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策将废止

计生政策将废止?人民日报政文:你想多了!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

原标题:党员不能炒股?计生政策将废止?老乡会不能参加了?你想多了!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公布,引发各界关注。其中几条新表述成为关注的焦点。有人断章取义认为党员不能炒股了,有人读出计生政策将废止,也有人战战兢兢,老乡会、同学会都不能参加了?

正哥哥逐条为您解析那些可能引起误读条款。

党员不能炒股了?——是误读!

《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计生政策被废止?——想多了!

另一条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是现行《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

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

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看情况!

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从这些具体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有病治病,关键是对症下药,最近出台的两项党内新规,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解决的,就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纪律宽、松、软,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

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可谓对症之药。持之以恒,严明的纪律一定能约束出一支充满战斗力的党员干部队伍。

计生政策将废止?人民日报政文:你想多了!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

原标题:党员不能炒股?计生政策将废止?老乡会不能参加了?你想多了!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公布,引发各界关注。其中几条新表述成为关注的焦点。有人断章取义认为党员不能炒股了,有人读出计生政策将废止,也有人战战兢兢,老乡会、同学会都不能参加了?

正哥哥逐条为您解析那些可能引起误读条款。

党员不能炒股了?——是误读!

《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计生政策被废止?——想多了!

另一条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是现行《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

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

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看情况!

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从这些具体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有病治病,关键是对症下药,最近出台的两项党内新规,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解决的,就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纪律宽、松、软,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

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可谓对症之药。持之以恒,严明的纪律一定能约束出一支充满战斗力的党员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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