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第二支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风险管理部 20120425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建设情况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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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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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监管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要求银行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 ,并且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水平及风险管理质量相适应。ICAAP就是由银行建立的一套内 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银行面临的实质性风险的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找出自身差 距,在此基础上确定需要为此持有的资本,与资本充足率预测结果相比较,得出未来资本充足 率管理的方向和措施,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第二支柱监管要求如下图:
第二支柱监管要求
对于银行的要求
ICAAP
对于监管机构的要求
监督检查 要求银行每年递交ICAAP报告
沟通 质询
全面的风险评估: • 对所有实质性风险从风险水平、风
险管理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找出 风险管理方面的差距,得到要抵御 这些风险所需要的资本要求 根据银行业务规划、财务规划等预测 银行在未来三年的资本充足率,并与 风险评估得出的资本要求比较
资本充足率预测
•审阅报告、评估银行的风险水平 、风险管理质量以及资本质量 •提出银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持续监控并 督促银行持 续改善风险 管理水平
ICAAP报告
包括上述的评估和规划结果、支持文 件和未来的进一步改进相关风险管理 工作的方案
评估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是否 足够、风险管理质量的进一步 加强方向 监管结论 4
1.2 第二支柱的四大原则(1/2)
原则一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原则二 监管检查程序 (SREP) 原则三 在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上 的资本追加
监管机构应检查和衡量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与策略,以及银行监控与确保其符合监管资本比率要 求的能力。若监管机构对检查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 适当的监管措施 银行应建立用于衡量风险轮廓及其相应的整体资本充 足程度的评估程序,以及维持该资本程度的资本策略
银行
银行的资本程度应高于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监管 机构有权要求银行持有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充足比率 要求
银监会
原则四 及时的监管干预
监管机构应及时干预,要求银行采取补救措施,以避 免资本低于最低要求,未能支持/满足银行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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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支柱的四大原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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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银监会监管要求
2009年,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银监发〔2009〕109号)。《指引》要求银行建立用于衡量风险轮廓 及其相应的整体
资本充足程度的评估程序(ICAAP),以及维持该资本 程度的资本策略。 ICAAP主要覆盖的风险包括: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 (如集中度风险)、第一支柱未加考虑的风险(如银行账户的利率风 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及银行的外部因素(如经济周 期效应)等。 《指引》提出,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 估、资本评估与规划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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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监管要求概述
建立风险偏好管理体系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 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程序,识别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建立资本充足评估体系,平衡风险、收益和资本,确定 目标资本充足水平 建立整合性压力测试体系 按期提交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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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第二部分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建设情况
第三部分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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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行第二支柱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二支柱建设的总体规划 按照由董事会审定的《工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要 求,我行除推进第一支柱申请实施,还确定了实施新资本 协议第二支柱的规划。 总体目标: • 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 告。 • 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 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 展战略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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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二支柱建设有关工作
根据监管要求,结合我行管理实际,我部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建 设有关工作
制度建设:
制定或修订了风险偏好管理制度和风险偏好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 险报告制度、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和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 度。
方法论建设:
开发实质性风险评估方法论,实现各类实质性风险的全面评估。设计资 本充足率预测方法论,实现资本充足预测与管理。开发整合性压力测试 方法论,实现全行层面各类风险统一情景下的压力测试。
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第二支柱相关系统开发,包括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风险偏好 与资本充足率预测系统、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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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二支柱建设有关工作——时间规划
ICAAP项 目招标 项目正 式启动 完成ICAAP项 目及相关制 度建设 完成除整合性 压力测试之外 的第二支柱相 关系统建设 向银监会提 交实施申请
2009.04
2009.06
2011.3
2011.12
2012
我行实施第二支柱的具体规划是: 2011年3月——完成ICAAP咨询项目及相关制度建 设。 2011年底——完成除整合性压力测试之外的第二支 柱相关系统建设。 2012年 ——争取向银监会提出实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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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ICAAP项目成果
ICAAP项目进一步加强了工行的内部风险与资本管理框架和治
理架构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立健全了ICAAP框架和程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更全面和深入理解银行业务战 略、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关系。在对其中一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决策时, 考虑其他两个方面的影响;工行已经开发了实质性风险 评估系统。 加强了风险偏好机制,包括风险偏好方法论、政策、声明框架以及各项指标; 建立了实质性风险评估体系,并开发相关系统,以评估工行抵御八大风险所需要 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 开发了用于预测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需求的方法论,工行开发了风险偏好与资本 充足率预测系统; 强化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了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工行正在开发相关的系统,以支持全行 层面压力测试的有效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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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制度建设 第二支柱涉及的总体框架性制度
风险偏好制度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 风险报告制度
第二支柱各类风险的制度办法
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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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制度建设-风险偏好管理制度
《风险偏好管理制度(试行)》对我行风险偏好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流 程进行了制度性规定,是我行风险偏好管理的基本文件。包括: 明确了我行风险偏好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明确了董事会、高管层和各相关部门在风险偏好管理中的职责分 工。 明确了风险偏好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偏好的设定、实施、监测、报 告和调整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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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制度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提出集团风险管理要求 为提升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将框架适用范围延伸到工商银行 集团,新增了第八章——集团风险管理,阐述了我行集团风险管 理原则与主要内容,明确了对附属机构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附 属机构须结合当地监管要求参照执行本制度。 覆盖内容更加全面 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框架内容 进行了重新的调整,提出了实质性风险定义,增加了声誉风险和 战略风险等管理内容。同时,根据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等新形势 和新要求,《框架》提出了风险偏好概念,增加了风险管理政策 等内容,提出了压力测试管理要求等。 要求更具前瞻性 《框架》考虑了近期与远期发展规划,在立足于我行风险管理现 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未来的发展目标和风险管理技术要求, 如提出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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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制度建设-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1/2)
根据银监
会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 二支柱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 管理办法》。 规定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治理架构和管理流程,确立主要风险 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内容,明确ICAAP报告机制与ICAAP体系运行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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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制度建设-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2/2)
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是指我行通过全面识别及充分计量或评 估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得出覆盖风险的最 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通过分析资本供给和风险加权资产变 化,预测未来资本充足率水平,保证预测资本充足率水平持续 满足本行覆盖主要风险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并通过相应的 管理措施确保达到该目标的管理体系。 办法作用 实现资本规划、业务规划和风险规划的协调统一,确保资本 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充足情况与经 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对我行主要实质性风险形成了系统的评估方法和流程。 加强了对第一支柱风险的管理情况评估,设计了打分卡。 完善了我行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整合性压力测试方 法论和流程,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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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制度建设-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1/2)
制定《中国工商银行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集团层 面集中度风险管理。 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对象,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 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关键流程、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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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制度建设-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 (2/2)
集中度风险是指单一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我 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我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风险。工行目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增长速度较 快,集中度风险日益凸显,集中度风险管理越来越重 要,《制度》建立了统一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制度,规范我行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规定 集中度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关键流程、技术方法等, 并健全集团层面跨风险种类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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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制度建设-风险报告制度
报告覆盖面更加广泛
报告类别更加丰富
体现计量项目成果,满足实施新协议要求 报告内容更全面,已增加了国别风险、声誉风险、风险偏好执行、风险计 量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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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制度建设-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2010年,印发《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工银 发[2010]8号),有助于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 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2010年,印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流动性风 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银发[2010]78号),进一步
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010年印发《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工银发[2010]61号),体现了银监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管理指引的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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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方法论建设
实质性风险评估 资本充足预测 整合性压力测试 ICAAP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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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方法论建设——实质性风险评估
实质性风险评估是根据银监会第二支柱相关监管要求,参考国际同业评估资 本附加的方法制定。实质性风险评估采用打分卡的方法,对工行第二支柱下 风险的风险水平,以及所有风险的治理,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风险识别 、计量、监测和报告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评估,可以发现 各类风险的风险水平是否在工行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及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第一支柱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评估,因为 这三大风险的风险水平已经在第一支柱进行了计量,包括在了8%的资本要求之内 ,因此第二支柱不再对其风险水平进行评估。 对第二支柱下的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战略风险、声誉 风险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评估。对风险管理质量的评估主要包括治理 ,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 、内部控制等方面。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压力测试与资本强度的影响,资本强度包括资本储备、 资产质量、资本供给、业务扩张、融资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上述三个方面的评估,可以得到在第一支柱8%的基础上需要增加的资 本要求,从而得到全行总体资本要求。评估考虑了工行所有八大类实质性风险, 得出各类风险的资本要求和总体资本要求,实现了风险、资本、收益的有机结合 ,有利于提升工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工行应对日益严格的资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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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资本充足预测(1/2)
资本充足预测是在当前资本充足率与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上,根据 银行业务规划、财务规划、资本变动预测、资产质量预测等,对银行未 来三年的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进行预测,得出未来三年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预测方法论:包括对风险加权资产与资本供给的规划 对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规划方法 • 考虑到信用风险是工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而且对监管资本的 需求占比最高,因此,在资本充足预测方法论下,对信用风险 加权资产的预测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方法。 • 对于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提供了风险加权资产预测的方法 对于资本供给的规划方法 • 对新资本协议下的影响资本供给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说明与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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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资本充足预测(2/2)
要计算未来三年的资本充足率,首先要根据业务计划和其他因素得到预测的监 管资本和总风险加权资产数据。 将得出的资本充足率结果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设定的目标资本充足率进行对 照。 如果出现重大差异,应对业务计划或投融资规划等其他因素进行变更,从而改 变未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和监管资本。
业务量 增长率 资产质 量 其他因 素 业务战 略 宏观经 济 营业利 润
风险加权 资产规划 监管资本 规划
计算得出的 资本充足率 和股本回报 率
vs
目标资本 充足率和 股本回报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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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整合性压力测试
研究形成了全行层面整合性压力测试的方法论。在分析未 来宏观经济走势的前提下,设置能充分体现我行的业务经 营、资产负债组合和风险的特征的压力情景。 整合性压力测试覆盖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下我行面临的所 有实质性风险,并考虑风险缓释的管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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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整合性压力测试
整合性压力测试-第二支柱定性压力测试及管理行动
对于第二支柱下的其他实质性风险种类,根据各风险的不同本 质和特点,分别采取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和业务流程进行评估。
识别出一系列 可能的风险事件
评估这些 风险事件 是否重大 •为上述风险事件是否 重大进行高层评估; • 重要性评估为下一 阶段量化风险影响提 供了参考。
量化其影响
考虑潜在的 风险缓释行动
•根据情景识别出所 有可能的风险事件; • 关注定量模型无法 涵盖的部分,如声誉 影响以及第二轮效应
•财务/风险部门提供 估计和量化这些风险 事件的数据; • 评估结果与“资本 需求”和“资本供给 ”相联系。
• 旨在减少压力测试 对于资本的影响; • 配备详细的管理规 划相结合; •结合高管层要求,计 划并确定管理行动; •管理行动及相关假设 与银行以往经验、同 业及国际实践一致。 28
2.5.4 ICAAP报告
ICAAP报告参考了英国FSA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关ICAAP报告的格式和框架 要求,参考了一些国际同业的ICAAP报告的格式,完成了我行ICAAP模拟 报告。 ICAAP报告框架: ICAAP的概述,包括ICAAP报告的目的、过程和结论; 风险评估; 资本充足评估,包括覆盖风险所需要的资本充足率;未来 3年的资 本充足率(包括对RWA和资本供给的规划和预测);以及对资本充足 评估的结论; 集团层面和附属机构层面的资本充足率的说明 ICAAP报告不仅可用于向银监会说明工行的ICAAP框架和对ICAAP资本附加 幅度的评估过程和结果,而且可以作为内部向高级管理层汇报ICAAP框架 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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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系统建设 我行第二支柱相关系统已纳入全行“1031”工 程,除整合性
压力测试系统将于2011年5月投产 外,其余系统都已于2011年建设完成。 第二支柱相关系统主要包括:
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 风险偏好与资本充足预测系统 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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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 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已于2011年3月投产运行。 系统可以实现了对我行所有实质性风险进行评 估,目前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 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 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并考虑压力测试 和资本强度的因素,得出我行总体资本充足要 求。 在系统中可以针对我行经营管理特点的变化, 相应改变实质性风险的范围、权重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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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风险偏好与资本充足预测系统 风险偏好与资本充足预测系统,已于2011年11月 投产运行。 系统可以实现风险偏好指标及关联指标的数据 搜集、预警、监测、分析; 实现基于经营规划、财务规划,并运用内部评 级相关成果的资本充足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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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
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将于2012年5月投产运行。 生成全行统一的情景,综合考虑第一、第二支 柱各类风险,实现统一情景的整合性压力测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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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第二部分
第二支柱建设情况
第三部分
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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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为达到银监会关于第二支柱的相关要求,切实提 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我行在建设第二支柱相关 制度、方法论和系统的基础上,协调组织各相关 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风险偏好的执行和传导,定期对风险偏好执行情 况进行监测和报告。 加强集中度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针对2010年情况进行了实质性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预 测,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起草了ICAAP报告。 认真组织腕骨监管指标的监测和分析。 组织境内外分支机构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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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风险偏好监测和报告
对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每半年向风 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对2011年上半年风险偏好情况进行了总结,以《关于 我行2011年中期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
截至目前,风险偏好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我行各 项风险偏好指标执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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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ICAAP相关工作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 法》(工银发[2011]2号 ),利用ICAAP项目成果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实质性风险评估,评估涉 及当前我行所有实质性风险,开展了资本充足预 测,根据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对未来三年我行的 资本充足率进行了预测。 根据实质性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预测的结果起草 了ICAAP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评估结果、各
类 实质性风险评估情况、资本充足评估、集团及附 属机构资本充足评估以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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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集中度风险监测和报告
加强集中度风险监测和报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 度 》(工银发[2011]号),按季完成《关于我 行风险集中度监测情况的报告》和《中国工商 银行集中度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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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腕骨监管指标落实工作
按季对腕骨监管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相关指标 起草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正在起草《腕骨监管指标实施管理办法》,将对 对腕骨指标贯彻落实工作的部门分工、职责、报 告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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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分支机构风险自评估工作
为对集团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风险管理评估办法(试行)》 (工银险管2011[132]号),积极推进境外子行和 境内外分行的风险自评估工作。 2011年末组织境内外分行和境外子行对风险自评 估模板进行了试填报,今年将根据分行和子行反 馈的意见对评估办法和模版进行修改,以正式文 件印发后开展正式风险管理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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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银监会要求,新资本协议申请达标将在过渡期内以第 二支柱验收作为标志,我行ICAAP相关工作将根据实践情 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继续做好风险偏好、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 理办法等各项制度的执行 继续推进第二支柱相关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风险评估、资本充 足预测、整合性压力测试的自动化、标准化 起草正式的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报告(ICAAP报告) 争取年内适时申请实施第二支柱 落实银监会关于通过实施第二支柱,形成书面的全面风险管理规 程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使其成为风险管理的 操作手册、风险偏好的行为指南、风险文化的知识读本。 在分行、子行开展腕骨指标分析、风险自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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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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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第二支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风险管理部 20120425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建设情况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2
一、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3
1.1 国际监管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要求银行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 ,并且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水平及风险管理质量相适应。ICAAP就是由银行建立的一套内 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银行面临的实质性风险的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找出自身差 距,在此基础上确定需要为此持有的资本,与资本充足率预测结果相比较,得出未来资本充足 率管理的方向和措施,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第二支柱监管要求如下图:
第二支柱监管要求
对于银行的要求
ICAAP
对于监管机构的要求
监督检查 要求银行每年递交ICAAP报告
沟通 质询
全面的风险评估: • 对所有实质性风险从风险水平、风
险管理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找出 风险管理方面的差距,得到要抵御 这些风险所需要的资本要求 根据银行业务规划、财务规划等预测 银行在未来三年的资本充足率,并与 风险评估得出的资本要求比较
资本充足率预测
•审阅报告、评估银行的风险水平 、风险管理质量以及资本质量 •提出银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持续监控并 督促银行持 续改善风险 管理水平
ICAAP报告
包括上述的评估和规划结果、支持文 件和未来的进一步改进相关风险管理 工作的方案
评估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是否 足够、风险管理质量的进一步 加强方向 监管结论 4
1.2 第二支柱的四大原则(1/2)
原则一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原则二 监管检查程序 (SREP) 原则三 在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上 的资本追加
监管机构应检查和衡量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与策略,以及银行监控与确保其符合监管资本比率要 求的能力。若监管机构对检查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 适当的监管措施 银行应建立用于衡量风险轮廓及其相应的整体资本充 足程度的评估程序,以及维持该资本程度的资本策略
银行
银行的资本程度应高于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监管 机构有权要求银行持有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充足比率 要求
银监会
原则四 及时的监管干预
监管机构应及时干预,要求银行采取补救措施,以避 免资本低于最低要求,未能支持/满足银行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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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支柱的四大原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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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银监会监管要求
2009年,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银监发〔2009〕109号)。《指引》要求银行建立用于衡量风险轮廓 及其相应的整体
资本充足程度的评估程序(ICAAP),以及维持该资本 程度的资本策略。 ICAAP主要覆盖的风险包括: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 (如集中度风险)、第一支柱未加考虑的风险(如银行账户的利率风 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及银行的外部因素(如经济周 期效应)等。 《指引》提出,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 估、资本评估与规划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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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监管要求概述
建立风险偏好管理体系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 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程序,识别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建立资本充足评估体系,平衡风险、收益和资本,确定 目标资本充足水平 建立整合性压力测试体系 按期提交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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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第二部分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建设情况
第三部分
工商银行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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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行第二支柱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二支柱建设的总体规划 按照由董事会审定的《工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要 求,我行除推进第一支柱申请实施,还确定了实施新资本 协议第二支柱的规划。 总体目标: • 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 告。 • 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 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 展战略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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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二支柱建设有关工作
根据监管要求,结合我行管理实际,我部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建 设有关工作
制度建设:
制定或修订了风险偏好管理制度和风险偏好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 险报告制度、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和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 度。
方法论建设:
开发实质性风险评估方法论,实现各类实质性风险的全面评估。设计资 本充足率预测方法论,实现资本充足预测与管理。开发整合性压力测试 方法论,实现全行层面各类风险统一情景下的压力测试。
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第二支柱相关系统开发,包括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风险偏好 与资本充足率预测系统、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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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二支柱建设有关工作——时间规划
ICAAP项 目招标 项目正 式启动 完成ICAAP项 目及相关制 度建设 完成除整合性 压力测试之外 的第二支柱相 关系统建设 向银监会提 交实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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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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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实施第二支柱的具体规划是: 2011年3月——完成ICAAP咨询项目及相关制度建 设。 2011年底——完成除整合性压力测试之外的第二支 柱相关系统建设。 2012年 ——争取向银监会提出实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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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ICAAP项目成果
ICAAP项目进一步加强了工行的内部风险与资本管理框架和治
理架构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立健全了ICAAP框架和程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更全面和深入理解银行业务战 略、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关系。在对其中一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决策时, 考虑其他两个方面的影响;工行已经开发了实质性风险 评估系统。 加强了风险偏好机制,包括风险偏好方法论、政策、声明框架以及各项指标; 建立了实质性风险评估体系,并开发相关系统,以评估工行抵御八大风险所需要 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 开发了用于预测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需求的方法论,工行开发了风险偏好与资本 充足率预测系统; 强化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了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工行正在开发相关的系统,以支持全行 层面压力测试的有效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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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制度建设 第二支柱涉及的总体框架性制度
风险偏好制度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 风险报告制度
第二支柱各类风险的制度办法
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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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制度建设-风险偏好管理制度
《风险偏好管理制度(试行)》对我行风险偏好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流 程进行了制度性规定,是我行风险偏好管理的基本文件。包括: 明确了我行风险偏好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明确了董事会、高管层和各相关部门在风险偏好管理中的职责分 工。 明确了风险偏好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偏好的设定、实施、监测、报 告和调整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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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制度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提出集团风险管理要求 为提升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将框架适用范围延伸到工商银行 集团,新增了第八章——集团风险管理,阐述了我行集团风险管 理原则与主要内容,明确了对附属机构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附 属机构须结合当地监管要求参照执行本制度。 覆盖内容更加全面 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框架内容 进行了重新的调整,提出了实质性风险定义,增加了声誉风险和 战略风险等管理内容。同时,根据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等新形势 和新要求,《框架》提出了风险偏好概念,增加了风险管理政策 等内容,提出了压力测试管理要求等。 要求更具前瞻性 《框架》考虑了近期与远期发展规划,在立足于我行风险管理现 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未来的发展目标和风险管理技术要求, 如提出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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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制度建设-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1/2)
根据银监
会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 二支柱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 管理办法》。 规定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治理架构和管理流程,确立主要风险 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内容,明确ICAAP报告机制与ICAAP体系运行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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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制度建设-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2/2)
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是指我行通过全面识别及充分计量或评 估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得出覆盖风险的最 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通过分析资本供给和风险加权资产变 化,预测未来资本充足率水平,保证预测资本充足率水平持续 满足本行覆盖主要风险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并通过相应的 管理措施确保达到该目标的管理体系。 办法作用 实现资本规划、业务规划和风险规划的协调统一,确保资本 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充足情况与经 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对我行主要实质性风险形成了系统的评估方法和流程。 加强了对第一支柱风险的管理情况评估,设计了打分卡。 完善了我行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整合性压力测试方 法论和流程,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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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制度建设-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1/2)
制定《中国工商银行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集团层 面集中度风险管理。 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对象,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 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关键流程、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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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制度建设-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 (2/2)
集中度风险是指单一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我 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我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风险。工行目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增长速度较 快,集中度风险日益凸显,集中度风险管理越来越重 要,《制度》建立了统一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制度,规范我行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规定 集中度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关键流程、技术方法等, 并健全集团层面跨风险种类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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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制度建设-风险报告制度
报告覆盖面更加广泛
报告类别更加丰富
体现计量项目成果,满足实施新协议要求 报告内容更全面,已增加了国别风险、声誉风险、风险偏好执行、风险计 量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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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制度建设-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2010年,印发《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工银 发[2010]8号),有助于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 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2010年,印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流动性风 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银发[2010]78号),进一步
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010年印发《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工银发[2010]61号),体现了银监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管理指引的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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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方法论建设
实质性风险评估 资本充足预测 整合性压力测试 ICAAP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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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方法论建设——实质性风险评估
实质性风险评估是根据银监会第二支柱相关监管要求,参考国际同业评估资 本附加的方法制定。实质性风险评估采用打分卡的方法,对工行第二支柱下 风险的风险水平,以及所有风险的治理,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风险识别 、计量、监测和报告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评估,可以发现 各类风险的风险水平是否在工行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及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第一支柱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评估,因为 这三大风险的风险水平已经在第一支柱进行了计量,包括在了8%的资本要求之内 ,因此第二支柱不再对其风险水平进行评估。 对第二支柱下的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战略风险、声誉 风险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评估。对风险管理质量的评估主要包括治理 ,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 、内部控制等方面。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压力测试与资本强度的影响,资本强度包括资本储备、 资产质量、资本供给、业务扩张、融资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上述三个方面的评估,可以得到在第一支柱8%的基础上需要增加的资 本要求,从而得到全行总体资本要求。评估考虑了工行所有八大类实质性风险, 得出各类风险的资本要求和总体资本要求,实现了风险、资本、收益的有机结合 ,有利于提升工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工行应对日益严格的资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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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资本充足预测(1/2)
资本充足预测是在当前资本充足率与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上,根据 银行业务规划、财务规划、资本变动预测、资产质量预测等,对银行未 来三年的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进行预测,得出未来三年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预测方法论:包括对风险加权资产与资本供给的规划 对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规划方法 • 考虑到信用风险是工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而且对监管资本的 需求占比最高,因此,在资本充足预测方法论下,对信用风险 加权资产的预测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方法。 • 对于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提供了风险加权资产预测的方法 对于资本供给的规划方法 • 对新资本协议下的影响资本供给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说明与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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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资本充足预测(2/2)
要计算未来三年的资本充足率,首先要根据业务计划和其他因素得到预测的监 管资本和总风险加权资产数据。 将得出的资本充足率结果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设定的目标资本充足率进行对 照。 如果出现重大差异,应对业务计划或投融资规划等其他因素进行变更,从而改 变未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和监管资本。
业务量 增长率 资产质 量 其他因 素 业务战 略 宏观经 济 营业利 润
风险加权 资产规划 监管资本 规划
计算得出的 资本充足率 和股本回报 率
vs
目标资本 充足率和 股本回报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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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整合性压力测试
研究形成了全行层面整合性压力测试的方法论。在分析未 来宏观经济走势的前提下,设置能充分体现我行的业务经 营、资产负债组合和风险的特征的压力情景。 整合性压力测试覆盖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下我行面临的所 有实质性风险,并考虑风险缓释的管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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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整合性压力测试
整合性压力测试-第二支柱定性压力测试及管理行动
对于第二支柱下的其他实质性风险种类,根据各风险的不同本 质和特点,分别采取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和业务流程进行评估。
识别出一系列 可能的风险事件
评估这些 风险事件 是否重大 •为上述风险事件是否 重大进行高层评估; • 重要性评估为下一 阶段量化风险影响提 供了参考。
量化其影响
考虑潜在的 风险缓释行动
•根据情景识别出所 有可能的风险事件; • 关注定量模型无法 涵盖的部分,如声誉 影响以及第二轮效应
•财务/风险部门提供 估计和量化这些风险 事件的数据; • 评估结果与“资本 需求”和“资本供给 ”相联系。
• 旨在减少压力测试 对于资本的影响; • 配备详细的管理规 划相结合; •结合高管层要求,计 划并确定管理行动; •管理行动及相关假设 与银行以往经验、同 业及国际实践一致。 28
2.5.4 ICAAP报告
ICAAP报告参考了英国FSA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关ICAAP报告的格式和框架 要求,参考了一些国际同业的ICAAP报告的格式,完成了我行ICAAP模拟 报告。 ICAAP报告框架: ICAAP的概述,包括ICAAP报告的目的、过程和结论; 风险评估; 资本充足评估,包括覆盖风险所需要的资本充足率;未来 3年的资 本充足率(包括对RWA和资本供给的规划和预测);以及对资本充足 评估的结论; 集团层面和附属机构层面的资本充足率的说明 ICAAP报告不仅可用于向银监会说明工行的ICAAP框架和对ICAAP资本附加 幅度的评估过程和结果,而且可以作为内部向高级管理层汇报ICAAP框架 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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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系统建设 我行第二支柱相关系统已纳入全行“1031”工 程,除整合性
压力测试系统将于2011年5月投产 外,其余系统都已于2011年建设完成。 第二支柱相关系统主要包括:
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 风险偏好与资本充足预测系统 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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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 实质性风险评估系统,已于2011年3月投产运行。 系统可以实现了对我行所有实质性风险进行评 估,目前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 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 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并考虑压力测试 和资本强度的因素,得出我行总体资本充足要 求。 在系统中可以针对我行经营管理特点的变化, 相应改变实质性风险的范围、权重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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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风险偏好与资本充足预测系统 风险偏好与资本充足预测系统,已于2011年11月 投产运行。 系统可以实现风险偏好指标及关联指标的数据 搜集、预警、监测、分析; 实现基于经营规划、财务规划,并运用内部评 级相关成果的资本充足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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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
整合性压力测试系统,将于2012年5月投产运行。 生成全行统一的情景,综合考虑第一、第二支 柱各类风险,实现统一情景的整合性压力测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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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
第二部分
第二支柱建设情况
第三部分
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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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柱运行情况
为达到银监会关于第二支柱的相关要求,切实提 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我行在建设第二支柱相关 制度、方法论和系统的基础上,协调组织各相关 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风险偏好的执行和传导,定期对风险偏好执行情 况进行监测和报告。 加强集中度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针对2010年情况进行了实质性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预 测,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起草了ICAAP报告。 认真组织腕骨监管指标的监测和分析。 组织境内外分支机构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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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风险偏好监测和报告
对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每半年向风 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对2011年上半年风险偏好情况进行了总结,以《关于 我行2011年中期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
截至目前,风险偏好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我行各 项风险偏好指标执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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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ICAAP相关工作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 法》(工银发[2011]2号 ),利用ICAAP项目成果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实质性风险评估,评估涉 及当前我行所有实质性风险,开展了资本充足预 测,根据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对未来三年我行的 资本充足率进行了预测。 根据实质性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预测的结果起草 了ICAAP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评估结果、各
类 实质性风险评估情况、资本充足评估、集团及附 属机构资本充足评估以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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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集中度风险监测和报告
加强集中度风险监测和报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 度 》(工银发[2011]号),按季完成《关于我 行风险集中度监测情况的报告》和《中国工商 银行集中度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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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腕骨监管指标落实工作
按季对腕骨监管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相关指标 起草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正在起草《腕骨监管指标实施管理办法》,将对 对腕骨指标贯彻落实工作的部门分工、职责、报 告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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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分支机构风险自评估工作
为对集团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风险管理评估办法(试行)》 (工银险管2011[132]号),积极推进境外子行和 境内外分行的风险自评估工作。 2011年末组织境内外分行和境外子行对风险自评 估模板进行了试填报,今年将根据分行和子行反 馈的意见对评估办法和模版进行修改,以正式文 件印发后开展正式风险管理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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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银监会要求,新资本协议申请达标将在过渡期内以第 二支柱验收作为标志,我行ICAAP相关工作将根据实践情 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继续做好风险偏好、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管 理办法等各项制度的执行 继续推进第二支柱相关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风险评估、资本充 足预测、整合性压力测试的自动化、标准化 起草正式的风险及资本充足评估报告(ICAAP报告) 争取年内适时申请实施第二支柱 落实银监会关于通过实施第二支柱,形成书面的全面风险管理规 程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使其成为风险管理的 操作手册、风险偏好的行为指南、风险文化的知识读本。 在分行、子行开展腕骨指标分析、风险自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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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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