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大纲
一、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获取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职责
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四、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
五、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关系
六、技术规范简介
分叙
一、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获取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1条是规定和条件。 第七十二条是法律责任。其非法经营罪是刑法第225条。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01条,将下列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其中第一项就是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压力容器
2、批准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方案。参见参见新容器规程
5.3.1⑵,旧容器规程第124条。
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第2章和第1章的
第6条讲的是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条件。
第4章和第6章讲的是对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五、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关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确立了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技术规范是压力容器的安全基本要求,产品标准关于安全的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技术规范的规定。但技术规范不是产品标准,一般不涉及产品的技术要求。
六、技术规范简介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定义和适用范围:2-5条
材料:第2章
设计:第3章和第4章第37条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特点:
A、 没有引用标准
B、 没有给出设计标准
C、 没有规定制造合格标准。如果有产品标准,按标准;如
果没有产品标准,则由设计者制定合格指标。
D、 材料质量指标(S、P含量)低于其他固定式压力容器。
并且没有限定材料标准。
E、 可以按简单压力容器设计,也可以按普通压力容器即
GB150设计。按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需要进行型式实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按GB150设计的则不需要进行型式实验。
F、 按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按设计文件制造和检验;按
GB150设计的按GB150制造和检验。不得相互混淆。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的过度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9年11月30日,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日的前夜,发布了一个《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89号)。说了这么几个意见:
⑴、从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并存。
⑵、从2009年12月1日起,凡按境外标准设计压力容器或者在压力容器设计中使用境外材料的,必须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条款办理手续。
⑶、在新旧容器规程并存期内,每个压力容器的设计只能选用一个容器规程,不得混用。
⑷、按哪个容器规程设计,就按容器规程制造和检验,不得混用。
⑸、在新旧容器规程并存期内,可以选用GB713-1997和GB6654-1996标准中的钢板设计压力容器。
⑹、按旧容器规程设计的压力容器,必须在2010年11月30日建造完成,从2010年12月1日起,不允许用旧容器规程建造压力容器。同时也不允许用GB713-1997和GB6654-1996标准中的钢板。
⑺、允许设计者对于设计温度低于350℃的碳钢和设计温度低于400℃的低合金钢,按新容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根据相应材料标准计算材料的许用应力,但其他所有的设计和制造要求都必须也按照新容器规程。
新旧容器规程在有关设计方面的差异
大体上讲,新旧容器规程在有关设计方面的差异大概体现在:
⑴、适用范围,新容器规程的适用范围大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1.3、1.4、1.5条将旧容器规程第2条、第3条7项排除掉的锅炉房内的分汽缸、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最大截面尺寸小于150mm、容积小于25升的中低压容器纳入监察范围。完全引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二)关于压力容器的定义。
⑵、类别划分,新容器规程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考虑因素限制在介质和危害能量2项,屏弃了旧容器规程将材料、用途列为分类依据的思想。参见新容器规程1.7和附件A。旧容器规程第6条。
⑶、信息化,参见新容器规程1.11⑵。
⑷、安全系数,相对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参见新容器规程3.8
⑸、由于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新容器规程提高了关于材料熔炼方法、化学成分和性能的指标。参见新容器规程
2.2、2.3、2.4、
⑹、限制了境外标准、境外材料在压力容器设计中的采
(使)用。参见新容器规程2.9、3.1⑶
⑺、材料代用,强调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参见新容器规程2.13。旧容器规程第27条。
⑻、设计文件,强调设计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参见新容器规程3.1⑷、3.4.1。旧容器规程第33条。
⑼、设计条件,规定设计条件必须由设计委托方书面提出。参见新容器规程3.3
⑽、设计使用年限,规定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要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参见新容器规程3.4.2.2,旧容器规程32条第二款。
(11)、设计方法,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以外的其他设计方法。参见新容器规程3.5
(12)、节能要求,参见新容器规程3.7
(13)、液化气体压力,旧容器规程第34条表3-1和表3-2讲的是设计压力;新容器规程3.9.3表3-4和表3-5讲的是工作压力。
(14)、关于检查孔,参见新容器规程3.18,
(15)、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参见新容器规程3.20,旧容器规程第49条,豫质监特发[2009]494号文件。
(16)、无损检测,不再排斥UT,参见新容器规程4.5.3.1,旧容器规程第86条1。
(17)角焊缝的外形, 参见新容器规程4.4.2⑶,旧容器规程第76条5。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大纲
一、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获取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职责
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四、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
五、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关系
六、技术规范简介
分叙
一、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获取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1条是规定和条件。 第七十二条是法律责任。其非法经营罪是刑法第225条。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01条,将下列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其中第一项就是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压力容器
2、批准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方案。参见参见新容器规程
5.3.1⑵,旧容器规程第124条。
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第2章和第1章的
第6条讲的是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条件。
第4章和第6章讲的是对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五、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关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确立了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技术规范是压力容器的安全基本要求,产品标准关于安全的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技术规范的规定。但技术规范不是产品标准,一般不涉及产品的技术要求。
六、技术规范简介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定义和适用范围:2-5条
材料:第2章
设计:第3章和第4章第37条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特点:
A、 没有引用标准
B、 没有给出设计标准
C、 没有规定制造合格标准。如果有产品标准,按标准;如
果没有产品标准,则由设计者制定合格指标。
D、 材料质量指标(S、P含量)低于其他固定式压力容器。
并且没有限定材料标准。
E、 可以按简单压力容器设计,也可以按普通压力容器即
GB150设计。按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需要进行型式实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按GB150设计的则不需要进行型式实验。
F、 按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按设计文件制造和检验;按
GB150设计的按GB150制造和检验。不得相互混淆。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的过度期: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9年11月30日,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日的前夜,发布了一个《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89号)。说了这么几个意见:
⑴、从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并存。
⑵、从2009年12月1日起,凡按境外标准设计压力容器或者在压力容器设计中使用境外材料的,必须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条款办理手续。
⑶、在新旧容器规程并存期内,每个压力容器的设计只能选用一个容器规程,不得混用。
⑷、按哪个容器规程设计,就按容器规程制造和检验,不得混用。
⑸、在新旧容器规程并存期内,可以选用GB713-1997和GB6654-1996标准中的钢板设计压力容器。
⑹、按旧容器规程设计的压力容器,必须在2010年11月30日建造完成,从2010年12月1日起,不允许用旧容器规程建造压力容器。同时也不允许用GB713-1997和GB6654-1996标准中的钢板。
⑺、允许设计者对于设计温度低于350℃的碳钢和设计温度低于400℃的低合金钢,按新容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根据相应材料标准计算材料的许用应力,但其他所有的设计和制造要求都必须也按照新容器规程。
新旧容器规程在有关设计方面的差异
大体上讲,新旧容器规程在有关设计方面的差异大概体现在:
⑴、适用范围,新容器规程的适用范围大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1.3、1.4、1.5条将旧容器规程第2条、第3条7项排除掉的锅炉房内的分汽缸、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最大截面尺寸小于150mm、容积小于25升的中低压容器纳入监察范围。完全引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二)关于压力容器的定义。
⑵、类别划分,新容器规程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考虑因素限制在介质和危害能量2项,屏弃了旧容器规程将材料、用途列为分类依据的思想。参见新容器规程1.7和附件A。旧容器规程第6条。
⑶、信息化,参见新容器规程1.11⑵。
⑷、安全系数,相对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参见新容器规程3.8
⑸、由于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新容器规程提高了关于材料熔炼方法、化学成分和性能的指标。参见新容器规程
2.2、2.3、2.4、
⑹、限制了境外标准、境外材料在压力容器设计中的采
(使)用。参见新容器规程2.9、3.1⑶
⑺、材料代用,强调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参见新容器规程2.13。旧容器规程第27条。
⑻、设计文件,强调设计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参见新容器规程3.1⑷、3.4.1。旧容器规程第33条。
⑼、设计条件,规定设计条件必须由设计委托方书面提出。参见新容器规程3.3
⑽、设计使用年限,规定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要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参见新容器规程3.4.2.2,旧容器规程32条第二款。
(11)、设计方法,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以外的其他设计方法。参见新容器规程3.5
(12)、节能要求,参见新容器规程3.7
(13)、液化气体压力,旧容器规程第34条表3-1和表3-2讲的是设计压力;新容器规程3.9.3表3-4和表3-5讲的是工作压力。
(14)、关于检查孔,参见新容器规程3.18,
(15)、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参见新容器规程3.20,旧容器规程第49条,豫质监特发[2009]494号文件。
(16)、无损检测,不再排斥UT,参见新容器规程4.5.3.1,旧容器规程第86条1。
(17)角焊缝的外形, 参见新容器规程4.4.2⑶,旧容器规程第76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