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网公司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增强“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使电力工作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程,更加有效地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彻底纠正违章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局面,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部室、工区、班、站、所、多经企业。

二、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各工区安全员,各班、站、所安全员均为违章的监察人员;

第三章 考核要求

一、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实施考核;

二、本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

三、年终累计考核一次,部室、多经单位违章人员数量累计前两名者,站、所违章人员数量累计前三名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四章 考核标准

一、处罚办法

(一)对个人的处罚:安全监察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安全监察人员应立即制止违章行为,并下发《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违章人员接受教育后在《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上签字收执。

1、若发现一次一类违章,当即责令该同志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离岗到安全监察部学习15天,学习当月只发生活费,经安全监察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若发现一次二类违章,责令该同志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资。若三个月内出现两次二类违章,则按一次一类违章处理。

3、若发现一次三类违章,责令该同志写出书面检查。若三个月内出现两次三类违章,则按一次二类违章处理。若三个月内出现三次三类违章,责令该同志停止工作,离岗到安全监察部学习10天,并扣发两个月工资,经安全监察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若三个月内出现四次三类违章,按一次一类违章处理。

4、如发现雇佣人员(包括所用电工、农村电工)违章,则向用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下发《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

(二)对单位的处罚

1、三人以上集体违章的,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150分,单位负责人停工学习一天。

2、若单位内有人出现一类违章,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50分;若有人出现二类违章扣所在单位30分;若有人出现三类违章扣所在单位20分。

(三)若一个单位三个月内出现六次三类违章及以上者,单位负责人带队停工学习两天,出现八次三类违章及以上者,单位负责人带队停工学习三天(参考标准:1次一类违章=2次二类违章=4次三类违章)。

(四)违章人拒签《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的,通知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其工作,并扣发违章人当月工资,同时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50—200分。

(五)安全监察部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学习,无故不按时参加者,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5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受教育者,按照省、市局有关规定做待岗处理。

(六)若因单位组织工作不到位而构成违章者,根据违章情况向该单位负责人下发《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

(七)若因违章引起设备或人身事故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八)凡对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的安全监察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实施打击报复、阻碍正常行使职权的人员,给

予扣发当月工资、待岗学习等处分。

二、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的积极性,加大奖惩力度,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制止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

(一)对个人的奖励

1、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0—1500元。

2、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输电、变电或配电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200—500元。

3、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输、变电一类、二类障碍或配电故障的人员,奖励200—400元。

4、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人身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200—500元。

5、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交通或经济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元。

以上奖励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安全监察部调查核实,经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由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落实。

(二)对单位的奖励

1、生产一线单位在三个月内未发现有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好的,奖励该单位目标责任分150分。

2、生产单位在全年内未发现有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运

行情况好的,奖励该单位目标责任分50分。

第五章 违章行为分类

一、一类违章

(一)无票操作,无票操作后补填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相符。

(二)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不到现场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

(三)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安装接地线、挂标示牌、上锁、设遮栏。

(四)对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和标志牌。

(五)检修人员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带电体附近工作人员不明确带电位,盲目开工。

(六)工作结束不到现场认真验收,在控制室凭信任签字,办理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开工手续,指派他人代替,工作完毕不及时终结工作票。

(七)工作票签发人,签完空白票带到现场临时填内容。

(八)一边办工作票同时就开始工作或工作完毕后填补工作票。

(九)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十)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接地线。

(十一)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检修场所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配用防护用品,失去自我保护,上下传递工具或其他物品不用绳,随意抛掷。

(十二)违反操作制度,无票操作,操作前对操作设备不明确。

(十三)进行倒闸操作时不演习,不监护、不认真唱票、不复诵、不手指设备编号、不复查。

(十四)操作中不核对操作票,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或中途换人操作。

(十五)不经许可人许可,检查人员就操作运行中的设备或备用中的设备,各级领导人员越级随意下达操作命令。

(十六)不按顺序操作,跳项、漏项操作,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十七)操作前不认真填写操作票(命令票);操作后补填操作票(命令票)或重新整理操作票(命令票)。

(十八)未经许可直接用万能钥匙操作。

(十九)接受命令操作不复诵,发令人不要求复诵,发、受令人不互通姓名,不记录,操作后不汇报或未听清指令而盲目操作。

(二十)约时停、送电。

(二十一)监护人代替操作人操作。

(二十二)违反操作规程,单人操作运行设备或备用设

备(允许单人操作的设备除外)。

(二十三)带负荷拉、合刀闸。

(二十四)安排未经培训或不经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二十五)线路上装的油开关无明显断开点而作为在线路上工作或处理故障的断开点。

(二十六)工作票签发人不严格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不明确。

(二十七)劳动纪律松驰,工作期间喝酒,打牌,下棋,织毛衣。

(二十八)在同杆架设的线路上工作不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就登杆工作。

(二十九)酒后作业;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把车辆随意交他人驾驶。

(三十)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系统者。

二、二类违章。

(一)工作中该设遮栏的不设遮栏,随意跨越遮栏。

(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工作中随意扩充工作项目。

(三)在工作目标、任务多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互相穿插,在一张工作票中是工作负责人,而另一张工作票上是工作成员。

(四)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在现场,票面工作班人数与现场实际不符。

(五)操作中使用超期的安全工、器具。

(六)移动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

(七)操作中监护人在前领路,操作人跟随其后。

(八)倒闸操作中该用而不用工、器具。

(九)不按规定进行设备校验、轮换、试验。

(十)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面对面交接而是信任交接。

(十一)起吊物品不核对负载。

(十二)消防器材不完备或未按时间作试验。

(十三)在高压室作业时,打孔洞段时未堵死,留下鼠害隐患。

(十四)运行工作人员上班衣、帽、鞋不整齐。 (十五)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着装。

(十六)工作终结后恢复送电时,不在模拟图板上模拟操作。

(十七)巡线不到位,发现异常不及时上报或处理。 (十八)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车辆机件不灵,带病运行。

(十九)柱上油断路器长时间缺油,不做油质耐压试验。

三、三类违章

(一)停电不按时清扫设备或清擦设备不做记录。

(二)雨、雪、大雾、大风、特殊天气不进行特殊巡视。

(三)用户在其设备上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不作记录。

(四)送电操作后不检查表计、负荷状况和设备情况。

(五)带非工作员进入生产区谈私事。

(六)设备消除缺陷,运行人员不到现场验收。

(七)未按规定时间抄表。

(八)因工作需要打开的沟盖板不及时盖好。

(九)低压回路乱接挂线,临时电源装、拆留线头不用绝缘带扎好。

(十)在特殊情况下工作,不按规定保证照明。

(十一)检修完工不清理现场卫生,许可人默许而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十二)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或不起动排风扇抽气,盲目作业。

(十三)退出电容器检修,未对其接地放电者。 (十四)随意退出触电保安器。

(十五)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装载。

(十六)在规定时间不组织安全学习者,学习不做记录者或学习不认真者;对局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活动不重视、不参与、不按时上报者。

其它违章,经查出后报局安委会研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网公司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增强“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使电力工作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程,更加有效地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彻底纠正违章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局面,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部室、工区、班、站、所、多经企业。

二、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各工区安全员,各班、站、所安全员均为违章的监察人员;

第三章 考核要求

一、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实施考核;

二、本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

三、年终累计考核一次,部室、多经单位违章人员数量累计前两名者,站、所违章人员数量累计前三名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四章 考核标准

一、处罚办法

(一)对个人的处罚:安全监察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安全监察人员应立即制止违章行为,并下发《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违章人员接受教育后在《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上签字收执。

1、若发现一次一类违章,当即责令该同志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离岗到安全监察部学习15天,学习当月只发生活费,经安全监察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若发现一次二类违章,责令该同志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资。若三个月内出现两次二类违章,则按一次一类违章处理。

3、若发现一次三类违章,责令该同志写出书面检查。若三个月内出现两次三类违章,则按一次二类违章处理。若三个月内出现三次三类违章,责令该同志停止工作,离岗到安全监察部学习10天,并扣发两个月工资,经安全监察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若三个月内出现四次三类违章,按一次一类违章处理。

4、如发现雇佣人员(包括所用电工、农村电工)违章,则向用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工作负责人下发《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

(二)对单位的处罚

1、三人以上集体违章的,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150分,单位负责人停工学习一天。

2、若单位内有人出现一类违章,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50分;若有人出现二类违章扣所在单位30分;若有人出现三类违章扣所在单位20分。

(三)若一个单位三个月内出现六次三类违章及以上者,单位负责人带队停工学习两天,出现八次三类违章及以上者,单位负责人带队停工学习三天(参考标准:1次一类违章=2次二类违章=4次三类违章)。

(四)违章人拒签《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的,通知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其工作,并扣发违章人当月工资,同时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50—200分。

(五)安全监察部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学习,无故不按时参加者,扣除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分5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受教育者,按照省、市局有关规定做待岗处理。

(六)若因单位组织工作不到位而构成违章者,根据违章情况向该单位负责人下发《安全监察违章违纪处理通知书》。

(七)若因违章引起设备或人身事故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八)凡对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的安全监察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实施打击报复、阻碍正常行使职权的人员,给

予扣发当月工资、待岗学习等处分。

二、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的积极性,加大奖惩力度,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制止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

(一)对个人的奖励

1、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0—1500元。

2、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输电、变电或配电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200—500元。

3、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输、变电一类、二类障碍或配电故障的人员,奖励200—400元。

4、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人身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200—500元。

5、对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交通或经济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元。

以上奖励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安全监察部调查核实,经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由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落实。

(二)对单位的奖励

1、生产一线单位在三个月内未发现有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好的,奖励该单位目标责任分150分。

2、生产单位在全年内未发现有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运

行情况好的,奖励该单位目标责任分50分。

第五章 违章行为分类

一、一类违章

(一)无票操作,无票操作后补填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相符。

(二)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不到现场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

(三)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安装接地线、挂标示牌、上锁、设遮栏。

(四)对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和标志牌。

(五)检修人员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带电体附近工作人员不明确带电位,盲目开工。

(六)工作结束不到现场认真验收,在控制室凭信任签字,办理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开工手续,指派他人代替,工作完毕不及时终结工作票。

(七)工作票签发人,签完空白票带到现场临时填内容。

(八)一边办工作票同时就开始工作或工作完毕后填补工作票。

(九)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十)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接地线。

(十一)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检修场所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配用防护用品,失去自我保护,上下传递工具或其他物品不用绳,随意抛掷。

(十二)违反操作制度,无票操作,操作前对操作设备不明确。

(十三)进行倒闸操作时不演习,不监护、不认真唱票、不复诵、不手指设备编号、不复查。

(十四)操作中不核对操作票,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或中途换人操作。

(十五)不经许可人许可,检查人员就操作运行中的设备或备用中的设备,各级领导人员越级随意下达操作命令。

(十六)不按顺序操作,跳项、漏项操作,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十七)操作前不认真填写操作票(命令票);操作后补填操作票(命令票)或重新整理操作票(命令票)。

(十八)未经许可直接用万能钥匙操作。

(十九)接受命令操作不复诵,发令人不要求复诵,发、受令人不互通姓名,不记录,操作后不汇报或未听清指令而盲目操作。

(二十)约时停、送电。

(二十一)监护人代替操作人操作。

(二十二)违反操作规程,单人操作运行设备或备用设

备(允许单人操作的设备除外)。

(二十三)带负荷拉、合刀闸。

(二十四)安排未经培训或不经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二十五)线路上装的油开关无明显断开点而作为在线路上工作或处理故障的断开点。

(二十六)工作票签发人不严格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不明确。

(二十七)劳动纪律松驰,工作期间喝酒,打牌,下棋,织毛衣。

(二十八)在同杆架设的线路上工作不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就登杆工作。

(二十九)酒后作业;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把车辆随意交他人驾驶。

(三十)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系统者。

二、二类违章。

(一)工作中该设遮栏的不设遮栏,随意跨越遮栏。

(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工作中随意扩充工作项目。

(三)在工作目标、任务多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互相穿插,在一张工作票中是工作负责人,而另一张工作票上是工作成员。

(四)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在现场,票面工作班人数与现场实际不符。

(五)操作中使用超期的安全工、器具。

(六)移动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

(七)操作中监护人在前领路,操作人跟随其后。

(八)倒闸操作中该用而不用工、器具。

(九)不按规定进行设备校验、轮换、试验。

(十)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面对面交接而是信任交接。

(十一)起吊物品不核对负载。

(十二)消防器材不完备或未按时间作试验。

(十三)在高压室作业时,打孔洞段时未堵死,留下鼠害隐患。

(十四)运行工作人员上班衣、帽、鞋不整齐。 (十五)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着装。

(十六)工作终结后恢复送电时,不在模拟图板上模拟操作。

(十七)巡线不到位,发现异常不及时上报或处理。 (十八)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车辆机件不灵,带病运行。

(十九)柱上油断路器长时间缺油,不做油质耐压试验。

三、三类违章

(一)停电不按时清扫设备或清擦设备不做记录。

(二)雨、雪、大雾、大风、特殊天气不进行特殊巡视。

(三)用户在其设备上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不作记录。

(四)送电操作后不检查表计、负荷状况和设备情况。

(五)带非工作员进入生产区谈私事。

(六)设备消除缺陷,运行人员不到现场验收。

(七)未按规定时间抄表。

(八)因工作需要打开的沟盖板不及时盖好。

(九)低压回路乱接挂线,临时电源装、拆留线头不用绝缘带扎好。

(十)在特殊情况下工作,不按规定保证照明。

(十一)检修完工不清理现场卫生,许可人默许而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十二)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或不起动排风扇抽气,盲目作业。

(十三)退出电容器检修,未对其接地放电者。 (十四)随意退出触电保安器。

(十五)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装载。

(十六)在规定时间不组织安全学习者,学习不做记录者或学习不认真者;对局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活动不重视、不参与、不按时上报者。

其它违章,经查出后报局安委会研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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