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及签约要点
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和一般的加工承揽合同非常近似。但钢结构工程构件的加工制作合同,又是非常特殊的定制式合同。具有以下的特点:
1、合同所有构件的设计和加工,除少数标准件以外,都是按照每个工程的需要而单独定制加工的。因此一旦出现返工或者重作,对加工企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2、钢构件的数量和设计,也是根据工程要求和工程进度来安排的。往往是在工程安装过程中,又需要变更设计,或者增减构件的设计内容。为了防止因设计变更造成已制作的构件报废的情况,需要在合同中对此事先予以约定。
3、甲方或者设计单位也往往只是提供加工单位蓝图,构件详图的设计还需要加工单位的设计人员完成,还有时加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院或者甲方的指令,临时变更和另行设计构件。因此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中,还常常含有设计的内容。
4、构件的检测,包括出厂抽检和现场到货检测,检测人员既包括甲方驻厂代表、现场项目经理,还包括合同指定的工程监理,检验标准也远远高于一般的加工承揽合同的验收标准。
5、制作工期一般较短。在北方,还因为气候的原因,钢结构工程的开工时间集中在夏秋季节,不同加工制作合同的工期往往出现集中和交叉的情况,因此钢结构加工企业安排好加工调度,利用安装工
程的工期顺延为加工合同创造工期是极有必要的。
根据以上特点, 加工制作合同需要注意以下的签约要点:
一)合同价格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与加工制作合同的价格形式相同,只是制作安装合同价格中增加了安装费用。价格包括以下几类:
1、 固定总价――闭口价(不包括风险范围)
2、 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国家定额费率(包括风险范围)
3、 合同成本加劳务费
固定合同价格又分为以下两种
1) 固定单价(仅仅包括加工制作费用,不包括材料、涂装、运输、税金等费用,其他费用需要另行约定结算)
2)综合单价(含原、辅材料(含油漆)费用、检测费、资料费、加工费、油漆涂装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运输费等,并可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常见的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
4、 对风险范围的说明:
合同报价表是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在风险范围以内的,价格不再发生变动;在价格风险范围外的,应约定调整价格的方法。另外,应考虑到在国家调整价格钢材出现差价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情况。因为钢材价格的涨跌也是需要考虑的风险范围,否则就可能出现因钢材价格的上扬导致利润损失的情况。
※ 材料差价调整条款示例:
本工程材料差价的处理办法:
如遇金融风波影响、市场价格变化,国家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材料提供方应在情况发生后10天内及时将调整原因、涉及调整的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十四天内与材料供应方进行协商,在收到供应方通知后10天内既不提出意见也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材料价格的调整。
二)设计变更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中设计变更部分,基本与钢结构制作合同的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相同,因此,设计变更部分的签约要点也主要涉及到三种问题:
1)制作开工期限是按期还是顺延的矛盾
2)有限的工期与增加加工量、等待新设计变更周期的矛盾
3)已完成构件因设计变更需要返工时,甲方是否同意价格调整的矛盾。
如果合同上没有对上述风险的约定,甲方往往不会主动确认因其调整而造成加工方相应合同内容的改变。为此,应对设计变更及涉及到的合同价格、工期调整情况进行约定。市场部在签约谈判时,必要时需要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到场对此进行把握,控制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风险。
※ 设计变更内容的条款示例
一、本合同定做构件全部由定做方进行设计,并出具有关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定做方正式提供的设计制造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制造的有效依据,定做方有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汇审做出纪要的义务,作为制做的补充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三、制作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揽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制作。
四、在定做方已确认设计图纸并符合定做方技术要求及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优化工艺、其节约的价值归承揽方,投标方案中的报价书对确认后的设计不发生效力。
※ 设计变更后相关责任的条款示例
因定做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定做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 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 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
3.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 造成承揽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5.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 设计变更涉及到的合同加工量、价款的调整及确认条款示例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价款调整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标准: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制作的价格的,按合同约定变更;
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制作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变更的价格,参照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发包方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14天内,应就合同价款调整提出确认意见,既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三)质量验收
质量条款应包括三个内容:1、对加工材料质量的要求2、对制作质量的要求3、对保修的要求。由于质量条款是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对以上三方面进行约定,以避免因材料质量、加工质量、保修上发生争议,影响结算。
对加工质量,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约定:
1、 材料的提供及要求
2、 制作质量的要求
3、 现场验收、出厂验收
4、 设计变更和返工后责任的归属
5、 保修期限
对质保期,一般宜约定为发货完毕之日到安装完毕之日,以免质
保期按照惯例视为一年,质保金难以收回的情况。
※ 材料提供及要求合同条款示例:
示例1: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加工工作,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油漆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以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 原材料采购单价按月由定做方审核确定。
※ 制作质量要求的合同条款示例:
示例1:制造技术要求:以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文件为准,本款所涉及的技术文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以内由发包方交付给承揽方,并在随后的15日之内进行技术对接和技术交底,同时在完成技术对接和交底后双方会签技术会审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 现场验收、出厂验收条款示例
示例1:
质量检验
1. 定作物在发货前五天,定作方的驻厂工程师应对承揽方制造的构件进行检验,合格的应签发《发运通知书》,批准发运;
2. 质检标准按《GB50205-2001》标准及双方认可的质量文件、图纸进行检验;
3. 如定做方驻厂工程师未及时对承揽方制造的构件进行检验的,本合同制作工期予以顺延。
四)工期及工期顺延
钢结构加工期限与钢结构施工工期密切相关,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有
1、钢结构设计的临时变更
2、对已完成的钢构件的返工
3、甲方检验人员签证的延后
4、双方就加工内容中途进行商洽
5、甲方延期付款、不可抗力
6、其他约定工期顺延条件等。
因此对于工期的顺延应有专款加以约定,否则因非承揽方原因造成的加工期限延误都将归于承揽方工期上,而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未按期支付加工款的工期顺延,应约定可以不经过甲方确认。
另外,在设计变更、质量检验等条款中,也应有工期顺延的约定。 而工期顺延得以实现,不仅仅靠合同的约定内容,而且靠承揽方主张权利,如果存在顺延情况但是承揽方不主张顺延权利,工期仍不能实现顺延。而工期控制的主要角色,是工程部和生产部在履约中发挥作用,市场部、合约部应为工程部履约时能主张合理的工期创造条件。
※ 工期及工期顺延情形示例
一、本合同的总工期自定做方批准承揽方的《构件制造开工报告》
之日第二天起,至构件发运完毕止共 工作日。
二、在下列情况下,作制造开工时间推迟:
1、因开工前因设计变更致使制造材料、制造设备必须变更的,则制造、开工推迟;
2、需要重新制作的,原已完成制作的构件定做方应无条件收购,给承揽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开工时间推迟;
三、下列情形下总工期顺延:
1. 制造开工后设计变更,导致构件、围护钢品材料报废,制造进行中改变安装工艺,导致返工,制造进行中变更材料、辅料,变更门窗致围护、门窗重做的,工期按实际发生的期间顺延,同时承担第七条第五款之责任;
2. 因驻工厂代表签证不及时,自驻工厂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签证之日起到实际完成签证止,作工期顺延;
3. 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或代购材料款、差价款的,自应付款之日起,到实际足额付达之日止,作工期双倍顺延;
4.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停止制造的,自规定的情形发生至该情形消除,作总工期顺延;
5. 合同、补充协议、双方达成的会商(会议)纪要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顺延或停工的,工期按实际顺延期间或实际停工期间作总工期顺延。
四、双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制造的,在书面告知对方后,可以暂停,双方代表在收到暂停施工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
须做出是否同意停工的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对方暂停制造的要求。
五、定做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停工的因素消除应予复工的,必须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在 12 小时内不回复的,可以复工。
六、终止制造的,双方另具中止制造协议就制造量、工期、中止方案达成一致,结清全部货款后,可以中止制造。
七、本条款所规定的制造开工日推迟及工期顺延的情形一经发生后,则承揽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告知定做方,定做方代表签证后,即可作为工期延误的计算依据,没有具体主张的按本条约定给予工期顺延。本条第三款第 1、3项的情形不在此列。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结算及付款包括以下几部分的款项支付及结算:
1、定金的交付
2、已发运构件的结算付款(包括分批的结算付款或者全部发运完毕后总结算付款)
3、质保金的支付
4、承揽方垫付资金部分利息的补偿
此外,还应包括增加工程量的结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结算。该部分的结算方法详见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部分。
※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示例
示例:
一、货款支付为银行即期汇票
1.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定做方支付定金??元
2. 承揽方在年日前发运完毕全部构件的,承揽方支付?元构件价款总额。承揽方未在? 年? 月? 日前发运完毕全部构件的,定做方按实际已发运的构件货款总额支付,余款在承揽方发送完毕所有构件后付清。风险范围以外的制作费用,按本条第三款约定内容办理。
3. 定做方承担除定金以外的垫付货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本利息上浮3个点。
4. 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0.2%,保修期满后 7 天内一次性支付;
二、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总造价,如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付款阶段应支付款额的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及签约要点
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和一般的加工承揽合同非常近似。但钢结构工程构件的加工制作合同,又是非常特殊的定制式合同。具有以下的特点:
1、合同所有构件的设计和加工,除少数标准件以外,都是按照每个工程的需要而单独定制加工的。因此一旦出现返工或者重作,对加工企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2、钢构件的数量和设计,也是根据工程要求和工程进度来安排的。往往是在工程安装过程中,又需要变更设计,或者增减构件的设计内容。为了防止因设计变更造成已制作的构件报废的情况,需要在合同中对此事先予以约定。
3、甲方或者设计单位也往往只是提供加工单位蓝图,构件详图的设计还需要加工单位的设计人员完成,还有时加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院或者甲方的指令,临时变更和另行设计构件。因此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中,还常常含有设计的内容。
4、构件的检测,包括出厂抽检和现场到货检测,检测人员既包括甲方驻厂代表、现场项目经理,还包括合同指定的工程监理,检验标准也远远高于一般的加工承揽合同的验收标准。
5、制作工期一般较短。在北方,还因为气候的原因,钢结构工程的开工时间集中在夏秋季节,不同加工制作合同的工期往往出现集中和交叉的情况,因此钢结构加工企业安排好加工调度,利用安装工
程的工期顺延为加工合同创造工期是极有必要的。
根据以上特点, 加工制作合同需要注意以下的签约要点:
一)合同价格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与加工制作合同的价格形式相同,只是制作安装合同价格中增加了安装费用。价格包括以下几类:
1、 固定总价――闭口价(不包括风险范围)
2、 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国家定额费率(包括风险范围)
3、 合同成本加劳务费
固定合同价格又分为以下两种
1) 固定单价(仅仅包括加工制作费用,不包括材料、涂装、运输、税金等费用,其他费用需要另行约定结算)
2)综合单价(含原、辅材料(含油漆)费用、检测费、资料费、加工费、油漆涂装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运输费等,并可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常见的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
4、 对风险范围的说明:
合同报价表是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在风险范围以内的,价格不再发生变动;在价格风险范围外的,应约定调整价格的方法。另外,应考虑到在国家调整价格钢材出现差价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情况。因为钢材价格的涨跌也是需要考虑的风险范围,否则就可能出现因钢材价格的上扬导致利润损失的情况。
※ 材料差价调整条款示例:
本工程材料差价的处理办法:
如遇金融风波影响、市场价格变化,国家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材料提供方应在情况发生后10天内及时将调整原因、涉及调整的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十四天内与材料供应方进行协商,在收到供应方通知后10天内既不提出意见也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材料价格的调整。
二)设计变更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中设计变更部分,基本与钢结构制作合同的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相同,因此,设计变更部分的签约要点也主要涉及到三种问题:
1)制作开工期限是按期还是顺延的矛盾
2)有限的工期与增加加工量、等待新设计变更周期的矛盾
3)已完成构件因设计变更需要返工时,甲方是否同意价格调整的矛盾。
如果合同上没有对上述风险的约定,甲方往往不会主动确认因其调整而造成加工方相应合同内容的改变。为此,应对设计变更及涉及到的合同价格、工期调整情况进行约定。市场部在签约谈判时,必要时需要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到场对此进行把握,控制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风险。
※ 设计变更内容的条款示例
一、本合同定做构件全部由定做方进行设计,并出具有关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定做方正式提供的设计制造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制造的有效依据,定做方有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汇审做出纪要的义务,作为制做的补充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三、制作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揽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制作。
四、在定做方已确认设计图纸并符合定做方技术要求及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优化工艺、其节约的价值归承揽方,投标方案中的报价书对确认后的设计不发生效力。
※ 设计变更后相关责任的条款示例
因定做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定做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 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 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
3.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 造成承揽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5.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 设计变更涉及到的合同加工量、价款的调整及确认条款示例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价款调整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标准: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制作的价格的,按合同约定变更;
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制作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变更的价格,参照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发包方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14天内,应就合同价款调整提出确认意见,既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三)质量验收
质量条款应包括三个内容:1、对加工材料质量的要求2、对制作质量的要求3、对保修的要求。由于质量条款是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对以上三方面进行约定,以避免因材料质量、加工质量、保修上发生争议,影响结算。
对加工质量,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约定:
1、 材料的提供及要求
2、 制作质量的要求
3、 现场验收、出厂验收
4、 设计变更和返工后责任的归属
5、 保修期限
对质保期,一般宜约定为发货完毕之日到安装完毕之日,以免质
保期按照惯例视为一年,质保金难以收回的情况。
※ 材料提供及要求合同条款示例:
示例1: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加工工作,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油漆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以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 原材料采购单价按月由定做方审核确定。
※ 制作质量要求的合同条款示例:
示例1:制造技术要求:以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文件为准,本款所涉及的技术文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以内由发包方交付给承揽方,并在随后的15日之内进行技术对接和技术交底,同时在完成技术对接和交底后双方会签技术会审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 现场验收、出厂验收条款示例
示例1:
质量检验
1. 定作物在发货前五天,定作方的驻厂工程师应对承揽方制造的构件进行检验,合格的应签发《发运通知书》,批准发运;
2. 质检标准按《GB50205-2001》标准及双方认可的质量文件、图纸进行检验;
3. 如定做方驻厂工程师未及时对承揽方制造的构件进行检验的,本合同制作工期予以顺延。
四)工期及工期顺延
钢结构加工期限与钢结构施工工期密切相关,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有
1、钢结构设计的临时变更
2、对已完成的钢构件的返工
3、甲方检验人员签证的延后
4、双方就加工内容中途进行商洽
5、甲方延期付款、不可抗力
6、其他约定工期顺延条件等。
因此对于工期的顺延应有专款加以约定,否则因非承揽方原因造成的加工期限延误都将归于承揽方工期上,而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未按期支付加工款的工期顺延,应约定可以不经过甲方确认。
另外,在设计变更、质量检验等条款中,也应有工期顺延的约定。 而工期顺延得以实现,不仅仅靠合同的约定内容,而且靠承揽方主张权利,如果存在顺延情况但是承揽方不主张顺延权利,工期仍不能实现顺延。而工期控制的主要角色,是工程部和生产部在履约中发挥作用,市场部、合约部应为工程部履约时能主张合理的工期创造条件。
※ 工期及工期顺延情形示例
一、本合同的总工期自定做方批准承揽方的《构件制造开工报告》
之日第二天起,至构件发运完毕止共 工作日。
二、在下列情况下,作制造开工时间推迟:
1、因开工前因设计变更致使制造材料、制造设备必须变更的,则制造、开工推迟;
2、需要重新制作的,原已完成制作的构件定做方应无条件收购,给承揽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开工时间推迟;
三、下列情形下总工期顺延:
1. 制造开工后设计变更,导致构件、围护钢品材料报废,制造进行中改变安装工艺,导致返工,制造进行中变更材料、辅料,变更门窗致围护、门窗重做的,工期按实际发生的期间顺延,同时承担第七条第五款之责任;
2. 因驻工厂代表签证不及时,自驻工厂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签证之日起到实际完成签证止,作工期顺延;
3. 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或代购材料款、差价款的,自应付款之日起,到实际足额付达之日止,作工期双倍顺延;
4.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停止制造的,自规定的情形发生至该情形消除,作总工期顺延;
5. 合同、补充协议、双方达成的会商(会议)纪要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顺延或停工的,工期按实际顺延期间或实际停工期间作总工期顺延。
四、双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制造的,在书面告知对方后,可以暂停,双方代表在收到暂停施工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
须做出是否同意停工的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对方暂停制造的要求。
五、定做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停工的因素消除应予复工的,必须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在 12 小时内不回复的,可以复工。
六、终止制造的,双方另具中止制造协议就制造量、工期、中止方案达成一致,结清全部货款后,可以中止制造。
七、本条款所规定的制造开工日推迟及工期顺延的情形一经发生后,则承揽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告知定做方,定做方代表签证后,即可作为工期延误的计算依据,没有具体主张的按本条约定给予工期顺延。本条第三款第 1、3项的情形不在此列。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结算及付款包括以下几部分的款项支付及结算:
1、定金的交付
2、已发运构件的结算付款(包括分批的结算付款或者全部发运完毕后总结算付款)
3、质保金的支付
4、承揽方垫付资金部分利息的补偿
此外,还应包括增加工程量的结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结算。该部分的结算方法详见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部分。
※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示例
示例:
一、货款支付为银行即期汇票
1.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定做方支付定金??元
2. 承揽方在年日前发运完毕全部构件的,承揽方支付?元构件价款总额。承揽方未在? 年? 月? 日前发运完毕全部构件的,定做方按实际已发运的构件货款总额支付,余款在承揽方发送完毕所有构件后付清。风险范围以外的制作费用,按本条第三款约定内容办理。
3. 定做方承担除定金以外的垫付货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本利息上浮3个点。
4. 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0.2%,保修期满后 7 天内一次性支付;
二、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总造价,如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付款阶段应支付款额的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