大事故。据介绍,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针对这次事故调查了一年多的时间,办案检察官仅在温州就驻扎了一月之久,多次往返于上海、合肥、武汉等地取证,在铁道部、国资委和铁路通号集团之间来回奔波办案。   对于重大事故,除了挂牌督办,在是否直接派员参与调查事故的问题上,最高检更多的要考虑事故的社会影响。比如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春蕾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发生落水事故。由于该事故系当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后发生的首例校车事故,社会关注度很高,最高检亦直接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   介入模式:检察机关也有专案组   实践中,每当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对于国务院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所在地的检察机关也会相应成立由多级检察机关联合组成的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在突发事故面前,如何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多级检察机关的力量,从而迅速有效地发现和查处渎职犯罪,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机关,目前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8月17日,针对“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最高检渎职侵权厅就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组成了检察调查专案组,全面启动事故调查工作。专案组的组长由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国担任,专案组成员涵盖了最高检、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滨海新区区院、滨海新区塘沽院等四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四级检察机关的成员一起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依法严查事故涉嫌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多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优势很明显。比如,有利于强化办案组织和办案力量,研究和部署调查方案和策略更为周密,专案组内部分工较为明确,外部协调合力较强,最高检和省级院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专案组适当的支持。”一位参加过特大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专案组检察官分析说。   检察机关率先立案调查   8月27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表示,专案组已初步查明天津爆炸案中的失职渎职责任人员,下一步将做好已经立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其次,继续深挖事故所涉案件线索,对涉及职务犯罪的都要依法立案侦查;三是彻查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   “按照以往的惯例,事故调查组会集中收集与事故相关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职责及履职情况的书证材料,这些资料对检察机关前期调查工作很宝贵、很重要。每起事故涉及法律法规和事故所在地出台的规章制度都不尽相同,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就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港口管理等的专业法规条例,检察机关专案组必须结合事故的本身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事故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范围,才能由此打开相关渎职犯罪的切入口。”前述参与过重大事故调查的检察官分析说。   “以往国内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都是先由国务院组成调查组,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之后,再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但是这次不同。目前还没有任何责任人被给予纪律处分的消息,检察机关就率先公布了对事故责任人立案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马特认为这是一种突破,使刑事调查提前到了和行政调查同步进行。   在危化品经营企业建设的规划、安评,仓储危化品的审批,危化品进出口经营等环节上,检察机关都发现了监管不力的情况,11名官员被立案侦查的罪名也被确定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对此,马特说:“立案只是刑事调查的第一步,滥用职权、贪污、贿赂都有可能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也有可能有的涉案人员最后查明并无渎职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不予起诉。”   “行政调查前置,是国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一套行之已久的经验做法,它的好处是可以节省司法资源、避免重复调查、对责任人的定罪量刑也更有把握等。但是也有不好的地方,例如调查周期会变得很冗长、不利于证据保存、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以及时回应等。”马特总结道,检察机关独立、高效地进行刑事调查既能及时地查清案情,也为以后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好的先例和示范。(检察日报记者张宁、戴佳对此文亦有贡献)


相关文章

  • 357人因问题疫苗被处分 本届政府开出最严厉罚单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至此,国务院针对"非法疫苗案"的第一阶段调查已基本完成. 过去16天发生了什么? 会议决定 ...查看


  • 天津港爆炸: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名省部级官员受处分
  • 2016年02月06日 08:12 来源于 财新网 49人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9名县处级及以上干部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五名省部级官员 相关报道 专题天津港连环爆炸直击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25名 ...查看


  • 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辞职: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6日23:42 我来说两句(58) 复制链接 大中小 大中小 大中小 日前,记者从呼伦贝尔市纪检委.组织部.检察院等了解到,因借车问题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 ...查看


  •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立法建议
  • 6 检察长视界 责任编辑:薛伟宏 THECHINESEPROCURATORS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立法建议 文◎王金国* 一.已有的文件规定及其不足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 ...查看


  •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法律监督盲点及立法完善
  • 来源:2011-03-25正义网 周将 近年来,全国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发生多起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一度还成为网络舆情的炒作热点,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 ...查看


  • 浅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浅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摘要:随着12月9日康菲漏油案的开庭,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再次得到关注,在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环境诉讼尤其是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始终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热点.本文将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落脚点,简单阐述其存在 ...查看


  • 论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
  • 政执法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权因其强制性.单方性.主动性.范围的广泛性.手段的灵活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产生重大影响及 ...查看


  • 论司法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角色分担
  • 作者:黄忠顺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年06期 一.问题的提出 顾名思义,财产刑系以剥夺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总称,包括判处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罚金刑以及判处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被告人个人财产的没收刑两大类.基于财产刑在抑 ...查看


  •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摘要
  •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摘要 编者按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6年来,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认真履行行职责.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富有成效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