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在宁夏律师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培训讲义 (2008-05-27 09:27:04)
前言:在2008年4月宁夏律师协会举办的新申请执业律师的培训讲座中,许多律师要求将该专题予以印发,由于当时的一些案例中的当事人使用了真实姓名所以不能公开,讲义的内容尚需修改,故不能满足学员的要求。现通过博客发出,需要了解本次讲义内容的律师可以阅览。该讲义属于提纲式,其中的讲解内容属于办案经验所得,错误之处恳请指正。
一、辩护工作的准备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
刑事案件的特点
1、 诉讼的封闭性
案件保密程度高,在审查起诉之前无法获知案件全部信息。在移送审判之前无法复制本案卷宗。
封闭性特点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律师在审查起诉之前只能提供咨询、帮助、权利告知与申诉,几乎无法就案件事实提供辩护。但这一特点也是检验律师能力的试金石。
2、程序的复杂性
(1)参与的机关多。
制约少配合多、互相借用办案时间、提前介入、政法委协调、人民监督员、下级请示、上级备批、检委会、检察长、审委会。
(2)诉讼的阶段多。
适用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补充侦查、不起诉、直诉、变更与撤诉,重点讲述诉与判之间的关系。
3、案件的确定性
有经验的、业务精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
4、其他特点:
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律师与公诉机关并非竞争关系;
律师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是刑事案件成功的前提;
律师的高度执业风险;
二、流程
接洽:
1、身份的确认(对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及毒品犯罪应注意其身份的确认)。
2、咨询。
诉讼权利
相关强制措施的执行(取保候审与逮捕)
办案单位
涉嫌的相关罪名其适用
律师在诉讼阶段的工作
律师的权利
收费
咨询中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办案程序(一般刑事案件与自侦案件)。
2、熟悉关键程序(案例:由于不重视批捕程序所造成的失误)。
3、熟悉办案单位的办案流程。
4、相对确定的回复。
签约:
1、禁止风险委托
2、禁止超范围委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禁止违规承诺
4、注意收费与诉讼阶段之间的关系
5、注意对当事人心理的适当调整
6、注意排除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
7、注意不要不正当竞争
与办案单位接洽:
侦查阶段
1、知道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确定接洽的人员。
2、掌握案件的重要信息及时回馈当事人并做出相应的判断。
3、申请会见
对会见难的处理原则:
(以不引发冲突为原则)
案例:自侦案件3例;
公安侦查3例;
会见:
1、派员在场与不派员在场。
派员在场:委托的事项及当事人本人的确定、诉讼权利的告知;了解本人对所涉罪名的意见;解释相关罪名及司法解释;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个人生活问题的转达;
不派员在场:详细了解讯问中的焦点问题;详细讯问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2、会见中的绝对禁止事项
伪造证据:
传递信件和物品:
让他人作为助理会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违法要求的承诺:
3、会见的次数(第一次委托的确定、诉讼阶段的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最为重要、开庭前必须会见、一审结果之后的会见)
申诉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
2、向上级部门
3、向人大、政法委、政协、政府主管领导
辩护阶段:
提供辩护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申诉:相关案例。合同诈骗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
2、向审查起诉部门
熟悉一审公诉流程,向学员发放该流程表;
取得相应的诉讼文书;
阅卷;
交换意见(主要意见的交流、某些意见的保留。如未成年人讯问的违法问题、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问题、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些保留意见)
反馈;
保密;
争取取保候审;
策略的选择(一些案件在诉讼时间上的策略将直接影响办案结果);
3、向法院
必须复印全部卷宗(找到细致的辩点);
应当有阅卷笔录;
应当有法条索引及司法解释概括
与办案法官庭前的沟通(新律师的必修课,减少庭审中的冲突)
拟订辩护观点(找到辩护的切入点,应当有辩护提纲和辩护词)
庭审中的工作:
1、发问(最能体现律师刑辩技巧的阶段)
发问的作用:补充、反驳(其他同案人)、引导、揭示客观事实
发问的技巧:主题和问题构成的层次性问题(好的案例和不好的案例)。
发问的方法:简洁,每次不超过两个疑问。采取的发问一定是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能够听懂的方式。
发问阶段的意见:对待问题引诱和问题陷阱的反对。
发问的禁止:多个问题一并发问,缺少层次;发问的问题与辩论无关;发问拖沓;引诱;总结性发问;庭前准备痕迹太重;没有任何准备的发问;
2、调查和质证
简明的质证是受到法官欢迎的质证;
质证中对重点证据的小辩论;
质证技巧(银川市检察院的质证技巧)
3、辩论
第一层次:清楚。
第二层次:精彩。
第三层次:得体。(全文结束)
关于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在宁夏律师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培训讲义 (2008-05-27 09:27:04)
前言:在2008年4月宁夏律师协会举办的新申请执业律师的培训讲座中,许多律师要求将该专题予以印发,由于当时的一些案例中的当事人使用了真实姓名所以不能公开,讲义的内容尚需修改,故不能满足学员的要求。现通过博客发出,需要了解本次讲义内容的律师可以阅览。该讲义属于提纲式,其中的讲解内容属于办案经验所得,错误之处恳请指正。
一、辩护工作的准备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
刑事案件的特点
1、 诉讼的封闭性
案件保密程度高,在审查起诉之前无法获知案件全部信息。在移送审判之前无法复制本案卷宗。
封闭性特点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律师在审查起诉之前只能提供咨询、帮助、权利告知与申诉,几乎无法就案件事实提供辩护。但这一特点也是检验律师能力的试金石。
2、程序的复杂性
(1)参与的机关多。
制约少配合多、互相借用办案时间、提前介入、政法委协调、人民监督员、下级请示、上级备批、检委会、检察长、审委会。
(2)诉讼的阶段多。
适用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补充侦查、不起诉、直诉、变更与撤诉,重点讲述诉与判之间的关系。
3、案件的确定性
有经验的、业务精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
4、其他特点:
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律师与公诉机关并非竞争关系;
律师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是刑事案件成功的前提;
律师的高度执业风险;
二、流程
接洽:
1、身份的确认(对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及毒品犯罪应注意其身份的确认)。
2、咨询。
诉讼权利
相关强制措施的执行(取保候审与逮捕)
办案单位
涉嫌的相关罪名其适用
律师在诉讼阶段的工作
律师的权利
收费
咨询中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办案程序(一般刑事案件与自侦案件)。
2、熟悉关键程序(案例:由于不重视批捕程序所造成的失误)。
3、熟悉办案单位的办案流程。
4、相对确定的回复。
签约:
1、禁止风险委托
2、禁止超范围委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禁止违规承诺
4、注意收费与诉讼阶段之间的关系
5、注意对当事人心理的适当调整
6、注意排除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
7、注意不要不正当竞争
与办案单位接洽:
侦查阶段
1、知道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确定接洽的人员。
2、掌握案件的重要信息及时回馈当事人并做出相应的判断。
3、申请会见
对会见难的处理原则:
(以不引发冲突为原则)
案例:自侦案件3例;
公安侦查3例;
会见:
1、派员在场与不派员在场。
派员在场:委托的事项及当事人本人的确定、诉讼权利的告知;了解本人对所涉罪名的意见;解释相关罪名及司法解释;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个人生活问题的转达;
不派员在场:详细了解讯问中的焦点问题;详细讯问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2、会见中的绝对禁止事项
伪造证据:
传递信件和物品:
让他人作为助理会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违法要求的承诺:
3、会见的次数(第一次委托的确定、诉讼阶段的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最为重要、开庭前必须会见、一审结果之后的会见)
申诉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
2、向上级部门
3、向人大、政法委、政协、政府主管领导
辩护阶段:
提供辩护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申诉:相关案例。合同诈骗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
2、向审查起诉部门
熟悉一审公诉流程,向学员发放该流程表;
取得相应的诉讼文书;
阅卷;
交换意见(主要意见的交流、某些意见的保留。如未成年人讯问的违法问题、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问题、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些保留意见)
反馈;
保密;
争取取保候审;
策略的选择(一些案件在诉讼时间上的策略将直接影响办案结果);
3、向法院
必须复印全部卷宗(找到细致的辩点);
应当有阅卷笔录;
应当有法条索引及司法解释概括
与办案法官庭前的沟通(新律师的必修课,减少庭审中的冲突)
拟订辩护观点(找到辩护的切入点,应当有辩护提纲和辩护词)
庭审中的工作:
1、发问(最能体现律师刑辩技巧的阶段)
发问的作用:补充、反驳(其他同案人)、引导、揭示客观事实
发问的技巧:主题和问题构成的层次性问题(好的案例和不好的案例)。
发问的方法:简洁,每次不超过两个疑问。采取的发问一定是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能够听懂的方式。
发问阶段的意见:对待问题引诱和问题陷阱的反对。
发问的禁止:多个问题一并发问,缺少层次;发问的问题与辩论无关;发问拖沓;引诱;总结性发问;庭前准备痕迹太重;没有任何准备的发问;
2、调查和质证
简明的质证是受到法官欢迎的质证;
质证中对重点证据的小辩论;
质证技巧(银川市检察院的质证技巧)
3、辩论
第一层次:清楚。
第二层次:精彩。
第三层次:得体。(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