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务财务公示栏管理制度
我居民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居务财务的民主自治管理,规范公示居务财务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及时间:
(1)每年年底公开居民小组当年年度财务收支总情况、三资管理情况、各项重大居务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居民小组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及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2)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需在当月公开的事项,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公示的须在本月10日前张贴推迟通知,并在本月20日前补充公示;
(3)凡是涉及我居民小组村民选举、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及其他重大居民利益的情况都应及时公布;
(4)其他需要随时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示。
二、公示要求:
(1)本公示栏作为我居民小组公布居务财务情况及上级政府单位部门张贴公告、通知及宣传等地方,任何人不得乱涂乱改,未经允许不得张贴小广告,不得非法张贴大字报或其他违法犯罪宣传内容,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2)居民小组委员会必须准确、及时公布公示本村居务财务,接受全村居民、上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权益人监督,对因没有准确、及时公示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公示材料需经居民小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居民小组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2/3以上成员签名的材料亦可公示;经居民代表2/3以上成员签名的材料亦可公示;经本村居民1/2以上成员(户代表)签名的材料亦可公示;
(4)公示须注明公示联系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5)公示须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期间任何人不得篡改、覆盖和破损公示材料,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6)本公示栏属于我居民小组公共财产,人人应珍惜保护,不得破坏和挪移挪用,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2014年6月24日
居务财务公示栏管理制度
我居民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居务财务的民主自治管理,规范公示居务财务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及时间:
(1)每年年底公开居民小组当年年度财务收支总情况、三资管理情况、各项重大居务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居民小组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及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2)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需在当月公开的事项,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公示的须在本月10日前张贴推迟通知,并在本月20日前补充公示;
(3)凡是涉及我居民小组村民选举、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及其他重大居民利益的情况都应及时公布;
(4)其他需要随时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示。
二、公示要求:
(1)本公示栏作为我居民小组公布居务财务情况及上级政府单位部门张贴公告、通知及宣传等地方,任何人不得乱涂乱改,未经允许不得张贴小广告,不得非法张贴大字报或其他违法犯罪宣传内容,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2)居民小组委员会必须准确、及时公布公示本村居务财务,接受全村居民、上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权益人监督,对因没有准确、及时公示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公示材料需经居民小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居民小组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2/3以上成员签名的材料亦可公示;经居民代表2/3以上成员签名的材料亦可公示;经本村居民1/2以上成员(户代表)签名的材料亦可公示;
(4)公示须注明公示联系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5)公示须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期间任何人不得篡改、覆盖和破损公示材料,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6)本公示栏属于我居民小组公共财产,人人应珍惜保护,不得破坏和挪移挪用,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