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在宁夏律师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培训讲义

关于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在宁夏律师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培训讲义 (2008-05-27 09:27:04)

前言:在2008年4月宁夏律师协会举办的新申请执业律师的培训讲座中,许多律师要求将该专题予以印发,由于当时的一些案例中的当事人使用了真实姓名所以不能公开,讲义的内容尚需修改,故不能满足学员的要求。现通过博客发出,需要了解本次讲义内容的律师可以阅览。该讲义属于提纲式,其中的讲解内容属于办案经验所得,错误之处恳请指正。

一、辩护工作的准备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

刑事案件的特点

1、 诉讼的封闭性

案件保密程度高,在审查起诉之前无法获知案件全部信息。在移送审判之前无法复制本案卷宗。

封闭性特点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律师在审查起诉之前只能提供咨询、帮助、权利告知与申诉,几乎无法就案件事实提供辩护。但这一特点也是检验律师能力的试金石。

2、程序的复杂性

(1)参与的机关多。

制约少配合多、互相借用办案时间、提前介入、政法委协调、人民监督员、下级请示、上级备批、检委会、检察长、审委会。

(2)诉讼的阶段多。

适用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补充侦查、不起诉、直诉、变更与撤诉,重点讲述诉与判之间的关系。

3、案件的确定性

有经验的、业务精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

4、其他特点:

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律师与公诉机关并非竞争关系;

律师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是刑事案件成功的前提;

律师的高度执业风险;

二、流程

接洽:

1、身份的确认(对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及毒品犯罪应注意其身份的确认)。

2、咨询。

诉讼权利

相关强制措施的执行(取保候审与逮捕)

办案单位

涉嫌的相关罪名其适用

律师在诉讼阶段的工作

律师的权利

收费

咨询中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办案程序(一般刑事案件与自侦案件)。

2、熟悉关键程序(案例:由于不重视批捕程序所造成的失误)。

3、熟悉办案单位的办案流程。

4、相对确定的回复。

签约:

1、禁止风险委托

2、禁止超范围委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禁止违规承诺

4、注意收费与诉讼阶段之间的关系

5、注意对当事人心理的适当调整

6、注意排除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

7、注意不要不正当竞争

与办案单位接洽:

侦查阶段

1、知道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确定接洽的人员。

2、掌握案件的重要信息及时回馈当事人并做出相应的判断。

3、申请会见

对会见难的处理原则:

(以不引发冲突为原则)

案例:自侦案件3例;

公安侦查3例;

会见:

1、派员在场与不派员在场。

派员在场:委托的事项及当事人本人的确定、诉讼权利的告知;了解本人对所涉罪名的意见;解释相关罪名及司法解释;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个人生活问题的转达;

不派员在场:详细了解讯问中的焦点问题;详细讯问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2、会见中的绝对禁止事项

伪造证据:

传递信件和物品:

让他人作为助理会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违法要求的承诺:

3、会见的次数(第一次委托的确定、诉讼阶段的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最为重要、开庭前必须会见、一审结果之后的会见)

申诉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

2、向上级部门

3、向人大、政法委、政协、政府主管领导

辩护阶段:

提供辩护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申诉:相关案例。合同诈骗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

2、向审查起诉部门

熟悉一审公诉流程,向学员发放该流程表;

取得相应的诉讼文书;

阅卷;

交换意见(主要意见的交流、某些意见的保留。如未成年人讯问的违法问题、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问题、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些保留意见)

反馈;

保密;

争取取保候审;

策略的选择(一些案件在诉讼时间上的策略将直接影响办案结果);

3、向法院

必须复印全部卷宗(找到细致的辩点);

应当有阅卷笔录;

应当有法条索引及司法解释概括

与办案法官庭前的沟通(新律师的必修课,减少庭审中的冲突)

拟订辩护观点(找到辩护的切入点,应当有辩护提纲和辩护词)

庭审中的工作:

1、发问(最能体现律师刑辩技巧的阶段)

发问的作用:补充、反驳(其他同案人)、引导、揭示客观事实

发问的技巧:主题和问题构成的层次性问题(好的案例和不好的案例)。

发问的方法:简洁,每次不超过两个疑问。采取的发问一定是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能够听懂的方式。

发问阶段的意见:对待问题引诱和问题陷阱的反对。

发问的禁止:多个问题一并发问,缺少层次;发问的问题与辩论无关;发问拖沓;引诱;总结性发问;庭前准备痕迹太重;没有任何准备的发问;

2、调查和质证

简明的质证是受到法官欢迎的质证;

质证中对重点证据的小辩论;

质证技巧(银川市检察院的质证技巧)

3、辩论

第一层次:清楚。

第二层次:精彩。

第三层次:得体。(全文结束)

关于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在宁夏律师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培训讲义 (2008-05-27 09:27:04)

前言:在2008年4月宁夏律师协会举办的新申请执业律师的培训讲座中,许多律师要求将该专题予以印发,由于当时的一些案例中的当事人使用了真实姓名所以不能公开,讲义的内容尚需修改,故不能满足学员的要求。现通过博客发出,需要了解本次讲义内容的律师可以阅览。该讲义属于提纲式,其中的讲解内容属于办案经验所得,错误之处恳请指正。

一、辩护工作的准备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

刑事案件的特点

1、 诉讼的封闭性

案件保密程度高,在审查起诉之前无法获知案件全部信息。在移送审判之前无法复制本案卷宗。

封闭性特点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律师在审查起诉之前只能提供咨询、帮助、权利告知与申诉,几乎无法就案件事实提供辩护。但这一特点也是检验律师能力的试金石。

2、程序的复杂性

(1)参与的机关多。

制约少配合多、互相借用办案时间、提前介入、政法委协调、人民监督员、下级请示、上级备批、检委会、检察长、审委会。

(2)诉讼的阶段多。

适用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补充侦查、不起诉、直诉、变更与撤诉,重点讲述诉与判之间的关系。

3、案件的确定性

有经验的、业务精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

4、其他特点:

律师独立的诉讼地位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律师与公诉机关并非竞争关系;

律师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是刑事案件成功的前提;

律师的高度执业风险;

二、流程

接洽:

1、身份的确认(对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及毒品犯罪应注意其身份的确认)。

2、咨询。

诉讼权利

相关强制措施的执行(取保候审与逮捕)

办案单位

涉嫌的相关罪名其适用

律师在诉讼阶段的工作

律师的权利

收费

咨询中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办案程序(一般刑事案件与自侦案件)。

2、熟悉关键程序(案例:由于不重视批捕程序所造成的失误)。

3、熟悉办案单位的办案流程。

4、相对确定的回复。

签约:

1、禁止风险委托

2、禁止超范围委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禁止违规承诺

4、注意收费与诉讼阶段之间的关系

5、注意对当事人心理的适当调整

6、注意排除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

7、注意不要不正当竞争

与办案单位接洽:

侦查阶段

1、知道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确定接洽的人员。

2、掌握案件的重要信息及时回馈当事人并做出相应的判断。

3、申请会见

对会见难的处理原则:

(以不引发冲突为原则)

案例:自侦案件3例;

公安侦查3例;

会见:

1、派员在场与不派员在场。

派员在场:委托的事项及当事人本人的确定、诉讼权利的告知;了解本人对所涉罪名的意见;解释相关罪名及司法解释;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个人生活问题的转达;

不派员在场:详细了解讯问中的焦点问题;详细讯问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2、会见中的绝对禁止事项

伪造证据:

传递信件和物品:

让他人作为助理会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违法要求的承诺:

3、会见的次数(第一次委托的确定、诉讼阶段的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最为重要、开庭前必须会见、一审结果之后的会见)

申诉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

2、向上级部门

3、向人大、政法委、政协、政府主管领导

辩护阶段:

提供辩护意见:

1、向侦查监督部门(申诉:相关案例。合同诈骗案件等经济犯罪案件)

2、向审查起诉部门

熟悉一审公诉流程,向学员发放该流程表;

取得相应的诉讼文书;

阅卷;

交换意见(主要意见的交流、某些意见的保留。如未成年人讯问的违法问题、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问题、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些保留意见)

反馈;

保密;

争取取保候审;

策略的选择(一些案件在诉讼时间上的策略将直接影响办案结果);

3、向法院

必须复印全部卷宗(找到细致的辩点);

应当有阅卷笔录;

应当有法条索引及司法解释概括

与办案法官庭前的沟通(新律师的必修课,减少庭审中的冲突)

拟订辩护观点(找到辩护的切入点,应当有辩护提纲和辩护词)

庭审中的工作:

1、发问(最能体现律师刑辩技巧的阶段)

发问的作用:补充、反驳(其他同案人)、引导、揭示客观事实

发问的技巧:主题和问题构成的层次性问题(好的案例和不好的案例)。

发问的方法:简洁,每次不超过两个疑问。采取的发问一定是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能够听懂的方式。

发问阶段的意见:对待问题引诱和问题陷阱的反对。

发问的禁止:多个问题一并发问,缺少层次;发问的问题与辩论无关;发问拖沓;引诱;总结性发问;庭前准备痕迹太重;没有任何准备的发问;

2、调查和质证

简明的质证是受到法官欢迎的质证;

质证中对重点证据的小辩论;

质证技巧(银川市检察院的质证技巧)

3、辩论

第一层次:清楚。

第二层次:精彩。

第三层次:得体。(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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