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版权授权使用合同

动漫形象版权使用合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的"摩财宝"、"摩财大家族"等一系列原创动漫形象版权。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存续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授权许可使用作品

1、 作品名称:(作品细节详见附件)

2、 作品完成时间:

3、 作品是否发表:

4、 首次发表国:

5、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 版权备案登记证书号码:

7、 版权备案登记机构:

8、 版权所有人:

第二条 授权许可使用种类

  甲方授予乙方使用以上所述之版权的种类: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三条 授权许可使用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以以下第 种授权方式进行:

  1、非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允许被授权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该版权,同时授权方自己仍保留该动漫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动漫形象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动漫形象的权利,但被授权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所述之权利转授于任何第三方;

  2、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授予被授权方(乙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授权的动漫形象具有独占性使用权。授权方不再将该动漫形象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同时,授权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该动漫形象。

第四条 授权许可使用期限

 本动漫形象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 日终止。

  

第五条 授权许可使用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

第" "类、" "领域、" "产品" "地域内以上述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种类使用甲方之上述动漫形象。

第六条 授权许可费用

  双方约定,将按以下第 条所述之方式计算相关费用,计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6.1 甲方授权于乙方在以上所述之使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相关版权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以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版权使用费。

6.2 授权合作期限为壹年

6.2.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2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低于人民币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3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品牌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3 授权合作期限为贰年

6.3.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3.2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总额低于人民币 (¥ )的,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即两年内,乙方向甲方合计支付 (¥ )作为甲方之版权使用费;

6.3.3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 )以上,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4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版权授权使用的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发生,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以乙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返还以上所述之保证金。

6.5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版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

第七条 财务报告

选择以上第6.2条或6.3条所述之合作模式的,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则:

7.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2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7.2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

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

8.1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上述之授权,并不得再转授权于任何第三方。

8.2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8.3 双方合作前分别归各自所有的知识产权,不将因双方的合作而改变其归属,即仍由原所有权人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而产生的新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双方的合作而产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机构申请备案或申请专利,但申请方需表明该专利作品的所有权由双方共同共有。

第九条 保证与承诺

9.1 甲方保证与承诺

9.1.1 甲方承诺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1.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地域与方式使用上述版权,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之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9.2 乙方保证与承诺

9.2.1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的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动漫形象。

9.2.2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因授权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进行转让、质押;同时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与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相同或相近似的图形,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侵犯甲方之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 甲方之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9.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版权使用费的 %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关于授权许可使用方式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的版权使用费;甲方之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版权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版权使用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保密事项

12.1 双方对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遭受经济利益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12.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磋商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一切保密事项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3.2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于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件

14.1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使用版权明细表。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动漫形象版权使用合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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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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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的"摩财宝"、"摩财大家族"等一系列原创动漫形象版权。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存续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授权许可使用作品

1、 作品名称:(作品细节详见附件)

2、 作品完成时间:

3、 作品是否发表:

4、 首次发表国:

5、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 版权备案登记证书号码:

7、 版权备案登记机构:

8、 版权所有人:

第二条 授权许可使用种类

甲方授予乙方使用以上所述之版权的种类: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三条 授权许可使用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以以下第 种授权方式进行:

1、非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允许被授权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该版权,同时授权方自己仍保留该动漫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动漫形象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动漫形象的权利,但被授权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所述之权利转授于任何第三方;

2、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授予被授权方(乙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授权的动漫形象具有独占性使用权。授权方不再将该动漫形象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同时,授权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该动漫形象。

第四条 授权许可使用期限

本动漫形象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 日终止。

第五条 授权许可使用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第" "类、" "领域、" "产品" "地域内以上述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种类使用甲方之上述动漫形象。

第六条 授权许可费用

双方约定,将按以下第 条所述之方式计算相关费用,计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6.1 甲方授权于乙方在以上所述之使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相关版权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以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版权使用费。

6.2 授

权合作期限为壹年

6.2.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2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低于人民币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3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品牌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3 授权合作期限为贰年

6.3.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3.2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总额低于人民币 (¥ )的,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即两年内,乙方向甲方合计支付 (¥ )作为甲方之版权使用费;

6.3.3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 )以上,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4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版权授权使用的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发生,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以乙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返还以上所述之保证金。

6.5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版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

第七条 财务报告

选择以上第6.2条或6.3条所述之合作模式的,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则:

7.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2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7.2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

8.1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上述之授权,并不得再转授权于任何第三方。

8.2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8.3 双方合作前分别归各自所有的知识产权,不将因双方的合作而改变其归属,即仍由原所有权人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而产生的新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双方的合作而产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一方均可

向相关机构申请备案或申请专利,但申请方需表明该专利作品的所有权由双方共同共有。

第九条 保证与承诺

9.1 甲方保证与承诺

9.1.1 甲方承诺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1.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地域与方式使用上述版权,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之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9.2 乙方保证与承诺

9.2.1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的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动漫形象。

9.2.2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因授权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进行转让、质押;同时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与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相同或相近似的图形,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侵犯甲方之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之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9.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版权使用费的 %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关于授权许可使用方式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的版权使用费;甲方之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版权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版权使用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

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保密事项

双方对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遭受经济利益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磋商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一切保密事项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于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使用版权明细表。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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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形象版权使用合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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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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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的"摩财宝"、"摩财大家族"等一系列原创动漫形象版权。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存续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授权许可使用作品

1、 作品名称:(作品细节详见附件)

2、 作品完成时间:

3、 作品是否发表:

4、 首次发表国:

5、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 版权备案登记证书号码:

7、 版权备案登记机构:

8、 版权所有人:

第二条 授权许可使用种类

  甲方授予乙方使用以上所述之版权的种类: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三条 授权许可使用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以以下第 种授权方式进行:

  1、非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允许被授权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该版权,同时授权方自己仍保留该动漫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动漫形象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动漫形象的权利,但被授权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所述之权利转授于任何第三方;

  2、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授予被授权方(乙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授权的动漫形象具有独占性使用权。授权方不再将该动漫形象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同时,授权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该动漫形象。

第四条 授权许可使用期限

 本动漫形象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 日终止。

  

第五条 授权许可使用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

第" "类、" "领域、" "产品" "地域内以上述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种类使用甲方之上述动漫形象。

第六条 授权许可费用

  双方约定,将按以下第 条所述之方式计算相关费用,计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6.1 甲方授权于乙方在以上所述之使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相关版权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以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版权使用费。

6.2 授权合作期限为壹年

6.2.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2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低于人民币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3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品牌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3 授权合作期限为贰年

6.3.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3.2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总额低于人民币 (¥ )的,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即两年内,乙方向甲方合计支付 (¥ )作为甲方之版权使用费;

6.3.3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 )以上,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4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版权授权使用的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发生,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以乙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返还以上所述之保证金。

6.5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版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

第七条 财务报告

选择以上第6.2条或6.3条所述之合作模式的,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则:

7.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2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7.2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

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

8.1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上述之授权,并不得再转授权于任何第三方。

8.2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8.3 双方合作前分别归各自所有的知识产权,不将因双方的合作而改变其归属,即仍由原所有权人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而产生的新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双方的合作而产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机构申请备案或申请专利,但申请方需表明该专利作品的所有权由双方共同共有。

第九条 保证与承诺

9.1 甲方保证与承诺

9.1.1 甲方承诺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1.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地域与方式使用上述版权,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之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9.2 乙方保证与承诺

9.2.1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的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动漫形象。

9.2.2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因授权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进行转让、质押;同时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与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相同或相近似的图形,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侵犯甲方之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 甲方之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9.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版权使用费的 %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关于授权许可使用方式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的版权使用费;甲方之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版权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版权使用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保密事项

12.1 双方对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遭受经济利益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12.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磋商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一切保密事项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3.2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于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件

14.1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使用版权明细表。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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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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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的"摩财宝"、"摩财大家族"等一系列原创动漫形象版权。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存续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授权许可使用作品

1、 作品名称:(作品细节详见附件)

2、 作品完成时间:

3、 作品是否发表:

4、 首次发表国:

5、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 版权备案登记证书号码:

7、 版权备案登记机构:

8、 版权所有人:

第二条 授权许可使用种类

甲方授予乙方使用以上所述之版权的种类: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三条 授权许可使用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以以下第 种授权方式进行:

1、非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允许被授权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该版权,同时授权方自己仍保留该动漫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动漫形象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动漫形象的权利,但被授权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所述之权利转授于任何第三方;

2、专有使用权

是指授权方(甲方)授予被授权方(乙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授权的动漫形象具有独占性使用权。授权方不再将该动漫形象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同时,授权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该动漫形象。

第四条 授权许可使用期限

本动漫形象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 日终止。

第五条 授权许可使用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第" "类、" "领域、" "产品" "地域内以上述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种类使用甲方之上述动漫形象。

第六条 授权许可费用

双方约定,将按以下第 条所述之方式计算相关费用,计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6.1 甲方授权于乙方在以上所述之使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相关版权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以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版权使用费。

6.2 授

权合作期限为壹年

6.2.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2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低于人民币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2.3 如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品牌而制造的商品的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3 授权合作期限为贰年

6.3.1 甲方将以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为基础,收取其商品销售总额的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

6.3.2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总额低于人民币 (¥ )的,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 )作为甲方版权之使用费,即两年内,乙方向甲方合计支付 (¥ )作为甲方之版权使用费;

6.3.3 如两年内,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之动漫形象而制造的商品的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 )以上,将按照 %的比率收取版权使用费。

6.4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版权授权使用的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发生,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以乙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返还以上所述之保证金。

6.5 如乙方选择以上6.2,6.3条款的,版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

第七条 财务报告

选择以上第6.2条或6.3条所述之合作模式的,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则:

7.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2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7.2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

8.1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上述之授权,并不得再转授权于任何第三方。

8.2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8.3 双方合作前分别归各自所有的知识产权,不将因双方的合作而改变其归属,即仍由原所有权人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而产生的新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双方的合作而产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一方均可

向相关机构申请备案或申请专利,但申请方需表明该专利作品的所有权由双方共同共有。

第九条 保证与承诺

9.1 甲方保证与承诺

9.1.1 甲方承诺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1.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地域与方式使用上述版权,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之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9.2 乙方保证与承诺

9.2.1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的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动漫形象。

9.2.2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因授权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进行转让、质押;同时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与本合同约定之动漫形象相同或相近似的图形,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侵犯甲方之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之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9.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版权使用费的 %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关于授权许可使用方式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的版权使用费;甲方之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版权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版权使用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

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保密事项

双方对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遭受经济利益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磋商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一切保密事项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于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使用版权明细表。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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