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勘察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已具备勘察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
(四)工程规模: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六)质量要求:
(七)工程勘察周期要求:
(八)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勘察资质的要求: 部门颁发 工程勘察资质;
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派驻的勘察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 资格 职称。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按本工程勘察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
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 元,费用应于开标现场企业签到前递交。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勘察项目总负责人 执业资格证(须加盖执业章)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
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投标代表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交易员进场证。
(6)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
(8)报名人员需为企业交易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主办方交易员,并提供其第二代身份证;
(9)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4、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书面投标文件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
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总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7121018
备注:若是联合体报名,投标报名回执表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招标日程安排表
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勘察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已具备勘察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
(四)工程规模: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六)质量要求:
(七)工程勘察周期要求:
(八)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勘察资质的要求: 部门颁发 工程勘察资质;
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派驻的勘察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 资格 职称。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按本工程勘察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
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 元,费用应于开标现场企业签到前递交。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勘察项目总负责人 执业资格证(须加盖执业章)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
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投标代表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交易员进场证。
(6)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
(8)报名人员需为企业交易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主办方交易员,并提供其第二代身份证;
(9)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4、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书面投标文件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
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总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7121018
备注:若是联合体报名,投标报名回执表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招标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