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2012

休假管理制度

为提高组织协同性、规范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参照行业惯例,并结合公司本部及海外驻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亿凯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各单位中除工人编制的所有中国籍员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人按照所签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一、假期类别

1、驻国内人员

享有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法定假期,男性员工11天,女性员工11.5天。 1.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1.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1.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1.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1.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1.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1.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8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2、驻海外人员

统一享有春节假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共3天)和国庆假期(十月一日至三日,共3天),此外,

2.1驻安哥拉人员享有的节假日

共14天,具体休假日期将根据安哥拉政府公告时间适时进行调整。*代表该假日每年的具体日期是变动的。

日 期 1月1日

节日名称 新年

日 期 5月1日

节日名称 国际劳动节

1月4日 2月4日 3月8日 4月4日

英雄日 独立战争日

5月25日 6月1日

非洲日 国际儿童节 民族英雄日 万灵节 独立日 圣诞节

狂欢节月17日 国际妇女节 和平日 复活节*

11月2日 11月11日 12月25日

2.2驻其他国家人员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

3、其他假期: 3.1驻海外员工带薪休假 3.2驻国内员工带薪休假 3.3婚、丧、病、事假

3.4(女性员工)产假、哺乳授乳假、计划生育假期 3.5(男员工)护理假

二、请假手续:

有效请假手续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理请假理由。

2、规范的请假流程。连续请假超过5天(含)者,需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连续休假超过14天(含),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 3、经授权人员有效审批。30天(含)以内假期,由部门总经理审批,超过30天者,由总裁审批。

三、假期和待遇: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允许情况下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未经公司批准,自行放弃休假者,不享受任何休假补偿。

1、驻海外员工带薪休假

带薪假期统一为30天(包括往返旅途时间),公司承担海外工作地到家庭所

在地之间的往返旅费。

1.1自派驻海外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1个月后,可带薪休假一次。 1.2合同第二年起,集团管理干部(以集团发文任命为准)和南非洲区职能管理(包括行政、人事、财务等)岗位员工,每年可带薪休假两次。休假起始时间与前一次休假结束时间标准间隔为5个月。

其他人员,每年可带薪休假一次。休假起始时间与前一次休假结束时间标准间隔为11个月。

1.3确因工作需要,取消此次休假者,经部门总经理审批后,可享有公司双倍基本月薪外加贰仟肆佰美元的往返机票定额补偿。如因工作需要,推迟休假者,推迟时间可抵消下一次休假间隔时间;或者参照如下公式补贴(适用于超过一个月的情况)。

补贴金额=补贴系数*(基本月薪+$2400)

其中:补贴系数=(实际推迟天数*每年应休假次数)/365

1.4个人原因提前休假。如因特殊情况(限婚假、丧假、病假和男性员工的护理假等四种情况),欲提前休假者,须向部门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因提前休假而未完成的工作日计入下一次休假间隔时间中。不满足上述四种情况者,按照事假处理,个人承担往返机票费。

1.5如因签证办理或工作原因,公司安排员工提前休假,回国时间超出一个月时,须准时到集团报到上班。从员工国内出发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休假间隔期。

1.6回国休假期间,如安排其他工作,经部门总经理审批,可适当延其回岗时间。因工作需要休假时间不满30天者,剩余假期可一次性划入下次休假时间中或按天数享受双倍基本月薪折算工资的补偿。

1.7因公回国短期出差者,不影响正常带薪休假时间。

1.8驻海外工作人员回国休假期间,如遇中国法定假日,假期不予顺延,休假时间不变。

1.9因岗位调动而变更工作地点者,从派驻海外之日起,重新计算带薪休假时间。

注意事项:

a.驻海外员工回国休假,须及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中国区部报到,可通过电话、电邮或本人到公司等方式之一;

b.因个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休假期,若超期部分未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已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对应的假期规定待遇执行。

2、驻国内员工带薪休假

依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休假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不跨年累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事项:

2.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z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z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z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3因个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休假期,若超期部分未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已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对应的假期规定待遇执行。

3、婚、丧、病、事假 3.1婚、丧假 序号

类别 正常婚假

1

晚婚(男满25女满23,另加)2 3.2病假

序号

休假天数(天)

3 7 3

待遇

全额工资

丧假

工龄 待遇=工资×百分比

不满2年 满2年不满4年

1年中累计休病假6个月内

满4年不满6年 满6年不满8年 8年以上的 不满1年的

1年内累计休病假6个月以上

满1年不满3年的 满3年或以上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员工的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年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80%。 以上中的1年定义为从1月1日—12月31日;

注意事项:

z 休病假的员工须提供正规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z 员工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的,可以通过电话、电邮、

传真等方法向部门总经理报告,一旦可以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当及时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3.3事假 序号 1

4、(女性员工)产假、哺乳授乳假、计划生育假期 4.1产假 序号 1 2 3

类别

正常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另加)

难产(另加)

90 30 15

待遇 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待遇由城

类别 事假

休假时间 不限

待遇

停发事假期间的工资

镇生育保险统一

4

多胎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加)

15

支付,若低于月基本工资,公司予以差额补偿。

注意事项:产假假期不可分开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4.2哺乳假、授乳假、计划生育假期 序号 1 2

类别 哺乳假 授乳假

休假时间 六个半月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

一小时

待遇 本人工资的80%

全额工资

3 注意事项:

计划生育假期

参阅《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执行

z 哺乳假在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

批准。

z 授乳假指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 5、(男性员工)护理假 序号 1

类别 护理假

休假天数(天)

3

待遇 全额工资

注意事项:限配偶符合“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条件的男性员工。

四、本制度自2012年1月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原《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试行)》同时作废。

五、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将随政府颁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假期的变更而调整。

六、附件:《假期申请表》

假期申请表(超过5天)

部 门 申请人

假 别

□带薪休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丧假 □病假 □事假 □哺乳假/授乳假 □计生假

请 假 理 由

申请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申请人:

部门 意见

签名: 日期:

(适用于超过30天者)

特批 意见

签名: 日期:

休假管理制度

为提高组织协同性、规范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参照行业惯例,并结合公司本部及海外驻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亿凯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各单位中除工人编制的所有中国籍员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人按照所签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一、假期类别

1、驻国内人员

享有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法定假期,男性员工11天,女性员工11.5天。 1.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1.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1.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1.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1.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1.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1.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8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2、驻海外人员

统一享有春节假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共3天)和国庆假期(十月一日至三日,共3天),此外,

2.1驻安哥拉人员享有的节假日

共14天,具体休假日期将根据安哥拉政府公告时间适时进行调整。*代表该假日每年的具体日期是变动的。

日 期 1月1日

节日名称 新年

日 期 5月1日

节日名称 国际劳动节

1月4日 2月4日 3月8日 4月4日

英雄日 独立战争日

5月25日 6月1日

非洲日 国际儿童节 民族英雄日 万灵节 独立日 圣诞节

狂欢节月17日 国际妇女节 和平日 复活节*

11月2日 11月11日 12月25日

2.2驻其他国家人员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

3、其他假期: 3.1驻海外员工带薪休假 3.2驻国内员工带薪休假 3.3婚、丧、病、事假

3.4(女性员工)产假、哺乳授乳假、计划生育假期 3.5(男员工)护理假

二、请假手续:

有效请假手续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理请假理由。

2、规范的请假流程。连续请假超过5天(含)者,需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连续休假超过14天(含),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 3、经授权人员有效审批。30天(含)以内假期,由部门总经理审批,超过30天者,由总裁审批。

三、假期和待遇: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允许情况下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未经公司批准,自行放弃休假者,不享受任何休假补偿。

1、驻海外员工带薪休假

带薪假期统一为30天(包括往返旅途时间),公司承担海外工作地到家庭所

在地之间的往返旅费。

1.1自派驻海外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1个月后,可带薪休假一次。 1.2合同第二年起,集团管理干部(以集团发文任命为准)和南非洲区职能管理(包括行政、人事、财务等)岗位员工,每年可带薪休假两次。休假起始时间与前一次休假结束时间标准间隔为5个月。

其他人员,每年可带薪休假一次。休假起始时间与前一次休假结束时间标准间隔为11个月。

1.3确因工作需要,取消此次休假者,经部门总经理审批后,可享有公司双倍基本月薪外加贰仟肆佰美元的往返机票定额补偿。如因工作需要,推迟休假者,推迟时间可抵消下一次休假间隔时间;或者参照如下公式补贴(适用于超过一个月的情况)。

补贴金额=补贴系数*(基本月薪+$2400)

其中:补贴系数=(实际推迟天数*每年应休假次数)/365

1.4个人原因提前休假。如因特殊情况(限婚假、丧假、病假和男性员工的护理假等四种情况),欲提前休假者,须向部门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因提前休假而未完成的工作日计入下一次休假间隔时间中。不满足上述四种情况者,按照事假处理,个人承担往返机票费。

1.5如因签证办理或工作原因,公司安排员工提前休假,回国时间超出一个月时,须准时到集团报到上班。从员工国内出发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休假间隔期。

1.6回国休假期间,如安排其他工作,经部门总经理审批,可适当延其回岗时间。因工作需要休假时间不满30天者,剩余假期可一次性划入下次休假时间中或按天数享受双倍基本月薪折算工资的补偿。

1.7因公回国短期出差者,不影响正常带薪休假时间。

1.8驻海外工作人员回国休假期间,如遇中国法定假日,假期不予顺延,休假时间不变。

1.9因岗位调动而变更工作地点者,从派驻海外之日起,重新计算带薪休假时间。

注意事项:

a.驻海外员工回国休假,须及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中国区部报到,可通过电话、电邮或本人到公司等方式之一;

b.因个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休假期,若超期部分未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已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对应的假期规定待遇执行。

2、驻国内员工带薪休假

依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休假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不跨年累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事项:

2.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z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z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z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3因个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休假期,若超期部分未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已办理有效请假手续者,按照对应的假期规定待遇执行。

3、婚、丧、病、事假 3.1婚、丧假 序号

类别 正常婚假

1

晚婚(男满25女满23,另加)2 3.2病假

序号

休假天数(天)

3 7 3

待遇

全额工资

丧假

工龄 待遇=工资×百分比

不满2年 满2年不满4年

1年中累计休病假6个月内

满4年不满6年 满6年不满8年 8年以上的 不满1年的

1年内累计休病假6个月以上

满1年不满3年的 满3年或以上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员工的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年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80%。 以上中的1年定义为从1月1日—12月31日;

注意事项:

z 休病假的员工须提供正规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z 员工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的,可以通过电话、电邮、

传真等方法向部门总经理报告,一旦可以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当及时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3.3事假 序号 1

4、(女性员工)产假、哺乳授乳假、计划生育假期 4.1产假 序号 1 2 3

类别

正常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另加)

难产(另加)

90 30 15

待遇 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待遇由城

类别 事假

休假时间 不限

待遇

停发事假期间的工资

镇生育保险统一

4

多胎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加)

15

支付,若低于月基本工资,公司予以差额补偿。

注意事项:产假假期不可分开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4.2哺乳假、授乳假、计划生育假期 序号 1 2

类别 哺乳假 授乳假

休假时间 六个半月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

一小时

待遇 本人工资的80%

全额工资

3 注意事项:

计划生育假期

参阅《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执行

z 哺乳假在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

批准。

z 授乳假指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 5、(男性员工)护理假 序号 1

类别 护理假

休假天数(天)

3

待遇 全额工资

注意事项:限配偶符合“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条件的男性员工。

四、本制度自2012年1月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原《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试行)》同时作废。

五、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将随政府颁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假期的变更而调整。

六、附件:《假期申请表》

假期申请表(超过5天)

部 门 申请人

假 别

□带薪休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丧假 □病假 □事假 □哺乳假/授乳假 □计生假

请 假 理 由

申请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申请人:

部门 意见

签名: 日期:

(适用于超过30天者)

特批 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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