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 2009 - 05 - 21 发布人:许小成
信息来源: 宜都市畜牧兽医局 字体:【大 中 小】
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为全力创建畜牧大市,强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都办文[2009]
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一、建设规范。
1、场址选择。
猪场址选择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必须在规划的非禁养区内,并符合我市的产业布局要求,符合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
②项目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废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带,且无污染、无疫源。
③项目区应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与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500米
以上。
④项目区所在地必须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或安全、卫生、无疫病感染源的自来水。
2、建设布局。
①猪场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并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猪场整体建设布局要科学合理。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三大部分。生活区、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粪污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③猪舍结构按统一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猪舍全封闭,屋顶、墙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安装水帘、负压通风系统、自动喂料及自动饮水设施。饲养舍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墙内外壁用水泥抹面。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3、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防治。
采取干法清粪工艺,按每栋“150”猪舍配套建设1个50立方米的沼气池,“500”猪舍配套建设1个100立方米的沼气池,确保养殖小区粪污达标排放。
二、建设审批
1、申报。由养殖业主于6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都市标准化猪舍建设申报表》,
申报表一式三份。
2、初审。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养殖场建设进行初审。对一次建设2栋“150”猪舍,或猪场猪舍建筑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各乡镇汇总后报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
3、审批。由市畜牧兽医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批复,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按建设规范要求与养殖业主签订建设协议。
4、督查。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日常督查。对业主不按批复意见擅自施工的,提交市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改、处理。
三、项目验收。
猪场建设完工后,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照建设合同进行验收,合格的签发同意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于验收。
四、项目补贴标准
验收合格后,每栋“150”猪舍补贴2万元,“258”猪舍补贴3万元。“500”猪舍补贴4万元。
宜都市畜牧兽医局 2009年5月21日
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 2009 - 05 - 21 发布人:许小成
信息来源: 宜都市畜牧兽医局 字体:【大 中 小】
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为全力创建畜牧大市,强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都办文[2009]
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一、建设规范。
1、场址选择。
猪场址选择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必须在规划的非禁养区内,并符合我市的产业布局要求,符合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
②项目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废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带,且无污染、无疫源。
③项目区应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与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500米
以上。
④项目区所在地必须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或安全、卫生、无疫病感染源的自来水。
2、建设布局。
①猪场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并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猪场整体建设布局要科学合理。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三大部分。生活区、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粪污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③猪舍结构按统一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猪舍全封闭,屋顶、墙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安装水帘、负压通风系统、自动喂料及自动饮水设施。饲养舍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墙内外壁用水泥抹面。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3、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防治。
采取干法清粪工艺,按每栋“150”猪舍配套建设1个50立方米的沼气池,“500”猪舍配套建设1个100立方米的沼气池,确保养殖小区粪污达标排放。
二、建设审批
1、申报。由养殖业主于6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都市标准化猪舍建设申报表》,
申报表一式三份。
2、初审。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养殖场建设进行初审。对一次建设2栋“150”猪舍,或猪场猪舍建筑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各乡镇汇总后报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
3、审批。由市畜牧兽医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批复,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按建设规范要求与养殖业主签订建设协议。
4、督查。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日常督查。对业主不按批复意见擅自施工的,提交市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改、处理。
三、项目验收。
猪场建设完工后,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照建设合同进行验收,合格的签发同意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于验收。
四、项目补贴标准
验收合格后,每栋“150”猪舍补贴2万元,“258”猪舍补贴3万元。“500”猪舍补贴4万元。
宜都市畜牧兽医局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