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贷款政策界定 (一)小额、分散

1、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含)以下; 2、70%的资金投放于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 (二)大额、单户

1、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即不超过资本金的5%; 2、30%的资金投放于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 (三)本公司股东不得借款。 (四)贷款利率

1、最高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 的四倍); 2、最低利率月息 ‰。 (国家基准利率 的0.9倍); 二、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定位):企事业法人(尤其是微小企业)、“三农”经济(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 l、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必备资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法人公章或印鉴章样本(必备资料); 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7、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三查 (一)贷前调查

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

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一般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信贷员与协办信贷员)共同完成。 3、调查结论

经深入细致的调查,将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形成报告,连同其他贷款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审查。 (二)贷中审查 l、审查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3)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样本的真伪。 (6)抵(质)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证人资格、能力的审查。 2、贷款审批

在贷款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 (三)贷后检查

1、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 2、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和履行借款合同情况。 (3)检查抵(质)押物的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 3、贷后管理

(1)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还贷的通知(电话提示)。 (2)贷款逾期要向借款人每月发书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执。 (3)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要向借款人依法收贷。 四、信贷资产分类与拨备

(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

参照银行业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在以风险为基础的前提下,我们小额贷款公司也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为不良信贷资产。 (二)五级分类的定义

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三)五级分类的目标意义

1、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且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2、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在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信贷管理。

3、为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并建立损失类贷款全额拨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四)五级分类的时效

按照央行的要求规定,五级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及时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实时监控和调整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并将结果上报给人民银行。 (五)五级分类的内部职责分工

l、信贷业务部负责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的初步认定工作。 2、信贷管理部部负责五级分类的核实工作。 3、总经理室负责对五级分类结果的审核工作。 4、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五级分类结果的审批。 5、综合管理部部负责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管理。 (六)五级分类初步认定的资料依据

1、基本情况。包括债务人基本资料,贷款申请审查审批表,有关借款合同和借据等。 2、财务状况。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财务分析资料)。

3、担保情况。抵(质)押物的原评估价与现价的差异情况,变现难易程度及相关费用,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与代偿能力等。

4、贷后检查情况。包括日常对债务人的跟踪检查情况,贷后管理手册和分析报告。 5、信用状况。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信用记录等。 6、其他有关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七)拨备计提与处置

1、一般准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按当年年末贷款余额l%的比例提取风险金,按税后利润的l0%提取盈余资本公积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2、专项准备。根据市政府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的精神,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后的损失高低程度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3、不良贷款处置。当经营过程中发生不良贷款超过资本金10%时,或者是发生损失类贷款,由董事会召开会议研究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案,并实行账销案存制度,留待以后继续清收(损失类贷款的处置办法另行制定)。 五、贷款风险控制 (一)体系架构

1、控制人的风险管理系统

控制人的风险因素主要体现在:制衡机制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权限划分、授权管理、岗位设置、职能划分、规章制度、内外部监控机制,企业文化、培养高素质团队等。 (1)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应符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原则,贷款业务在操作流程上要有两个以上部门(信贷业务部和信贷管理部部)共同完成,各部门的权责要明确,避免权力重叠和权力真空,前台和后台业务分别由公司不同的领导分管负责,总经理把关(详见公司组织结构图和岗位层级图)。

(2)决策控制程序

由于人在决策程序中存在两方面的潜在风险,一是主观判断方面,常常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不同的结论;二是权力失去制衡所构成潜在的风险。所以,决策流程是否合理并具有防范风险的能力,是十分关键的。因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要确保贷款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等各项工作的职能分离,由公司不同的角色完成。

其二,决策过程必须要确保公开、透明、标准可执行的原则。 其三,参与决策的部门和人员对决策结果充分负责。

(3)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是确保决策程序控制中按照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商议并最终做出决策的“游戏”规则,在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表决方案要合理有效。 第一,表决背靠背。

第二,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在评审会中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及其他审批决策人员不要对贷款项目做定调发言,防止通过暗示性发言左右其下属评委的本意表达。 (4)岗位设定和职能划分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岗位设定和职能划分中,必须要遵循角色制衡和关联职能分离的原则,从而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在日常业务中,所有人员必须要有清晰的授权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各个层面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和经办业务项目,防止随意行为,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并最终构建全员风险动态管理的基础。 (5)健全和严密的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公司必须有健全和严密的规章制度,科学的用人制度,严明的劳动纪律,合理的激励机制,严格的操作流程等,是实现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措施。 (6)建立内部监控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监事会的监事监管工作制度,以达到各部门之间的制衡和监督管理,采取实时和动态监控,确保公司的正常、高效营运。 (7)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一要牢固树立“风险控制是永恒的主题”的经营理念;二是要培育控制风险的内在动力即“有归属感才有忠诚度”,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使风险管理文化得到升华。 (二)操作实务

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实务操作,落实《担保法》中的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营运的安全和效益。 1、抵押贷款

(1)能提供房地产产权证作为抵押,其抵押物座落于城镇较为繁华的地段,价高且易变现。

(2)能提供通用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 2、质押贷款

一是能提供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股权证书、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二是能提供可封存的有销售市场的原材料、产成品作为质押物。 3、保证贷款

设置几个档次,分别由一般公务员、公务员中的科局长、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县重点企业和县龙头企业等提供的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主任的

保证担保贷款。 4、贷后监控

加强贷后管理工作,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必要手段。必须设立贷款台帐,加强贷后监控和检查,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动向和其他重大变更等,提前提示还贷和到期催收乃至依法收贷,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营运。

5、拔备制度:风险金的提取和呆帐损失准备金的管理等。 (三)贷款风险预警及分析

l、正常类小(微)型企业的预警信息 (1)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个月下降。 (2)利润总额连续三个月下降。

(3)抵(质)押行为存在潜在风险,抵(质)押物是否受损或被擅自处理。

(4)通过向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了解,企业纳税额和用电用水量大幅度下降。 (5)法定代表人更换,或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6)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与法律上的纠纷。 (7)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因素。 2、退出类小(微)型企业的预警信息

(1)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停产、歇业等重大变化情况。 (2)在商业银行借贷中发生新的不良贷款或欠息行为。

(3)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没有能力代偿贷款本息或拒绝代偿贷款本息。

(4)抵(质)押物现价与评估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抵(质)押物被转移、变卖、毁损。 (5)其他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预警信息。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个人)的预警信息 (1)有涉黄、赌、毒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3)有家庭不和睦、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

(4)社会公众对其人品、行为反映不良,或被媒体披露有不端正的行为。 (5)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事项的情况。

4、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客户名单,并要提前收贷和终止信贷关系。

(1)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2)通过各种形式逃废债务。 (3)存在欺诈瞒骗行为。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赌、毒、炒股或炒期货行为。 5、出现风险预警后应采取的措施

(1)停止发放新贷款。 (2)提前收回贷款。 (3)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4)依法处置抵(质)押物。 (5)依法起诉,以收回贷款本息。 六、贷款审批权限 (一)贷款权限划分

1、客户经理(调查岗)和风险管理(审查岗),两岗经办人员对是否给客户贷款只有建议权,没有否定权和审批权。

2、信贷部经理。对有疑问、有争议的贷款有建议权,无否定权和审批权。特定情况下,总经理不在公司的情况下,有代理审批权(需经有权审批人授权),代理权限为授权人的权限。 3、总经理。贷款审批权限为200万元(含)以下。

4、审贷委。①贷款审批权限为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②审批疑难贷和优惠利率贷款。

(二)审贷委:

l、人员组成。审贷委由七人组成,主任李建江,成员潘建国、阮春道、黄建奇、黄建勤、吕先华和姜捷。

2、议事规则。召开审贷委会议,必须有五个以上人员到会方能成立,必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审贷委主任(会议召集人)不做定调或暗示性发言,以左右或影响其他参会人员(下属)的判断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

3、表决程序。①表决背靠背;②用书面表决方式;③主任有最终不放贷的决定权;④表决必须有60%的同意票即通过;⑤以电话等形式征询未到会审贷委成员的意见,会后补上。

七、贷款操作流程图

八、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l、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附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必备)。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和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l、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3、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应有抵押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检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7、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8、以预售房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9、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

10、以机动车辆抵押的,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11、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l、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1)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80%(以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书为准)。

(2)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3)个人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率不超过50%。 (4)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 (5)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6)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其抵押率不超过70%。 (7)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抵押率不超过50%。 (8)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超过50%o 2、特别支持措施

(1)对于我公司经营初期的大户及黄金客户,信用好,还贷及时的,以个人房产证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90%,并且以我区抵押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2)经我公司今后评定为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微小企业,以厂房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90%,并且以我区抵押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3)协议作价。(1)和(2)款中的客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其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状况皆良好的,也可采用协议作价的办法来确定抵押物价格,其抵押率也可以上浮至90%。

3、应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意见表示、授权情况、抵押物的权属、清单等相关文件和手续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物要以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贷款经办人(调查岗)应与抵押人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亲自拿回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书。

1、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建设局。

3、车辆抵押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

5、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

6、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房地产产权证书封包后,填写交接清单并加盖双人私章(客户经理和出纳)交出纳入库(保险箱)保管,并登记抵押物保管登记薄。

2、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的,贷后检查岗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

3、贷后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2)抵押人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3)抵押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被撤消。

(4)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

(5)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

(6)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者被征用。

(7)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或者形成新增财产。

(8)抵押物被再设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转让、馈赠。

(9)抵押物被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10)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抵押权存续期间客户经理要密切关注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对应的策略、措施,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七)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向借款人继续追偿其不足部分;清偿后尚有剩余的,应退还给抵押人。

3、抵押担保的贷款本息清偿后,应当与抵押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相关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证件交还抵押人,办妥交接手续。

九、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物的范围

l、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质押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以存货质押的,应具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保管质物的仓储条件。

2、以汇票、本票质押的,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有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依法止付的,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文件。

4、以仓单质押的,应有仓单或仓单持有凭证以及证明仓单开具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和仓单项下货物的品名、数量、入库检验、保管期限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5、以提单质押的,应有提单或提单项下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质量和重量检验证明、商业发票、保险单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以一般企业股权质押的,应有企业章程和该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7、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应有商标注册证及出质前该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8、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实施及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作品权利证明、出质前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四)质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质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据此与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原则上一般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2、应当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及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并据此与质押人签订合同。原则上:

(1)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的90%,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其质押率可达100%。

(2)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90%。

(3)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80%。

(4)银行本票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90%。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股权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6)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其项下货物总金额的70%。

(7)人寿保险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出质时保单现金价值的90%。

3、应当安排双人对质押担保进行调查评审和核押工作。

(五)质押登记

1、质押登记手续办妥曰期不得迟于质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2、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在5日内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3、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其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版权局。

(六)质押担保的管理

1、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正本经确认后,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出纳入库保管。

2、以汇票、本票、记名股票、企业债券出质的,还应当要求出质人在出质权利凭证上正确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3、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应按贷后检查间隔期定期检查质物的管理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质押贷款的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同抵押贷款的检查内容。

(七)质权的实现

基本上同抵押权的实现。

十、保证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资料);

(4)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必);

(5)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章程;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2)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公务员);

(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评审

l、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3、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担保的余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证。

4、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一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5、保证人为村委会和村主任的,所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种、养殖大户、专业户(如五凤茶叶、马站蘑菇、沿浦紫菜养殖、灵溪的西红柿、养猪、农资(机具)经营大户、龙港新美洲的蔬菜种植等等),给予大力支持,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发展新农村经济,可适当放宽保证担保条件,并且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四)保证合同的订立

1、保证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保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2)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3)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开立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备用信用证;

(4)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书面担保文件。

2、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或者是签订联保协议。

3、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应当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五)保证担保的管理

1、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当按照贷后检查问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2、应当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

(3)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破产、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5)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六)担保债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付息的,除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收,并取得回执。

2、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收回贷款本息。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贷款政策界定 (一)小额、分散

1、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含)以下; 2、70%的资金投放于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 (二)大额、单户

1、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即不超过资本金的5%; 2、30%的资金投放于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 (三)本公司股东不得借款。 (四)贷款利率

1、最高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 的四倍); 2、最低利率月息 ‰。 (国家基准利率 的0.9倍); 二、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定位):企事业法人(尤其是微小企业)、“三农”经济(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 l、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必备资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法人公章或印鉴章样本(必备资料); 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7、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三查 (一)贷前调查

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

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一般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信贷员与协办信贷员)共同完成。 3、调查结论

经深入细致的调查,将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形成报告,连同其他贷款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审查。 (二)贷中审查 l、审查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3)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样本的真伪。 (6)抵(质)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证人资格、能力的审查。 2、贷款审批

在贷款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 (三)贷后检查

1、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 2、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和履行借款合同情况。 (3)检查抵(质)押物的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 3、贷后管理

(1)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还贷的通知(电话提示)。 (2)贷款逾期要向借款人每月发书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执。 (3)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要向借款人依法收贷。 四、信贷资产分类与拨备

(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

参照银行业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在以风险为基础的前提下,我们小额贷款公司也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为不良信贷资产。 (二)五级分类的定义

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三)五级分类的目标意义

1、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且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2、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在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信贷管理。

3、为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并建立损失类贷款全额拨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四)五级分类的时效

按照央行的要求规定,五级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及时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实时监控和调整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并将结果上报给人民银行。 (五)五级分类的内部职责分工

l、信贷业务部负责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的初步认定工作。 2、信贷管理部部负责五级分类的核实工作。 3、总经理室负责对五级分类结果的审核工作。 4、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五级分类结果的审批。 5、综合管理部部负责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管理。 (六)五级分类初步认定的资料依据

1、基本情况。包括债务人基本资料,贷款申请审查审批表,有关借款合同和借据等。 2、财务状况。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财务分析资料)。

3、担保情况。抵(质)押物的原评估价与现价的差异情况,变现难易程度及相关费用,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与代偿能力等。

4、贷后检查情况。包括日常对债务人的跟踪检查情况,贷后管理手册和分析报告。 5、信用状况。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信用记录等。 6、其他有关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七)拨备计提与处置

1、一般准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按当年年末贷款余额l%的比例提取风险金,按税后利润的l0%提取盈余资本公积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2、专项准备。根据市政府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的精神,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后的损失高低程度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3、不良贷款处置。当经营过程中发生不良贷款超过资本金10%时,或者是发生损失类贷款,由董事会召开会议研究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案,并实行账销案存制度,留待以后继续清收(损失类贷款的处置办法另行制定)。 五、贷款风险控制 (一)体系架构

1、控制人的风险管理系统

控制人的风险因素主要体现在:制衡机制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权限划分、授权管理、岗位设置、职能划分、规章制度、内外部监控机制,企业文化、培养高素质团队等。 (1)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应符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原则,贷款业务在操作流程上要有两个以上部门(信贷业务部和信贷管理部部)共同完成,各部门的权责要明确,避免权力重叠和权力真空,前台和后台业务分别由公司不同的领导分管负责,总经理把关(详见公司组织结构图和岗位层级图)。

(2)决策控制程序

由于人在决策程序中存在两方面的潜在风险,一是主观判断方面,常常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不同的结论;二是权力失去制衡所构成潜在的风险。所以,决策流程是否合理并具有防范风险的能力,是十分关键的。因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要确保贷款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等各项工作的职能分离,由公司不同的角色完成。

其二,决策过程必须要确保公开、透明、标准可执行的原则。 其三,参与决策的部门和人员对决策结果充分负责。

(3)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是确保决策程序控制中按照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商议并最终做出决策的“游戏”规则,在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表决方案要合理有效。 第一,表决背靠背。

第二,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在评审会中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及其他审批决策人员不要对贷款项目做定调发言,防止通过暗示性发言左右其下属评委的本意表达。 (4)岗位设定和职能划分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岗位设定和职能划分中,必须要遵循角色制衡和关联职能分离的原则,从而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在日常业务中,所有人员必须要有清晰的授权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各个层面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和经办业务项目,防止随意行为,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并最终构建全员风险动态管理的基础。 (5)健全和严密的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公司必须有健全和严密的规章制度,科学的用人制度,严明的劳动纪律,合理的激励机制,严格的操作流程等,是实现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措施。 (6)建立内部监控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监事会的监事监管工作制度,以达到各部门之间的制衡和监督管理,采取实时和动态监控,确保公司的正常、高效营运。 (7)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一要牢固树立“风险控制是永恒的主题”的经营理念;二是要培育控制风险的内在动力即“有归属感才有忠诚度”,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使风险管理文化得到升华。 (二)操作实务

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实务操作,落实《担保法》中的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营运的安全和效益。 1、抵押贷款

(1)能提供房地产产权证作为抵押,其抵押物座落于城镇较为繁华的地段,价高且易变现。

(2)能提供通用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 2、质押贷款

一是能提供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股权证书、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二是能提供可封存的有销售市场的原材料、产成品作为质押物。 3、保证贷款

设置几个档次,分别由一般公务员、公务员中的科局长、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县重点企业和县龙头企业等提供的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主任的

保证担保贷款。 4、贷后监控

加强贷后管理工作,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必要手段。必须设立贷款台帐,加强贷后监控和检查,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动向和其他重大变更等,提前提示还贷和到期催收乃至依法收贷,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营运。

5、拔备制度:风险金的提取和呆帐损失准备金的管理等。 (三)贷款风险预警及分析

l、正常类小(微)型企业的预警信息 (1)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个月下降。 (2)利润总额连续三个月下降。

(3)抵(质)押行为存在潜在风险,抵(质)押物是否受损或被擅自处理。

(4)通过向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了解,企业纳税额和用电用水量大幅度下降。 (5)法定代表人更换,或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6)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与法律上的纠纷。 (7)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因素。 2、退出类小(微)型企业的预警信息

(1)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停产、歇业等重大变化情况。 (2)在商业银行借贷中发生新的不良贷款或欠息行为。

(3)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没有能力代偿贷款本息或拒绝代偿贷款本息。

(4)抵(质)押物现价与评估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抵(质)押物被转移、变卖、毁损。 (5)其他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预警信息。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个人)的预警信息 (1)有涉黄、赌、毒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3)有家庭不和睦、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

(4)社会公众对其人品、行为反映不良,或被媒体披露有不端正的行为。 (5)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事项的情况。

4、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客户名单,并要提前收贷和终止信贷关系。

(1)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2)通过各种形式逃废债务。 (3)存在欺诈瞒骗行为。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赌、毒、炒股或炒期货行为。 5、出现风险预警后应采取的措施

(1)停止发放新贷款。 (2)提前收回贷款。 (3)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4)依法处置抵(质)押物。 (5)依法起诉,以收回贷款本息。 六、贷款审批权限 (一)贷款权限划分

1、客户经理(调查岗)和风险管理(审查岗),两岗经办人员对是否给客户贷款只有建议权,没有否定权和审批权。

2、信贷部经理。对有疑问、有争议的贷款有建议权,无否定权和审批权。特定情况下,总经理不在公司的情况下,有代理审批权(需经有权审批人授权),代理权限为授权人的权限。 3、总经理。贷款审批权限为200万元(含)以下。

4、审贷委。①贷款审批权限为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②审批疑难贷和优惠利率贷款。

(二)审贷委:

l、人员组成。审贷委由七人组成,主任李建江,成员潘建国、阮春道、黄建奇、黄建勤、吕先华和姜捷。

2、议事规则。召开审贷委会议,必须有五个以上人员到会方能成立,必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审贷委主任(会议召集人)不做定调或暗示性发言,以左右或影响其他参会人员(下属)的判断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

3、表决程序。①表决背靠背;②用书面表决方式;③主任有最终不放贷的决定权;④表决必须有60%的同意票即通过;⑤以电话等形式征询未到会审贷委成员的意见,会后补上。

七、贷款操作流程图

八、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l、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附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必备)。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和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l、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3、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应有抵押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检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7、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8、以预售房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9、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

10、以机动车辆抵押的,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11、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l、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1)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80%(以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书为准)。

(2)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3)个人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率不超过50%。 (4)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 (5)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6)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其抵押率不超过70%。 (7)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抵押率不超过50%。 (8)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超过50%o 2、特别支持措施

(1)对于我公司经营初期的大户及黄金客户,信用好,还贷及时的,以个人房产证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90%,并且以我区抵押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2)经我公司今后评定为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微小企业,以厂房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90%,并且以我区抵押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3)协议作价。(1)和(2)款中的客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其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状况皆良好的,也可采用协议作价的办法来确定抵押物价格,其抵押率也可以上浮至90%。

3、应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意见表示、授权情况、抵押物的权属、清单等相关文件和手续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物要以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贷款经办人(调查岗)应与抵押人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亲自拿回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书。

1、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建设局。

3、车辆抵押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

5、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

6、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房地产产权证书封包后,填写交接清单并加盖双人私章(客户经理和出纳)交出纳入库(保险箱)保管,并登记抵押物保管登记薄。

2、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的,贷后检查岗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

3、贷后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2)抵押人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3)抵押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被撤消。

(4)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

(5)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

(6)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者被征用。

(7)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或者形成新增财产。

(8)抵押物被再设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转让、馈赠。

(9)抵押物被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10)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抵押权存续期间客户经理要密切关注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对应的策略、措施,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七)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向借款人继续追偿其不足部分;清偿后尚有剩余的,应退还给抵押人。

3、抵押担保的贷款本息清偿后,应当与抵押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相关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证件交还抵押人,办妥交接手续。

九、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物的范围

l、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质押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以存货质押的,应具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保管质物的仓储条件。

2、以汇票、本票质押的,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有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依法止付的,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文件。

4、以仓单质押的,应有仓单或仓单持有凭证以及证明仓单开具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和仓单项下货物的品名、数量、入库检验、保管期限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5、以提单质押的,应有提单或提单项下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质量和重量检验证明、商业发票、保险单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以一般企业股权质押的,应有企业章程和该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7、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应有商标注册证及出质前该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8、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实施及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作品权利证明、出质前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四)质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质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据此与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原则上一般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2、应当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及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并据此与质押人签订合同。原则上:

(1)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的90%,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其质押率可达100%。

(2)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90%。

(3)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80%。

(4)银行本票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90%。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股权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6)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其项下货物总金额的70%。

(7)人寿保险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出质时保单现金价值的90%。

3、应当安排双人对质押担保进行调查评审和核押工作。

(五)质押登记

1、质押登记手续办妥曰期不得迟于质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2、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在5日内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3、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其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版权局。

(六)质押担保的管理

1、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正本经确认后,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出纳入库保管。

2、以汇票、本票、记名股票、企业债券出质的,还应当要求出质人在出质权利凭证上正确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3、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应按贷后检查间隔期定期检查质物的管理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质押贷款的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同抵押贷款的检查内容。

(七)质权的实现

基本上同抵押权的实现。

十、保证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资料);

(4)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必);

(5)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章程;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2)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公务员);

(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评审

l、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3、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担保的余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证。

4、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一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5、保证人为村委会和村主任的,所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种、养殖大户、专业户(如五凤茶叶、马站蘑菇、沿浦紫菜养殖、灵溪的西红柿、养猪、农资(机具)经营大户、龙港新美洲的蔬菜种植等等),给予大力支持,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发展新农村经济,可适当放宽保证担保条件,并且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四)保证合同的订立

1、保证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保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2)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3)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开立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备用信用证;

(4)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书面担保文件。

2、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或者是签订联保协议。

3、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应当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五)保证担保的管理

1、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当按照贷后检查问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2、应当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

(3)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破产、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5)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六)担保债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付息的,除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收,并取得回执。

2、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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