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监理细则9.25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

地基处理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0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 1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1

第三章监理技术依据···························································································· 2

第四章监理施工工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 2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 2

二、 施工进行阶段的监理控制 ·········································································· 6

(一)无填料振冲施工 ························································································ 6

1.质量标准 ··········································································································· 6

2.质量控制措施 ··································································································· 6

3.质量评定 ··········································································································· 8

(二)强夯施工 ··································································································· 8

1.质量标准 ··········································································································· 8

2.质量控制措施 ··································································································· 9

3.质量评定 ·········································································································· 11

三、监理旁站项目及内容 ··················································································· 11

四、监理巡视项目及内容 ··················································································· 11

五、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措施 ··········································································· 11

第五章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 ······································································ 12

第六章文件处理程序··························································································

第七章本工程安全目标控制 ·············································································· 21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唐山港曹妃甸煤码头(二期)地基处理工程

2. 工程概述:本工程分为翻车机房区、辅建区及堆场区。其中,辅建区、翻车机房区振冲工艺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5.0m,桩点布置:间距2.5m,呈正三角形布置。辅建区无填料振冲约25万平米。翻车机房区无填料振冲16605平米。堆场区总面积约97.1万平方米,采用无填料振冲、强夯等施工工艺。堆场砂区采用振冲+强夯施工工艺,振冲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15.0m。桩点布置:堆场区间距2.5m,轨道梁区间距2.2m,呈正三角形布置;强夯工艺:夯点布置:5.0×5.0m方阵布置,夯击遍数:两遍点夯,夯击能为1500KN·m,两遍满夯,夯击能为500KN·m;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小于10cm(1500KN.)。堆场砂区面积约22万平米。薄泥区振冲工艺为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15.0m。桩点布置:间距2.2m,呈正三角形布置。面积约为51万平米。

翻车机房区及辅建区施工要求为消除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堆场区施工要求为消除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以及轨道梁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200kPa,堆场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50kPa。

3.监理范围:翻车机房区、辅建区及堆场区的地基处理监理。

4.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承建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

我公司愿意为本工程的建设服务,愿意为工程建设单位服务,我们将竭诚的按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按“质量为本,诚信服务、公正公平、科学监理”的服务宗旨,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本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监管、文明施工控制五大目标工作,以科学的管理方式、饱满的工作热情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工程质量优良、进度快、安全无大事故、工程投资受控的建设目标。

第三章 监理技术依据

1. 技术标准及规范: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6)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7)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Q/ZJGF ZH001-2009);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技术法规和规范;

10)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

2. 图纸

1)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翻车机房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2)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辅建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3)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3. 相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翻车机房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辅建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四章 监理施工工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1) 根据投标文件和业主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向业主提交监理机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组织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资格按时到位,明确岗位职责。

2) 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理规章制度;组织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

技术规范。

3) 确保各种检测、测量设施仪器,按时到位,并对所有试验、检测、测量设

备请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标定认证。

4) 进行现场调查,对现场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

志复核无误。

2. 协助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其工作如下:

1) 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

2) 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保持一致。

3) 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是否有详细规定。

4)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对业主潜在的索赔条款。

5) 开标后参与施工合同文件的澄清,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3.核查施工图设计

收到施工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和施工预算的核查。并向业主提交核查报告。核查的内容主要有:

1)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原则。

2) 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错漏之处。

3) 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

4) 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初步概算之内。

5) 施工图预算套用是否合理,材料单价选定是否合理, 计算是否正确。

4. 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人员根据施工图和设计要求,编制完成监理规划及必要的监理实施细则。邀请业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审查。

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 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全面落实、准确,施工工艺、计划安排

是否已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的因素。

2) 施工工艺的选用是否合理可行,施工技术方案设计是否安全可靠;设备

的选用和搭配是否合理,设备的来源能否保证。

3) 材料的来源渠道是否合理并有充分的保证。

4)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考虑是否全面、是否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

5) 总进度计划安排能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各分项工程工期编排是否合理,

机械、设备、劳动力的配置能否适应进度的要求。

6) 重点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

7) 质量、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是否可靠,执行中能否落实。

6. 检查承包商的设备

1) 监理工程师将检查承包商进场的设备的规格、性能与质量是否符合合同

文件的规定及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

2) 进场的施工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数量应满足技术和进度的要求,并有完

善的质量保证资料。

3) 对照有关文件对进场船机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进

行检查和记录。当发现进场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与合同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商说明原因,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改变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对施工设备的配套使用作细致分析,特别是检查承包商直接用于网络计

划关键线路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 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商明确质量方针,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思想上、技术上、制度上和组织上确保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均在受控状态下精心施工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 审查承包商的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而完整。检查承包商质量检验人员的技

术业务水平是否与其职责相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通知承包商更换。

2) 审查承包商质量检查程序、质量岗位责任制及质量奖罚制度是否科学合

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承包商加以补充或修订。

3) 检查承包商试验及审查试验人员资质,要求承包商提供实验室的合格证

书及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设备及人员资质不合格时不批准其承担试验任

务。

4) 检查承包商材料管理人员和材料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并有

利于文明施工。

5) 检查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制

度是否落实。

8. 检查承包商基线、基点测量

1)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承包商基点、基线的布设工作,并对基点基线的测

量独立进行复核检查。

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测量、观察成果计算书及图表书面予

以批复。

3) 监理工程师将独立使用自备的测量仪器检验承包商的测量、观测数据,

确保基点和基线的正确。

4) 督促承包商定时进行基线、基点的复测和沉降、位移的观测。

9. 对承包商材料、设备进场的检验和批准

1) 在工程材料、设备未进入工地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材料、

设备清单。对质量保证资料如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场。

2) 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或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的产地和质量进

行实地考察了解。

3) 材料、设备进场后应按规范要求的频度和方法进行验收和定期抽样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用于工程。

4) 按规定要求监理对材料、设备进行平行验证试验。

10.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着重检查落实各方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以及工作联系方法和工作程序。

11. 下达开工令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开工令下达的要求,根据开工前各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在确保开工后能连续、顺利施工的前提下,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写开工

报告,经业主批准向承包商下达开工令。

二、 施工进行阶段的监理控制

(一)无填料振冲施工

1.质量标准:

1) 振冲施工过程的供水压力、孔底留振时间和振动器施工参数等应满足振冲试

验施工所确定的参数。

2) 振冲后的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的检测数量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

求。

3) 振冲地基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振冲地基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2.质量控制措施

在振冲处理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始终在现场旁站监理其全过程。根据工序质量指标,我们制订出质量控制的关键点:(1)振冲深度(2)桩位确定(3)振冲留振时间(4)水压,这是施工质量的四要素,要求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全部达到设计要求。

振冲深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振冲、留振时间是关键,振冲时间有两部分组成:振冲器下沉和上拔时间,孔底孔口及分段留振时间;留振时间长短是关系砂层液化的程度和液化区域,也是监理控制的关键。

(1) 振冲深度:监理人员在现场首先核对施工区域,然后根据确定的该区振深,要求在振冲器杆上标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振深的醒目标志,以便操作、检查,确保振冲深度。

(2) 桩位确定:为了准确的控制桩位,监理人员要作到以下几点:①设备进场施工前,要严格复测施工单位所放的施工区位控制点,同时为了防止区域内

的控制点振冲施工后遗落,要在区位外暂无须进行振冲施工的区位增设控制点;②旁站监理施工单位的整个放线布桩过程;③经常性随机抽查桩位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④督促施工单位务必借助2.5m的竹竿对已没入水中的桩位及因地表塌陷而失准的桩位进行对桩;⑤要求施工单位对桩时务必借助对桩引导绳精确对桩。

(3)振冲、留振时间:按区域确定的实际加固深度与设计工艺要求来计算桩振冲时间。翻车区、辅建区振深在10m~ 10.5m,提升和下沉速度为2.5—4米/分钟。其振冲时间要求施工单位计算好报监理,监理审核批准后再施工。振冲、留振时间是四要素中之要点,保证了留振时间,其振冲时间才能保证。因此要求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熟记掌握,并在振杆上按0.5m一格标注,便于每振动上拔0.5m后留振10s。

A.振冲器成桩的深度和留振时间要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 慢速振冲下沉至桩底,留振60秒;

✧ 慢速振冲上拔至孔口处,留振120秒;

✧ 慢速振冲下沉至桩底以上0.5 m处,留振30秒;

✧ 慢速振冲上拔0.5 m,留振10秒;

✧ 依次类推,每段上拔0.5 m, 每段留振10秒;

✧ 直至孔口处, 再留振60秒;

✧ 再次振冲下沉至桩底以上1.0 m处,留振20秒;

✧ 慢速振冲上拔0.5 m处,留振10秒;

✧ 依次类推至孔口,每段上拔0.5 m, 每段留振10秒;

✧ 成桩结束,关闭水泵及振冲器,移至下一根桩。

B.振冲器的成桩深度为至标高-5m,误差要小于200mm,孔深偏差小于±200mm。监理人员通过振冲杆上标识的刻度对其进行控制。

(4)水压:按设计要求上提出水压为上部2m为0.3Mpa,2m以下0.2Mpa。 监理人员围绕四个关键点进行全过程旁站,并有专人日常旁站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质量评定

3.1翻车机房和辅建区

1. 振冲施工结束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检测;

2. 对地基处理区域采用标准贯入法进行检验,检验比例为振冲桩数的1%,

检验点应具有代表性,并并交替选在选在振冲点围成的区域形心处及振冲点的中心处;

3. 检测点高程范围为3m~-6.0m(高程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

4. 标准贯入实验间距为1m(在柱状图中给出N值的详细标高);

5. 要求消除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并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估

算;

6. 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和监理,对处理不达标区段应加密检测

点,并通知设计协商解决。

3.2堆场

(1)检测结合强夯施工进行,强夯结束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检测;

(2)对地基处理区域采用标准贯入法进行检验,检验密度轨道梁区域可取2000平方米一个测点,堆场区可取3000平方米一个点,具体情况可根据地基均匀程度适当调整。检验点应具有代表性,并交替选在选在振冲点围成的区域形心处及振冲点的中心处;

(3)检测点高程范围为3m~-15.0m(高程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

(4)轨道梁区及堆场区各选取典型施工区域做不少于三处载荷板试验,载荷板面积1.5m×1.5m;

(5)要求消除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轨道梁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200KPa,堆场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50KPa,深层若存在软弱夹层应反馈设计进行核算;

(6)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和监理,对处理不达标区段应加密检测点,并通知设计协商解决。

(二)强夯施工

1.质量标准

1) 夯锤的重量、尺寸、落距和夯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强夯处理后地基的强度或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夯击的范围、夯击顺序、夯击遍数及两遍之间的间隔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强夯地基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2.质量控制 2.1施工前控制 2.1.1准备工作控制:

1) 施工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电线和其他障碍物得到清理或妥善安置,施工用的临时设施要准备就绪。施工现场周围建筑、构筑物等要得到可靠的保护。当强夯能量有可能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影响时,应在施工区边界开挖隔震沟。隔震沟规模应根据影响程度确定。

2) 设备安装及调试:起吊设备进场后应及时安装及调试,保证吊车行走运转正常;起吊滑轮组与钢丝绳连接紧固,安全可靠,起吊挂钩锁定装置应牢固可靠,脱钩自由灵敏,与钢丝绳连接牢固;夯锤重量、直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夯锤挂钩与夯锤整体应连接牢固;施工用推土机应运正常。 . 2.1.2测量放线控制:

1)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用全站仪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进行复核,并随时用水准仪复核其标高。

2)承包商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鉴定证书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认可;

3)承包商对业主给出的基线、基点进行校核复测,在施工场地设置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查验。 2.1.3. 进场原材料控制:

夯坑填料采用开山石料,要求开山石料最大粒径不大于300mm,含泥量不大于10%.

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①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能满足点夯1500KN·m,满夯500KN·m的要求。

②检查强夯施工是否按强夯试验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

③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夯击施工,施工单位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位或漏夯应及时补夯。

④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是否第一遍点夯夯击8-10次,第二遍点夯夯击6-10次且两遍点夯都满足最后两击的夯沉量之和小于10cm的要求;是否满夯2遍,每遍夯击2次。

⑤观察检查,当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坑底整平。

⑥检查施工过程中夯坑内是否有积水,一旦有积水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必要时换土再夯,避免“橡皮土”出现。

⑦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每夯完一遍应将夯坑填平,普测场地的平均高程以计算沉降量。

⑧检查每遍夯击的间隔时间,是否满足第一遍与第二遍点夯间隔7天,点夯与满夯间隔7天的设计要求。

⑨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强夯施工程序及要求,做到夯锤升降平衡,对准夯坑,避免歪夯,禁止错位夯击施工,发现歪夯,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⑩检查夯锤的通气孔在施工时是否保持畅通,如被堵塞,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疏通,以防产生“气垫”效应,影响强夯施工质量。

⑾检查桩位偏差是否在15cm范围内,如若偏差超过15cm,便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重夯。 2.3 冬雨季施工:

①雨季施工,应做好气象信息收集工作;夯坑应及时回填夯平,避免坑内积水渗入地下影响强夯效果;夯坑内一旦积水,应及时排出;场地因降水浸泡,应增加消散期,严重时,采用换土再夯等措施。

②冬季施工,表层冻土较薄时,施工可不予考虑,当冻土较厚时首先应将冻

土击碎或将冻层挖除,然后再按各点规定的夯击数施工。 3.质量评定:

a)普夯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强夯效果检测

b)检测以标贯试验为主,检验密度轨道梁区域可取2000平方米一个测点,堆场区可取3000平方米一个点。

c) 轨道梁区及堆场区各选取典型施工区域做不少于三处载荷板试验,载荷板面积1.5m×1.5m。

三、监理旁站项目及内容

1.旁站项目:无填料振冲和强夯施工全过程。 2.旁站内容:

2.1无填料振冲施工旁站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 检查桩位偏差,振冲深度偏差,振冲、留振时间,水压等指标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2.2强夯施工旁站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 检查夯击点中心位置偏差、夯击次数、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等指标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3) 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四、监理巡视项目及内容

对全场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坚持每天不少于两次的现场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五、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措施

(1)、对施工过程中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应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必要时应进行返工。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报告,并报告

业主,由承包人按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修补和加固。

(3)、对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的技术处理措施。当提交的技术处理措施得到批准后,应恢复施工。

第五章 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

5.1分项工程验收方法

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

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2分项工程验收顺序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按下述步骤进

行:

检验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确认,准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成后,承包单位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

及相关《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合格。

第六章 文件处理程序

6.1一般分包商审批程序 6.1.1一般分包商的审批程序

(1)承包商根据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从合格的分包商档案中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并对其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社会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关的情况进行对比,选择分包对象。

(2)承包商初步先定分包商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分包工程的内容与范围,工程价值及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②分包商的情况:包括资质、能力、企业规模、业绩、简历、财务状况等; ③分包协议:除有商务、法律条款外,还应有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商设备及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情况等。

(3)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申请报告。主要对“分包申请报告”进行详细审查,着重工业对分包商是否有能力按照合同条件完成分包的工程任务进行核实。 (4)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调查。对基本符合分包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调查后,再做结论,其目的是考核承包商所报告的分包商情况是否属实。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前往该分包商过去完成的且又与本次工程相似的工程中去了解分包商的技术水平、能力和设备等。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各方面能力满意的话,则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则立即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将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对不具备分包项目资格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向承包商指明原因。 6.2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6.2.1编写变更意向报告。工程变更如系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则变更意向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编写,如系承包商提出则由承包商编写,如系设计提出则由设计编写,其内容有:

(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

(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3)承包商对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案与计划; (4)对变更工程费用的影响。

6.2.2审查变更意向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协商工程设计变更,组织对变更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业主再根据正常程序送交设计等部门予以确认。

6.2.3转发《工程变更通知》。当设计单位确认后,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经业主转交给监理工程师,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转发给承包商。工程变更管理基本程序 如下图:

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6.3、工程延期管理程序

对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发生并及时提交了工程延期报告后,监理工程师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工程延期审查。

6.3.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延期意向后,立即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情况的调查,收集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 6.3.2审查延期申请。

(1)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延期申请后,提出审查报告,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内容有:受理承包商申请日期;延期事件发生的详细记录;确认延期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等。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后,报业主最后批准。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如下图:

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

6.4、费用索赔管理程序

在因非承包商责任引起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并及时提交了索赔意向后,监理工程师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①收集资料,做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索赔意向后,立即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情况的调查和记录的核实,收集有关证实资料。

②审查索赔申请。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提出审查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内容有:受理承包商申请索赔的工作日期;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确认索赔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调确认的索赔测定方法及由此确认的索赔金额、结论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后,报业主最后批准。

③支付索赔。业主最终批准后,在中期支付中予以支付。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如下图: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

6.5.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6.5.2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由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 6.5.3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是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工程师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6.5.4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6.5.5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

6.5.6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缓缓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5.7签发《工程复工》,恢复正常施工。

工程质量事故处事程序

6.6.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6.6.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目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6.6.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研究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6.6.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6.6.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6.6指令施工单位按已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6.6.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下图: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流程图

6.6.8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 根据业主议定,每个月的25上报进度款报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按照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批复,交业主进行拨款。

第七章本工程安全目标控制

7.1 安全目标、方针及监理职责

7.1.1施工安全目标、方针

目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7.1.2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⑪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对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⑫应建立安全施工监控体系,安排具有施工安全岗位证书的人员控制安全施工。

⑬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⑭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2.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7.3.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7.3.1审查承包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条件的变化,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监理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⑪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资历、资质情况)、施工安全人员的配置情况。

⑫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

⑬检查各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⑭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⑮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

⑯检查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 ⑰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

⑱检查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⑲发包人、监理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7.3.2审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报送监理机构审批执行。

对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不予签发开工令。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 7.3.3实行旁站监理

对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及时下达整改令,直至通过发包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 7.3..4设立安全标志

要求承包人在属于其使用或管理区域的危险地段、陡坡、高边坡、急弯、限制高度、路况不良以及可能遭遇其他危险源影响等地方,设立必要的告警、指示等信号标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

地基处理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0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 1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1

第三章监理技术依据···························································································· 2

第四章监理施工工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 2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 2

二、 施工进行阶段的监理控制 ·········································································· 6

(一)无填料振冲施工 ························································································ 6

1.质量标准 ··········································································································· 6

2.质量控制措施 ··································································································· 6

3.质量评定 ··········································································································· 8

(二)强夯施工 ··································································································· 8

1.质量标准 ··········································································································· 8

2.质量控制措施 ··································································································· 9

3.质量评定 ·········································································································· 11

三、监理旁站项目及内容 ··················································································· 11

四、监理巡视项目及内容 ··················································································· 11

五、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措施 ··········································································· 11

第五章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 ······································································ 12

第六章文件处理程序··························································································

第七章本工程安全目标控制 ·············································································· 21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唐山港曹妃甸煤码头(二期)地基处理工程

2. 工程概述:本工程分为翻车机房区、辅建区及堆场区。其中,辅建区、翻车机房区振冲工艺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5.0m,桩点布置:间距2.5m,呈正三角形布置。辅建区无填料振冲约25万平米。翻车机房区无填料振冲16605平米。堆场区总面积约97.1万平方米,采用无填料振冲、强夯等施工工艺。堆场砂区采用振冲+强夯施工工艺,振冲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15.0m。桩点布置:堆场区间距2.5m,轨道梁区间距2.2m,呈正三角形布置;强夯工艺:夯点布置:5.0×5.0m方阵布置,夯击遍数:两遍点夯,夯击能为1500KN·m,两遍满夯,夯击能为500KN·m;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小于10cm(1500KN.)。堆场砂区面积约22万平米。薄泥区振冲工艺为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15.0m。桩点布置:间距2.2m,呈正三角形布置。面积约为51万平米。

翻车机房区及辅建区施工要求为消除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堆场区施工要求为消除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以及轨道梁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200kPa,堆场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50kPa。

3.监理范围:翻车机房区、辅建区及堆场区的地基处理监理。

4.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承建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

我公司愿意为本工程的建设服务,愿意为工程建设单位服务,我们将竭诚的按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按“质量为本,诚信服务、公正公平、科学监理”的服务宗旨,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本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监管、文明施工控制五大目标工作,以科学的管理方式、饱满的工作热情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工程质量优良、进度快、安全无大事故、工程投资受控的建设目标。

第三章 监理技术依据

1. 技术标准及规范: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6)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7)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Q/ZJGF ZH001-2009);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技术法规和规范;

10)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

2. 图纸

1)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翻车机房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2)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辅建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3)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3. 相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翻车机房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辅建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四章 监理施工工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1) 根据投标文件和业主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向业主提交监理机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组织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资格按时到位,明确岗位职责。

2) 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理规章制度;组织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

技术规范。

3) 确保各种检测、测量设施仪器,按时到位,并对所有试验、检测、测量设

备请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标定认证。

4) 进行现场调查,对现场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

志复核无误。

2. 协助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其工作如下:

1) 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

2) 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保持一致。

3) 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是否有详细规定。

4)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对业主潜在的索赔条款。

5) 开标后参与施工合同文件的澄清,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3.核查施工图设计

收到施工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和施工预算的核查。并向业主提交核查报告。核查的内容主要有:

1)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原则。

2) 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错漏之处。

3) 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

4) 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初步概算之内。

5) 施工图预算套用是否合理,材料单价选定是否合理, 计算是否正确。

4. 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人员根据施工图和设计要求,编制完成监理规划及必要的监理实施细则。邀请业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审查。

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 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全面落实、准确,施工工艺、计划安排

是否已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的因素。

2) 施工工艺的选用是否合理可行,施工技术方案设计是否安全可靠;设备

的选用和搭配是否合理,设备的来源能否保证。

3) 材料的来源渠道是否合理并有充分的保证。

4)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考虑是否全面、是否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

5) 总进度计划安排能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各分项工程工期编排是否合理,

机械、设备、劳动力的配置能否适应进度的要求。

6) 重点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

7) 质量、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是否可靠,执行中能否落实。

6. 检查承包商的设备

1) 监理工程师将检查承包商进场的设备的规格、性能与质量是否符合合同

文件的规定及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

2) 进场的施工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数量应满足技术和进度的要求,并有完

善的质量保证资料。

3) 对照有关文件对进场船机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进

行检查和记录。当发现进场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与合同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商说明原因,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改变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对施工设备的配套使用作细致分析,特别是检查承包商直接用于网络计

划关键线路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 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商明确质量方针,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思想上、技术上、制度上和组织上确保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均在受控状态下精心施工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 审查承包商的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而完整。检查承包商质量检验人员的技

术业务水平是否与其职责相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通知承包商更换。

2) 审查承包商质量检查程序、质量岗位责任制及质量奖罚制度是否科学合

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承包商加以补充或修订。

3) 检查承包商试验及审查试验人员资质,要求承包商提供实验室的合格证

书及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设备及人员资质不合格时不批准其承担试验任

务。

4) 检查承包商材料管理人员和材料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并有

利于文明施工。

5) 检查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制

度是否落实。

8. 检查承包商基线、基点测量

1)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承包商基点、基线的布设工作,并对基点基线的测

量独立进行复核检查。

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测量、观察成果计算书及图表书面予

以批复。

3) 监理工程师将独立使用自备的测量仪器检验承包商的测量、观测数据,

确保基点和基线的正确。

4) 督促承包商定时进行基线、基点的复测和沉降、位移的观测。

9. 对承包商材料、设备进场的检验和批准

1) 在工程材料、设备未进入工地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材料、

设备清单。对质量保证资料如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场。

2) 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或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的产地和质量进

行实地考察了解。

3) 材料、设备进场后应按规范要求的频度和方法进行验收和定期抽样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用于工程。

4) 按规定要求监理对材料、设备进行平行验证试验。

10.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着重检查落实各方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以及工作联系方法和工作程序。

11. 下达开工令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开工令下达的要求,根据开工前各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在确保开工后能连续、顺利施工的前提下,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写开工

报告,经业主批准向承包商下达开工令。

二、 施工进行阶段的监理控制

(一)无填料振冲施工

1.质量标准:

1) 振冲施工过程的供水压力、孔底留振时间和振动器施工参数等应满足振冲试

验施工所确定的参数。

2) 振冲后的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的检测数量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

求。

3) 振冲地基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振冲地基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2.质量控制措施

在振冲处理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始终在现场旁站监理其全过程。根据工序质量指标,我们制订出质量控制的关键点:(1)振冲深度(2)桩位确定(3)振冲留振时间(4)水压,这是施工质量的四要素,要求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全部达到设计要求。

振冲深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振冲、留振时间是关键,振冲时间有两部分组成:振冲器下沉和上拔时间,孔底孔口及分段留振时间;留振时间长短是关系砂层液化的程度和液化区域,也是监理控制的关键。

(1) 振冲深度:监理人员在现场首先核对施工区域,然后根据确定的该区振深,要求在振冲器杆上标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振深的醒目标志,以便操作、检查,确保振冲深度。

(2) 桩位确定:为了准确的控制桩位,监理人员要作到以下几点:①设备进场施工前,要严格复测施工单位所放的施工区位控制点,同时为了防止区域内

的控制点振冲施工后遗落,要在区位外暂无须进行振冲施工的区位增设控制点;②旁站监理施工单位的整个放线布桩过程;③经常性随机抽查桩位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④督促施工单位务必借助2.5m的竹竿对已没入水中的桩位及因地表塌陷而失准的桩位进行对桩;⑤要求施工单位对桩时务必借助对桩引导绳精确对桩。

(3)振冲、留振时间:按区域确定的实际加固深度与设计工艺要求来计算桩振冲时间。翻车区、辅建区振深在10m~ 10.5m,提升和下沉速度为2.5—4米/分钟。其振冲时间要求施工单位计算好报监理,监理审核批准后再施工。振冲、留振时间是四要素中之要点,保证了留振时间,其振冲时间才能保证。因此要求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熟记掌握,并在振杆上按0.5m一格标注,便于每振动上拔0.5m后留振10s。

A.振冲器成桩的深度和留振时间要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 慢速振冲下沉至桩底,留振60秒;

✧ 慢速振冲上拔至孔口处,留振120秒;

✧ 慢速振冲下沉至桩底以上0.5 m处,留振30秒;

✧ 慢速振冲上拔0.5 m,留振10秒;

✧ 依次类推,每段上拔0.5 m, 每段留振10秒;

✧ 直至孔口处, 再留振60秒;

✧ 再次振冲下沉至桩底以上1.0 m处,留振20秒;

✧ 慢速振冲上拔0.5 m处,留振10秒;

✧ 依次类推至孔口,每段上拔0.5 m, 每段留振10秒;

✧ 成桩结束,关闭水泵及振冲器,移至下一根桩。

B.振冲器的成桩深度为至标高-5m,误差要小于200mm,孔深偏差小于±200mm。监理人员通过振冲杆上标识的刻度对其进行控制。

(4)水压:按设计要求上提出水压为上部2m为0.3Mpa,2m以下0.2Mpa。 监理人员围绕四个关键点进行全过程旁站,并有专人日常旁站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质量评定

3.1翻车机房和辅建区

1. 振冲施工结束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检测;

2. 对地基处理区域采用标准贯入法进行检验,检验比例为振冲桩数的1%,

检验点应具有代表性,并并交替选在选在振冲点围成的区域形心处及振冲点的中心处;

3. 检测点高程范围为3m~-6.0m(高程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

4. 标准贯入实验间距为1m(在柱状图中给出N值的详细标高);

5. 要求消除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并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估

算;

6. 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和监理,对处理不达标区段应加密检测

点,并通知设计协商解决。

3.2堆场

(1)检测结合强夯施工进行,强夯结束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检测;

(2)对地基处理区域采用标准贯入法进行检验,检验密度轨道梁区域可取2000平方米一个测点,堆场区可取3000平方米一个点,具体情况可根据地基均匀程度适当调整。检验点应具有代表性,并交替选在选在振冲点围成的区域形心处及振冲点的中心处;

(3)检测点高程范围为3m~-15.0m(高程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

(4)轨道梁区及堆场区各选取典型施工区域做不少于三处载荷板试验,载荷板面积1.5m×1.5m;

(5)要求消除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轨道梁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200KPa,堆场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50KPa,深层若存在软弱夹层应反馈设计进行核算;

(6)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和监理,对处理不达标区段应加密检测点,并通知设计协商解决。

(二)强夯施工

1.质量标准

1) 夯锤的重量、尺寸、落距和夯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强夯处理后地基的强度或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夯击的范围、夯击顺序、夯击遍数及两遍之间的间隔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强夯地基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2.质量控制 2.1施工前控制 2.1.1准备工作控制:

1) 施工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电线和其他障碍物得到清理或妥善安置,施工用的临时设施要准备就绪。施工现场周围建筑、构筑物等要得到可靠的保护。当强夯能量有可能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影响时,应在施工区边界开挖隔震沟。隔震沟规模应根据影响程度确定。

2) 设备安装及调试:起吊设备进场后应及时安装及调试,保证吊车行走运转正常;起吊滑轮组与钢丝绳连接紧固,安全可靠,起吊挂钩锁定装置应牢固可靠,脱钩自由灵敏,与钢丝绳连接牢固;夯锤重量、直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夯锤挂钩与夯锤整体应连接牢固;施工用推土机应运正常。 . 2.1.2测量放线控制:

1)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用全站仪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进行复核,并随时用水准仪复核其标高。

2)承包商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鉴定证书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认可;

3)承包商对业主给出的基线、基点进行校核复测,在施工场地设置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查验。 2.1.3. 进场原材料控制:

夯坑填料采用开山石料,要求开山石料最大粒径不大于300mm,含泥量不大于10%.

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①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能满足点夯1500KN·m,满夯500KN·m的要求。

②检查强夯施工是否按强夯试验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

③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夯击施工,施工单位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位或漏夯应及时补夯。

④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是否第一遍点夯夯击8-10次,第二遍点夯夯击6-10次且两遍点夯都满足最后两击的夯沉量之和小于10cm的要求;是否满夯2遍,每遍夯击2次。

⑤观察检查,当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坑底整平。

⑥检查施工过程中夯坑内是否有积水,一旦有积水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必要时换土再夯,避免“橡皮土”出现。

⑦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每夯完一遍应将夯坑填平,普测场地的平均高程以计算沉降量。

⑧检查每遍夯击的间隔时间,是否满足第一遍与第二遍点夯间隔7天,点夯与满夯间隔7天的设计要求。

⑨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强夯施工程序及要求,做到夯锤升降平衡,对准夯坑,避免歪夯,禁止错位夯击施工,发现歪夯,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⑩检查夯锤的通气孔在施工时是否保持畅通,如被堵塞,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疏通,以防产生“气垫”效应,影响强夯施工质量。

⑾检查桩位偏差是否在15cm范围内,如若偏差超过15cm,便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重夯。 2.3 冬雨季施工:

①雨季施工,应做好气象信息收集工作;夯坑应及时回填夯平,避免坑内积水渗入地下影响强夯效果;夯坑内一旦积水,应及时排出;场地因降水浸泡,应增加消散期,严重时,采用换土再夯等措施。

②冬季施工,表层冻土较薄时,施工可不予考虑,当冻土较厚时首先应将冻

土击碎或将冻层挖除,然后再按各点规定的夯击数施工。 3.质量评定:

a)普夯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强夯效果检测

b)检测以标贯试验为主,检验密度轨道梁区域可取2000平方米一个测点,堆场区可取3000平方米一个点。

c) 轨道梁区及堆场区各选取典型施工区域做不少于三处载荷板试验,载荷板面积1.5m×1.5m。

三、监理旁站项目及内容

1.旁站项目:无填料振冲和强夯施工全过程。 2.旁站内容:

2.1无填料振冲施工旁站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 检查桩位偏差,振冲深度偏差,振冲、留振时间,水压等指标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2.2强夯施工旁站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 检查夯击点中心位置偏差、夯击次数、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等指标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3) 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四、监理巡视项目及内容

对全场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坚持每天不少于两次的现场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五、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措施

(1)、对施工过程中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应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必要时应进行返工。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报告,并报告

业主,由承包人按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修补和加固。

(3)、对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的技术处理措施。当提交的技术处理措施得到批准后,应恢复施工。

第五章 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

5.1分项工程验收方法

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

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2分项工程验收顺序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按下述步骤进

行:

检验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确认,准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成后,承包单位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

及相关《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合格。

第六章 文件处理程序

6.1一般分包商审批程序 6.1.1一般分包商的审批程序

(1)承包商根据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从合格的分包商档案中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并对其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社会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关的情况进行对比,选择分包对象。

(2)承包商初步先定分包商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分包工程的内容与范围,工程价值及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②分包商的情况:包括资质、能力、企业规模、业绩、简历、财务状况等; ③分包协议:除有商务、法律条款外,还应有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商设备及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情况等。

(3)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申请报告。主要对“分包申请报告”进行详细审查,着重工业对分包商是否有能力按照合同条件完成分包的工程任务进行核实。 (4)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调查。对基本符合分包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调查后,再做结论,其目的是考核承包商所报告的分包商情况是否属实。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前往该分包商过去完成的且又与本次工程相似的工程中去了解分包商的技术水平、能力和设备等。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各方面能力满意的话,则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则立即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将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对不具备分包项目资格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向承包商指明原因。 6.2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6.2.1编写变更意向报告。工程变更如系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则变更意向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编写,如系承包商提出则由承包商编写,如系设计提出则由设计编写,其内容有:

(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

(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3)承包商对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案与计划; (4)对变更工程费用的影响。

6.2.2审查变更意向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协商工程设计变更,组织对变更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业主再根据正常程序送交设计等部门予以确认。

6.2.3转发《工程变更通知》。当设计单位确认后,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经业主转交给监理工程师,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转发给承包商。工程变更管理基本程序 如下图:

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6.3、工程延期管理程序

对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发生并及时提交了工程延期报告后,监理工程师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工程延期审查。

6.3.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延期意向后,立即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情况的调查,收集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 6.3.2审查延期申请。

(1)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延期申请后,提出审查报告,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内容有:受理承包商申请日期;延期事件发生的详细记录;确认延期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等。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后,报业主最后批准。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如下图:

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

6.4、费用索赔管理程序

在因非承包商责任引起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并及时提交了索赔意向后,监理工程师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①收集资料,做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索赔意向后,立即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情况的调查和记录的核实,收集有关证实资料。

②审查索赔申请。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提出审查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内容有:受理承包商申请索赔的工作日期;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确认索赔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调确认的索赔测定方法及由此确认的索赔金额、结论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后,报业主最后批准。

③支付索赔。业主最终批准后,在中期支付中予以支付。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如下图: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

6.5.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6.5.2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由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 6.5.3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是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工程师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6.5.4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6.5.5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

6.5.6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缓缓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5.7签发《工程复工》,恢复正常施工。

工程质量事故处事程序

6.6.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6.6.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目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6.6.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研究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6.6.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6.6.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6.6指令施工单位按已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6.6.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下图: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流程图

6.6.8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 根据业主议定,每个月的25上报进度款报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按照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批复,交业主进行拨款。

第七章本工程安全目标控制

7.1 安全目标、方针及监理职责

7.1.1施工安全目标、方针

目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7.1.2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⑪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对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⑫应建立安全施工监控体系,安排具有施工安全岗位证书的人员控制安全施工。

⑬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⑭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2.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7.3.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7.3.1审查承包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条件的变化,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监理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⑪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资历、资质情况)、施工安全人员的配置情况。

⑫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

⑬检查各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⑭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⑮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

⑯检查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 ⑰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

⑱检查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⑲发包人、监理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7.3.2审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报送监理机构审批执行。

对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不予签发开工令。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 7.3.3实行旁站监理

对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及时下达整改令,直至通过发包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 7.3..4设立安全标志

要求承包人在属于其使用或管理区域的危险地段、陡坡、高边坡、急弯、限制高度、路况不良以及可能遭遇其他危险源影响等地方,设立必要的告警、指示等信号标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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