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习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竞争,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入学三学期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检查和总结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奖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
l、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则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4、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㈠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㈡ 考核基本标准
1.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思想明确,态度端正,课程成绩合格,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不强,学习成绩较差,缺乏科研与实践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⑵ 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⑶ 违反校纪校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的。
⑷ 在文献阅读和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中表现出分析能力、纠错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很差。
⑸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及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等部门
的负责人组成。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及其他系领导、导师及相关专业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研究生部负责。
六、考核程序
1、各系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硕士研究生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和程序,提高其参加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硕士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填写《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硕士研究生在班级进行交流与互评;
4、导师根据学习阶段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及选题报告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签署中期考核意见;
5、各系考核工作小组在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表现、导师意见和班级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6、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考核的情况,评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等级,并将结果通知各系,由学校及系予以公布;
7、硕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出意见,由所在系通知本人。
七、考核结果处理
1.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2.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3.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初,由系部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八、考试时间安排
在第三学期末和第四学期初进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内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习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竞争,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入学三学期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检查和总结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奖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
l、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则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4、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㈠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㈡ 考核基本标准
1.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思想明确,态度端正,课程成绩合格,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不强,学习成绩较差,缺乏科研与实践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⑵ 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⑶ 违反校纪校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的。
⑷ 在文献阅读和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中表现出分析能力、纠错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很差。
⑸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及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等部门
的负责人组成。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及其他系领导、导师及相关专业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研究生部负责。
六、考核程序
1、各系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硕士研究生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和程序,提高其参加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硕士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填写《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硕士研究生在班级进行交流与互评;
4、导师根据学习阶段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及选题报告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签署中期考核意见;
5、各系考核工作小组在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表现、导师意见和班级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6、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考核的情况,评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等级,并将结果通知各系,由学校及系予以公布;
7、硕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出意见,由所在系通知本人。
七、考核结果处理
1.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2.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3.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初,由系部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八、考试时间安排
在第三学期末和第四学期初进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内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